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其实质在于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和准确把握“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这一大逻辑,从而更好地应对国内外复杂环境,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经济总体保持中高速增长是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之一。2002—201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都保持在7%以上的增速,但总体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这说明经济转向新常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2012年以来,虽然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但增长量仍然接近或超过先前水平,经济总量仍然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时,这种新常态包含了GDP指标无法直接反映的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常态性变化。比如,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在需求结构方面,将内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经济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等传统增长点转向以创新驱动为代表的新增长点,等等。
在新常态下,科学技术的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驱动力。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只有在重要领域进行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我国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富强和安全。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本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要以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为重点加速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一方面通过创新成果转化,不断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科研院校和劳动者在人力资本质量提高、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宽松适宜的政策环境。
通过转产、兼并重组等方式化解过剩产能,是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内在要求。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重点在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促进产业间协调发展。过去的大规模投资使很多行业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导致企业效益下滑、亏损甚至破产,而粗放型生产技术也会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还必须遵循产业分工的形成规律,使各产业之间密切联系、相互支撑。因此,新常态的产业发展,不能片面发展某一产业,而应该促进第一、二、三产业及其内部各分支产业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上,农业部门应通过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提升农业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可持续性;工业部门应通过技术创新改造现有生产能力,推进工业生产从粗放型模式向集约型模式转变;服务业部门则应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既有助于改善人民生活,又有助于提升劳动生产率。
保护生态环境和高效利用自然资源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过去的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方式,使得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就是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一是完善和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强化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权力(利)与义务。二是建立健全包括生态环境评价在内的各级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制度。这种新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不以GDP论英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行政绩效考核之中。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新常态下整体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这对于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生产要素流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发展目标,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一是统筹协调各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已启动“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批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要从全局角度促进这些战略的有机融合,推进经济区之间的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二是要根据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各区域国土空间的开发。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要依据各经济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推进当地经济发展与人口调节和国土空间开发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改善民生就是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谋划财富和收入分配、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根本价值导向。这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内在统一的。经济新常态下谋划六大领域发展,就是要健全和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体系。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制度,以确保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重,促进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坚持和完善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调节制度。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应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取缔非法收入。二是以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提供底线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做到机会均等。
重点发展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是新常态下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这能够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形成公有股份与非公有股份相互监督、相互激励、有机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同时,还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发展的剧烈波动。一是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以改革为名,打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旗号,贱卖贵买、予取予求侵吞国有资产等现象。这必须通过立法,强化包括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在内的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二是通过双向参股或控股来发展混合所有制。既可以通过非公资本参股,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等公有资本控股非公资本来实现。三是要与科技发展趋势紧密结合。无论是亟待优化升级的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都要坚持发展公有资本控股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就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三个有利于”重要论断,即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使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是新常态下经济平稳运行的前提条件。其中的关键就在于金融发展的速度和水平要与实体经济相适应。若发展滞后,就会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尤其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最终导致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这就要求,一是要防止外国资本在中国形成金融垄断,保障中国的经济自主权和国家安全。新常态下防止外资的金融垄断,要求我国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严格限定外国资本在商业金融机构的参股比例和参股条件。二是要谨慎对待并充分论证资本项目开放。资本项目管制是防止国家资本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和速度要与国内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和金融监管部分的监管能力相适应。三是要加快对金融市场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这包括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制建设与金融市场发展实践相适应;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在监管人员素质、监管技术、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协同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节作用,是新常态下经济高效运行的基础。在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配合旨在实现功能上的良性互补、效应上的协同、机制上的呼应。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在一般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在重要资源配置中的导向性作用的有机结合。在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要通过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创新驱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而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以及某些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要充分发挥长远性、整体性资源配置作用,以化解新常态下的各类经济风险,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总之,进入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初步表现出新常态阶段下提质增效的特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只有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努力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我国经济才能既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又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作者:程恩富 高建昆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