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冯·维塞尔是奥地利学派三大创始人之一,“与门格尔、庞巴维克并列为奥地利学派三雄”。[1]首先提出奥地利学派理论的是门格尔,但是门格尔的理论不足以形成一个学派,维塞尔和庞巴维克分别从不同方面完善和发展了门格尔的理论(维塞尔则是奥地利学派经济理论的唯一系统的阐述者),并在西方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才得以形成奥地利学派。“门格尔的名声多半得益于他的两位著名学生维塞尔和庞巴维克。”[2]虽然维塞尔的理论和庞巴维克的理论都是发端与门格尔,但两人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分歧(两人都在自己的论著中公开批判了对方的观点),而最基本的分歧在于:庞巴维克一以贯之地以“心理上的利益动机”[3]来研究种种经济现象,而维塞尔则除了利用“心理上的利益动机”外,还从“社会性”视角探讨各种经济现象。由此,导致奥地利学派分成了两大派系:以庞巴维克及其学生米塞斯,以及米塞斯的学生哈耶克、罗斯巴德等人为代表的极端派;以维塞尔及其学生迈耶、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温和派。之所以用极端派和温和派来称呼奥地利学派的这两大派系,是因为前者不顾客观事实地将“心理上的利益动机”演绎到极端,并极端地赞美资本主义和反对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而后者虽然也坚持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论和反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但因能够从“社会性”视角研究现实问题,因此能够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问题,并愿意将其理论服务于资本主义与其心目中的社会主义。
在国内外经济学界,可能受米塞斯和哈耶克的影响(米塞斯认为维塞尔不能被称为奥地利学派的成员,哈耶克则认为维塞尔的理论成就不代表奥地利学派的成就),现在一般都将极端派等同于奥地利学派,而奥地利学派中的温和派似乎从来就不曾存在。因此,人们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米塞斯及其门徒的理论,而完全忽略了以维塞尔为代表的温和派的理论。但是,就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而言,维塞尔的理论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与米塞斯一味地歌颂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否定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不同,维塞尔既反对无约束的自由市场,又反对无市场的社会主义,认为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与市场主体追求以最小成本获取最高效用的行为是构成任何制度下的市场经济活动的两大不可分割的部分。他认为自己的理论既能为资本主义国家所存在的问题指出一条必要的改革道路,同时也能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
二、维塞尔的社会经济学
维塞尔认为,复杂的现代经济不可能被完全解释。它必须经历抽象过程以分离成不同部分,以便它的功能能够被了解。再进一步,这些部分必须被理想化以防止所有干扰因素的影响,以便能够认识其纯粹的因素功能。由于抽象的假设与真实的情况有距离,于是理论经济学家形成若干理想化的假设,以提炼经验事实至可以想象的最完善程度。而最完善的状态同时也是最简单和最容易理解的。“于是,理论家要假设一个典型人的存在,然而这样的人实际上从未存在也永远不可能存在”,“一个典型的经济人概念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假设。接受它仅仅是为了使我们能够把注意力集中于经济目标所引起的后果”。因此,维塞尔的理论出发点是经济人的心理,即作为主观价值论基础的戈森法则。他认为从这一有限的视角可以使“理论推演出广泛的说明,它使我们能够理解那些具有广泛社会关联的、远远超越个人体验的经济活动的意义。”由此,“‘心理’学派与较早的学派唯一的区别是它完全把一种自发的程序转变为自觉的方法。”[4]
具体来说,维塞尔首先假设存在一个具有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且由“单个中心指导”,从而不存在交换的“简单经济”,然后,基于主观效用价值理论分析了人的需求、成本与产出、生产三要素、产品归属与收入分配等问题,并得出了边际法则,供给法则,需求法则,成本法则,普通和特殊归属法则以及资本评估法则。维塞尔认为这些法则既适用于资本主义,又适用于社会主义。
维塞尔强调,理论家从最抽象的理想化假设出发。所能抓住的是现实中的纯粹要素。如果他想完成研究任务,就不能停留在这些极端抽象的假设上。否则就不可能理解现实。为此,必须逐渐减少抽象程度,使假设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基于这点,维塞尔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放弃了国民经济由“单个中心指导”的假设,引进交换和市场制度。他说,“到目前为止,经济中最大部分是由私人经济主体独立运行的”。“数百万个循环运动将私人经济主体联结成整个社会。在国民经济中联合成一个大循环,其中总供给和总需求相互平衡”。这样,“国民经济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这个社会过程可“称作交换过程”。换言之,“现代经济生产是社会性的,以货币和市场为中介从外部统一起来”。[5]
