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胎化”的成本一效益分析
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可以通过微观上控制每个家庭的规模,宏观上控制社会的人口数量,来促进家庭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人口控制政策不仅能够获得控制人口数量的人口效益,还会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健康效益。政府只有重视人口控制政策的成本一效益分析,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在这种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以尽可能低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成本来获得尽可能高的并从总体上有利于国家和每个家庭的效益。成本一效益分析的这一重要作用,对于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人口控制政策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一胎化”的成本分析
1.“一胎化”的货币成本
“一胎化”的货币成本包括以下两种成本:一是个人实行节育所需支付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费用的货币成本。在这种成本中还包括个人为获得这些节育服务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二是国家或有关组织为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或支助计划生育活动所需支付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可总计折算为货币成本)。在此主要分析的是政府为实行“ 一胎化”生育政策所需要支付的货币成本。
2.“一胎化”的健康成本
“一胎化”的健康成本是指各种节育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给节育者带来的影响。根据各种调查和研究,从最广泛的意义上看,没有任何一种节育措施不具有某种副作用。但是,各种科学的节育措施经过多年研究、试验和不断地改进,目前它们的安全有效性是有保证的,副作用一般都不大。
3.“一胎化”的社会心理成本
“一胎化”的社会心理成本是指在推行计划生育的条件下,由于个人和社会集团对节育所持的否定态度而形成的社会、文化和心理上的障碍。它可能以某种方式阻止人们实行节育或放弃节育。这种社会心理成本不同于上述的货币成本和健康成本,它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成本,准确地测度和有效地支付很困难。
“一胎化”的成本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这种成本是否合理,能不能为社会和群众所接受,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的成败。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成本不可过高,要求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社会能够承担。否则,计划生育实际上也难以推行,若强制推行,还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在防止计划生育高成本的同时,又不能消极被动地等待低成本的来临,以至放松了合理的节育要求,使那些本来经过认真努力可以做到的事情也不去力争实现。随着现代生育文化的推广普及,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成本将会不断降低。同时,由于节育措施的副作用较小,节育者为此支付的健康成本并不高,而由此所得到的效益却很大,因此,下面主要分析政府为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所需要支付的货币成本。
在不同生育水平下的人口预测中,刘金塘和林富德利用国家统计局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当前实行“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世纪中国人口发展趋势进行了模拟(见表3方案3)。乔晓春和任强对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进行了百年人口预测(见表4方案2-1)。两个生育政策方案均假设年总和生育率为1.8,更替水平为2.1,这种假设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利用这两个方案的人口预测数据经过分析得出,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相比“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人口效益数据,即:实行“一胎化”的生育政策2024年可以达到人口增长的峰值,峰值人口为13.93亿人,2010~2024年,推行“一胎化”比“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人口总量将减少1亿左右,2024年以后实行“一胎化”的生育政策的人口进入负增长阶段,而“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人口总量将继续增长,到2045年才可以达到人口增长的峰值,峰值人口为15.50亿人,这样两种方案的人口总量差距将逐渐增大到3亿左右,此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放开二胎”方案的人口总量保持在15亿人口以上,到2100年人口总量为15.33亿,而实行“一胎’生育政策的人口总量继续减少,到2100年为6.7亿人,两种方案的人口总量差距由3亿人口逐渐增长到8.63亿人。同时,根据“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我国多年来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仅以货币形式计量的投入来看,1971~1998年,按当年价格计算,国家财政和非国家财政累计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926亿元,而同期因计划生育因素而少生3.38亿人,这样就可以推算出我国平均每少生个孩子政府仅需投入274元[13]。在此基础上利用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相比“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人口效益与平均每少生一个孩子政府的货币投入的乘积就可以推算出未来几十年政府为推行“一胎化”生育政策所需要支付的货币成本,即:2010~2024年约为274亿元,到2045年将增加到约822亿元。
