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可能性、迫切性与途径
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动,不但关系着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和收入差距的变化,也关系着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实现和经济的正常循环。如果劳动收入份额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将会形成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循环。因此,劳动收入份额增长也就具有全局意义。
一、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提升的可能性
1.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变化情况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李稻葵等人(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份额从1992年开始到1996年略有上升,然后逐步下降。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重约为54%,但到2006年时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李稻葵认为,西方国家GDP中的劳动份额变动普遍经历了一个U型曲线过程,即劳动收入份额先下降后上升。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经历了十多年的下降阶段了,何时能转入上升阶段却面临很大不确定性。中国社科院社会蓝皮书 (2008)披露的数据表明,2003年以前我国的劳动者报酬一直在50%以上,2006年降低至40.6%。企业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由以前的20%左右上升到30.6%。白重恩、钱震杰(2009)的研究表明,1978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约为50%,此后十年略有上升,但自1990年以来缓慢下降,2004年以来下降趋势尤为明显,2006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 31%。这些研究数据都表明,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已经下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赵俊康(2006)的研究表明,从1996年到2003年,我国城乡就业人员增加了5482万人,劳动报酬却从54.3%下降到了49.62%。除内蒙古、辽宁、浙江和山东外,27个省市的劳动报酬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徐现祥、王海港(2008)的研究表明,1978~2002年我国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分布不断向右平移,资本所得普遍增长,劳动收入不断下降。李实(2005)的研究表明,1995~2002年,不论是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还是从全国居民数据来看,我国洛伦兹曲线都显著外移,说明我国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拉大。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又在于资本收入份额的提高和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世界银行研究人员柯吉(Kouji,2005)的研究也表明,我国经济中利润占GDP的比重过高。柯吉建议国有企业应该向国家分红以减弱投资过多、资本收入增长过快的趋势。罗长远、张军(2009)的研究发现,1995~2004年我国劳动报酬从51.4%下降到了41.6%。卓永良(2007)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在不断上升,从1978年的42.1%上升到1983年的56.5%。但自1984年以来,我国劳动收入开始不断下滑。到2005年劳动收入份额已经下滑至38.2%。另外龚刚(2010),李扬、殷剑峰(2007)的研究也同样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正经历一个下降趋势。
虽然众多学者对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绝对份额度量存在很大差异,但近年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却是个不争的事实。综合学者们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估计可以得知,2002~2006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乐观估计大概是50%,悲观估计是在40%左右。
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变化同样也支持近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事实。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工人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上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我国职工工资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5%,90年代开始下降,2000年以来,这一份额已经下降到了10%。
2.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与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份额的差距。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收入份额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1952年,美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61%,70年代末上升到了68%,之后虽有所下降,但一直都维持在65%左右。1955年日本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40%,此后不断上升,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一直维持在55%。只是从2003年以来才下降到50%以下,这和日本经济近年来的衰退关系密切。
如果考察更长历史范围的劳动收入份额变动,则可以发现,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一直在不断提高,而不是经历了所谓的U型曲线。例如,英国在1860~1869年间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48.5%,一战以后该份额超过了50%,上世纪30年代超过了60%,二战以后则超过了70%。此后保持稳定。美国一百年来劳动收入份额也是从50%以下逐步上升到65%左右。学者们对美国1929年之前的劳动收入份额测算结果存在差异,一些学者测算结果为50%,另一些人则认为更低。福格尔的研究表明,1870年美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只有1970年的一半,也就是说略低于40%。
数据来源:M·M·波斯坦,D·C·科尔曼,彼得·马赛厄斯,《剑桥经济史》第七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04页。
和美国、日本、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上升还有很大空间。如果中国的劳动份额能从目前的40%左右上升到60%,劳动者收入将会有很大的提高,这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将有很大的带动作用。
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降低,主要是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所致。劳动收入份额反映了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经济社会地位。该份额越低,说明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越低。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所有制经济中,非公经济中劳动收入份额一般较低,并且工人的平均工资也低。在相同情况下,公有经济的劳动收入份额高,并且工人平均工资也高。在私有经济中,雇主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必然极力压低工资,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好处尽量为雇主和资本所得,从而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必然越来越低。当前,中国在经济结构转型中强调更多地发展私有经济和对外招商引资,现存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大量被股份私有化,这会导致劳动报酬占比的下降。
