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性与生成性社会关系网络
作为经济运作的基本单元,企业构成了现代经济生活的微观基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过,在主流经济学传统中,“企业”却一直是一个不予考虑的问题,因为它已被假定为一个固定不变的理性单元,因而在经济学模型中可以忽略不计。只是到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兴起后,企业本身才被纳人经济学分析对象之中。但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关于企业的分析建筑在古典经济学微观分析的基础上,仍带有浓厚的主流经济学的抽象色彩,与企业有关的变量也经过大大简化,无法反映复杂的企业现实运作。[1]正是出于这一点,新经济社会学家才开始对企业予以现实的考察,从而在经验实证的基础上重建企业理论。可以说,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企业进行研究有着较高的学术价值。所谓新经济社会学视角,就是从社会结构视角把社会关系网络分析工具引人新经济社会学企业理论中,并用此方法对企业进行研究。
米切尔(Michetl)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将社会关系网络界定为“某一群体中个人之间特定的联系关系,其整体的结构,可以称之为该群体中个人的社会行动”[2]。当然,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点即个体不一定仅限于个人,它也可以是组织、群体或是整个社会甚至是国家。社会关系网络中连接个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朋友、亲戚,也可以是交流渠道、商业交换或贸易往来关系。所以,社会关系网络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所形成的一个整体结构,它并不是一张平面的网,而是立体交错的空间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的连接包括四个方面,即连接的强度、连接的多元性、连接的持久性和连接的互换性。连接强度是指构成社会关系网络的行动者彼此间关系的强度。不同的社会结构制造出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其社会经济秩序的构成基础也就不同,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秩序构成基础问题,中国社会秩序的构成基础就不同于美国社会,它的基础在于强关系网络而不在于弱关系网络,而对这种差异形成的解释,只能依赖对不同社会结构下历史传统分析的展开。对于中国社会,这种强关系网络建立具有两个不同的基础第一个基础是中国人际关系取向的传统行为模式第二个基础在于中国人所处的隙缝经济文化中正式机构常常不可靠,因而导致非正式的信任机制发挥作用。连接的多元性是指社会关系网络中连接关系的同质性程度。社会关系网络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种类越多,则这个网络的连接多元性较高。多元性可操作为网络行动者间连接关系的类型。社会关系网络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不变的性质就是社会关系网络的持久性。因为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连接关系很强,相对而言,网络行动者间的关系较持久和稳定。如果整个社会关系网络连接的关系是稳定和持久的,网络的整合性就高。互换性是指构成社会关系网络行动者之间的互换对称的程度。社会关系网络连接的强弱以及连接的多元性,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的稳定性,使社会关系网络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对企业资源配置功能起了很大作用。
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与方法在中国企业问题研究中富有价值。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有不谋而合之处。中国社会文化强调社会的优先地位,个人对家庭、群体利益的服从,社会关系在企业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特征使社会关系网络在中国能够轻易地找到理论的原型和证明的依据。
在中国企业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网络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之为“生成性关系”,即企业行动者通过经济活动本身所创造与开发的人际资源第二类可称之为“继社会关系网络企业新的资源配置形式承性关系”,即在企业行动者进人经济生活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先天性人际资源。对于这两种情况来说,都存在着企业行动者对资源建构与利用策略的选择问题。具体地说,既然社会关系对企业经济目的达成具有积极意义,企业行动者在进人某一个经济事件前将尽力确保自己与该事件的其他参与者有着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已经存在,也可能并不存在,需要企业行动者去创造。在第一种可能中,继承性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因为社会关系本身并不是经济资源,而是获取经济资源的渠道,如何利用现有的人际关系资源开发潜在的经济资源是一个必须予以解决的难题。在第二种可能中,企业行动者采取各种手段来建立关系,对于企业行动者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关系建构策略选择的关键,在于企业行动者对纳人其行动情境中的各类因素如何运用理性方法加以分析与判断,这反映了企业经济行动者个人能力的高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成败。
