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经济制度的层次和基本框架的分析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以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由于这些经济关系均日益被制度化,因而也可以说是以经济关系及其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直接表述为以经济制度为研究对象。但是,研究对象上的相同并不意味着这两种理论的相同。这两种理论是建立在不同的方法论和价值观基础上的,因而它们研究的理论逻辑和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不同的[1]。
马克思把经济制度的内涵明确地界定为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同时,马克思又对于制度赋予了更广泛的含义,他把制度视为社会认可的存在于各个方面的一系列规则。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作为分析的主要对象,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其他制度的研究。
马克思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因而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中心内容,并向两个方面展开对有关制度的分析:一方面是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劳动制度、资本制度、工厂制度、土地制度、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等;另一方面是与政治、法律、文化发展相联系的各项制度,包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
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语境中,对制度的理解是广义的。它既包括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各项具体经济制度。这种广义的制度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反映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体制;三是以一定的经济体制为条件的各项具体的经济规章制度。这三方面的制度从不同的层次上作用于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首先,反映社会基本经济性质的制度从经济系统的根本(核心、基础)层次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在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反映不同社会经济性质的两大基本经济制度:财产私有制度和财产公有制度(撇开财产个体私有经济制度,相应地派生出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两种基本分配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的选择是由不同的生产力性质、价值取向和基本国情来决定的,因而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对于财产私有制度和财产公有制度,哪一种制度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不同的经济理论有着完全不同的结论。马克思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不同,财产公有制度和财产私有制度对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提高产生的影响作用也是不同的。但是,从发展趋势上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现代财产公有制度比财产私有制度更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更能够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正,这一点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认知恰恰相反。
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对基本经济制度有着深刻的分析,科学地揭示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影响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提高的内在规律和客观机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就必然要坚持马克思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从根本上影响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在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上,不仅是一个首要和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首要和重大的经济实践问题。
其次,经济体制层次的制度从经济系统的总体层次上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这一层次的制度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安排,使经济能够高效率地运转。作为经济体制层次的制度,既同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运转有着直接的联系,又有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它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例如,在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计划调节(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开放体制与非开放体制等问题上,便是如此。在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这一层次制度变革来选择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以更好地促进生产力,提升经济效率。
研究经济体制层次的制度,客观依据主要是经济管理水平和管理价值观。从理论与实践分析,对涉及宇观经济(全球经济) 、宏观经济、中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管理水平越高,就越可以采用较高级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一国或全球来说,经济管理水平越低,市场体制成分和市场调节手段就越多;反之,计划体制成分和计划调节(社会计划调节、国家计划调节、全球计划调节)手段就越多。作为经济发展及其体制演化趋势的一个样板,即越来越成为超国家的欧盟经济体制及其计划调节,已经成为明证。东盟、非盟等也会逐渐步其后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暂时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体制观和管理价值观不可能根本阻挡体制发展的大趋势,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及其国内外应对体制和政策,再次印证了这一点。国际金融危机必然生成更好更多的国际金融体制及其管理调节手段。一国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也必然生成更好更多的国家计划管理和调节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较,不仅在根本经济制度层面有重大区别,而且在体制层面也有或也应有重要区别。对于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生产力基础和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方式的社会来说,在经济体制层次的制度方面必然具有共性的东西,在很多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所要解决的矛盾都是共同的。倘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欲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某些严重弊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达到更高目标的社会经济绩效和经济公平,只能实行“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
最后,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从系统的具体层次上直接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这一层次的制度是通过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内部结构和操作机制的安排,使它们能够以最小的成本为代价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由此促进生产力和提升综合经济效率。各项具体的制度是以一定的经济体制为条件的,即经济体制从总体上制约着具体的制度。但作为具体的制度,它更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这一层次的制度更多的是以个体行为作为规范的对象,它在规定了个体具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和利益。正是通过这种权利、责任、义务和利益的规范,使经济活动能够高效率和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若干主要内容