维塞尔认为,如果纯粹从生产的相互关系来看,现代经济的生产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所有生产主干都相互关联,因此,“它并不存在‘协调’这个词义上的协调,然而它以一个包括所有主体的整体来运行,这个整体可以被想象和描绘成一种协调”。[6]但是现代经济是由成千上万个单独的市场主体构成的。每个所有者都在法律上独立于他人。每个人都受其个人利益的支配。要将成千上万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生产中相互关联的经济活动变为现实的整体运行,则确实需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协调。在维塞尔看来,以交换为基础的个人经济必然会“形成一种协调”,而不需要一个人为的“指导中心”来协调。因为“经济中充满了服务于整个经济的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在结构上是如此协调以至于好像在暗示它们是有组织的社会意识的创造物。事实上,它们只是起源于周期性独立的个人之间的合作。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可以通过货币,经济市场,生产中的劳动分工,以及最终通过社会经济本身这一最大的包容其他的制度来说明。”简言之,“现代经济生产是社会性的,以货币和市场为中介从外部统一起来”。正是基于这点,古典经济学家在处理社会经济的协调性问题上,“健康的乐观主义思想使他们不怀疑个人和社会的经济利益并行一致。他们坚持,每个个体对自己的优势认识得最好,并且他的利己心比其他任何方式都更有效地促使他保护自己的优势。但是由于一个人必须为他人服务才能使自己获利,在竞争性交换中必然遵循下述道理:经济中最强烈的个人力量被导向服务社会”。然而,对于一个真实的市场而言,古典经济学家的“天真阐述已经变得不能胜任了”。在维塞尔看来,“在经济行为中,个人被社会力量决定”,“个人是他的时代与环境——他的国家,阶级和职业的——产物”,“冲动和利己心本身都受社会力量统治”。[7]因此,一个人“不再是纯粹的个人而是变成了社会性自我;它希望在所有方面遵守法律和习俗并且在总体上服从经济的社会力量;它只为自己要求社会箴言许可要求和应当要求的。这个命题不仅对那些清楚感觉到自己被社会意识限定的人来说是正确的,对于那些相信自己是完全自由的人也是正确的。”基于这一认识,维塞尔认为,“现行的个人主义经济原则是一个理想化的观念,在方法论上它很好地适合了经济原理的推论”。但是“个人主义的基本错误在于对社会制度的处理,它将个人视为好像是本质上完全独立并且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强调,“这个理想化的观念必须做一些变化,如果我们希望理解具体的生活现象的话。通过减少抽象性,可以将这个观念变为实际的社会观念”,即以“社会性的自我主义”替代个人主义。[8]
更重要的是,维塞尔认为在分析市场时,“教条式的个人主义没有考虑权力这一事实。当资本主义发展迫使人口中数量颇大的阶层处于悲惨境地时,权力首次变的显著了。如果理论没有考虑权力这一事实,那么一个对于我们时代来说完整的经济理论是不可想象的。”在他看来,“权力是市场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货币则“是经济权力的明确标志”,从而货币是“权力的数量表达”。[9]因此,“货币资本不仅仅是实际概念的核心同时也是资本实际力量的核心。大资本的统治力量是通过把它转换成能够获得当期最大收益的形式来获得的。”从而,“市场上更有权势的生产者实施的价格会精确限制相对弱小的竞争者;同时被供给垄断者实施的价格会被用来从买方身上榨取现有技术条件和市场形势下可以实现的最大利润。”另外,维塞尔认为,“研究权力问题的经济理论不能忽视分层现象”,即阶级的区分。 “由于存在不同经济社会阶层,尤其是当它被权力强化的时候,”就会存在“从最有压力的极度贫困的边际效用到几乎观察不到紧张感的极度奢华的状况。”而“越是上层的、有权力的和占有支配地位的阶层就越有能力在给定的价格下扩展自己的边际效用,使其远远超过其他阶层的边际水平。”也就是说,“有权力的人可能扩张他们使用商品的边际至不必要的无益的地步,同时压抑弱者的消费至接近维持生存的水平甚至更低”。“类似的例子还有劳动合同,唯利是图的雇主以饥饿工资吸引毫无抵御手段的工人付出筋疲力尽的劳务”。维塞尔强调指出,古典经济学大师的后继者们坚守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的信条,“在资本主义已经变成受权力支配的时代,已经构成这些后继者深陷其中的严重错误”。[10]
值得注意的是,维塞尔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来分析资本在现代国民经济中的强势地位。维塞尔认为,“资本主义的所有意义在于它粉碎了专制,增加了企业家资本,一旦资本主义变得足够强大,它将利用历史形成的权力来反对弱小的竞争者和工人阶级。一旦大规模工业发展普及,这种霸权就变成了整个社会的罪恶。然后就会出现被压迫的工业底层人群、集中的无产阶级劳动者。到后来机械化出现,无产阶级受到持续的身心双重压迫。此时,社会发展到了与王朝专制统治下同样荒谬的境地”。“若这种发展不被控制,大工业的优势就会引起独裁和专制。在短期内,经济私有结构的均衡会被打破,在国家经济范围内,自由原则也就不再适用”。这样,“资本霸权在其行动领域内脱离了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原则。劳动者被剥夺了财产,不再能够享有法律权利并在现实生活中行使基本公民权力。”[11]
