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政策创新

程恩富:如何建立国内生产福利总值核算体系(下)

2018-06-20 来源:《经济纵横》2009年第3期 作者:程恩富

(三)GDPW核算的基本框架

1.设计思路。GDPW是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新的核算指标,其研究框架的“硬核”体现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思想,即应以人为中心构造研究框架。因为经济发展的本质或最终目的在于人们福利的增进,在于是否能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GDPW是与GDP框架紧密联系的,是对现行GDP框架的改进,而不是完全脱离现行GDP的研究框架。因此,可在现行GDP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引入对福利增进的影响分析,通过对现行GDP的调整,使其外在数值与内含福利一致化,从而建立适应科学发展的经济价值目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此外,根据概念,GDPW还必须核算外部性经济因素对福利的影响,如环境污染等,因此其研究范围不仅涉及经济系统,还将包括环境资源系统、社会系统等方面,以弥补现行GDP框架的不足,从而使GDPW框架成为一个既有新功能又能保持传统GDP功能的研究框架。

2.核算公式。根据以上设计思路,可建立如下GDPW核算公式:

1)不考虑外部性情况下GDPW的核算公式:从生产法分析,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从支出法分析,GDPW=现行GDP-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从综合角度分析,GD2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其中: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非正规性生产价值+非市场性生产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非法生产价值。GDPW具体调整核算时,可使用生产法或支出法核算公式。为了便于分析,这三种核算公式只做了粗略描述,而非具体的核算公式。要说明的是,虽然正负内部性生产都应纳入GDPW核算范围,但只有正内部性生产是创造福利的,故在生产法中加入;负内部性生产(非法生产)创造的是负福利产品,并且从支出法角度看,正内部性生产价值实际上都已包括在GDP之中,因此,在按照支出法核算时,不能再将非正规性生产福利价值再加入GDP,以避免重复计算,只是将非法生产价值从GDP中扣除。同时,这些处理方法与SNA1993)是不同的,SNA1993)是将非正规性生产价值和非法生产价值均作为GDP的增项处理。

2)考虑外部性情况下GDPW的核算公式:GDPW=现行GD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自然资源环境成本+社会成本;社会成本=社会管理成本+社会安全成本;社会管理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社会成本=政府决策失误成本+政府腐败成本+政府行政失效成本;社会安全成本=自然灾害损失成本+人为事故损失成本+违法犯罪成本。

3)几点说明。在解读以上公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从现行GDP转化为GDPW必须经过三个步骤:一是基于福利的生产因素调整;二是基于福利的环境因素调整;三是基于福利的社会因素调整。②生产因素调整的意义在于,传统的GDP计入了大量负福利性价值,在转化为GD2PW过程中,有必要将这些价值予以扣除。同时存在未计入GDP的正福利性价值,也有必要将这些价值予以计入。③关于正内部性生产核算。非正规性生产和非市场性生产是正内部性生产的两大核算内容。非正规性生产虽然违反有关法规,但对人们的福利水平、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应纳入GDP核算范围。之所以使用内部性概念,是因为这些生产本身属于国民经济的生产范围,是遗漏的部分。非市场性生产包括多方面,如,文教体卫、政府服务、住房无付酬服务(或称家务劳动)等,但文教体卫和政府服务等产出已计入GDP,而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以及自我服务性活动创造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没有纳入GDP核算范围,而它为社会创造价值是不争的客观事实,理应将其纳入。④关于负内部性生产即非法生产的核算。非法生产又称犯罪经济,它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核算困难大,GDP没有将其纳入核算范围。但本文认为非法生产是国民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GDP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现实,不能因其核算难度大就将其排除在外,况且目前国内外对非法生产的核算已有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应借鉴发达国家非法生产核算的经验,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最终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⑤关于自然资源环境成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包括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是因经济外部性而产生的,应将其从GDP中扣减,这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在GDPW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概念范畴中,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两大范畴很重要。因为这两大范畴不仅在理论上揭示了经济系统与环境、资源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且从方法上也可直接转化为指标范畴,成为现行GDP转化为GDPW的重要中介变量。虽然从表面上看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代表两种不同的现象,但就本质而言,两者是一致的,都是经济活动对环境系统的一种消耗,区别在于资源耗减表现为有形消耗,而环境退化更多地表现为无形消耗。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可将两者视为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甚至看作是经济活动的生产成本(中间消耗)。以这一理论认识为前提的结论是,从现行GDP转化为GDPW的过程中,将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从GDP中扣除是GDPW核算的重要内容,反映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⑥关于社会成本。基于核算的复杂性,以简化核算出发,本文仅核算两种社会成本。之所以将这些成本从GDP中扣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从“成本效益观”的角度看,自然灾害损失、事故损失及社会管理成本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将这些损失作为“成本”从GDP中扣除,有助于树立经济科学发展的成本效益观;其次,以上使用的“成本”概念,并非会计核算意义上的成本概念,而是从损失恢复的角度来定义的(包括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即经济外部性和社会外部性造成福利损失后,要弥补并恢复原有福利水平,必然要耗费的资源或财富。最后,从能否创造福利增加值的角度看,GDP核算国内生产创造的增加值,GDPW则核算国内生产创造的福利增加值,补偿各类损失的生产目的是弥补福利损失,维持人们正常的福利水平。补偿各类损失的生产仅是国民经济福利创造的“中间投入”,不是最终福利产品,故作为GDPW核算中的减项。⑦根据公式可知,以福利数量为计算依据的GDP仅仅表现为名义GDPW,即由于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因素的影响,现行GDP的外在数值并不是其内含福利质量的真实体现。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恰恰是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见,将内部性和外部性损害进行货币化估算,并以此对GDP进行调整,目的在于使调整后的GDP的外在数值与其内含的福利质量相吻合。这正是本文将正、负内部性生产价值与负外部性福利价值作为GDPW核算加减因素的理论诠释。⑧经上述因素调整后形成的GDPW是以福利核算为主线的经济、环境、社会一体化的核算指标。由于GDPW核算是一个包括经济学、核算学、环境学、行政管理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框架,其理论内容和研究方法十分复杂,因此这一框架从方法论角度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仍有许多理论和方法问题等待研究解决。

