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选集

程恩富:先控后减的“新人口策论” ——回应十个不同观点(中)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四、回应人口老化说

 

近年来,中国的老龄人口问题和老龄化趋势,引起了公众的担忧,人口老化说也成为一些人质疑现行计生政策的主要说辞然而,这一质疑是盲目的,中国人口的主要问题在于“太多”而非“太老”。

1)老龄人口问题并非等同于人口老龄化问题。老龄人口问题是指老龄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而人口老龄化问题指的是老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升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的比重不断下降的动态过程,主要表现在这一过程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口不论是老龄化还是年轻化,都会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老龄人口问题,但却不一定存在人口老龄化问题,而老龄化问题则内在地包含着老龄人口问题。

中国老龄人口多,并非像人口老化说所主张的完全是由低生育率带来的,而首先是由中国“人口众多”这一突出国情所决定的与不少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老龄人口规模虽大,但目前老龄人口比例却低。况且中国老龄人口规模大主要表现为低龄老人(60~65岁)比例大。这一老龄人口的特点说明,中国现阶段主要存在的是一般意义上的老龄人口问题,而非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既然如此,人口老化说拿人口老龄化趋势来诟病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便是片面的。

2)人口老龄化等于人口老龄危机。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人口统计学概念,表示某个人口群体中老龄人口所占比重逐渐上升的一种趋势。其正面或负面影响有多大,需要客观分析。人口老龄危机则是一个人口经济学概念,反映的是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导致了劳动力的供给小于其真实需求,从而造成一种不利于经济发展,甚至使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国民财富难以继续增长的结果。换言之,如果人口老龄化并没有导致劳动力供给的短缺,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人口老龄危机。

以中国为例,举世公认的是,中国城乡将长期存在大量显性和隐性的劳动力过剩。因收入和劳动状况的机会成本变动而导致个别地区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并不能掩盖和否定这一基本事实。据预测,到201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9.73亿,16~64岁人口2016年将达到9.9亿人峰值,2050年为8.7亿人,高于目前发达国家劳动力的总和(李斌语),而经济资源和国民生产总值却比发达国家少得多。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推动资本对劳动力的潜在替代能力来看,中国没有任何理由担忧老龄化趋势。比照发达国家,中国在未来一个世纪也不会出现劳动力的供给小于劳动力的真实需求的情况,于是也就不存在人口老龄危机的问题。

3)不能以某些城市和地区的老龄化数据替代动态的老龄人口分布和地区差异。在看待中国的老龄化程度问题上,人口老化说之所以表现出“忧心忡忡”,还在于忽略了中国老龄人口地区差异大和农民工流动人口等因素。整体上看,全国各地区人口年龄老化的速度和现状是有很大差别的,这种巨大差异是中国不同于一些小国(如以色列)和其本身的同质性较高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的一个显著特征。这正是中国在平衡地区老龄化的矛盾差异时可以利用的一个“优势”。据国家统计局对中国31个省、857个县、7100个村68000个农村住户进行大规模的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农民工总数为2.25亿人。其中1.4亿人在本乡镇以外就业,占总数的62.3%。如果考虑到这1.4亿农民工的流动和迁移,我国老龄化的整体程度自然是大大缓解的。北京、上海等每年始终保持数百万年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大量的职工又提前离职或退休,如果客观统计,这些城市还存在老龄危机吗?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都急于转移到北京、上海等城市,这些城市有什么理由用市民两个独生子女结婚生二胎来延缓这一转移呢?这说明,不能仅仅看到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总体趋势,混淆一般意义上的老龄人口问题和老龄化问题,以某些城市和地区的老龄化数据替代动态的老龄人口分布和地区差异。否则,可能构成对正常思维和政策的误导。

