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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外商直接投资与民族产业安全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一、开放条件下的民族产业安全

依据马克思主义和西方学者的国际经济学说,一国经济封闭式的发展肯定次于有序开放的发展,因而过去即使在“冷战”时期,我国仍进行多方面的对外经济交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引进与保护是开放经济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在竞争激烈的当今世界上,包括发达国家在内,许多国家都十分关注经济安全问题,中国理应在思想上和制度上重视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国家经济安全态势。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在于民族产业安全。所谓民族产业安全或国民产业安全,是指在国际交往和竞争中由该国国民所有和控制的产业,其地位和权益可能受到外国产业影响和危害的状态。有的论著认为,民族产业是陈旧的和难以区分的概念,与互相交织的“全球产业”说法不吻合。事实上,只要国家和民族及其独立的权益还存在,民族经济、民族产业和民族品牌等概念就具有特定的涵义和作用,而由经济强国的跨国公司所渲染的“全球企业”或“全球产业”也只具有特定涵义,二者无法替代;把“外资企业”和由中方参股的外国子公司概括在“国内企业”或“本国企业”或“境内企业”一类词中,是可以的,但并不能据此否定民族企业和民族产业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不然,连中外合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之类的概念均无区分的必要了。民族产业的具体判别标准,可从资本、技术、品牌等多层面加以设定。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和效应

从资本角度分析。一般认为,我国大规模引进外资的首因是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近几年的实际状况使这一论点受到挑战,内外资的“双缺口”(储蓄缺口和外资缺口)演变为“双溢出”。一是内资大量闲置。1994年国内全部金融机构存款增额大于贷款增额有4053亿元,其中国有银行存贷差2223亿元;1995年国有银行的存贷差为2684亿元,1996年上升为3000多亿元,1997年又高达7000亿元左右。二是资金大量沉淀。仅1997年因商品房积压而形成的资金沉淀就达2000多亿元,另有数千亿元的工业产成品库存。三是资本大量外流。自1985年至1994年,我国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的比例达到52.3%,而在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每年新增的外债额(何清涟,1998)。据英国经济学家沃尔推算,1989-1995年,中国长期资本外流的总量超过1000亿美元,其中约有一半未经政府批准。四是外汇储备大量增加。1997年我国外汇储备上升为1399亿美元。此外,开工不足等造成的固定资本闲置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可见,当前面临的问题是资本数量匮乏,还是资本配置不当,很值得深思。由此隐含的政策选择不言自明。

从技术角度分析,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高本国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是大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主因。有人认为,要掌握外国先进技术,只有对外资大量出让国内市场份额。撇开国际经验已将此论点证伪以外(日本等国在没有出让大量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就拥有并超过了外国先进技术,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不断失去国内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并没有掌握外国先进技术),我国“用市场换技术”的初衷与现实背离较大,扭曲为“用市场换资金”。面对外商的精明策略,中国主动和被动地让出了迅速增多的许多产业的市场份额,实际获得的主要是以单纯消化吸收为前提的某些劣势技术传播效应,而以产业关联为基础的技术波及效应很弱,以市场竞争为中介的技术创新效应则更弱。在前几年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以设备和原材料作为资本投入的比重要占70%以上,上海达80%以上,这类投资较少先进技术,更无高新技术(贾金思,1998)。即使对于通讯设备和轿车等成熟型先进技术的转让,也只限于部分关键技术,而封锁其核心技术。在发达国家优势技术作内部化方式投资和劣势技术作非内部化方式投资的战略进程中,由于缺乏共识和有力的措施,我国民族产业的自主技术创新的程度和能力很低,而主要属于不断引进的依赖性技术更新。

