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劳动力究竟属于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分析劳动力的买和卖时,明确地说“雇佣工人作为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力、自己人身自由的所有者。”(《资本论》第1卷第190页)同时在论述资本同劳动力交换所具有的特殊性时,马克思又说:“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同上书,第191页)这里,马克思肯定了两点第一,雇佣工人是自身劳动力这一商品的所有者;第二,雇佣工人让渡的只是劳动力这一商品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因为任何进行商品交换的当事人必须对该商品拥有所有权,所以第一点反映的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属性;又因为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买卖和其它商品不同,所以第二点反映的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属性。劳动力买卖的性质是由这两种属性所共同规定的。据此,似乎人们可以认为劳动力所有权始终属于雇佣工人自己。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一章分析简单再生产时,马克思却又明确地说过:“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同上书,第629、634页)同时,在论述雇佣工人隶属于资本的特点时进一步说:“罗马的奴隶是用锁链,雇佣工人则是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同上书,第629页)这里,马克思又十分清楚地肯定了这么两点:第一,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属于资本家(此处讲的“工人”只能是指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如果撇开了劳动能力,工人对资本家来讲便是毫无意义的);第二,雇佣工人属于资本家不是有形的,而是无形的。因为任何剥削阶级社会里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总是要同剥削阶级手中掌握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劳动能力客观上是隶属于剥削者的,所以第一点反映的是劳动者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所处地位的一般属性;又因为雇佣工人是“双重自由”的人,他们摆脱了人身直接被占有或人身依附关系,所以第二点反映的是劳动者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所处地位的特殊属性。雇佣劳动者的隶属性质是由这两种属性共同规定的。据此,似乎人们也有理由认为劳动力不属于雇佣工人自己。
分析到这里,自然就会产生一个疑问:马克思的论述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马克思在第四章肯定雇佣工人拥有劳动力所有权时,只是从经济关系的形式上说的;而在第二十一章否认雇佣工人拥有这一所有权时,则是从经济关系的实质上说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关系的特点就在于,劳动力形式上的所有权同实质上的所有权相分离。
我们认为,劳动力是否归劳动者所有,应该从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总过程中去考察;确定劳动者是否真正掌握劳动力的所有权,就要看劳动者在生产和再生产的总过程中是否保持了独立的地位,并取得和自己劳动力支出相应的物质利益。
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注意:不是再生产中)要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卖者,就必须保特经济上的某种独立的地位。在流通领域,工人和资本家相遇在市场上,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双方是法律上平等的人。并且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工人也仍然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只让资本家在一定时间内支配和使用他的劳动力,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了。因此,认为离开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后,劳动力就完全归资本家所有的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从流通过程和直接生产过程出发得出劳动力属于雇佣工人的结论,只是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内适用。倘若我们不是从孤立的生产过程,而是从社会范围内不断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出发来考察问题,那么情况就不同了。它能够“消除它仅仅作为孤立过程所具有的虚假特征,”(同上书,第622页)雇佣工人那种独立的地位,事实上就不复存在了。马克思曾经通过分析工人的个人消费,对雇佣工人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作了生动的描述,从而使我们知道,活劳动能力同原料和工具一样,都属于资本的生存条件,工人实际上也是一架地地道道的“劳动机器”,“工人虽然自由,但按自然规律,他是从属于资本家的。”(同上书,第839页)
马克思在第二十二章分析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时进一步告诉我们,如果仅仅从孤立的生产过程看,就不能发现商品生产所有权到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变,从而不能认识劳动力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所有关系。站在再生产角度来考察资本与劳动力交换的过程,可以看到资本不仅利用工人过去的无酬劳动来购买劳动力,而且还从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使用中占有新的剩余价值,形式上的所有权的转变掩盖着内容上的资本对过去和现在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因此,马克思说:“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同上书,第640页)
雇佣工人劳动力之所以实质上隶属于资本家阶级,其根本原因是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雇佣劳动制度实质也是一种奴隶制度,只不过这种奴隶制度有着自己特殊的劳动力占有方式罢了。奴隶是属于某一个奴隶主的,而雇佣工人却不是属于某一个资本家,而是属于整个资本家阶级的。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凡是生产资料不属于劳动者的地方,劳动力同时也不属于劳动者。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关系的现象掩盖其本质,或者说,经济关系的实质内容在形式上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同样存在着这种颠倒。雇佣工人劳动力实质上明明属于资本家阶级,但却颠倒地表现为属于工人自己,表现为一次又一次地出卖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但是,与其它剥削社会劳动力占有状况相比,资本主义劳动力占有的颠倒方式,既表明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虚伪性,也表明了历史的进步性。
(原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5期,第二作者为李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