亲缘、血缘、地缘、情缘等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构成了经济生活中的继承性关系。对于企业成员来说,在进人理性化的企业制度之前彼此间便可能具有某种社会关系,如亲戚、同学、同乡、朋友等。有时候,正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才使得企业中的正式关系成为可能,如企业的合伙人往往是因为彼此相熟才共同创办企业。社会关系与企业中的正式关系混杂在一起,这一点在小规模企业中更为明显。在此,以亲缘关系为例来说明继承性关系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的亲缘关系与现代经济关系交织和融合在一起,家族关系经常成为企业经营的基础。在中国的传统农村社会中,社会结构是建构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前者是以家族为核心内容的亲属网络,后者则是以村庄为单位的社会共同体。在改革前的30年农村发展中,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后者得到不断的强化,而在很多地方,家族的力量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在农村改革以后,部分村集体经济弱化,村社的作用降低,同时在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时,家族亲属重新成为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的制度保障。因此,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以村社及家族等为主建立起来的各种特殊关系作为非正式组织及由此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对其有着巨大影响。例如,在温州的经济发展中,家族关系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投资到企业的管理、合作,都渗透着家族因素,企业等级结构与命令机制的功能也由家族权威所替代。在企业发展的初期,企业运作通过家族关系来维系具有许多优点,如管理费用低、无需专门的管理人员、不必设立专门财务人员和详细的生产制度等,这就使得家族企业成为内部交易费用较低和效率较高的组织方式。[3]
可以从个人和群体如社区共同体的角度来看待作为一种资源的继承性关系。个人在其他生活领域中形成的人际关系如朋友、战友等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能用于企业经济活动之中的关系资源总量的丰富程度。这就是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这意味着,经济活动者以前的生活背景对个人继承性关系资源的丰富程度具有很大影响。例如,在乡镇企业的领导人中,许多人在当厂长之前没有一个是纯粹务农的农民,或是乡村干部,或是原机械厂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或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是复员军人。这些办厂之前的经历不仅使他们积累了经验、锻炼了能力,更为以后的创业积累了社会资本,因为这段经历使他们与社会有广泛的联系,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关系,而这些关系有助于他们创业过程的顺利进行。从群体的层面来看,丰富的继承性关系资源对群体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例如,继承性关系资源丰富的农村社区比这类资源较为缺乏的农村社区更有经济优势。产生于地缘关系及地域认同感的“乡土关系资源”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性关系资源,对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往往有着特殊意义。
就生成性关系而言,则面临着建构与保持维系的问题。企业的经济生活本身既要求、也导致了关系网络的创造与发展。关系网络中的各方在最初可能主要是以合作关系和交换关系为基础而联系起来的,但随着经济互动的增加,这些关系会逐渐演变为特殊的人际关系。由业缘关系演绎出的新社会关系反过来又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重要作用。企业家绝大多数缺乏“先天条件”,血缘、亲缘关系对他们几乎没有帮助,因而只能靠业缘和朋友,在平时的经营和社交中广交朋友,注重建立和发展关系。进而,通过以信义赢得信誉、加强业务往来、加大交往中的感情和物质投人等手段,与经销商、用户、有关业务部门、政府部门建立了超越于单纯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的资源。
在构造关系的过程中,企业行动者会采取各种有效的策略。建构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关系”,实际上意味着力图实现人际交往模式从普遍性向特殊性、从抽象性向具体性、从制度化向非正式化的突破。
二、社会关系在企业资源配置中具有的功能
在社会关系网络建立起来后,在不同情况下对企业资源配置具有不同功能。第一个方面的功能在于它能为企业所需资源的获得提供捷径。
社会关系网络自身并不是经济资源,而是动员经济资源的渠道。在当代中国的乡镇企业和家族企业中,它构成了获取短缺要素的独特方式。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过去一、二十年中乡镇企业经营所必须的生产要素如资金、土地等都是短缺资源。乡镇企业和家族企业为了获取这些短缺资源,更多地采用社会关系网络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方式获取。因为一方面它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决定的,另一方面,在中国转型期,社会关系网络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向—资本化。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化的社会动因是利益驱动,其现实化的原因在于制度缺失。谋求建立社会关系网络被企业当作占有或配置社会资源的捷径。
