摘要:我们必须重视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简洁概括和完整表述。其完整表述包括:一是“四个坚持”,即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二是“三个发展”,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三是“三个贯彻”,即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四是“四个现代化”,即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五是“五个文明”,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六是“现代化强国”,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编者按: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为了更好地领悟《宪法》作为40年改革开放的根本大法和理论结晶,研讨有关理论和现实问题,现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程恩富教授。
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请程教授谈谈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是如何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宪法》的?
答:1954年9月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宪法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以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这五次修宪,都反映了改革开放的内在需要、发展历程和指导方针,是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集中体现。
例如,面对在改革中私营经济不断崛起的新情况,198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为发展私营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面对土地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市场的新情况,1988年宪法修正案作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使土地的使用权商品化、有偿使用和买卖合法化,适应了房地产和开发区的发展。
又如,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据此1993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就为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并且强调要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再如,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表明我国是依宪治国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今年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不仅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部长,而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也都对宪法进行举手宣誓。本人也有幸参与宣誓。
还有,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条款,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它为改革开放中广泛涉及到的人权、公共利益和私有财产问题作出了法律规定。
此外,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国家监察机关工作的高度重视。第五次修宪的条款是最多的,有不少新增或修改,我们下面还要提到。
问: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40年来在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导思想指引下,改革开放取得哪些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答:1999年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2004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2013年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从而完整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指引下,我国改革开放经济虽然经历了一定的波动,但总体上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态势,从而“创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个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持续时间最长的奇迹”[①]。按不变价格计算,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32.306倍,而2016年国民总收入是1978年的32.176倍。尽管我国人口从1978年的9.6259亿[②]增加至2017年的13.9008亿[③],201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22.402倍。1979-2016年我国国民总收入年均增长9.6%。根据初步统计,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6年增长6.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16年增长6.3%;国民总收入比2016年增长7.0%。这些数据表明,4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确实是世界历史上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
在对外贸易方面,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取得了巨幅上升。在货物贸易方面,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167.6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153321亿元;进口总额从1978年的187.4亿元上升至2017年的124602亿元。在服务贸易方面,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26亿美元上升至2016年的2083亿美元,而2017年初步统计值为15407亿元人民币;进口总额从1982年的19亿美元上升至2016年的4492亿元,而2017年初步统计值为的初步统计值为31584亿元人民币。
产业结构方面,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逐渐优化。在产值方面,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27.7%逐渐转变为2017年的7.9%;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47.7%逐渐转变为2017年的40.5%;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24.6%逐渐转变为2017年的51.6%。在就业方面,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70.5%降为2016年的27.7%;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17.3%降至2016年的28.8%;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百分比由1978年的12.2%升至2016年的43.5%。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规模指标取得了巨大进步。在交通运输方面,铁路网密度由从1978年的53.9公里/万平方公里上升至2016年129.2公里/万平方公里。公路网密度由1978年的927公里/万平方公里上升至2016年的4892公里/万平方公里。在邮电通信方面,电话普及率(含移动电话)从1978年的0.4%上升至2016年的110.5%。移动电话普及率从2000年的6.7%上升至2017年102.5%。
在人民生活方面,主要生活质量指标取得了巨大进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0年的67.77岁上升至2015年的76.34岁。其中,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从1980年的66.28岁上升至2015年的73.64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从1980年的69.27岁上升至2015年的79.43岁。农村贫困发生率(2010年标准)从1978年的97.5%下降至2000年49.8%,进而降至2017年的3.1%。在居民消费方面,城乡居民消费一直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16年全体居民消费水平是1978年的18.161倍。其中,2016年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1978年的10.609倍;2016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是1978年的12.549倍。根据初步统计,扣除价格因素,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6.8%。
在科教文卫方面,主要规模指标和主要质量指标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在科技方面,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由2000年的0.89%上升至2017年的2.12%。在文化方面,广播人口覆盖率从1994年的77.4%上升至2017年的98.7%;电视人口覆盖率从1994年的83.3%[④]上升至2017年的99.1%。1978年生产的艺术影片46部[⑤];2017年生产的故事影片798部,而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72部。图书种类从1978年的14987种上升至2016年的499884种;期刊种类从1978年的930种上升至2016年的10084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更加鲜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⑥]。
在教育方面,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从1978年的95.5%上升至2016年99.9%;小学升学率从1978年的87.7%上升至2016年98.7%;初中升学率从1978年的40.9%上升至2016年93.7%;高中升学率从2000年的73.2%上升至2016年94.5%。在卫生方面,每万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从1978年的10.8人上升至2016年23.1人;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从2000年的60.8%上升至2015年的85.4%和2016年的85.3%。
问:宪法指出:改革开放前30年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程教授看来,有统计数据能证实这一评价吗?