从目前披露的数据和收入与所有制的经济学规律来看,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含内资和外资)越大,劳动报酬占比往往越低。而在某些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左翼力量和工会运动的程度和效果不同,不同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与其经济发达程度并不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前苏联解体后,随着工会运动受到打击,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也普遍下降了。
我国的所有制变革也带来了工资形成机制的变革。在公有制经济内,工人通过职代会、工会等机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公有制经济的工资决定直接受政府管理,工人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比较完善。而在私营经济中,工资决定完全由资方决定。工人的发言权丧失,相应地社会保障待遇和福利待遇也被大大削减,而且私营经济部门没有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这是我国劳动收入份额降低的主要原因。
二、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迫切性
目前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过低的劳动收入份额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收入份额和收入差距存在密切的关系。资本收入增长过快,劳动收入增长缓慢是造成国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收入增长缓慢,二是城镇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增长滞后于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
王祖祥(2009)利用《中国统计年鉴》(1995~2005年)的收入分配数据进行估算,发现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两部门内部的基尼系数都不大,都没有超过0.34,但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加总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44,远远越过了警戒水平0.4。王祖祥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是我国不平等程度扩大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固然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但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最主要原因是城市居民资本收入(财产收入)增长迅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庞大,工资收入在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比重逐年提高。1984~1996年,我国农民工工资收入占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从17.17%提高到23.59%。[1]到2008年,这一比重又进一步上升到37.42%。上海市的这一比例最高,高达70%,东部沿海地区普遍都在40%以上。
虽然外出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但由于没有最低工资政策的保护,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实行歧视政策,农民工工资增长幅度往往低于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农民工的工资增长只是略高于农村居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刘军胜的研究表明,2002~2008年,农民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为14.10%,而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平均增长幅度为8.58%。两者之间的差距只有5.25个百分点。农民工外出打工机会成本上升,收益减少,这是导致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是中国民营经济新工人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成为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份额不断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如表2所示,2006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从1985年的1.79倍扩大到2006年的3.28倍。
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地最低工资定的非常低,没有发挥出提高农民工收入的作用。以浙江省为例,2002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已经占到全省GDP的76.7%,但非国有经济中农民工的收入却非常低。据浙江省统计局农调队调查显示,浙江宁波、湖州、金华、台州四市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为761元,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被调查总数的70%~80%。[2]目前浙江很多民营企业以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为标准制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而我国的最低工资明显低于国际标准。杭州市2004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997元,最低工资只有月平均工资的31%。
表3 2008年我国最低工资及其在职工平均工资中的比重
注:每个省份的最低工资都有好几档,本表只取最高档。全国数据为简单平均数。
数据来源:王弟海,《最低工资限制经济效益的再认识: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的视角》,2010年浙江大学最低工资研讨会论文。
再以北京为例,北京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3.47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最低工资不低于7.3元。200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折合月工资2362元,全日制工人最低工资只有平均工资的24.6%。[3]近几年来虽然最低工资有所提高,个别省份最低工资已经到了1000元水平。例如浙江在2010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提高至1100元(含社会保险费用)。但大多数省份最低工资依然很低。不但从绝对水平看很低,从相对水平看也很低。假如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把最低工资制定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2008年底,中国没有一个省份能达到这一标准。
在企业内部,相比于企业管理人员,普通职工的劳动收入不断下降,企业内部工资差距不断拉大。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02~2004年我国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占81.8%,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占34.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相比于1998~2001年,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半的职工增加了14.6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低收入劳动者比重扩大了。