4)在老龄化问题上,不能使用互相矛盾的论证逻辑人口老化说的论者中,有人一方面宣称人口爆炸必致科技和资源爆炸——计划生育减少的数亿人口中的少数人的科技成果,不但足以养活他们这个群体,还能使得全人类受益;说什么“要从全球化角度看待资源,即使中国一个孩子都不生,民族自杀,留着资源给其他国家,也不过多用几十年。因此,人类要存在和发展只有一条路可走:依赖于科技进步开发新资源”等,可另一方面又呼喊未来的社会“老有所养,谁来养?怎么养?”这是混乱的逻辑矛盾。我们要追问的是:既然能养活绝对的、更多的人口,既然“科技进步开发新资源”那么容易,请问,为什么就不能养活相对更多的老人呢?

5)以个别国家所谓养老金的短缺问题来论证,也是站不住脚的。假如一个人口逐渐老龄化的国家并没有出现劳动力的真实短缺,而且人口总量的减少加速提高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水平,那么所谓养老金的短缺问题,不过是社会分配政策方面的不合理所致,完全可以通过调整社会分配而解决之。假设现在有两个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一模一样的“中国”,一个在100年内始终保持在13亿人口,另一个在100年后降低到5亿,无疑后者老龄化程度大大高于前者,但哪个“中国”将具有更高的人均养老收入和更好的老龄生活环境?结论不言自明。

6)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含老龄人口问题)取决于人均劳动生产率而非抚养比。人口老化说经常用劳动人口对老年人口的抚养比之提高趋势,来表示老龄化将使劳动力养老负担不堪重负,甚至认为“存钱不如存人!多养育一个孩子等于买一份最好的养老保险。”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中国劳动力大量过剩的事实,以及仍将长期潜在过剩的趋势和资本对劳动替代的潜能,没有认识到一个社会提供养老金的能力主要取决于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而非劳动力的人头数。现代化的最基本涵义,就是以更多的机械与自动化设备代替人力来生产财富。因而有论著提出:美国为什么能够用3亿人口生产出远高于中国13亿人口所生产的GDP?说到底,就是美国科学技术的发达使得它得以用资本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来创造财富。一个人均GDP 4万美元需供养的老龄人口比例为40%的国家比一个人均GDP 5千美元而老龄人口为20%的国家,哪个更有利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答案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7)依据上述分析精神,可以认识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对严格“一胎化”所容易形成的某些“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家庭,要有个正确的评价。一方面,这只是一部分家庭的人口结构而非全部,另一方面,若采取提高退休年龄,以消除让劳动人口提前退休而又实际形成三分之一退休者再就业的不良局面,又把严格计划生育所节约的各种经费及时投入到老龄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改善,那么,即使属于“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家庭,其社会生活总水平也不会低于放开二胎状况的,反而会减少现阶段大量的“啃老族”现象。

8)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千美元的中国,已形成大量老龄人口,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好事而非坏事。联合国确认的“人文发展指数”三大指标之一是人均寿命。人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正效应。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逐渐提高,应像日本等国一样,相应提高退休年龄和老龄人起点年龄的标准。

 

五、回应性别失衡说

 

性别失衡说既是国内一些论者主张放开二胎的主要论据,也是西方少数人利用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来批评中国计生政策的主要说辞。在对待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上,悲观派认为是“一个无解的难题”,乐观派则认为“微不足道”;有论者认为未来4千万至5千万男性公民将要面对终生的“无妻徒刑”,而其反对者却指出这是严重地夸大其辞;一些人认为这将在未来产生诸多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另一些人则批评这种推断是想当然……可谓莫衷一是,“迷雾重重”。