答:统计数据显示,[⑦]改革前大约30年社会主义建设同样取得了世界奇迹,其历史功绩不容否认。第一,GDP增长数据表明前30年中国经济增长领先世界。1952年我国GDP为679亿元,1978年高达3645.2亿元。从同比发展速度来看,尽管在1960、1961、1962、1967、1968以及1976这几年,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下降,但是,在1952-1978年间,我国名义GDP的年均增速仍然高达6.68%。1952年我国人均GDP为119.4元,1978年为381元,1952-1978年间,人均GDP的年均增速高达4.56%。在1952-1978年间,我国实际GDP的年均增速高达6.15%,实际人均GDP的年均增速高达4.05%。同期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是3%,中国的发展速度是世界同期的2倍多。
第二,经济结构的数据显示前30年中国经济成长领先世界。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比51.0%,第二产业占比20.9%,第一个五年计划起步的1953年,第一产业占比46.3%,第二产业占比23.4%,195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比34.4%,第二产业占比37.0%,第二产业占比反超第一产业占比,1978年第二产业占比上升至47.9%,第一产业占比则下降到28.2%。这表明我国加速推进了工业化。
从主要产品的产量看,50年代初中国都排在世界工业国家的大后面,而到了1978年钢产量就超过了英、法、意,成为继美、苏、日之后的第四位国家;石油由过去有名的“贫油大国”而一跃成为基本上自给的世界“第八产油大国”。其他如:原煤跃居第三位;棉纱产量跃居第一位,发电量跃居第七位,粮食产量跃居第二位,棉花产量跃居第三位等。中国从无到有,建立起规模庞大的航空、航天、原子能及门类齐全的军工体系,并在这些领域取得了奠定中国大国地位的巨大成就。至毛泽东逝世时,中国已由一个农业国发展成为从喷气式飞机、运载火箭、核潜艇到工业成套设备和所有农业机械无所不能造的工业大国。中国在1976年时的工业门类齐全程度、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在发展中国家中是首屈一指的,并在部分领域接近甚至达到一般发达国家水平。
问:在教育、卫生和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建设的发展情况如何?
答:也是发展成绩斐然。首先,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中小学生教育及幼儿园教育高速增长,大学在校学生人数也有较大增加。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初步形成新中国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力图建立一个免费的教育系统,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0年》的统计数据,在1952-1978年间,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比较平稳,基本在2%-3%的水平之间波动,个别年份,如1960年高达3.18%。1952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61.7%,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44.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39.7%。197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6.8%的历史高点,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达90.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4%。
其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全国有各类卫生机构数3670个,其中医院2600个,门诊部769个,妇幼保健院9个,专科防治院11个。1978年,全国各类卫生机构数达到169732个,较1949年增加166062个,增长4624.9%,较1953年增加117694个,增长326.2%;医院达到9293个,较1949年增加6693个,增长357.4%,较1953年增加5811个,增长266.9%;门诊部达到94395个,较1949年增加93626个,增长12275.0%,较1953年增加55408个,增长242.1%;专科防治院达到887个,较1949年增加876个,增长8063.6%,较1953年增加632个,增长347.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2989个,较1953年增加2676个,增长955.0%。此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起了55018个卫生院。
第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设从无到有。计划经济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相对稳定和制度化的国家社会福利体系[⑧]。在农村地区,救灾救济制度和农村“五保”制度的建立,依托国家救助和集体经济,使中国农村的老弱病残者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在制度上得到了社会福利保证;在城市地区,由于城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各类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和水平的举措,到1956年前后,我国初步建成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覆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保障制度。
第四,从人均寿命的数据来看,从1950年的36岁延长到1957年的57岁,比当时低收入国家的人均寿命长15岁[⑨]。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中国人均寿命1971年超过巴西(59.9),1976年超过韩国(64.3岁),1978年达到65.5 岁,1950年到1978年间,中国普通百姓的预期寿命提高了29.5岁[⑩]。
问:有舆论认为,改革前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取得重大成就,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并非是宪法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指导的结果,而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影响我国的结果。宪法是如何评价改革前各项成就的?