社会资源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稀缺性、有限性。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总是显得匾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获得社会资源的多寡是衡量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社会资源潜存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社会关系网络作为社会资源的载体,意味着社会关系网络作社会关系网络企业新的资源配置形式为企业的社会支持系统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社会资源获得中的重要性,使得人们可以把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工具性利用,以达到功利化目标,即把社会关系网络本身当作一种能够带来更多社会资源的特殊的社会资源。此时,社会关系网络便成为一种社会资本。
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取社会资源有时不仅需要极高的社会成本,而且缺乏成功的保障。高成本、高风险促使人们寻求稳妥、可靠的捷径。与所需社会资源潜存的或能支配所需社会资源的社会关系网络建立强关系,就可以依特殊主义信任原则而具有优先获得的可能。
在企业组织中,通过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信任与服从来程度不同地取代等级制与命令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在企业内部建立与实施制度的成本和降低道德风险。这构成了社会关系对企业所具有的第二方面的功能。
企业并不是完全按照制度规定来维持其运转的。如在中国的乡镇企业和家族企业中,甚至企业制度本身都是极不成熟的,而是由其所处的具体条件来选择运转方式的,社会关系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在企业中存在着与正式的组织结构很不相同的非正式互动形式,即人际关系结构,并且,正是这种结构在维系着企业的运转。“社会关系”由此成为企业内部活动的重要因素。在中国,由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形成的紧密协作关系及由此产生的信任感,甚至使得企业制度成为一件没有价值的奢侈品。家族的不同行动者担任不同的企业职务,并通过家族权威来协调企业的运作。
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则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行动者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企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表现在(1)家族式管理现象的存在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内耗,避免相互扯皮现象出现,做到令行禁止;(2)企业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目标是同一的,这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使得企业主和员工能同心协力,有着一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3)企业员工队伍比较稳定,流动性低,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4)企业员工由于利益目标相对容易统一,因而员工生产积极性较高,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强,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5)能较好地协调家庭行动者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可见,与其他组织相比,家族血缘关系网络可被视为一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廉价组织资源,并能避免某些非家族企业内部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降低道德风险视角观察,中国人际交易模式主要是建立在社会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通过建立双方特殊的人际关系来获得彼此间的信任,因为关系越成熟、越信任对方,达成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以人情关系作为交易基础的交易模式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因为较熟悉的关系可以减少搜索、订立契约及履行契约的成本二是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在一个市场经济和法治不健全的社会里,交易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是相当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不确定性,人们在交易过程中就尽量利用特殊信任关系。这种特殊信任关系往往会构成一种关系型专用资产。在特殊信任关系内从事交易不一定是最优的,即不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其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来看,乡镇企业和家族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有其理性的一面如减少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等,这种理性的产生根源于特定的制度及制度环境。在契约不可能绝对完善的约束下,企业通常诉诸的非正式组织约束,即依靠义气、忠诚、感情、血缘等因素,来保证实现企业的最优目标。
在我国诸多乡镇企业或家族企业中,以关系网络为基础的个人中心型管理成为重要特征。这些企业是以韦伯的魅力型领导为中心而组织起来,并借助于各个部门的行动者间的个人关系进行合作与运转的企业。它并不是一个以正式的制度和组织框架为核心而有条不紊地运作的架构。公司的命令、信息、工作项目等的流通是通过关系网络,而不是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来实现的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家族企业不同,后者是由家族控股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在美国上市的大型企业中有的企业和《财富》杂志公布的强中有家就属于此种类型的家族企业。在企业中,韦伯式的理性化科层制已为充满个人色彩的非正式组织所取代,个人权威与私人关系已深深渗透到公司的整个运作过程之中。
