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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 丁晓钦:构建知识产权优势理论与战略——兼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理论(上)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丁晓钦

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特点是什么?为什么要确立“知识产权优势”新概念?在经济全球化新时代下,我国应如何在国际贸易和创建世界工厂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提出并论证中国除了要发挥动态比较优势和一般竞争优势之外,还必须重点地突出培育和发挥第三种经济优势——“知识产权优势”或“知识产权型竞争优势”。

一、比较优势的理论与现实分析

比较优势理论产生于对国际贸易问题的分析。在重商主义时代,人们强调,只有一个经济的产品或资源与另一个经济的产品或资源相比具有绝对优势的时候,对外贸易才有可能发生。这种绝对优势是指,一个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低于另一个经济,或者说一个经济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低于另一个经济。而现代西方经济学用来解释贸易存在和贸易收益的理论主要有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和赫克歇尔和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

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是李嘉图(Ricardo)于1817年提出来的,它是建立在比较成本理论基础之上的。比较成本理论是指,不同国家生产不同产品存在着劳动生产率或成本的差异,各国应该分工生产各自具有相对优势(劳动生产率较高或成本较低)的产品,尽管一个国家(一般是落后国家)具有相对优势的产品的成本(劳动生产率)可能会高(低)于另一个国家(一般是发达国家)不具有相对优势的同一产品的成本(劳动生产率),但是,它们之间的相互贸易将有利于各自社会福利的增进。

比较优势的核心反映在一国产业的比较优势上。各国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从而形成了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在人们的观念中,发展中国家缺乏资本和技术,具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资源丰富的优势。因此,在比较优势战略下所形成的世界产业结构格局是:发展中国家进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

赫克歇尔(Heckscher)于1919年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的基本观点,俄林(Ohlin)继承了赫克歇尔的观点,于1933年创立了要素禀赋理论。要素禀赋理论可以简单地概括如下:如果一个经济的资本—劳动比大于另一个经济的资本—劳动比,那么,该经济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另一个经济则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里昂惕夫(Leontief)就以美国为例,向赫克歇尔、俄林等人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发起了挑战。按照里昂惕夫的投入产出模型,美国作为资本和技术资源丰富的国家,本应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事实恰好相反,这就是国际经济学界著名的“里昂惕夫之谜”。对此,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有一点十分明确,这就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不是用产品本身来区分的,而是用投入要素来区分的,同样一种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以劳动密集生产的,在发达国家却可能是以资本密集生产的。

从上述理论综述中,可以看出比较优势理论的本质和内容,理解影响比较优势的真正因素所在,即形成一个经济比较优势的因素在于该经济的要素禀赋。同时,还可以看出,比较优势理论暗含着一个经济所具有的资源禀赋保持不变的特征。

长期以来,一直指导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比较优势理论强调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战略,可是,应该看到,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一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需求日益减少。国际贸易的主要目的现已不再是互通有无,而是尽可能地占领国际市场,以获取更大的对外贸易利益。为此,国际生产越来越倾向于以需求为导向,而从需求结构看,传统的劳动、资源密集型产品日趋饱和,国际消费需求结构以及相应的投资需求结构已向更高层次转换。我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含量少、产品质量不高,这种中低档次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面对的只能是日益缩小的国际市场和日益下降的价格水平,形成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交换的贸易条件越来越恶化。

第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弹性小、附加值低,易出现出口的“贫困化增长”,同时,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生产地区分布也不均衡,使我国产品极易遭受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和冲击。

第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歧视性的贸易政策,使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受到了诸多的贸易壁垒的阻碍,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空间越来越有限。这也使得我国的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贸易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从属和被动的不利地位,极易落入“比较优势陷阱”。

综上所述,结合比较优势理论,可以看出,比较成本是对本国的产品进行比较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比较成本低的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就一定具有竞争优势。无论是以劳动生产率差异为基础的比较成本说,还是以生产要素供给为基础的资源禀赋说,其比较优势的前提是各国的供给条件、生产条件不可改变,资源、生产要素不能在国际间流动。问题是,在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些假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首先,生产要素、资源可以在国际间流动;随着国外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建厂,廉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同样可以被国外跨国公司利用。其次,在新技术革命浪潮推动下,经过投资和新技术的采用,自然资源可以被改良、再造,也可以被新材料所替代;经过人力投资,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又可克服劳动力数量不足的矛盾。所有这些表明,除了一部分原料生产国,特别是石油输出国以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已不具有垄断优势。以本国拥有的资源的相对优势来确定自己的国际贸易结构,虽然能获得贸易利益,

但不能缩短自己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显然,依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自己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利益结构,是国际竞争新格局对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客观要求。

二、竞争优势的理论与现实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波特(Porter)相继发表了他的著名的三部曲:《竞争战略》(1980年)、《竞争优势》(1985年)和《国家竞争优势》(1990年),从而提出并完善了竞争优势理论。波特认为,一个国家之所以能够兴旺发达,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国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源于这个国家的主导产业具有竞争优势,而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又源于企业由于具有创新机制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可见,波特所指的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也

就是企业、行业的竞争优势,也即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竞争优势,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

1.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推进要素。基本要素是指一个国家先天拥有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等要素;推进要素是指通过投资和发展而创造出来的要素,如高科技、熟练劳动力等。波特认为,在国际竞争中,随着科技的进步,一国要取得竞争优势,其推进要素比基本要素更为重要。

2.国内需求。波特认为,扩大国内需求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有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3.相关支撑产业。相关支撑产业即为主导产业提供投入的国内产业,包括上游供给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波特认为,它是影响一国主导产业取得国际竞争优势、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4.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波特认为,政府既应为少数企业、也应为社会创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外部环境与企业的竞争能力息息相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必须不断更新产品、提高效率,才能取得持久、独特的竞争优势。同时,激烈的竞争环境还迫使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5.政府的作用。波特认为,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政策调节、创造竞争优势上面。