答:40年来,不仅邓小平主持写作和党中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时代的各项成就有高度评价,而且宪法也一向客观地加以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从中国现代化道路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
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前后两个时期不能互相否定的思想是极其客观的,也是一种认识上的拨乱反正。因为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指导下,我国取得了改革前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重大成就”“两个经济奇迹”。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强调的,新中国以来是“持续走向繁荣富强”![11]
问:宪法提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完整的内涵是什么呢?
答:我们必须重视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简洁概括和完整表述。其完整表述包括:一是“四个坚持”,即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二是“三个发展”,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三是“三个贯彻”,即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四是“四个现代化”,即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五是“五个文明”,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六是“现代化强国”,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以上新的表述比以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等,都要全面完整,我们写教材等论著和实际工作均应系统贯彻之。
问:今年修改的宪法中加了这句话:“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学界在诠释时似乎有不同的说法。
答:确实如此。有一种说法认为,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条,那么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共产党领导就可以了,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主义”,均属于可有可无的非本质特征了,即使让非公经济占主体也无所谓。而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构成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都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缺一不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政治上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在经济上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在文化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指导,并以此构成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道路。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这一意义上说,共产党领导是几个本质特征中的最本质特征。遵循唯物史观的原理,一般说来,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政治和文化,而政治和文化又对经济有反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有决定性的反作用。
因此,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2]我们也不应忘记和否定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名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
五、关于“两个主体”“一个主导”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问: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又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关于所有制结构问题,现在争议仍然很大,程教授有何评论?
答:首先,在宪法条款中,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一样的。既然公有制是主体,那么私有制只能是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辅体,而不可能都是主体,或者私有制成为主体,因而有论著主张“民营经济占主体”,是违宪的言论。其次,宪法科学地表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私有制性质的民营经济是内含剥削的。第三,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体,二者相辅相成,而私有制决定的按资分配只能是辅体。第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就是说,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而只是社会主义多种经济制度或多种经济成份的之一。以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五,公私财产保护的特点不尽一致。正如宪法所表述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六,主张取消宪法的所有制分类和“所有制中立论”是极其错误的(有关部门不全面统计所有制占比是其表现)。最近有个经济论坛公开宣扬:长期应该逐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今后我们应该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如果总是在所有制问题上争来争去,就很难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束缚。宪法规定“两个主体”“一个主导”,清晰地表明所有制必须分类和所有制并非中立。如果某些改革措施受到西方新自由主义影响,那就必须依宪调整所有制占比,而不宜把“两个主体”“一个主导”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退回到或改向为公私经济参半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新中国初期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五种经济成份混合所有制度。判断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标志,便是公有制和国有制能否成为“主体”和“主导”,而不是抽象的国有经济“控制力”,因为新中国初期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已具有“控制力”,但当时的宪法和党的文件均确认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初级阶段。
问:那么,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不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产权体系呢?