然而,在综合考察了各种观点以后,我们认为,第一,截至目前,在对偏差程度的认识、偏差原因的解读和偏差后果的前瞻等方面,马瀛通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历经十年心血撰著的《出生性别比新理论与应用》,澄清了错谬,拨开了迷雾。该专著针对出生性别比问题上的是非而作的有根有据的实证研究,主要提出出生性别比属于条件随机事件而非独立随机事件(即性别比随胎次上升而升高具有普遍性,从而一、二孩比例的增加不但不会使性别比增高,反而会使之下降)这一崭新观点。因而把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日益增高归结为是性别偏好日益强化的结果,或归结为是出生人口中的第一、二孩比例升高与多孩比例下降所导致等观点,都是只看表面现象误用相关分析方法而产生的误解。性别偏好与出生性别比没有直接的互为因果关系。只有当生男偏好付诸于人为影响受孕胎儿性别,如实施胎儿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才能导致出生性别比异常变动;中国第一、二孩比例提高与多孩比例的下降,不仅不会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反而致使其下降。此外该书还指出,出生性别比相应于未来婚配时的性别比(简称婚配性别比),绝不是简单的随时间推移的队列匹配关系;出生性别比根本不同于未来的相应婚配性别比。因此,不可将其等量齐观,或将其简单化了。   

第二,以性别失衡说而主张全面或基本放开二胎的论者有必要论证其放开二胎的方案会更有助于消除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仅简单重复类似放开二胎有利于缓解目前严重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等说辞,是没有说服力的。由《出生性别比新理论与应用》研究可知,放开二胎的方案不仅不能消除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反而会促使这种偏高程度增加。同样,性别失衡说也没有充分的论据足以证明是我国近30年来的生育控制对总人口性别比产生了具有因果关系的影响。那么,也就没有什么理由把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安置”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头上。

第三,在如何看待和治理现在偏高的出生性别比包括总体性别比问题上,持“微不足道”观点的学者也给了我们一些启发。常识告诉我们,男性从事的许多高风险的社会职业角色(如当兵、下井、建筑等),生理特点和后天的许多习惯(如吸烟、酗酒等)所导致的相对较高的死亡率,客观上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相对较高的出生性别比。即便实行普遍二胎会有助于出生性别比有所降低,但对于因庞大人口基数和巨量增长而导致了如此众多社会经济问题的大国,为此而付出使人口多出数以亿计的代价,并非理性选择,却有些舍本求末。

第四,男女出生性别比的偏差,不能归咎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出生概率,无论是只生一胎,还是头胎女孩可再生二胎,男女出生性别比应大体相同。事实上,造成出生性别比的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障制度的缺陷、观念上的重男轻女、技术上的胎儿性别鉴定、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状态(如女性就业歧视)等,并非因计划生育政策而来,也不能因取消计划生育政策而去。性别失衡的现状必须扭转,只能靠综合治理。尤其要在建立一种有差别的变罚为奖的社会保障措施(“无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严惩胎儿性别查堕行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延长男性寿命这四个方面加以努力,才能为纠正出生性别比、人口性别失衡和婚配性别比的失衡扫清障碍。

 

六、回应高质生二说

 

有的论著指出了一种怪圈:“特殊人群允许生(指生二胎。下同),贫困人群躲着生,暴富人群交钱生,高质人群不能生。”认为这种“生育逆淘汰”或“人口素质逆淘汰”现象已有蔓延之势,如长此下去,将导致国民素质的整体下降。应允许高质群体生育二胎,如允许院士、教授、高科技人员(乃至企业家、白领阶层、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有较高收入者)生育二胎。也有人认为,计划生育实行30多年来,“有钱的罚着生,没钱的偷着生”,真正被限制的仅是公职人员。现在农村夫妇和城市无业人员大都生育了二胎,而1.5亿公职人员多是一胎。按1.5亿中处于生育年龄阶段公职人员来看,最多只是控制了近7千万的出生数。而这少生的7千万却是素质较好的一群人,从经济条件、学习环境、培养能力等方面看,他们是占优势的。论者认为,提出这一观点或建议“会引起争议,但是还是觉得有必要提出这个建议”,“不管结果怎么样,至少是一种提醒,一种思路。”