社会关系网络的功能在于协调企业与其组织环境的关系,这构成了社会关系对企业所具有的第三个功能。
一方面,企业自身构成了一个社会体系,社会关系网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它所身处其中的更大社会体系有着密切联系,企业对组织环境的适应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命运,而有效的社会关系建构与利用策略也有助于企业适应能力的提高。
企业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例如,企业之间关系性契约的存在,在许多行业中所采用的分包合同这意味着总承包商与各级分包商之间稳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都是企业为提高其环境适应程度而作的努力。
从科斯到威廉姆森的企业理论设计了这样一种分析框架,即企业是从效率角度出发内生地决定其边界的,即企业是根据“交易费用”大小来决定所需商品和劳务是由市场供应还是在企业内部自行生产,这就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利用市场交易有时交易费用过大,就会产生市场失灵在企业内部交易,有时组织成本太大会产生组织失灵。企业是在对二者进行比较后决定企业规模的,这是理性的高效率的选择[4]。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的边界经常是不清晰的,在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之间是可以有中间环节的。“市场”和“科层制组织”之间的中间性结构是节约交易费用的手段[5]。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组织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内部组织失灵的制度性方法,企业间的社会关系网络性质是一种准企业经济组织,是第三种资源配置形式。
台湾地区和广东珠江三角洲,浙江温州和江苏南部地区的中小企业网络是独立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它没有总部和组织图、没有科层,但企业间社会关系网络内企业行动者的分工细致。它主要存在于规模经济不明显的产业上,如服装、家具、制鞋、玩具、电子附件等产业。上述社会关系网络组织其运营模式有以下特征第一,企业资本投向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二,企业资金来源以依赖民间借贷为主。在以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为基础的各中小企业关系网络中,依赖相互信任。在业务链的上下环节中,一般采用相互赊帐和迟延付款方式来减少资金的使用。第三,社会关系网络对企业与其组织环境的协调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很多时候,固定、有限空间中关系网络的集结对企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所处的组织环境与其所处的空间环境的奇妙结合能够增加令人意想不到经济效率。
上述地区企业之间靠社会关系网络来联结,而维系这种企业间关系网络的核心是“信任”、“义务”和“承诺”这种社会资本。在这些中小企业间形成社会关系网络之前,往往就早已存在血缘、亲缘、地缘或业缘的关系。如果没有这种重视社会关系取向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企业间在资金上的相互赊账和迟延付款、工艺技术方面的相互模仿、合同订单的互借互助等默契的人情交往行为都无法进行,专业市场中的中间产品交易成本也就会变得十分昂贵。尽管这种交易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因素,但在一个人们相互之间的背景和历史都清晰明了的“互识社会”中,信任、义务与承诺所致的特殊信任和暗含契约往往比现代契约合同更为可靠。因为,现代契约合同违反补偿是即时和有限的,在“互识社会”中,对某个个人违反承诺失去信任,就意味着对他所处的整个社会关系网络全体业主的违诺,对违反者的惩罚所带来的损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可能失去在该社会关系网络存在的权力。
我们从上述企业间的社会关系网络特征可以看出,企业间社会关系网络中分工协作关系网络的维系,主要依赖在其血缘关系基础上派生出的特殊信任关系—非正式的暗含契约。
如果企业各个行动者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观察到,或能签定一系列明确规定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每个行动者应做什么、如何去做并能付诸实施的完整契约,企业间长期分工协作也就无关紧要,在条件下,企业间的合作完全可以按市场规则去做。遗憾的是,这种高度预见性、完全信息、无成本的签定和履行契约的设想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对此,契约治理以两种典型的方式做出反应。一是尽量搜寻信息,预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一个尽可能详细、完备的契约,以减少不确定性二是放弃对完全契约的追求,依赖非正式的暗含契约,这种契约只规定一些基本条款,主要靠签约方根据长期的利害关系和信誉来实施并做出调整,尽管在法律上较难操作,但对签约方却具有约束力。企业是否愿意在非书面协议甚至有时连口头协议也没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是区分欧美企业与儒家社会企业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暗含契约作为维系长期交易的一种机制,优点在于其固有的灵活性。在相互信任和义务一致的前提下,暗含契约能使企业根据变化对契约作出迅速、灵活的调整,其目的在于维持长期交易的互惠性本身,而非形式上的书面协定。这种灵活性使暗含契约比正式契约更能承受不利因素的冲击,从而维持交易关系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鼓励相互之间的专用资产投资。长期交易惯例既提供了一种相互依赖和保险,降低不确定性、机会和交易成本,同时又不做出绝对的、完全的承诺。只有相互信任,公平交易,互惠互利,长期交易才得以维持,而这正是竞争所要达到的结果。因此,长期交易并不排斥竟争,而恰好以竞争为基础,将惯例与竞争法则有机的结合起来。