答:当然需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转向高质量发展,均必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产权体系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在产权层面,需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主体、国有制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权体系,正确处理公有经济主体与非公经济辅体的关系,为提升我国经济体系的综合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经济主体与非公经济辅体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公有经济主体与非公经济辅体之间的统一性体现在,两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够共同发展和合作共赢。在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类型的经济体系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发展共同体。习近平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14]。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都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两者能够在科学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进行公平竞争,应当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多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
公有经济主体与非公经济辅体之间的对立性体现在,两者在国民经济和宪法中的地位存在重要差异。习近平指出,公有制经济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15]。显然,在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公有制经济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世界500强中的中国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公有制经济也为国家安全做出了战略性贡献。同时,公有制经济又为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具体通过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而消除了剥削的制度基础,而合理确定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又能够实现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较高比重。而由于受到私有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非公有制经济分配中的按资本分配原则内在包含了导致贫富分化的趋势,而不利于人民的共同富裕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此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了更大制度空间,并形成了更强协调能力[16]。因此,我国宪法规定的“两个主体”“一个主导”的现代产权制度体系是完全正确的。
问:在实际落实宪法关于所有制条款过程中,应着力注重哪几点呢?
答:在企业层面,要系统增强各类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形成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相互支持、协同配合的创新共同体。既要加强以掌控核心技术和名牌为目标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侧重将国有企业培育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又要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民族企业发展共同体和创新共同体,还要要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推动民营企业职工持股的利益共享机制和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以规范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序活力和创造力。在农业和农村方面,就要真正落实宪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表扬过的山东代村为最佳样板,在土地“三权分置”后再由村来集体统一经营,从而通过壮大公有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来实现全村共同富裕的目的。
问: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要不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分配体系呢?
答:肯定需要。在分配层面,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分配体系建设,着重处理好按劳分配主体与按资分配辅体的关系,从而高质量地推进财富与收入的合理分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分配体系基石。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主体与按资分配辅体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按劳分配主体与按资分配辅体之间的统一性体现在,两者都是分配效率的实现方式。按劳分配既实现分配的短期效率,又实现分配的长期效率。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原则将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劳动量做为分配的基本依据。一方面,它能够较充分地反映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劳动差别,以实现分配促进劳动者积极性的短期效率;另一方面,它能够保持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较大份额,从根本上缓解生产经营的无限扩大和广大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断缩小之间的矛盾,以实现分配的长期效率。作为狭义的(不包括劳动要素)按要素产权分配的基本内容就是按资分配,即把货币、房地产、技术、信息和知识等要素,折合成或量化成一定量的资本或股本,再将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出资份额,作为剩余价值及其转化形式的利润或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作为广义的按要素产权分配,是包括劳动这一最重要的主体要素,是将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劳动量作为报酬分配的基本依据。它能够通过在较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劳动差别。顺便讲一下,西方经济学及其信仰者认为,[17]按资分配除了依据资本产权,还依据资本贡献的论断,显然是违背事实和逻辑的。因为所谓按资分配,就是指资本所有者按照出资一定数量的资本来分配,并不存在出资产权数量以外的所谓贡献。例如,黄世仁的“要素贡献”就是出租一定数量的土地给杨白劳去耕种,提供劳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收获的庄稼只是杨白劳的劳动贡献与土地的自然贡献的结晶,而黄世仁凭借一定土地的产权无偿占有庄稼的一部分。
按劳分配主体与按资分配辅体之间的对立性体现在,两者在实现分配的公平方面存在根本性差异。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型按劳分配,通过保持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较大份额,能够较充分地反映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实质性贡献,从而较好地实现分配的公平。由于受到私有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按资分配侧重保持私有剩余价值在初次分配中的较大份额,而无法实现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较大份额。从动态看,按资分配具有不断拉大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趋势,因而无法实现分配的公平。
问:当前在实际落实宪法关于分配条款过程中,应着力注重哪几点呢?
答:首先,公有制生产单位(含公有控股的生产单位)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原则。一方面,要从总体上合理确定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以保持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较大份额;另一方面,要科学区分并充分反映劳动者的劳动差别,尤其要充分反映科研劳动、管理劳动和高技能劳动在生产中的贡献。其次,要坚持和完善按要素产权分配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国内外企业出资人的合理产权利益;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国内外私有制企业(含私有控股企业)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与享有劳动福利的权利。第三,要坚持和完善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制度。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托底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税收等制度调节过高的收入(流量)和财富(存量),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取缔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