(四)GDPW核算的基本原则

1.客观福利原则。这是思考GDPW核算问题时必须首要关注的原则。这一原则表明,只有那些有利于人们福利增进的、能用货币价值表现的客观价值成果,才能被列入GDPW的核算范围。从福利角度分析,GDPW核算必须有承载体,而这个承载体就是国民产品。一般而言,所谓国民产品通常是指社会最终产品。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瓦尔拉斯(L.Walras)提出以有用性原则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国民经济福利核算范围的最终产品的标准,即如果一种活动成果具有满足某种需要的能力或效用,该活动成果就具有有用性,应视为社会最终产品。在开展GDP生产、分配和使用的核算时,人们普遍接受这个标准。然而,在GDP核算基础上开展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研究时,西方学者又提出了强有用性和弱有用性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强有用性标准是指只要某种产品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不论是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具有有用性。现行SNA就是按照强有用性标准对社会最终产品进行确定的。在SNA体系内,只要能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劳务,无论是满足整体需要还是满足个人需要,都应纳入社会最终产品的核算范围。即使是不合法的地下经济生产,违背道德标准的毒品生产,也纳入国民生产核算范畴。正如SNA1993)所指出:“符合交易特征,特别是交易双方有共同协议时的非法活动与合法活动按同样方式处理。某些货物和服务,如麻醉品,其生产或消费可能是非法的,但这样的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交易在账户中必须记录。”然而,一部分研究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的学者,如,诺德豪斯和托宾、美国的肯德瑞克(Kendirick)和佐洛塔斯(Zolotas)、英国的贝克曼(Beckema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诺克斯(Snooks)等人,并不同意在国民经济福利核算中使用强有用性标准。因为国民经济福利与国民生产是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一种经济活动成果是否能成为社会最终产品,从而成为国民经济福利核算的客观对象,并不是唯一决定于活动成果是否满足需要即有用性的性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与活动成果是否能增进个人福利的性质息息相关。相对于瓦尔拉斯的强有用性标准,上述判断经济活动成果的思想被后来学者们概括为弱有用性标准。那么,GDPW核算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呢?GDPW的内涵本质上与GDP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它是从福利的角度对GDP进行修正,生产与福利是两个联系紧密的概念,生产是前提,福利是结果,因此GDP核算和GDPW核算并非两个独立的系统,两者是有机统一的。GDPW核算是在GDP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福利标准对GDP核算的修正,因此,将GDP转化为GDPW,不仅要考虑GDP核算之外的外部性因素调整问题,而且要考虑GDP核算的内部性因素调整问题。基于此,本文的GDPW核算范围基本上坚持SNA的强有用性标准,即只要能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和劳务,无论是满足整体需要还是满足个人需要,都应纳入社会最终产品的核算范围。但不合法的、违背道德标准的生产以及对人们的福利没有贡献的生产,应从GDP中扣除作为GDPW中的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部分。因为这些最终产品或服务是有损或无益于人们福利的,即GDPW核算范围界定标准是在合法、道德基础上的强有用性标准,本文将这一标准称为准强有用性标准,它介于强与弱两种有用性标准之间。