1. 关于经济发展与制度因素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力是社会的生产力,因为孤立的人是无法进行社会生产的。马克思特别注重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中的制度因素的研究。一方面,马克思总是把现实中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置于一定的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下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在对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的发现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总是把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联系在一起,把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看做经济制度演变的最终决定因素,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揭示了经济制度演变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的角度探究经济制度与经济活动效率之间正反作用的内在联系[2]。在政治经济学的视野里,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子,但不是唯一的,因为还有自然条件和科技条件。
2. 关于经济制度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明确强调,最早制度起源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人们主观唯意志地做出安排的结果,而是人们为维持生存和生产而自发形成的。这也是制度的起源与制度的发展演化的根本差别。制度的形成本身就构成了社会生产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说制度的起源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制度的形成同时也就构成了人类进行社会生产活动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人类的生产活动必然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一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来体现的。因此,研究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研究。马克思关于人类学的思想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3. 关于经济制度的本质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精神看来,制度的本质反映的是不同的人(个人、集团或阶级等)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对经济制度本质的这一界定,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的。
其一,一种经济制度是对不同的人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不同地位的一种确认,并且这种确认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在不同的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不同的阶级和阶层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要使这种不同的地位能够保持下去,就要求有带有强制约束性的经济制度,而当一种制度能够使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地位保持下去时,实际上也就规范了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为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意味着他们对社会经济利益不同的支配权利,从而决定了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经济利益的不同份额。如果不改变既定的制度,那么,不同利益集团的社会地位、经济关系、经济权利不可能得到改变,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格局也不会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在本质上要解决的就是利益关系问题。
其二,任何一个集团、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都要通过制度来保障。制度是由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的集团、阶级或阶层按照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并且要求社会其他的集团、阶级或阶层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以及从中得到利益。从这一点来说,现实的经济制度主要体现的总是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地位的集团和阶级的利益。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地位的集团或阶级,也会对现存的经济制度进行改变和调整,但这种改变和调整不会涉及制度性质的变化,而是在不改变基本性质的框架内,对其形式和局部内容的改变和调整,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整体或长远利益。如果一种制度不能充分地体现高效率和高公平,那么,最终也是不能保证制度主导者的经济利益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经济制度改变和调整的根本目的在于经济利益。
马克思正是基于对制度本质的深刻认识,因而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位在研究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上。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属于生产力范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对象,这是自然科学要解决的问题。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体现经济利益关系的经济制度才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生产力是人们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经济利益才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因此,只有透过经济现象,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经济关系的本质,才能科学地认识经济活动的实质,进而深刻认识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4. 关于经济制度的核心
从一定意义上看,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即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但同时也可把经济制度视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存在于各个方面的一系列经济规则,赋予经济制度更广泛的含义。马克思以前者为基础展开对其他制度的研究。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经济制度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最重要的制度,其他的一切制度都是由此决定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的。比如可以说,《资本论》就是揭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生、发展与消亡的运动规律,因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揭示经济制度运动的整个发展规律和机制。
马克思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因而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关键和基础。以此向两个方面展开对有关制度的分析:一是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各项具体制度,如劳动制度、资本制度、土地制度等;二是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发展相联系的各项制度,如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
5. 关于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之一是财产私有制度。商品和商品经济经济的出现是以社会分工和财产私有制度的存在和确立为条件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经济制度条件下才存在的。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之二是市场竞争制度。财产私有制度是使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重要条件,或者说是使人类的劳动以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因为价值的运动还涉及价值量的确定和价值的实现,而价值量的确定和价值的实现又是和市场竞争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市场竞争制度是价值运动的又一制度条件。
从公有制经济中的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形成来看,需要推进马克思上述重要条件内涵的分析。当公有制企业处于完全独立或独立性较大的经济主体的条件下,其财产公有制度也必然会要求所生产的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从而表现为价值运动。
6. 关于雇佣劳动制度
