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与评论

程恩富:改革开放以来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十大政策创新(上)

2021-04-24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作者:程恩富



提要:本文阐述改革开放以来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的十大政策创新:一是幸福指数政策: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佳目标;二是立新核算政策:用“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替代“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三是为民财税政策:协调全面建设与民生共享的关系;四是金融实化政策:从脱实向虚转向脱虚向实的举措;五是知识产权政策:自主创新关键核心科技和世界名牌;六是公主私辅政策:公有制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七是改善分配政策: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缩差共富;八是提高福利政策:较快增加免费公共福利的项目和比重;九是抑制通胀政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宏观调控重要任务;十是对等开放政策:积极反制外国遏制和追求高质量开放。

关键词: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学派;经济社会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学者应把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理论宣传和政策探讨三者有机结合起来,而不宜只进行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相对忽视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创新,尤其是相对忽视探讨和创新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密切相关的良策。因此,我们高度重视学者应有的献计献策的智库作用,运用中外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改革开放发展的政策,并提出若干新的政策建言。

 

 

一、幸福指数政策: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佳目标

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切工作的初心和宗旨。这就需要实行实行以人民幸福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目标的最佳政策,即幸福指数体系政策。我们构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指标体系。其中,微观层面的指标体系称为“个人或家庭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宏观层面的指标体系称为“社会或国民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一)个人或家庭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个人或家庭幸福可以分为13个主要领域来考察:健康、寿命、教育、资产、收入、住房、环境、安全、家和、人和、闲暇、文娱、自评。其中,健康、寿命、教育反映个体的素质;资产、收入反映主体的经济状况;住房、环境、安全反映主体生活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家和、人和反映主体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闲暇、文娱、自评反映主体广义文化精神需要的满足状况。

(二)社会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从国民寿命、国民教育、国民资产、国民产值、可支收入、分配结构、国民住房、国民就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性别平等、社会和谐、国民闲暇、文娱消费等领域选取了24项指标,对社会或国民幸福进行考察。其中,既包括了平均指标,反映国民幸福某一方面的平均水平,又包括了相对指标,反映国民幸福某一方面的社会差别。

最后需指出的是,这里设计的“幸福指数”(全称为“幸福和幸福感指数”)指标体系是以客观性指标为主,以主观性指标为辅,是幸福的客观状态与主观状态及幸福感的综合。因而,与中外已有的指标体系相比,更具科学性和可比较性。诚然,上述指标体系中某些指标数据的统计比较困难和复杂,但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仍有必要将这些重要指标列出,以便今后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去研究和实施。

  

二、立新核算政策:用“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替代“国内生产总值”指标

长期以来,GDP成为衡量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指标。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我们付出了太多代价。因此,创立“国内生产福利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of Welfare,以下均简称为GDPW)指标,并检验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国民福利水平,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GDPW是指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最终福利总值。这里设计的GDPW作为一种替代的现代化理念,是经济、自然和社会三个系统所产生的正效用与负效用的集合,本质上反映的是客观福利的问题。它是衡量人们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福利的指数,可以有效补充和修正GDP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首先,从研究思路看,GDPW核算包括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核算与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核算等内容。其中,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核算包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与社会成本核算等内容。虽然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与社会成本并不属于国民经济范畴,但这里的成本定义是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使用的是损失恢复的概念,即补偿损失所必须耗费的生产成果,也即为福利损失。这样就在GDP与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将外部效应内部化,使GDPW既不失GDP的内在功能,又不失福利尺度功能,实现了两者的有机统一。而其他指标仅是对影响福利因素在GDP中进行简单的加减,没有体现这些影响因素与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对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核算,扩展了GDP核算的范围,使GDP能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总之,GD2PW比国民经济福利、经济净福利等指标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