6.机会。波特认为,机会包括重要发明、技术突破、生产要素与供求状况的重大变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等。

波特指出,上述六个方面的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动态的激励创新的竞争环境,继而可以产生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明星产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波特进一步发展了竞争优势理论,创立了“新竞争经济学”,提出了产业集聚概念,即经营同一产业的一群公司在地理上往往集中在一起。波特指出,在一个产业集聚集团中,既有主导产业、企业,又有为主导产业配套服务的其他产业、企业和机构,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立体网络,既竞争又合作,从而赢得了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有缺陷,如罗列的因素过多,主导和关键方面不突出,但它渐渐地被一些国家所接受。因为竞争优势理论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与比较优势相比,可能更符合当代对外贸易的实际状况。

第一,竞争优势理论采用的是一种非均衡的动态分析和局部分析方法,以不完善竞争市场作为其分析的理论前提,从国家的角度出发,考虑怎样才能使一国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得到的福利更多一些,生产效率提高得更快一些,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

第二,竞争优势理论除了考虑现实的利益外,还考虑潜在的利益对比,考虑怎样才能使一国取得或保持竞争优势,以便从对外贸易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第三,竞争优势理论认为,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创新机制,取决于企业的后天努力和进取精神。只要企业勇于创新,积极竞争,一个后进的国家也有可能成为有竞争优势的国家;反之亦然。

第四,竞争优势理论涉及产业、企业,强调非价格竞争,更注重要素的质量及产品市场的需求档次。

三、创造和培育知识产权优势

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所决定的静态优势,是获取竞争优势的条件;竞争优势是一种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的综合能力的作用结果;比较优势作为一种潜在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要实现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就必须以国际经济综合竞争为导向,将现有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创造和培育我国的知识产权优势或知产型竞争优势。

所谓知识产权优势,是指通过培育和发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优势,是相对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而言的第三种优势。它避免了笼统的竞争优势的理论缺陷,而突出了以技术和品牌为核心的经济优势或竞争优势。它不仅应体现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部门及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必须掌握自主研究、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而且还体现在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或低端产品部门,包括劳动密集型产业部门,也必须塑造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和名牌。

1.知识产权与经济优势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中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的三方面内容之一。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引入了以贸易报复为主要手段的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化学配方、技术诀窍、图形设计、计算机软件设计、名牌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声像版权等所有知识产权领域,都提供了高标准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其中,专利权实际是以国家权力保障的一种合法的垄断,拥有一项专利等于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占的市场,以获得专利权来占领和控制市场比任何其它竞争手段都更直接、更有效。同样,商标知名度的大小,也是企业市场占有率的象征,拥有一件名牌商标就会获得持久、稳定的市场。所以,知识产权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利器。

在当今全球经济竞争中,知识产权的争夺已经成为控制市场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争夺将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经济、科技的竞争优势,试图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发展中国家在从世界贸易组织中得到一些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严重压力。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企业采取什么样的专利竞争策略去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是中国企业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过程中,我国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与世界强国还有相当的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高科技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企业必须在局部领域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以占领知识产权制高点。

一个冷酷无情的现实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竞争和技术交流与转让中,人们只认专利而不认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公布的。在我国,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产出的国家级科研成果有3万余项,但其中申请国内专利的不到三成,申请国外专利的则更少;“863计划”实施15年,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但在民用的6个领域,取得国内外专利的只有200多件。而IBM公司仅2000年获得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核准的专利数就达2886项。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截至2001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近28万件,其中52%来自国外,而在高科技领域的发明专利来自国外申请的比例更高,如基本电子电路技术占76%,电信技术占82%,信息存储技术占93%。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商标领域问题同样令人忧虑,国内企业至今仍然缺乏必要的商标意识,一些企业甚至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国外的一些大公司,如索尼、联合利华公司等,拥有的注册商标达到几千件、上万件,其一个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数量甚至超过我国一个大城市所有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数量的总和。而且,我国一些能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又纷纷在国外被抢注,使通向国际市场的路被堵住。外商在进军中国市场时又瞄准了中国仅有的一些名牌,通过合资、收购的办法,将我国原有的这样一些名牌控制在自己手里,予以长期的闲置和冷却。仅就人们熟知的饮料、洗涤用品、化妆品等行业来看,原有的一些国产名牌绝大部分被外商“合资”后销声匿迹。我们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同时遭到外商的夹击。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

诚然,近年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已越来越重视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与产出,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也有一些企业比较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袁隆平院士在我国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在美澳等国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的专利;中国石化公司就某些化工技术申请了多项国际专利,在世界范围内初步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保护圈”;海尔、联想等驰名商标也开始突破国界取得国际上的承认。这些自主知识产权都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经济优势。另外,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在研究与开发(R&D)方面的投入持续增加。根据国务院七部委最近完成的“全社会R&D资源清查”结果,2000年我国各类企业支出的R&D经费已占全国的60%,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这表明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

2.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知识经济初露端倪,世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的科技产业飞速发展,据OECD的统计,其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产品结构逐步转变到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导的方向,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到2002年此类服务出口将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另据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南》的统计资料,1996年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新加坡为71%、马来西亚为67%、爱尔兰为62%、韩国为39%、墨西哥为32%、以色列为30%,我国的台湾省现已接近50%。可见,高新技术产品未来将成为世界各国出口的主导产品。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其增长速度高于总体增长速度,占我国出口产品及出口工业品的比重也在逐年加大,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的比重还比较低,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