但是,面对资本霸权,“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不干预经济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时期”。然而,“采取对国家发展日益必要的反对资本专制的措施是现代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特征”,因此,“个人在经济过程中受制于国家对不同利己主义的协调”。“现代国家经济政策已经与政府不干预经济的原则彻底决裂。实行了有利于工人的势在必行的大改革,这些改革在经历多次摇摆不定之后最终远离了经济完全自由的原则。首先,英国的立法确立了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显然经济自由的理想化假说对妇女和儿童并不适用。社会最终也将把保护范围覆盖到成年男子。在这个方向的发展中,最重要的是从工人福利出发通过对工人的立法保护来限制劳动合同的随意性。法律进一步推动劳工者的强制保险。”在维塞尔看来,古典经济学的政府不干预原则“仅在各方势力相当的情况下成立。如果势力不均衡,那么经济完全自由的结果只能是不利于弱势方。保护弱者是政府的天职。综上所述,政府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角色。”[12]
维塞尔强调,他的理论“不是要用一个严格界定的新原则去替代严格界定的古典不干预原则;只是想要给社会政策一些建议以便使政府能达到其特定目标。政策本身的实践将证明其正确与否;在国家政策的工具及边界可能是尝试性从而不确定时,其不良后果也值得注意。”因此,他建议:1、鉴于在资本主义时代经济由资本强制势力控制,扭曲了经济的社会精神。如果政府能够保护经济免受资本干预,国家行为就能与经济的社会精神相协调;2、大资本的控制和影响导致对社会财产、收入和需求满足的反社会的分配,政府必须反对这种分配方式,把自己放到社会经济保护者的地位。另外,大资本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劳而获的,因此政府可以采取强力措施反对资本的弊端;3、鉴于大规模工业中资本势力大大增强,它经常与蛮横的专制结合在一起。因此,大工业必须依靠法律进行改革,“对私有制度进行一定的约束”。维塞尔认为,“立法改革就目前水平而言,尚未达到社会改革的底线,还存在很多改革的可能性。建议对大工业进行改革,新制度将在拥有绝对权利的资本专制和社会主义之间寻求中间道路”,以避免资本霸权导致的社会主义反向运动,这个运动计划通过集中资本主义企业来获利,以便把整个经济永远确立在集体主义的基础上。总之,维塞尔主张“国民经济的最高协调者是政府。政府规范社会法制、保护公共利益、避免私人利益冲突以及管理公共财政。”[13]
值得一提的是,在社会经济的管理方面,维塞尔认为除了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外,还存在企业家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协调。他认为私人企业是营利性社会的细胞,而营利性社会的企业组织形式直接决定了整个经济结构的特性。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在发展当中取得的令人惊讶的成功并不仅仅由于大量的资本。事实上资本不是发展的主要因素,相反,能够确保资本主义企业特殊优越的市场地位的主要力量,是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出现的卓越的企业家。企业家地位的特殊性质,是从其把带有劳动性质的管理服务与特定数目的资产相联合这个事实当中派生出来的。由此决定了企业家“必须有事业心;他必须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迅速洞察当前交易中新的契机;他必须掌握按照自己想法控制企业的能力。他还需要接受与每一项投资相关的风险的能力。这一点对那些进人全新的没有尝试过的领域的企业家尤为重要。……引发了他的进取心、驱使他不断前进的动力是一种令人欣喜的创造力”。另外,他既需要创新者的胆识,又需要具有不寻常能力能够把技术知识、市场经验和组织力量结合起来。在所有工业国家当中,很多工业巨头都是从微型企业开始的,这些事实说明了资本主义企业家身上特殊个性的重要性。维塞尔强调,大企业的巨大联合已经引入了一种现在正在发展的新类型。它能够为天才企业家带来新的重要机会。现在也存在从工人起家并最终成为百万富翁的知名企业家。在美国托拉斯中投入的不计其数的资本和大量个人所有者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企业家进行卓越管理,从而企业家史无前例地获得了在这么宽广的资本基础上展示自己的机会。[14]
总之,在维塞尔看来,当前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家,其鲜明的个性被提升到最高程度:大胆的技术创新者,敏锐了解人类本性的组织者,有远见的银行家,不计后果的投机者,征服世界的托拉斯领导者。[15]
最后,维塞尔认为,古典经济学的自由贸易理论把国民经济溶化在无国界的世界经济中。其最重要的论证源于劳动分工,认为国内劳动分工为所有人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创造了条件,在国际中也应给予各国人民利用其独特优势以达到最大化总体福利的机会。在维塞尔看来,古典学派没有观察到国际分层(经济强国与经济落后国家之分)而常常掩盖了国际分工所带来的问题。类似国民经济中社会分层成为一种最严重的损害社会弱势群体的罪恶,国际分层伤害了弱小国家。究其原因,在于李嘉图和古典学派“并没有完成一个世界经济发展理论。建立这样一个理论对经济强国英国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因为自由贸易的确给英国提供了理想的发展机会。[16]