社会关系网络最后一方面的功能源于它对企业劳动力市场无论是内部市场还是外部市场所具有的意义。
格兰诺维特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弱关系的力量”一文,提出弱关系力量假设,即把“弱关系”在寻找工作时变成强关系。他认为弱关系之所以是强的,是因为弱关系是传递信息的有效桥梁。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在发展和修正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力量假设”时提出了自己的社会资源理论。他认为那些嵌人于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权力、财富和声望,并不为个人所直接占有,而是通过个人的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关系来获取。在一个分层的社会结构中,当行动者采取工具性行动时,如果弱关系的对象处于比行动者更高的地位,他所拥有的弱关系将比强关系给他带来更多的社会资源。个体社会关系网络的异质性、社会关系网络行动者的社会地位、个体与社会关系网络行动者的关系力量决定着个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上述两位是以西方社会结构和文化为基础,来判断经济理性行动者在寻找工作时是以弱关系作为信息桥梁的。我们把视野从西方转向以儒家、团队或群体思想为基础的东亚地区时,格兰诺维特的弱关系适用的范围大大缩小。
渡边深1985年在东京地区主持一项大型调查显示,日本是通过强关系来寻找工作的。为了验证渡边深的结论,边燕杰于1988年和1999年在天津进行了相同的调查,而千户调查的结果同样显示中国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特征是高趋同性、低异质性和高紧密性,格兰诺维特弱关系假设中作为信息桥的弱关系的使用率不高在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以血缘、亲缘、地缘、业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特殊信任和规范的强关系使用频率却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而上升。
从非国有企业的内部市场来看,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因素严重影响着企业职员岗位的分配及职位的提升。当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时,特殊的社会关系是获取企业内较好工作岗位的条件。在乡镇企业或家族企业中,个人职务的提升并不完全是出于对他的工作绩效的肯定,也不完全是为了提高整个企业的效率。无论是部门主管还是公司高层领导,他们关于提拔某个下属的决策以及具体的提拔行为都是嵌人于企业的人际关系结构之中的。特别是在以智力型劳动力为主的企业中,劳动力的工作绩效是很难加以客观而精确的测量的。这是因为,一方面绩效的测量存在着技术上的限制如绩效标准的选择与具体的测量成本,另一方面,在关系网络中的单个劳动者的工作绩效是与他人紧密地融合在一起的。这样,企业领导将倾向于提拔与自己个人关系较好的下属,因为他既在领导心中具有良好印象,又有更多机会在领导面前展现自己的能力。
从外部市场来看,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信赖感和关系网络中的信息流通产生了劳动力与企业劳动岗位的有效匹配,因为这既能减少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信息搜寻费用,又可以使企业的生产与管理稳定进行。例如,企业现有员工对亲戚、朋友、老乡等的引荐,是企业扩大劳动力的一个渠道。在许多企业,用工的原则更是与亲缘关系密不可分,企业所有者与企业职员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亲戚关系。
根据林南的理论,关系网络作为一种动员资源的渠道,在整个人群中的分布是不均的。具有较高经济社会地位与握有较大权力的人,更有可能为自己关系网络中的其他行动者起到有意义的作用。对于寻找工作的劳动力而言,这一点也是适用的。在一些企业,网络资源的不均匀分布也与流动性本身密切地结合起来。职务较高者的流动引起他人流动的可能性更大,而职务较低者从公司的流出本身却很难引发其他员工从公司的流出。这是因为,在公司中职务较高者如果离开公司到其他企业去工作的话,其获得的新职务也较高,这就使得他有能力支持与自己有关系的公司的其他职员的流动。对于职务较低的流动者来说,情况却恰恰相反[6]。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本身为建立社会关系网络提供了一个密切的互动场所。当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运转下去时,便可能在行动者间建立关系网络,因为长期在同一企业内工作更容易使企业行动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关系网络,增进彼此的理解与友谊,进而建立了一个以工作同事为主要对象的新的关系网络。企业为各个素不相识的人提供了熟识与了解的场合,并促使他们之间形成稠密的关系网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环境的改变,原有的企业从这一网络的背景中逐渐消逝,而这一网络本身却依然存在。这就为企业行动者的再流动提供了有效的发生机制。当企业职员离开工作过的企业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时,原有地缘、亲缘、情缘基础上的人际关系网络仍在发挥重要作用,不过,新的组织机制—业缘网络—开始形成。例如,外出者在异地就业活动中往往结成了新的业缘关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一些企业的打工者“跳槽”往往是连锁性的,只要其中的一个先到一个新单位,往往就会把原来的同事们一一介绍过去。
三、正确认识和应用社会关系网络理论
上述情况表明,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应用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与方法对中国企业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