其次,关于正、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的定义。这两大概念是GDP核算框架转化为GDPW核算框架的重要中介变量。国家掌握的市场交易信息并不能涵盖所有通过市场交易的人类生产活动。一些由于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或影响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活动,因政府禁止而转入地下,如,制贩毒品、黄色制品、非法军火生意、走私、卖淫、拐卖人口等。这类生产对社会福利产生负效应,故本文称之为负内部性生产,这部分生产在政府的官方统计中没有它们的影子。另外,一些出于逃漏税目的而转入地下的社会经济活动在国民统计账户中也没有反映,但从这类生产的最终产品福利价值而言,它们对国民福利具有正效应,这里则称之为正内部性生产。

第三,负外部性福利价值的定义。负外部性福利价值是根据外部性经济理论而界定的概念,衡量的是经济、社会对国民福利产生的外部性影响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包括两部分: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与社会成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是国民经济外部性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因为资源环境也是国民财富,是国民福利在资源环境上的体现。自然资源环境成本主要包括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社会成本是指社会活动以及社会因素给人们造成的损失,如社会管理、社会安全等。其中社会安全包括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违法犯罪等。严格地说,因社会活动主体多元,社会活动内容广泛,故社会成本也是多方面的,不止包括社会管理成本与社会安全成本,还可以包括社会和谐成本、社会改革成本、社会稳定成本等。它反映的是社会对经济及人们福利的外部性影响。从本质上说,无论是自然环境成本还是社会成本都是对人们福利价值的外部性影响,因而可将两者统称为负外部性福利价值。

第四,GDPW核算的算公式。考虑外部性情况下GDPW的核算公式: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社会管理成本+社会安全成本;社会管理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决策失误成本+政府腐败成本+政府行政失效成本;社会安全成本=自然灾害损失成本+人为事故损失成本+违法犯罪成本。

 

为民财税政策:协调全面建设与民生共享的关系

 与西方垄断资本主义财税政策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政策大方向,不宜只管民生(俗称“吃饭”财政),不宜不投资国有企事业、不宜只为纳税人或纳税大户服务,而是建设与民生并举,协调好全面建设与民生共富共享的关系,真正为全体人民、特别是劳动人民服务。西方的教训告诫我们,给私有企业大规模减税的供给侧改革(新自由主义供给学派所主张,里根、小布什、特朗普等所推行),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和较快扩大贫富差距,最终无益于国计民生。

——我们曾提出应尽快改变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政策建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选择主要有二,一是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二是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当前我国实行以“个人所得”征缴所得税,是方便税收征管单位的一种做法,该做法主要采用源泉扣除法,可以低成本地实施实时控制税源。但是,其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做到赋税的公平和公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个人是生活在家庭中的,个人收入与财富的多寡最终是体现在家庭收入和财富的数量上的,以“个人”收入作为纳税单位,易造成家庭收入高纳税少、家庭收入低纳税高的情况。违背了依据能力进行税收负担的原则。二是不利于“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工作的推进,在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难以避免通过家庭成员进行避税的现象,破坏了税收工作的严肃性。

“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注重的是家庭收入总额,可以照顾到居民的实际生活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在较大程度上缓解收入差距矛盾。我们假如两个人口结构相同的家庭,甲家庭丈夫一个人工作,月工资一万元;乙家庭夫妻2个人工作,两人的工资都是5千元。两个家庭的工资性税前收入总额相同,但是,税收负担不同,结果是实际收入有差异。如果能够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含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子女),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税负不公问题,并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让小家庭的母亲或父亲(贯彻男女平等,家庭自定父母或轮流)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回归家庭,解决双职工家庭照顾孩子、老人的困难,也有助于下一代的教育,这对提高我国整个国民生产力体系的质量是大有助益的。反对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观点往往会以税务机关的技术水平尚有欠缺为借口,这一借口目前已不再成立。当下的金税三期系统的升级版已经非常完善,稍作调整即可在技术上满足以“家庭”作为纳税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我们建议:一是将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所得税识别号,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由家庭成员向金税系统提交家庭成员所得税捆绑的申请并提供捆绑成员的身份证号,一个身份证号只能与一个家庭捆绑,不得重复捆绑。二是实施先分类再综合的步骤。在分类预征环节仍以收入发生时的“个人”作为计税单位,在年终的综合汇缴环节采用以“家庭”为计税单位,汇总家庭成员的本年度实缴和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并进行补征或退税。三是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进一步细化相关费用扣除项目。四是个人所得税的月收入的起征额应为1万元。