2.主体性原则。GDPW核算的主体,即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常驻单位。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在该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有一个场所(住所、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并将之用以长期的经营活动,那么它就是一个经济利益主体。在“个人主义”的市场体系中,这类主体即为经济学中所谓的“经济人”,他按照“最小最大化原则”组织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其中最小化和最大化的对象———成本和收益,都是以该“利益主体”为边界计算得来的。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成本和收益并不能精确描述各主体经济行为的福利影响。在市场体系中,这些成本和收益都是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来表示的。因此,具体来说,各行为主体的生产结果———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无法准确描述它们带来的福利影响。这便解释了为什么用市场价值(价格)来表示人类生产活动价值会为GDP核算带来偏差。

现在的问题是外部性有正有负,一人所得即为另一人所失,那么为什么将所有主体的成本支出(支出法)或收益(收入法)简单加总起来,所得的核算结果还会出现偏差呢?原因就在于主体的选择上。有两个主体在现行GDP核算理念中显然被忽略了:其一是自然环境;其二是当代人类的后代。自然环境一方面作为人类生存空间的一部分,构成人类福利的重要要素;另一方面又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矿产、土地等自然资源相异,自然环境在更多的情况下表现为公共品的特征,即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公地悲剧”在它身上就表现得特别明显。没有哪个市场中的利益主体会为南极上空的臭氧黑洞带来的福利损失而采取行动,因为该类行动的成本巨大,而其行为后果却是纯粹的公共品,无法获得足够的收益补偿。对当代人类的后代,虽然经济学家在理论研究中可以将他们的福利折现,从而将其行为纳入当期的研究中,但在现实中却无法做到。由于未来人在现实的市场中没有发言权,因而当现代人的行为对他们有负的外部性时,他们也无法反对。所以,市场价格体系也不能准确地将这类由后代为当代人承担的成本反映出来。

3.准市场性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构成GDPW的经济量具有商品或准商品的性质。有些观点认为,国民经济总量应有纯市场性,即经济总量必须能够实现市场交换。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它往往会排斥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但仍有重大经济意义的经济量。之所以采取准市场标准,是因为以纯市场标准来衡量GDPW会受到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使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经济体的福利总量统计范围不一致;另外准市场化标准可描述的是较全面的生产福利流量,若不包括这些流量,就无法全面解释经济主体接下来的一系列消费行为。执行准市场化标准,就是一方面反映市场化的经济福利总量,另一方面对不具市场性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市场假设———虚拟一个市场,在这个“准市场”中生产福利流量得以流动,其流量应和相应的市场产品相对照。虚拟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用在市场上交易的该类产品的价格,来虚拟没有在市场上交易的该类产品的价值;二是用该类生产活动的费用、成本来虚拟其产品的价值。按照准市场标准,在GDPW统计中生产范围的活动可概括如下:(1)所有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包括生产这些货物和服务过程所消耗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2)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的一切货物的自给性生产。(3)自有住房服务和不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或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此外,GDPW核算还遵循时间性原则、所有权原则等GDP核算基本原则。通过以上准则可知,GDPW的统计范围以客观福利概念为基础,核算内容十分丰富。

 

参考文献:

[1]杨缅昆:《绿色国内生产总值研究框架的方法论研究》,《经济评论》2005年第6期。

[2]杨缅昆:《国民福利:诺德豪斯——托宾核算模式评析》,《统计研究》2007年第5期。

[3]杨缅昆:《论国民福利核算框架下的福利概念》,《统计研究》2008年第4期。

[4]宋小川:《中国的GDP及其若干统计问题》,《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5]蒋锦洪:《经济发展的价值追求与人本向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6]傅如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跃迁》,《光明日报》2007101

[7]耿建新,张宏亮:《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框架及其评价》,《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第4期。

(原载于《经济纵横》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