2.劳动收入份额过低,导致外贸依存度过高,内需相对不足。中国劳动收入份额低,和我国出口导向型的外贸战略有重要关系。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沿海地区的招商引资过于偏重对外加工产业。由于我国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外企业纷纷把附加值低的加工业转入中国。这些产业对劳动技能要求也低。中国企业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对外加工,创业风险小,获利容易,因此外向型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展低技术、低工资的加工业并没有错。但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长远眼光,不重视技术更新,不重视人才培养,不重视品牌创新,迷恋于低技术、低成本带来的利润。这种发展模式导致中国加工企业在国际产业链中只占据了非常低的附加值份额。
这种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造成我国劳动收入份额过低,进而导致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低。程恩富(2008)的研究表明,2004年我国消费率为53.6%,降到了195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由于国内市场对经济增长贡献有限,我国企业不得不依赖对外贸易,这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风险。2003年,全球平均外贸依存度为0.45,发达国家均值为0.38,发展中国家均值为0.51,而我国2004年外贸依存度为0.68,远远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必须适当降低外贸依存度,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
中国之所以会陷入低附加值产业发展模式而无法跳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最低工资政策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落后产能不能淘汰,企业没有技术升级的动力。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1)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范围过小,农民工、学徒工、保姆等低收入群体还不在这一标准的保护范围之内。(2)如果按小时工资计算,很多工人的小时工资都达不到最低工资要求。最低工资的计算一般都是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的。很多民营企业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远超过40小时。很多工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有1000元,实际上他的加班时间长,加班工资大约就占500元,如果按照40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计算,该工人的小时工资就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此外,企业还把各项津贴违规列入最低工资,或压低计件工资,实施提成工资,或对试用期员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果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工人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拿到最低工资,加班能得到法律所规定的加班工资,他们的收入也会有可观的增长。
三、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的途径
鉴于近几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逐渐下滑所带来的弊端,适时提高劳动收入份额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成果要合理分享的需要;二是刺激国内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三是促进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升级的需要。马克思曾经指出,由于工资太低,使用机器反而会使生产变贵,因而英国发明的机器曾经只能在北美使用。工资偏低同样是目前我国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调整与提升不快的原因之一。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理论也不支持低工资优势竞争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主要与劳动效率有关。只要两个国家的两个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的生产效率,这两个国家就都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低劳动力成本有时也没有比较优势。随着中国劳动者报酬的提高,企业将升级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而在新的产业结构中,即使中国提高工资,相对于国际市场,仍然可能具有较低的所谓比较优势。我国涨工资的空间还很大,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同保持经济发展和出口比较优势并不存在尖锐的矛盾。
要适时提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必须发挥政府与工会两大经济主体的作用力,采用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发挥政府和工会两大经济主体的作用力
1.构建国家主导型劳动者维权机制。构建国家主导型劳动者维权机制,是提高劳动收入份额的首要条件,也是获得广大劳动人民支持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7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企业就业,加不加工资主要由老板说了算,政府干预的空间很小。西方政府是站在雇主阶级的立场上主要靠事后调节来协调劳资关系。作为人民政府而非“中性政府”的社会主义政府记取西方的教训,应当站在雇员阶级的立场上主要在事前,通过主动、积极措施协调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过去在西德企业董事会中的雇员比例制和收入共决机制下,工会依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来谈判雇员收入的合理增长;在日本,企业依据职工工龄的增加而提高收入等措施,都可以为我国借鉴利用的。如果政府严格检查落实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我国政府应当像当年英国政府一样向企业派出工厂视察员,对于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直接进行起诉,而不能仅仅要求每个单位的工会一对一地进行集体谈判。
2.加强工会力量,实现劳资共决。要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必须加强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谈判作用。通过劳资谈判,可以建立工资形成的共决制度。工资共决可以抑制雇主对于工资的过分压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改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年来,我国工会在维权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姚先国(2008)的研究表明,中国工会并非如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形同虚设,而是确实有助于改善劳动关系。从工资回报到各项福利,浙江省工会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的利益。实证研究也表明,很多雇主也乐意设立工会以及给工会拨付经费,因为工会有助于改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浙江义乌工会的社会维权实践也说明,在中国,工会可以大有作为。
但是,就像马克思所坚持的,夸大工会在集体谈判的成就也是错误的,只要雇主能够获得利润,资本的积累就会越来越多,资本所得的占比就会越来越大。没有政府通过立法来调节,工会在改变劳资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就会非常有限。
[1] 万广华:《经济发展与收入不均等:方法和证据》,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09页。
[2] 刘黎清、黄忠寅:《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劳资关系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06年第3期。
[3] 郭克利:《2005年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中国民航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