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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和谐社会需要“四主型经济制度”

2018-06-15 来源: 作者:程恩富

近年中央除了提出“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正确方针外,又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其意义重大。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即可以具体体现在政治、法律、文化、体制、社会和生态六个方面的文明状态。

第一,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包含资产在质上和量上的优势),发展中外私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不能当成一句空话,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有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第二条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一些舆论在描绘“市场化改革”道路的时候,有意把这两条去掉。特别是最根本的涉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所有制的一条:“公有制为主体”,故意根本不提,倒是民营经济和民有经济(即私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或“主体”的字样,越来越充斥于某些媒体,某些会议。私营经济是要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与公有制共同发展的,但中央没有“民营为主体”一说。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一文更是明确强调:“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我国非公经济的比重已超过50%,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急剧减弱,有的省市已基本消灭了国有企业,并作为改制的样板加以肯定。

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应当表现在资本结构、就业结构、GDP结构、税收结构、外贸结构等多方面。我国应当在多种所有制共同的动态发展中保持这一“主体一辅体”的宏观所有制结构,而非简单地控制私有制的上升。但如果私有经济占的比例过高,必然引起就业等一连串经济事物和由此派生的社会不和谐。这就是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东是倒退的十年,拉美是失去的十年,日本是爬行的十年,美欧是缓升的十年,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亦称第四世界),也没有通过私有化等新自由主义途径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斯蒂格利茨也认为,正是“私有产权神话”等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导致了苏东国家和拉美国家等的经济不和谐和各种危机。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迫切需要在反思和超越新自由主义的保守经济理念中振兴或健康发展。批评新自由主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改革的需要。

第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所有者可凭产权参与分配,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呈现交互同向和并重关系。

市场经济虽然在资源配置上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竞争性的资源配置上,有很大的优越性,但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上,在竞争垄断的关系上,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上,在社会分配公平上,以及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目前我国收入的基尼系数和五等份所表示的差距己经较大,甚至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还要大,但更令人担忧的应是社会财产占有上的贫富分化。近年为何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差距在一片反对和控制中反而扩大了,那是因为不懂得包括许多公有资产采取廉价送卖等所有制措施必然决定分配走势。现在中央强调“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极有针对性的,应采取产权和分配上的双重措施,才能真正做到“提低、扩中、调高、打非”的分配和谐。

第三,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即多结构地发展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在廉洁、廉价、民主和高效的基础上发挥国家调节的主导型作用。

科学倡导“市场取向的改革”与随意滥用“市场化改革”是不同的。中国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绝对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中央文件从未说过我国要实行“市场化改革”,相反,文件中讲到改革开放,总是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联系起来;在“市场经济”前面,总是加上“社会主义”的前置词;而且“社会主义”一词的内容,总是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有的论著有时讲“市场化改革”,那是简称而不是全意,否则会误导改革方向,为新自由主义者所利用。有人想把经济生活的一切交给市场去管,都“市场化”,把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国家政治生活也都推向“市场化”,把计划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排除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之外,把它视为禁区,加以摒弃,这是迷信市场的幼稚。总之,我们要尊重市场,但却不可迷信市场。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但也不能把计划这个同样是人类发明的调节手段弃而不用。

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计划调节,主要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计划。“十一五”计划改叫规划,但规划也是计划,是指导性、战略性的计划。除了政策导向的规定外,还要有必要的指标、项目和必须完成的指令性任务,如中长期规划中的巨大工程的规划,尖端科技突破的规划,环境治理规划,等等,短期计划里的反周期的投资计划,熨平周期的各种调控措施(很多财政税收金融货币等政策措施属此类)都必须带有指令性或约束性。所以,指令性计划也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计划工作中有把计划规划写成一本政策汇编的苗头,很少规定必须完成的和可以严格检查问责的指标和任务,很多东西可以执行可以不执行。这样的计划工作,有改进的必要。

现在中央讲究改革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就是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止“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实现一种“基础—主导”功能性双重调节机制,这样,容易达到社会经济和谐。为何上访、闹事、犯罪和社会失衡的现象较为普遍,就是因为国家调节存在不到位或不得当的情况。只要看看在近年所谓管理层收购活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并引发各阶层公众的不满和不和谐,就可得知某些政府部门的调控有多滞后和不明智。没有人否定产权改革,但不可背离市场规律乱来。

第四,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即处理好引进国外技术和资本同自力更生的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效利用本国资本关系,实行内需为主并与外需相结合的国内外经济交往关系,促进追求引进数量的粗放型开放模式向追求引进效益的质量型开发模式转变。应在结合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控股、控技(尤其是核心技术)和控牌(尤其是名牌)的“三控型”民族企业集团和民族跨国公司,突出培育和发挥知识产权优势,早日真正打造出中国的世界工厂而非世界加工厂,从而尽快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和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型。那种只强调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不强调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言行;那种只强调民族企业应被外国跨国公司并购和整合,主要寄希望于依赖式不断引进外资、外技和外牌的战略与策略;那种看不到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正负双面效应而片面迎合强国推行“殖民地科技”的开放式爬行主义思维,都是不高明的科技发展“线路图”和开放理念,也不利于整个开放素质的提升和国内外经济的统筹与协调发展。

(原载《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