从市场角度分析,增强本国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又一重要动因。流行的观点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必定有利于民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只要其产品的外销比例高于内销,就不会影响民族产业的正常发展,无需采取保护或限制的措施。实证研究可提供不确定性甚至相反的资料。国家统计局1998年4月发表的数据显示,在58个大中城市的100家大型零售商场中,国外品牌的摄像机、录像机和照相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6.5%、79.1%和44.7%;柯达和富士胶卷的市场占有率共占79.5%;在100种主要消费品中,前3名均为国外品牌的有15种,其市场占有率在26.8-96.5%,且份额继续在扩大。实际上,如果主要由外资和国外品牌控制的“三资”企业的产量较大,即使外销的比例占一半,也可能拥有国内市场6成以上而处于垄断地位。况且,加上“洋货”的大量进口和走私,某些民族产业在竞争中屡战屡败的事例日趋增多。

至于从增加就业、税收和国内生产总值(或消费者权益)等角度来分析,逻辑和经验也表明:无论是单项还是整体考察,外商直接投资都有可能出现正效应大于负效应,负效应大于正效应,正负效应相抵共3种不同情况。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一个外商独资企业所带来的就业、税收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量,恰好等于被挤垮的两个民族企业原来所提供的就业、税收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数额,那么,引进该外资的就业等效应为零。诚然,外商在中国直接示范经营管理的影响是颇大的,但也只有做到并判定国人为此所付出的成本小于其收益,才属于正效应。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创造中国管理特色,既可以通过投资的外商在国内各个产业部门演示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本国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考察等方式来实现。强调哪种方式,取决于国人的智力和代价的高低。

综上所述,大规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和效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具体计量这种正负效应的大小非本文宗旨),需要摆脱先验的定式思维,重新审视。

三、增强民族产业的安全度

切实推行以综合效益提高为特征的素质型引资战略,要纠正把合资的首要目的定位于获得资金的片面观念,尽快实现从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引资方式向以效益提高为特征的素质型引资方式转变。

大力扶植几十家具有同来华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我们不能由于日本和韩国大企业与官方勾结及金融危机而因噎废食,放弃政府通过市场和经济方法支持和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战略。要在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高盈利部门发展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性质的大型企业集团。那种错误理解国有经济的调整和重组,主张从较易获利的竞争性领域撤出正常盈利的国有企业,而主动和完全让给外资等非公有经济的“激进式”观点,是十分有害的。这将影响政府调控实力和劳动者整体权益,影响民族产业的内部关联和良性发展。

认真贯彻“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我们需要高档次的技术,外资需要高增值的市场,因而是互相有求的。对我们来说,是急于引进技术,发展民族经济;对外资来说,是急于寻找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在双方长期的经济博弈中,能否真正做到“双赢”和“双赢”的程度如何,则主要取决于中方的觉悟和智慧,尤其是高层领导和经济学家。博弈取胜的办法有的是,关键在于人的觉醒及相应的制度安排。

迅速提高引进外资及整个对外开放的水平。我国虽在3年前公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但由于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监控机制,其导向的效果并不明显。重复建设、高污染、低档次的外资项目不少,假合资、假亏损、高估外资价值等不合理行为甚多。同时,与幼稚的国有企业争利,与已属长线的国有产品激战,经合资和控股而击败中华名牌等,已成为导致国有经济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互相压价而竞相采取的一些不必要的外商优惠政策,既使民族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之中,又加剧了外商背离导向目标的行为。中国对外资采取了“超国民待遇”的做法,而“国民待遇”并不会影响高素质的外资进入(高鸿业、胡钧,1995),一些西方左翼学者也曾明确指出过,在非对称信息市场中,政府必须从环保、卫生、商检、质检、价格、税收、信贷、审计、评估、和工商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精心制定和完善双向开放措施(不必过份迁就强国而匆忙加入世贸组织),力争获得日本等“跳跃式”国家对外开放的高效益。

尽快制定中方控股的合资策略。把外国股份在51%以上的企业作为外国企业对待,给予国际惯用的特殊性政策和待遇,是一种普遍的国际现象,因为它实际上是跨国公司的下属公司(陈炳才,1998)。为了防止外资垄断,活跃国内市场,繁荣民族经济,有必要强调合资企业的中方控股。政府和民族企业都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通过企业的自觉谈判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等方式来实现。

 

(原载《财经研究》199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