在维塞尔看来,现实的情况是,经济落后国家的工业发展“受到到英国历史领先进展的阻碍。在自由竞争中工业领先者不可能被超越,势力更大资格更老资金实力更强的工业的成本不可避免地相对更低。”[17]他认为李斯特发现了一个伟大的真理,即必须区分生产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这涉及两种情况,一是一国比另一国在土地或气候方面更优越,二是一国在工业上一直保持领先地位;这两者似乎相同。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通过保护性关税努力发展他们历史上落后的工业,就像生产受到不利自然条件制约时通过保护性关税来提高自身竞争水平一样愚蠢。两种情况下由于较高的生产成本,消费者承担的价格都不幸被提高了。这种观点忽略了如下事实:自然条件的缺陷是永久的,但工业落后的历史障碍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是可以克服的。”因此,“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学家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提出在本国经济落后于英国的时期,如果不想本国发展一直被英国霸权所抑制,那么这些落后国家就需要实行保护性关税。”[18]
维塞尔认为,落后国家发展工业所增加的生产成本是未来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开始时一个简单的损失,会通过后期增加的收益得到弥补。自由贸易迎合消费者直接利益但阻碍总体发展。新兴的国内工业没有能力面对外国竞争。有雄心的企业家的个人努力是无用的。他们可以尝试,但他们不可能越过所处无望的国家经济条件的障碍。“个别企业家始终只是大生产中劳动分工的一个环节。在发展中个人不可能超越国家经济的总环境”。因此,为了提高总体水平,取代外国的领先地位,必须作出长期持续的整体努力。“一个新兴产业一开始就任其无助地处于强大的竞争中,那么它是不可能最终取得领先地位的。它的产品不可能找到国外市场,甚至都不可能把外国产品挤出国内市场。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政府对国内工业的发展,最好有一定的特殊扶持”。维塞尔强调,实践将证明,“落后国家只能通过反对强势阻碍来摆脱贫穷的边缘,这种体验将变得更加痛切”。[19]
维塞尔坦率地承认,上述的一些有关自由贸易和保护性关税的观点李斯特都早已阐述清楚。因此,“国民经济的历史条件、国民经济的任务以及古典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偏见都一直未被认识,直到弗里德利希·李斯特在其经典著作中指出为止”。不过,李斯特缺少能清楚说明国家发展和国际分工之间对立的最终解释。维塞尔认为,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组成是不同的。在国民经济中,因为国家的统一使得每一个进步都能全方位扩散。因为新成果和新获得的信息能无障碍地传播,各地都可以模仿。结果工业中心就会被根据工业进步情况不断重新安置在具有最有利条件的地点。当然,那些在国民经济范围内促成工业区位的历史力量不能抵消自然条件的作用,而是和自然条件一起共同决定工业区位。而世界经济并非如此。知识和经验、人力和货币资本都不是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的。先进者取得的进步不能以同样方式传给其他人。“国际上有一个工业的非经济的区位。工业集中在更先进国家,尽管这些国家可能并不具备最有利的自然条件。而其他国家虽然具有自然所提供的可利用的工业发展萌芽,也必定被忽略可能的机会。世界总产量将低于现实的可能性,欠发达国家是初始的受害者。发达国家在国际产业分层中相应获得强势地位,这种地位超出了由自然条件优势决定的地位”。而发达国家的强势地位能使它减轻或平衡伴随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些问题,它可能使得工人阶级中的很多人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相反,那些仅满足于赢利较少的产业的国家就比较悲惨,它们被迫使其劳动者在最低工资水平上付出最辛苦的劳动,而且必须承受资本主义运行所有问题的冲击。[20]
总之,维塞尔认为,“先于其他方面,国家被要求利用自身力量保护本国利益反对国外经济控制。因此古典主义并不适合用来支持国家干预的重要性。”而“考虑周全的保护责任体系确保受外国控制的国内经济实现经济边际使用的最大可能范围。一旦这个保护体系引导了最大可能的发展均衡,它也会使整个世界经济产生同样的终极效果。”[21]
以上是对维塞尔社会经济学的一个简要介绍。需要说明的是,限于本文的研究主题,只能在兼顾维塞尔理论体系的情况下,侧重介绍其对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具有借鉴性的内容。
三、维塞尔理论的借鉴性分析