我们认为,“提醒”本身具有积极作用,其着眼于提高人口素质的出发点,将引发人们对“人口素质逆淘汰”现象的思考。但这也只能是一种“思路”,不仅因没有可操作性而难以实施,在实际上也是弊大于利的,是得不偿失的。

1)没有数据证明高学历、高职务父母的子女智力和素质就高。首先,从遗传学角度看,父母智商与子女智商具有不确定性。政界高干、学界高知和商界高管的孩子或其他孩子的智商均不具有同质性,其身体素质、智商水平和行为能力的差别实际有很大。因为一个人的各种智商和能力主要不是天生出来的,而是通过教化和锻炼等各种社会化的途径自我砥砺出来的。高学历、高职务的父母与其后代的“人口素质”没有简单的因果关系。

其次,一个民主社会应该坚决反对“血统论”倾向。高质二胎说普遍被社会舆论斥责为“龙生龙凤生凤”的陈腐血统论,就像古代等级制和现代“种族论一样,孩子一出生就会被打上一种等级烙印。社会成员的分工和分层是客观存在的,但所谓社会“精英”与大众的的生育关系应当平等,否则,就可能漠视和否定人生的勤奋和后天的努力,亵渎人类数千年来追求的平等。要通过少生来优生,而不是通过“精英”多生来优生。与“少生快富”的口号一样,“少生优生”、“少生先富”的原则和精神应当普及。

2)重生不重教或生了不能教的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有论者指出,低素质人口只注重生育而不注重教育,或不能更好地教育,应该严格控制其生育二胎,相应放开高质人口生育二胎,这样才是着眼于全民素质的提高。对此,首先我们应该承认,重生不重教或生了不能教,确有部分事实支撑,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建立不断提高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才可能逐渐消除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养儿防老等陈腐观念和生二三胎的行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缩减年均人口新增规模的重要方法,是法律赋予农民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社会各项保障,这类社保开支等是国家财政参与人口控制和减少的经济手段。如果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内,再允许高质生二胎,并对农民等加强控制,不仅会导致出生率的升高,还可能引起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成为一部分群体歧视另一部分群体的口实,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其次,提高国民素质,不能仅倚靠那些所谓处于人口数量金字塔顶的高人群。国家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也非如此可一蹴而就。况且在目前的中国,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同人口总量的“先控后减”密切相关。也就是说,中国人口的最大问题是规模问题,这绝对是首要的问题。规模庞大的人口总量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始终不该规避也难以规避的障碍,任何重要的、与人口或劳动力有关的政策出台,都只能把规模问题放在首位来考虑。高质群体多生孩子无疑会进一步增加人口,这不仅有悖于人口总量的减少,对于提高高质群体的比例也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在未来10年生育水平处于回升状态和生育小高峰期间(张维庆语),更应倍加重视。

第三,从国家范围来说,少生可以使每个人得到更多的教育等公共资源而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几乎谁都知道培养一个子女的困难比两个三个要小,且下一代获得的教育也会更好。允许高质生二,表面上看也许达到了某种“平衡”,但实际上整个国家的教育等公共资源,相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却并没有相应增加。就中国各种资源人均拥有量看,保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并不断提高其家庭的就业和福利水平,已是够紧张的。那么,在资源有限和不足的情况下,保证农民等所谓“低素质”家庭的一个子女能够有良好的受教育和就业机会,便是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要义之一。

七、回应头胎较憨说

 

中国民间有一个说法:“老大憨,老二精,老三最聪敏。”这一“俗语”也被一些主张放开二胎的论者拿来作为论据。其实,这个论据实在不怎么有力。

1)“憨”为何义?老大为什么“憨”?首先要指出,这一说法可能算不上一个俗语,倒似顺口溜。所谓俗语,一般反映出某些人群的生活经验。那么,“老大憨”的说法真的反映了人们的普遍生活经验?事实上,这种好似经验总结的“老大憨”,不过是一种假象而已。

其一,第一个孩子出生了,初为父母者少有生养和教育的经验,一般只能在摸索中养育。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大,好像有些“憨”了。到第二个第三个孩子时,父母有些养育的经验了,孩子会比第一个孩子教育得好一些。这样解释为什么“老大憨”,可能又给了主张放开二胎的论者以口实:既然如此,那就应该生第二个第三个孩子呀?