——我们曾提出开征退出税的政策建议。退出税属于所得税,是对个人因提前结束该国纳税身份产生应税对象转移而导致该国应税所得流失的一种预征收。退出税始于德国,较早应用于美国。近年来,将退出税纳入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逐步增多,如日本、加拿大、法国和南非等。欧盟国家同时征收个人退出税和公司退出税。法国是唯一既对退出公司征收退出税又对退出个人征收退出税的欧盟国家。自2011年3月3号起,法国对拥有超过130万欧元财富的纳税人,选择转移其财政居所至国外,并自离开法国之时起算八年内处置资产,法国政府将对该资产潜在资本收益征收退出税。

近年我国富人移民态势严重。大规模的富人移民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短期看,一方面富人人士移民潮将带走大量资本,令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另一方面资本外流将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产生持续冲击压力,这就触及我国经济安全的关键。从中期看,持续的资本外流将对我国的人均国民收入这一更重要的与国民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的衡量指标产生影响,所导致的结果就是贫富差距在国际和国内两端都被拉大。从长期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所释放的巨大红利将可能随着富人阶层的移出国门而离开中国。先富的带着巨大红利离开,留下来的失去先富的帮助将无益于后富起来。如果任由其自行发展下去,在此类富人移民潮的影响下,势必影响共同富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目标的圆满实现。因此,应尽快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层面立项研究我国退出税立法的问题,研究国外各国尤其是法国在个人和公司退出税方面的重要经验,结合我国当今实际情况,可以更好地对我国退出税立法和开征提供相应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方案。

     ——我们还曾提出建议,一是征收资本利得和资产持有税,确保劳动收益高于食利收益,抑制金融食利和投机。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国内外金融资本介入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金融食利和投机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负面因素,需要积极发挥税收这个十分重要的政策工具的作用。二是应改变对资本收益轻税而对劳动收益重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格局,尽快开征退出遗产税,开征每人参考各地房价的免税住房价格为基点(而不以每人免税住房面积或套数为基点)的房产税,以及严管在国内赚大钱后的富豪通过离岸信托转移巨额财富的漏洞。

 

四、金融实化政策:从脱实向虚转向脱虚向实的举措

金融实化政策,其内涵就是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金融活动存在的意义以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为衡量标准,我国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杜绝投机且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系金融体。