对维塞尔理论的系统评价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内,但值得一提的是,维塞尔“按照管理和价值的观点建立起来的” 社会经济学体系,因既要坚持远离现实的主观效用价值论,又想贴近社会性经济活动的现实,就难以避免理论上的前后不一致和概念上的混乱。哈耶克虽然也认为维塞尔社会经济学体系中的“许多观点看起来是相互对立和不可调和的”,但将其原因归于维塞尔“考虑的现象数量太多”。[22]但是,如果像米塞斯那样,从主观唯心主义的“人类行为学”演绎出一个“逻辑的市场经济”,而丝毫不考虑它是否描绘了真实存在的市场经济,“也不去烦恼其假想所构建的这一系统是否会被理解为真实的存在”,其许多观点不也是自相矛盾的吗?![23]实际上,两人的问题都出在奥地利学派的主观效用价值论。本文在介绍维塞尔理论的主要内容时,删除了他基于主观效用价值论对市场经济的相关论述,结果发现其理论和政策主张完全具有逻辑上的精确性、理论上的一致性。正是基于这点,我们才有必要对维塞尔的理论作如下的借鉴性分析。
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就经济方面而言,主要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关系、劳资关系、分配关系。其中,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关系处理好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那么,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呢?
[1] 韦斯利.C.米切尔:《社会经济学英文版前言》,见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2] 施蒂格勒:《生产和分配理论》,晏智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113页。
[3] 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息》,何昆曾 高德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页。
[4]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9-50、66、48页。
[5]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16、218、102-103页。
[6]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3页。
[7]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2、231、102-103、219、221页。
[8]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8、234、229页。
[9]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1、248、310、396页。
[10]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87、398、225、398、41、238、499页。
[11]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04、500、501页。
[12]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09、496、510页。
[13]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11、513、514、421、537页。
[14]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17、452、419、453、453-454页。
[15]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21页。
[16]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41、557、558页。
[17]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59页。
[18]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59、558页。
[19]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59、562页。
[20]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41、559-560页。
[21] 冯·维塞尔《社会经济学》,张旭昆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62页。
[22] Hayek, F.A.:"Friedrich von Wieser(1851-1926)",载于Peter G. Klein主编的The fortunes of Liberalism:Essays on Austrian Economics and the Ideal of Freedom (volume 4 of The Collected Works of F.A.Hayek )(Indiana:Liberty Fund, Inc,2008), pp.121.
[23] 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上),聂薇等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2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