其二,请注意,在这里说的是“好像有些‘憨’”。更主要的原因也许在于以下俗语,如“要得好,大让小”;再如“天下爷娘疼小儿”。头胎孩子即老大,在父母和社会上“大让小”的灌输下,自然养成了老实、忍让、吃亏是福、爱护弟弟关心妹妹的品性;老大,在父母生下“老三儿”时,已经长“大”了,能够自己照顾自己了,或说不需要父母特别关照了,因而“天下爷娘疼小儿”。不要以为这样解释牵强,因为还有一个理由:作为老大,总要担负起照看弟妹的任务,有所谓“半个爹妈”的传统做法,有时扮演着兄弟姐妹中的“带头人”和“监护人”角色。

其三,人类社会总是不会停止它前进的脚步,后出生的老二老三们,总是能够得到比老大多得多的社会刺激、文化信息、生活启迪。换句话说,老二老三们的世界往往比老大们的世界精彩。于是,老大显得憨了点儿。

2)“老大憨”的说法,在制定“只生一个”的政策时,已得到了慎重地讨论和考量。1980年3月开始,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了五次会议,据曾参加过这些座谈会的人口学专家田雪原先生回忆说,讨论“只生一个”这一政策是否可行时,就有人提出民间这一说法,头胎出生的孩子一般都比较憨傻,如果施行一胎政策,会不会导致国人的智力水准下降?当时专家查找了资料,发现美国飞行员中有40﹪都是“老大”,这意味着第一个孩子照样有足够的智力和能力进行复杂的工作。于是,这一说法便被否定了。

3)个案不能成为头胎较憨说的论据。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作为头胎的老大是有些智力障碍或先天不足。但这怎么也不能归咎于生育胎次,更不能因此而以偏概全。中国目前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生育二胎的现象,由于科技、医疗、优生优育的原因,二胎避免了头胎孩子的一些先天不足,这岂能生拉硬扯过来作为头胎较憨说的普遍论据?

 

八、回应兵源风险说

 

有论者认为,基于独生子女的成长风险,国家一旦遭受战争,如果独生子女比例过高,对兵源和士气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兵源逐渐短缺,可挑兵员越来越少。一旦发生战事或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时,国防风险也就随之存在。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可以相对合理解决的问题。

首先,从绝对量上说,中国在整个21世纪不会存在兵源不足问题。即使2100年之后中国人口绝对数量只有新中国建国前的水平,也不会存在什么兵源总量“风险”问题。难道3亿、4亿人口以下的众多国家和独生子女较多的发达国家就不存在所谓“风险”?况且,现代战争的胜负主要不取决于军队的人数。

其次,不论在现实正常生活中,还是在征兵和战场上,我们都不能把“独生子女”的生命权凌驾于“多子女”之上。因为人的平等关键在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比较普遍地规定了公民服兵役的基本义务,这是民族国家抵御外侮、戡定内乱的客观要求(日本属于例外)。《希腊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4款还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以其宗教信仰为理由,拒绝履行对国家的义务或不遵守法律。”这里面“对国家的义务”,当然包括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兵役法第3条一般性地规定了公民平等服兵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可见,中国不存在缺少兵源的问题,中国也不必担心“国防已开始由‘小皇帝’们来守卫了”的问题。独生子女兵与非独生子女兵不存在性格、能力、人格贵贱等区别。所谓国防风险等说法,不应成为反对“一胎化”的理由。不过,国家应对包括兵役逝世或伤残在内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立法给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补贴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