马克思认为,私人资本的运动包含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主要内容,反映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实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始终是以私人资本的运动为主线的,而资本运动的起点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因而建立在私人资本基础上的雇佣劳动制度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作为前提条件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确立的雇佣劳动制度,就其本质来看,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关系。这一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把私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分解为私人资本对劳动力的购买和私人资本对劳动力的使用两层关系,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这两层关系来体现的。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它有劳动、资本和剩余价值三大范畴体系。其中,劳动范畴体系中有具体劳动、抽象劳动、私人劳动、社会劳动、产业劳动、商业劳动、银行劳动、联合劳动等;资本范畴体系中有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银行资本、农业资本、土地资本、垄断资本等;剩余价值范畴体系中有利润、平均利润、超额利润、产业利润、商业利润、银行利润、农业利润、垄断利润、利息、绝对地租、级差地租等。须知,在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中,雇佣劳动与资本是轴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雇佣劳动制度与资本制度是轴心。
三、马克思与西方学者关于制度理论的比较
1. 关于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无论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均确认无疑。它们都相信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效率的提高,不仅涉及生产要素的投入问题,而且与经济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认为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都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不过,也存有歧见。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管在什么条件下,经济制度对于经济发展都是第一位重要的,强调制度重于一切。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制度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基础,归根到底还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同生产力、科技和自然资源相比,对于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作用是不同的,不能简单认为哪个更重要。只有当不改变经济制度,经济就难以更好更快发展的时候,改变经济制度才是最重要的;反之则其他因素可能更为重要。
2. 关于私有制度的效率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问题的研究是以私有产权具有最高效率为立论基础的。他们围绕产权问题而展开的一切研究始终没有偏离这一核心观点,所做的一切分析最终要说明的也是这一观点。
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是以否认私有产权具有最高效率为立论基础的。马克思并不否认各种私有产权具有不同的效率,但否认它具有最高效率,从而为建立公有产权奠定了理论基础。从总体上认识这一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关键之一。
3. 关于制度的现象与本质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企业性质、交易费用等问题的研究,是从经济活动的现象入手的, 通过一系列的假设和抽象来分析制度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但他们的分析没有或很少涉及现象背后的经济本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理论作出的贡献和存在的局限,都与他们的这一分析特点有着直接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涉及的对生产、交换、分配、产权、企业问题的研究,既立足于对经济现象的分析,但更侧重于对现象背后经济本质的分析。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更具有科学性和深刻性。
4. 关于制度范畴的内涵
在对制度范畴的理解上,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要比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更为宽泛,他们对制度的理解不仅包括“正规约束”的法律规范,而且还包括“非正规约束”的伦理道德规范。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只是把制度界定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并不包括属于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规范。当然,就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涉及的主要内容来说,也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制度。但是,就对制度范畴研究的界定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经济理论在这一点上更准确。
这是因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所涉及的制度是得到社会认可的、带有强制性的、能够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这样的制度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是人为地做出的一种规则安排。诚然,这种制度的调整、发展和变化会受到作为意识形态的伦理和文化的影响,但这只是影响,而不构成制度的本身。如果把这部分“非正规约束”也包括在制度范畴之中,就会使对制度研究涉及的面过于宽泛,从而模糊了制度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学科界限。
5. 关于制度范畴的研究重点在对制度范畴研究重点的定位上,马克思研究的重点是经济制度,并且这种经济制度是有层次的,前面已有阐述。从不同的层次来揭示制度范畴的内涵,就使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具有显著的深刻性。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研究中没有明确的层次性,他们更多的是从社会经济运行和微观层次来研究制度问题,以及从经济活动的效率方面来研究经济行为。例如,企业产权问题、由市场交易而引申出的交易费用问题等,而没有从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关系方面来研究制度问题。这就决定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因而其深刻性比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要逊色。
6. 两类制度理论的基本结论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从一般意义上给“制度”下过明确的定义,但他们的论著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使用了制度概念,如“生产资料所有制”、“财产制度”、“工厂制度”、“土地制度”、“国债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保护关税制度”等,而且也是把“制度”视为一系列的包括多方面的规则。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本质关系上剖析了各种社会经济制度及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等。马克思和新制度经济学都重视制度及其作用,但对制度的分析具有重大的差别。
其一,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关系当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演变的人们之间的必然关系,将制度视为依存于这些客观关系、反映其要求的规则,视为历史的产物,而不是像西方制度经济学家那样,把制度描绘为符合于人性需要、由人们制定和选择的东西。
其二,马克思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按照不同制度在社会中的地位,将它们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大类,论证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在每类中区别了基本的、主要的制度和其他制度。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只是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制度,对于各类制度没有做出本质性的划分,不能正确揭示社会经济制度大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内在关系。
其三,马克思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其他的一切制度都由此决定和在此基础上展开。而西方制度经济学家是把所有制的具体表现———产权制度作为核心制度,认为其他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取决于产权制度。
其四,马克思侧重于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和阶级关系上揭示制度的特征,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只是在抽象意义上界定制度,认为制度与劳动、土地、资本一样,是一种影响生产与交易成本的稀缺资源,只关注制度与人们利益的关系,不研究制度的社会性质,没有揭示制度背后支配人们经济行为并决定制度的特殊性质的阶级关系或利益集团关系。
参考文献:
[ 1 ] 顾钰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 6—9页。
[ 2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56 - 57页。
(原载《学习与探讨》2009年第3期)
[1]顾钰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 6—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56 - 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