第一,要明确界定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与方法应用的基础。由于社会关系网络与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传统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因而在使用它作为分析基本概念时,必须特别注意它的文化特殊性和地域性特征,否则,就难以准确地理解在不同社会结构下,不同个人、群体、社会团体中社会关系网络的构成和运作方式。
网络中的社会关系始终是企业资源配置值得考虑的因素,即使在经济生活理性化程度较高的西方世界,社会关系也对企业资源配置起着重要作用。不过,西方经济社会学家是站在一个更高层面的理性化的经济背景下来考虑企业资源配置问题的,即在经济生活的制度化已达到较高水准后再回过头来看非制度因素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的意义。也就是说,社会关系因素在理性化程度不同的中国和西方企业资源配置中所具有的意义是不一样的。作为西方新经济社会学家,他们所面对的研究对象是具有较高理性化程度及普遍信任基础上的企业活动,这种企业经济活动以较为成熟的市场体系相对明晰的产权制度,完善的经济组织结构及经济设施等为主要特征,企业的正式经济制度安排基本上已不再是一个问题,而是在经济体系运转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的铁一般的事实,因而能够引起研究兴趣的反而是如社会关系网络这种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经济秩序及制度因素配置的影响。例如,不论在美国还是中国,在谋职过程中社会关系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美国弱关系的作用更为显著,而在中国强关系更有效果。弱关系的功能主要是传递信息,而中国强关系则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二者发挥作用完全不同。至少,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工作信息流通之后的招聘主要依赖理性化的效率标准,而中国却是特殊的人情关系在里面起了重要作用。这说明,其中存在着理性化程度不同的问题,理性化程度较低的中国企业对社会关系的依赖度比理性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企业更高。可见,关键之处不在于社会关系而在于企业经济活动的理性化。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在理性化程度较低的现阶段,社会关系在企业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正面作用较大。年代以后兴起的乡镇企业和家族企业大多产生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初创阶段,市场在功能和结构上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家族制作为一种企业制度比较好的适应了这种不完善性。在市场调节能力不强、规则不健全及信息不完备时,以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其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与合作能力。企业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与其他组织相比,家族血缘关系网络资源可被视为一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廉价组织资源。
从另一视角看,在社会运行分析上,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是沟通个人和制度的中间物。个人行为能否实现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和谐,以及制度能否解决集体行为的困境,不仅取决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中间媒体—社会资本。这是因为,个人不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且还有寻求共同体生活和被认同的需要,这两个需要也被称为是利益最大的理性和行动的逻辑理性。这两个需要始终处于钟摆式的运动中,因而制度的设计应该回应这种钟摆运动。但是,制度的僵化和滞后往往造成个人需求无法从制度中得到即时的满足,在这个制度断档时段上,中间层的作用就明显起来,能够提供个人与制度的缓冲,并对制度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第二,中国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关系网络理论与方法在中国企业资源配置应用中的谨慎性。在企业资源配置中运用社会关系网络时,必须把握两个前提一是中国社会文化传统的特殊性。由于对家庭和血缘的强调,中国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核心是家庭,大部分社会关系本质上是在理性化程度较低的血缘关系的延伸和扩展,社会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可继承性。这些社会关系虽然体现了人际关系的密切,但是“相对封闭,延伸的半径小,多为纵向,在这种社会关系网络中难以形成相互之间的普遍信任的最大认同和接纳,整合成为整体社会资本”[7]二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在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要提倡现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社会关系网络,而非传统的血缘基础上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网络。毫无疑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初期,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实现企业资本积累、推动企业人员流动上起了巨大的作用,不过,由于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局部过密及与政治权力的过度联系,也造成了许多问题。