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政策创新

程恩富:经济改革与和谐社会的经济体制基础 ——在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的讲演(下)

2018-06-20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年第10期 作者:程恩富

 

四、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

对于中国近代史,有些论著的错误观点可以浓缩为如下“三部曲”:

首先,在历史上否定旧中国是正式的私产制度,以消除人们对资本主义的厌恶。他们说:在近代历史上,中国没有正式地推行过明确的私产制度,邓小平及其他中国的主要执政者从来没有经历过以健全私产制度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验,他们怎么可以反对他们不知道是什么的制度呢?

接着,在操作上以苏东国家为样板,希望由中国共产党通过推行私产制来瓦解社会主义。他们说:由共产党推行私产制,听起来有点语言矛盾,但权利所在,说不通却也是可行之道。苏联及东欧的经验,应该证明多年来的先见之明。

最后,在理论上高颂所谓科斯定律,指出中国一定会走向资本主义的私产制度。他们说:基于中国坚持门户开放、增加生产及维持政局安定的三个情况下,用科斯所演变出来的结果,就是中国一定会走向近乎私产的道路。

在我看来,上述“三部曲”的论断均经不起科学的推敲。其一,只要一个社会在法律制度上和现实生活中主要体现的是财产及其剩余索取权的私人性,那么,该社会便归属私有制一类。旧中国显然属于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私产制社会。其二,真正精通历史辩证法的先进群体,不会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把目前中国从公有制单一型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向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视为走资本主义私产制老路,这缺乏经济学的依据。其三,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都很难赞成下列逻辑:只要中国坚持门户开放、增加生产及维持政局安定,就必然实行私产化。难怪私产权学派的同行反应颇为热烈,但同意上述“三部曲”论断的人甚少。美国经济学家舒尔兹说得对:经济学不能在这种事上作推测。

五、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改革的首创者

社会上流传一种论调,说什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贯思想僵化,反对社会主义改革。近年来,中外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联合新老凯恩斯主义者和左翼经济学家等,都在重点批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但这易被扣上“极左”、“走回头路”、“反对改革”的帽子。

我想说明一个事实,即创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我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一贯比较谦虚,反对市场炒作和学术泡沫,而自由市场本身就极易导致学术市场的“假冒伪劣理论商品”的泛滥,因而很容易出现一批被中外媒体吹捧成所谓“主流经济学家”、“著名经济学家”等等理论或人物。其中有些“改革家”只是社会主义市场取向改革的“同路人”,实质属于资本主义市场取向改革的“改革家”或“改向家”(类似匈牙利的经济学家科尔奈、苏联的经济学家波波夫)。最近,西方媒体再次发动“西强我弱”的攻势,又选择了“华尔街版的中国十大经济学家”,试图影响我国正在激烈进行的“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经济学关系”的争论。值得欣慰的是,广大网民正在猛烈抨击某些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媒体经济学家”,这本质上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反对错误经济思潮的一种正义行动。

可以列举许多事例证明:现在仍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是我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不过,他们往往不是市场塑造的“媒体经济学家”或“主流经济学家”,而是学界认同的“杰出经济学家”,如于祖尧、刘国光、杨圣明、苏星、卫兴华、张薰华和已故的许涤新等。

例一,于祖尧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19794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全国价值规律理论讨论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于祖尧研究员(曾任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提交《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文,是国内最早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和理论的。他指出“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就不能不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只不过它的性质和特征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原则的区别。⋯⋯为了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搞好经济改革,应当怎样正确地对待市场经济,这是我们经济学界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1]可见,现在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于祖尧,才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

例二,刘国光是主张缩小指令性计划和市场改革取向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国光研究员(曾任副院长,现为特邀顾问)是力主社会主义市场改革取向的,他在19797月一次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取向问题的座谈会中明确提出,高度集权的苏联模式仅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之一,东欧国家偏重分权、偏于分散的市场体制和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模式,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模式之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选择模式时,“要解放思想,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决定我们的取舍⋯⋯只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可以采取的,没有什么政治帽子问题,只有适不适合一个国家各个时期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问题,也就是适不适合一国国情的问题”,市场机制是实行分权管理体制的重要手段。[2]随后,在与人合著的《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文中,从生产与需求脱节、计划价格脱离实际、供给制资金分配体制的缺陷、企业结构上自给自足倾向的原因等方面,翔实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必然性,并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市场的问题和利用市场机制条件下如何加强经济发展的计划性问题,提出了完整、系统的改革举措与政策建议。这一报告受到当时国内经济学界、特别是政府决策部门和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改革取向的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不同意见争论是激烈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刘国光教授因他在改革取向抉择关键时期的这一重要观点而受到批评,但他没有退却。

例三,苏星是我国社会主义股份制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19837月,中共中央党校苏星教授(曾任副校长,现为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在《红旗》第14期上发表的《试论工业公司》一文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技术基础也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在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依然需要利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一类的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形式,利用它们的管理经验,使之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股份公司一类经济组织,作为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按理应当更适合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因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们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可以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广泛组织公司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联合体,不存在私有制的限制。当然,社会主义的公司和资本主义的公司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向资本主义的公司和托拉斯学习,主要是学习它们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专业化和联合的经验,而不能照抄照搬。”

例四,张薰华是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杰出贡献者。1984年在港澳经济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杰出的《资本论》研究专家、复旦大学张薰华教授(曾任经济学系主任,现任全国《资本论》研究会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学术顾问)提出了论文《论社会主义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从理论到实践阐述这一思路。论文载于《中国房地产》杂志1984年第8期。1985年初,由于中央对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视,上海市委研究室注意到这篇文章,嘱再写一篇《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兼论上海土地使用问题》,载于该室《内部资料》第6期(1985121印发)。文中再一次指出:“土地的有偿使用关系到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土地的公有权问题。级差地租应该为国家的财源之一,港澳的租地办法可以采用。”接着,《再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这篇文章又受到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注意,嘱再补充,标题改为《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地租的必然性》,1985410载于该室内刊《调查与研究》第5期,发至全国各省市领导机关。这就为中国土地批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以上机理,土地国有化不仅排除了土地私有制,而且排除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因为集体单位使用土地带来级差超额利润,也是社会转移来的价值,不是他们劳动创造的价值。同理,国有企业也不应无偿使用土地。无偿划拨土地实质上是将国有土地变为企业土地。1987年,在深圳参加“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讨论会上,张薰华教授就此提出论文《论土地国有化与地租的归属问题》。后来,深圳市政府将该市农村土地全部收归国有。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研究员是我国第一个提出要重视环境和构建生态经济学的杰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早在1983年上半年,他就发表了相关论文。

从上述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创中可以表明:伴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中国政治经济学的转型,不是从传统政治经济学转向现代西方经济学,而是在科学扬弃和超越苏联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转向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就理论经济学来说,世界主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是非主流经济学;改革后社会主义中国的主流经济学是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现代西方经济学则是非主流经济学。社会主义中国是不可能将西方发达国家执政党奉为主流的经济学作为本国主流经济学,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同现代西方经济学一样,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既是学术体系,又是一种理论信仰和意识形态,应当在学术和意识形态两个相关领域都发挥指导作用。如果只赞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作为经济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而不赞成它在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学术指导地位,则会架空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原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年第10期)




[1] 《经济研究资料》第50期(1979328),被收入会议文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2]座谈会中刘国光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对经济体制改革中几个重要问题的看法》,载《经济管理》197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