金融实化政策的基本原则有:第一,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长远发展。回归本源,准确认识金融的本质,准确定位金融的角色,让金融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是金融实化论的首要原则。金融是为经济体中的借贷双方和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交易中介服务的代理人,是为实体经济配置资源提供服务的配角。因此,金融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凌驾于实体经济之上,而是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国家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第二,发展规模适当。金融具有天然扩张的倾向,因此,应适当限制金融交易规模,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应有效抑制金融运行速度,不向市场提供效率极高的金融工具。应坚持质量优先,引导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融资便利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该按照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需要给予指导和控制,不应从资本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出发,避免经济社会发展让位于资本价值增值。应限制金融机构规模无序扩张,防止新增金融机构完全集中到金融交易领域,以钱炒钱,从而增加交易环节,提高资金价格和成本,挤压实体经济利润。应充分认识到金融衍生产品对实体经济的危害,严格限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交易。第三,强化监管。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在发展金融过程中应自始至终考虑安全和风险防范问题。应规范金融从业范围,禁止金融机构从事信贷中介服务和资本市场融资代理服务之外的一切金融交易业务、融资融券等杠杆交易,禁止利用技术优势、资金优势进行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高额交易等交易方式。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应加强准入监管,不允许未经许可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应加强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金融资本的监管,不允许其垄断国内市场,影响国家金融安全,攫取不合理的暴利。应加大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上的信贷公司与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防止互联网巨头利用其掌握的海量用户数据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同时,还应针对国内外的具体情况,实施务实和正确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第一,谨慎对待并充分论证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资本项目管制是防止国外资本严重冲击国内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远没有完善到可以与资本项目自由化相匹配,资本跨境自由流动也不能改善我国资源配置。一旦资本项目自由化,短期的资本流动往往就会进入到流动性较强及有投机性质的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引发严重的资产泡沫[1]。当下,呼吁资本项目自由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其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对此,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一国货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自由化并无必然联系。当今世界上实行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国家,多数都没有实现本国货币的国际化。第二,适当减持外汇储备中的美元资产。在中美战略竞争的大幕已经拉开之时,中国应逐步减持美元资产,同时优化外汇储备结构,加快外汇储备多元化进程,使外汇储备中的美元资产数量达到日常贸易交往的最低安全限度,从而维护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预防美国的制裁。第三,人民币国际化政策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环境的影响,走不完全国际化道路,即让人民币在国际事务中充分发挥计价和结算职能。短期内,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手段,保持汇率稳定。以石油期货和黄金期货为商品锚,实行人民币与世界其他国际货币挂钩,人民币与石油期货和黄金期货挂钩的双挂钩机制。长期内,人民币随着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以非主权国际中心货币“世元”重要组成部分的身份国际化。

 

五、知识产权政策:自主创新关键核心科技和世界名牌 

在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今天,单靠传统需求侧的“三驾马车”拉动明显不够,而应着力实施“科技创新、要素质量、结构优化”的供给侧“新三驾马车”。一方面需要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在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领域要积极作为,加强支持和协调,总体确定技术方向和路线,用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等抓手,实行关键核心技术的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抢占制高点,解决科技“卡脖子”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优势的培育,是一个综合而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方面存在很大的优劣势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要认清趋势,加快发展,制定持久而全面的选择性赶超战略。这里要强调的是,知识产权优势并不等于高新技术,而是应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研究机构,有不同的含义和重点。就短期战略而言,制造业要注意“干中学”,发展实用技术,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提高技术标准;就中期战略而言,要认清世界产业发展的趋势,促进生化、电子、信息等技术的研发,以多体系科研机构为主体,国家促进合作协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长期战略而言,要加强基础研究,以国家和高校的研究机构为主体,加大资本和人力投资,提高国民素质,创立和发展国家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应消除主要依赖引进外国科技的西方比较优势理论和政策,牢固确立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和战略,积极构建关键核心技术的新型举国体制,组织攻克经济社会各领域卡脖子的核心技术和技术标准难关。如高品质的芯片、科研仪器、工业软件、飞机发动机、仪器仪表、农业种业等等。

二是应消除主要依赖外国品牌的惰性思维、贱卖中国原有名牌和贴牌经营为荣的经营模式,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掀起自主创造中外名牌的热潮,谋划参与国内外的高端竞争。各地各部门都要注重打造名牌,保护原有民族名牌,鼓励新名牌在国内外的拓展。

三是应消除只强调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不强调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做法。那种主要寄希望于依赖不断引进外资、外技和外牌的策略,那种看不到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正负双面效应而一味欢迎强国推行“殖民地科技”的开放式爬行主义思维,都是不高明的科技发展“线路图”和开放政策理念。

    要言之,面对这个既充满机遇又充满挑战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要最大限度地获取经贸发展的动态利益,更好地通过对外贸易促进产业结构的良性调整,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打造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就必须以知识产权优势理论作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发展对外贸易的战略思想,并在结合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控股、控技(尤其是核心技术)和控牌(尤其是名牌)的“三控型”民族企业集团,突出培育和发挥知识产权优势,早日真正打造出中国的世界工厂而非世界加工厂,尽快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和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型。

(上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