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们来看一下台湾的相关综合实力,见表2。
表2:台湾若干重要经济指标
年份 | GDP(100亿) | 较上年增长% | 人均GDP(美元) | 进出口总额 | 出口额(亿美元)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1998 | 98389.7 | 4.3 | 12360 | 2160 | 1110 | 2.6 | 34.6 | 62.96 |
1999 | 92899.3 | 5.6 | 13235 | 2330 | 1220 | 2.6 | 23.2 | 64.26 |
2000 | 96633.9 | 6.4 | 14188 | 2880 | 1480 | 2.1 | 32.4 | 65.53 |
2001 | 95066.2 | -1.1 | 12876 | 2300 | 1320 | 2.0 | 31.1 | 66.96 |
2002 | 97343.5 | 3.0 | 12900 | 2431 | 1306 | 1.9 | 31.0 | 67.11 |
2003 | 98475.6 | 1.8 | 13157 | 2714 | 1442 | 1.8 | 30.4 | 76.79 |
注:数据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台湾除了2001年11%的负增长外,其他各年的增长率均在3%以上。人均) GDP直在1万美元以上,2003年为1.32万美元。在外贸出口上,尽管2001年下降较大,但2002年开始回升,虽然增长率只有3.13%,,可是其基数比较大,而且高附加值的科技产品比重较大。在利用外资方面,其外资主要来源于美国和日本,由于近年来台湾岛内的投资环境相对恶化,外资流入较少。而台湾对外,尤其是对中国大陆的投资一直处于增长状态。
2003年福建人口3488万人,台湾22605万人,约为1.5倍,这一倍数接近实际劳动力人数比。在三大产业结构上,福建为133.3:47.6:39.1, 较之于台湾的1.8:30.4:76.79,两地的产业构成差异明显反映出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
在闽台经济交往和关系上,有-个突出的情况:
第一,贸易发展较快。据福州海关提供的资料,2004年闽台贸易额达43.56亿美元,增长22.03%;其中进口36.8亿美元,增长20.63%,,出口6.76亿美元,增长30%,。同年福建自台进口依旧高速增长,对台出口速度加快。台湾是福建最大的货物来源地,2004年福建自台进口增幅始终稳定在两位数;福建对台出口增幅超过30%,,高出进口增幅9.7个百分点。自2002年11月开始,大陆取代美国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其中65%的出口额来自于大陆台商的回岛采购。
福建沿海设有13个对台小额贸易口岸,许多地方还设有对台贸易市场和保税仓库。两岸民间小额贸易由海上到陆上,由以物易物到货币交易,已形成福建通往金、马、澎、台的民间桥梁,其势不可阻挡。
第二,投资增幅较大。据台湾“ 经济部投审会”公布的数据,2002年台湾对大陆投资金额为38.5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8.6%,占整体岛外投资金额53.98%。2003年全年台湾核准赴祖国大陆投资金额为45.95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9.07%,约占大陆所有外来直接投资的8.59%。其中至2003年底,福建批准台资项目累计7600余项,合同利用台资&%#/!亿美元,实际到资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台资占福建利用外资的22%同一数据在1996年末为33.3%,成为仅次于港澳的第二大外资来源。台资企业已涉足工、农、科、教、文、卫、金融( 股票)、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领域。闽台两地已形成“ 台湾接单,福建生产;台湾开单,福建提货;福建资源,台湾加工”的密切关系。以台资投资为主的电子、石化、汽车等产业,已经成为福建省的主导产业。
近年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台贸易中仍占主导地位,但比重有所下降。2004年外资企业对台进出口33.4亿美元,增长17.71%,占闽台贸易的比重为76.7%;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台进出口有较快增长。
据统计,台湾对大陆的投资不仅改善了其岛内的经济结构,即台湾大批劳动密集型工业和一部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工业相继转移到福建,而且给其带来了巨大的投资回报。
第三,人员来往较多。据统计,2004年福建省赴台交流项目达389批4454人次。2004年1月至11月间,来闽台胞达4157万人次。伴随着2004年12月7日福建省居民赴金门旅游的正式启动,使闽台民间的交流和交往实现了新的突破。
第四,农业合作密切。20世纪80年代以来,台商率先在福建沿海地区通过民间渠道,从单向试探性投资到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全面投资发展。截止2002年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农业台资项目15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18亿美元,实际到资11亿美元。
三、与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经济区的比较分析
( 一)各经济区空间地域范围的界定
以往一般认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涉及两省一个直辖市,其中包括一个直辖市:上海;四个副省级市:杭州、宁波、南京、苏州;10个地级市:浙江的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和江苏的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一共15个城市,其核心区域是沪苏锡常杭嘉湖*个。笔者认为,考虑到省级行政区划的相对稳定性,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以及统计和研究的便利,长江三角洲应该包括江苏、浙江两省的全部和上海,即大长江三角洲的概念。
对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覆盖范围,其中包括两个副省级市:广州、深圳;*个地级市: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肇庆和惠州。
对于环渤海经济区的范围争议较多,最广义的观点认为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辽宁、山东三个省的全部以及山西、内蒙的部分地区。这一范围过于广泛,并不符合经济区域概念。本文所指的环渤海经济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的廊坊、保定、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