(二)“一胎化”的经济效益分析
“一胎化”的经济效益(以下简称经济效益)主要是指因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而少生的人口数所带来的效益,它主要可以通过因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而少生的人口数对家庭和社会少年儿童抚养费的节省予以反映和计量。
“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课题组”专门通过组织问卷调查、进行精细的统计分析,计算出了我国年平均每个0~16岁少年儿童的家庭和社会抚养费用数据,具体程序如下:一是我国1998年城市家庭平均每个0~16岁少年儿童抚养费最低需支付9.5万元(家庭抚养费1),若家庭再为少年儿童投保健康保险,抚养费将升至11.1万元(家庭抚养费2),若家庭再为0~3岁的孩子雇用保姆,抚养费将升至12.2万元(家庭抚养费3)。二是我国1998年农村家庭平均每个0~16岁少年儿童抚养费与上述城市家庭相对应的三类数据分别为3.6万元(家庭抚养费1)、3.8万元(家庭抚养费2)和4万元(家庭抚养费3)。其中“家庭抚养费3”的4万元除包括保姆费外,还包括家庭为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孩子所支付的社会抚养费(这在城市家庭中基本没有)。三是我国1998年城乡合计的0~16岁少年儿童抚养费与以上相对应的三类数据分别为5.1万元(家庭抚养费1)、5.7万元(家庭抚养费2)和5.9万元(家庭抚养费3)。四是1998年我国为每个0~16岁少年儿童平均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在城市为1.6万元,在农村为0.5万元,前者为后者的3倍多。如将城乡加权合计,同年我国平均每个少年儿童的社会抚养费为7781元。在1998年中国少年儿童的家庭和社会抚养费数据基础上,即可计算出二者之和的平均每个少年儿童的总抚养费。按照1998年的消费模式和物价水平,我国抚养一个孩子从母亲怀孕开始到16周岁止,全国平均所需支付的总抚养费最低为5.8万元,最高为6.7万元。其中城市最低11万元,最高13万元;农村最低4.1万元,最高4.4万元。
按照1998年的消费模式和物价水平,我国抚养一个孩子从母亲怀孕开始到16周岁为止,全国平均所需支付的总抚养费最低为5.8万元,最高为6.7万元,取其高值,并利用实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相比“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的人口效益,与我国抚养一个孩子从母亲怀孕开始到16周岁平均所需支付的总抚养费的乘积,就可以推算出未来几十年政府推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经济效益,即2010~2014年,实行“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将为国家节省的总抚养费约为6.7万亿元,到2045年实行“一胎化”的生育政策为国家节省的总抚养费将增加到约20.1万亿元。而同期政府为推行“一胎化”生育政策所需要支付的货币成本,2010~2024年仅为274亿元,到2045年约为822亿元,成本低于效益,政府推行“一胎化”生育政策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教育投资的不断升高,我国为抚养每个0~16岁少年儿童平均所需支付的总抚养费必然大幅度上升,这样,由于“放开二胎”而多生的几亿人口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我国不仅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而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的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这一底线,即严格的“ 一胎化”生育政策。
参考文献
[1]曾毅:《逐步提高平均生育年龄对我国人口发展的影响》,《人口与经济》1990年第2期
[2]程恩富:《谈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几个现实问题》,《北京日报》2007年4月30日
[3]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生育控制与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综合治理》,《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3期
[4]尹文耀:《中国独生子女家庭与二孩家庭生育模式百年模拟与选择》,《人口学刊》2001年第3期
[5]曾毅:《试论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6]李建新:《论生育政策与中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研究》2000年第2期
[7]穆光宗:《“一胎化政策”的反思》,《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8]刘金塘 林富德:《从稳定低生育率到稳定人口:新世纪人口态势模拟》,《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9]刘金塘 林富德:《21世纪中国人口发展前景》,《人口学刊》2001年第3期
[10] [11]“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人口研究》2000年第3期
[12]乔晓春 任强:《中国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年第3期
[13]“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课题组”:《我国计划生育效益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2000年第5期
[14]杨魁孚等:《中国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人民出版社,2000年
[15]李宏规:《面向新世纪的重大决策》,《人口与计划生育》2000年第3期
[16]杨书章 汤梦君:《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17]于学军:《“十五”时期中国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1期
(原载《重庆社会科学》 2008年第7期,第一作者为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