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鲜明指出我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1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而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可以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思想,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与发展。其具体内涵有五个方面。
1“经济大合唱”思想
习近平准确把握了时代发展潮流,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大经济、大生产的时代”,就要更加重视整体的经济功能效益,“一个地方的经济工作,上下左右要形成一个整体”。“我们应提倡‘经济大合唱’。‘经济大合唱’得有总指挥,要讲协调,讲配合”。
“经济大合唱”思想绝不是片面发展经济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协调发展。“经济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视经济生态化理念,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文明在农村治理中的地位,“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经济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视绿色工程建设,要求集约经营、专业协作,明确强调发展经济不能破坏生态平衡,不能“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从“经济大合唱”思想出发,壮大集体经济,就是要突显良好的精神风貌,“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2017年12月,习近平在考察江苏马庄村时肯定了该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
2“大农业”思想
“大农业”思想区别于“小农思想”,致力于发展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的立体农业。“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是没有多大前途的。我们要的是抓大农业”。
在“大农业”思想的形成阶段,习近平强调壮大集体经济的“六个必须”: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考虑,必须相对集中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乡村集体经济实体,必须“全社会齐抓共管”,必须以集体办乡镇企业为主,必须“兴办经济实体”,必须“以工补农、以工促农”。习近平认为,“乡镇企业体现的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它不仅基本上坚持了生产资料的公有,而且基本上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
中国农村壮大集体经济的条件和现状千差万别,从“大农业”思想出发,必须把全局工作的大背景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联系。黑龙江兴十四村以现代化大农业道路来壮大集体经济即是一典型案例。兴十四村发展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调整,通过大农机、大水利、大科技、大合作、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把土地集中起来连片经营。兴十四村还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开展了微生态制剂生产、50万吨粮食仓储、有机大米加工等产业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进一步壮大,促使集体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
3“统”与“分”辩证思想
早在1990年4月《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文中,习近平就高瞻远瞩地指出,“分”是指“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统”绝不是“归大堆”,而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习近平准确把握了“统”与“分”的内在联系,着重批判了一说“分”就分得一干二净、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统”的误区,要求加强集体经济“统”的职能,“分则力散,专则力全”,强调对软件环境薄弱的地区更要加强“统”的工作,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
“统”与“分”辩证思想,赋予了集体经济更多的实现形式以及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在充分认识“统”与“分”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把“统”与市场化有机结合,可以通过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多种有效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近年轰动全国的贵州塘约村就是按照“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发展模式,走出了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的大框架下所指的农村市场化,并不是弱化农村集体经济,而是更多地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御市场风险、搞好社会化服务、减轻农民负担等重要的历史责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进一步在系列讲话以及“打赢扶贫攻坚战”中体现出来。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团会议上,习近平在听取相关汇报后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充分体现了“统”与“分”的辩证思想,批评了目前农村体制中存在的重“分”轻“统”的问题。在加大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胜期,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4“四条底线”思想
“四条底线”思想突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魂”的作用。2016年4月,习近平视察安徽小岗村时针对土地流转等土地改革问题重点强调了“四条底线”,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习近平一直把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农村最大的制度,明确指出“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形式、实现方式、发展趋势等理论研究”。在实践中,就是要特别强调,维护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根基性作用。比如,贵州塘约村在完成“七权同确”后,把承包到户的责任田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由村社一体的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从而走上了强村富民的坦途。
5“贫困村集体经济较弱”思想
早在1990年,习近平就指出,对农村的深入调查有喜有忧,“喜的是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致富了,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进而,他尖锐地指出集体经济弱化的原因,就是一些农村没有把壮大集体经济放在应有的位置,摒弃了“统”的思想,造成从“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2017年6月,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深度贫困县村均集体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贫困县平均5万元相比,差距较大。”
从习近平讲话和客观实际可以看出,村两委班子能力不强是造成集体经济较弱的直接原因。农村脱贫需要凝聚力,需要高素质的干部听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贫困地区全部脱贫的最根本条件是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力量。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非常重视“强班子带村,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从“贫困村集体经济较弱”思想出发,重点在于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重新走组织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打造廉洁、清明的村社共同体。
2017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可见,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绝不是走指令性集体经济道路,而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型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