突出地体现为家族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家族制将会面临一些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原先积极的因素开始转变成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消极因素。企业发展的历史表明,企业规模的扩大总是与更加深人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相伴随的企业管理的复杂性不断上升,用具有专门知识的支薪经理阶层取代家族成员的压力也日益增强。任人唯亲、对外人的不信任及严重排外是家族制企业的固有倾向,在这种构架中形成的激励机制往往是低效率的。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剧了日益加深的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下之间的矛盾,企业追求规模经济面临的管理瓶颈制约日趋严重。这不仅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且损害了现代信用机制的建立。
综上所述,由于制度性资源的相对缺乏,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社会关系因素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制度因素,而发挥着广泛的功能。在理性化程度不高的中国,非国有企业中社会关系因素作为资源配置作用更为重要。中国社会中对人际关系的重视为人们寻找短缺资源提供了有利的帮助。在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中,传统的文化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是,当正式的制度真正成为人们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时,社会关系就很少再纳人企业经济活动者予以重视的行动工具箱之中,即特殊信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正式制度成反比例,但并不存在替代性。这就意味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存量进行改造,发掘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关系的积极配置效用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更艰巨的工作,是利用制度创新增加现代意义的具有普遍主义信任的社会关系网络规模。要在理性程度较高的法制基础上重新建构中国的社会关系网络资源配置机制。
参考文献:
1.Bian, Y. J. 1997, “Bring Strong Ties Back in: Indirect Ties, Network Bridges and Job Searches i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 62.
2.Granovetter, M. 1973,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8.
3.Granovetter, M. 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4.Lin, Nan. 1982, “Social Resources and Instrumental Action”, in Marsden, P. and Lin, Nan. (eds), Social Structure and Network Analysis,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lication, Inc.
5.Williamson, O. 1975, Markets and Hierarchies :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 New York: Free Press.
6.Mithell, J. Clyde, 1969,The Concept and Use of Social Network”, in Social Network in Urban Situations, edited by J. C. Mitchell. Manchester, Eng: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7.王晓毅、朱成堡著《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庭经济浙江苍南县项东村调查》, 山西经济出版社年1996版。
(原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二作者为彭文兵)
[1]程恩富著《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兼论中国企业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页。
[2] Mithell, J. Clyde, 1969,The Concept and Use of Social Network”, in Social Network in Urban Situations, edited by J. C. Mitchell. Manchester, Eng: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3]王晓毅、朱成堡著《中国乡村的民营企业与家庭经济浙江苍南县项东村调查》, 山西经济出版社年1996版, 第105页。
[4] 程恩富、伍山林著《企业学说与企业改革》, 财经大学出版社年2001版,,第97页。
[5] Williamson, O. 1975, Markets and Hierarchies :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 New York: Free Press.
[6] Lin, Nan. 1982, “Social Resources and Instrumental Action”, in Marsden, P. and Lin, Nan. (eds), Social Structure and Network Analysis,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lication, Inc.
[7] 杨雪冬:《社会资本对一种新解释范式的探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