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夏**
我国的“三农”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探讨和争论的重要议题。在农村地区,很多地方经过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数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面临着很多挑战。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和农民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成为我国当前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困扰政府、学者和广大农民的难题之一。从农村经济改革伊始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程恩富教授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实践中也一直长期观察和深入思考着我国农村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在经过多次赴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发展较好的代表性农村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程恩富教授自2006年起先后在《经济纵横》、《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民网等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和新闻媒体发表了关于倡导集体经和合作经济以促进共同富裕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多篇重要文章与讲话,详细阐述了他从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角度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思想,高屋建瓴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1~2005年经过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努力,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使得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取得较快增长。但是在广大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当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此背景下,2005年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特别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并着力强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意见中还指出,“在继续增强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发挥国家基层经济技术服务部门作用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这些都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意见。
程恩富教授在深刻研究了该《建议》的同时,恰巧阅读了刚刚出版不久的《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这是一部记载邓小平在这一时期的生平、思想和业绩的编年体著作。年谱以大量文献档案资料为依据,翔实准确地记述了邓小平自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七年的二十二年中的主要活动,反映了他主持整顿工作、领导拔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和发挥的决策作用。这部年谱成为程恩富教授关于“三农”问题解决办法的重要启发。程恩富教授在2007年4月30日《北京日报》发表的《谈实现科学发展的几个陈旧的现实问题》中谈到他关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思想的来源时说道:“有关新农村建设,邓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思想被忽略了。小平同志关于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有‘两次飞跃论’:第一次飞跃,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第二次飞跃,仍然是集体化、集约化。邓小平明确指出,从长期来看,还是搞集约化,还是搞集体经济。有的地方和群众凡是愿意搞集体经济的,可以允许它搞集体经济,不要去阻拦,但也不要强迫命令去搞集体经济。邓小平类似这样的言论很多。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第二次飞跃’宣传和研究得不多,理论界和经济界不太清楚邓小平有‘两次飞跃论’。我本人在《邓小平年谱》发表之前也没有关注。其实,上世纪80年代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邓小平讲过好多次。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两次飞跃论’的思想和方针,尽管现在可能多数还是在搞家庭联产承包制。” 由此可见,邓小平同志的“两次飞跃论”是程恩富教授关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我国农村地区在实现“第一次飞跃”以后,农业生产力得到很大解放,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后,农民因家庭联产承包所带来的劳动热情已经释放殆尽。在很多地方,由于边际劳动生产力已经为零,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外出打工,“撂荒”现象严重。通过对这些现象的考察和分析,程恩富教授认为现在已经具备了邓小平所说的“第二次飞跃”的基本条件,依据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这是实现生产集约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第二次飞跃”就是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向哪个方向发展?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如何才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让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在经济学界有很多种不同的声音,很多人把土地制度改革看作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一种看法是要解决“三农”问题,使我国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从而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在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以逐步发展私人家庭农场和私人有限公司为主。农村土地流转简单而言就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事实上,从1998年我国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并在各地形成了多种模式,如以山东枣庄等为代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以浙江温州为代表的土地转包模式和以宁夏平罗为代表的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这些土地流转制度和模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契机。但是,程恩富教授指出撇开了邓小平的“两次飞跃论”,单纯去讲土地流转制度是有问题的。他在接受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谈关于公有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时说:“土地流转制度是有利有弊的,可以搞,但是完全寄希望于土地流转制度,弄得不好这个土地所有权大部集中到少数大户手中或者少数的私人公司那里去了。尽管最终的所有权,似乎还是集体的,但是30年不变、60年不变,实际上所有权也是架空了。”[1]实践中也证明,仅仅靠一个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问题。例如,很多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在转型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由于合作社章程不健全,管理水平有限等原因,难以保证农民的土地权利和经营收益。另外,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流转土地很多由农业用地转化为收益更高的工商业或建设用地,农村耕地保护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原来种粮的土地也转向蔬菜、水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粮食种植缺乏保障。
另外,在解决“三农”问题上,还有一种看法在部分自由派经济学家、房地产老总、私营企业主以及部分媒体非常推崇,那就是土地私有化——破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土地私有化,让农民自由卖地,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让投资者接手农村土地,甚至有学者说:“联产承包制度的建立以及其成功恰恰说明一点:应该让农民个人的责任感尽量地发挥。下一步只能是把土地产权分回到家庭个人,这才可彻底发挥出农民最自然的责任感。”[2]程恩富教授明确指出这种言论是错误的,土地私有化不是灵丹妙药,他说:“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人主张土地私有化,我认为这是陈旧的观点。中国都搞了几千年的私有化了,解放前也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化,但并没有实现高效益和共同富裕。小平同志讲的社会主义集体化和集约化二者是有关系的。如果实行私有制的生产,也能实行集约化,如资本主义私人农场,但是它实现不了集体化基础上的共同富裕。因而集约化可以通过两条道路来实现,但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集约化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集体经济,次优是合作经济。”[3]
程恩富教授认为“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也不能仅仅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入手,而是对整个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改革做全盘考虑,即如何从整体上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所面临的“三农”问题,真正改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我国农村、农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依据邓小平的“两次飞跃论”和我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后的现状,程恩富教授做出判断: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第二次飞跃”的时机已经到来,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契机,并且程恩富教授依据各地农村实践对“第二次飞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析,对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具体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分成了三个层次予以阐述,而这三个层次一环扣一环,层层递进,充分论证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在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中的必要性。以下就对程恩富教授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系统性构想予以阐释:
1.关于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三个层次的系统性构想。程恩富教授在发表于《经济纵横》2006年第11期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多样化》一文中指出,“遵循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应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积极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强化多种模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切实做到农村各类集体企业和合作企业同市场经济的充分衔接和融合,从所有制和产权制度上促进‘三农’难题的缓解。”
第一个层次,就是要切实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集体层经营”是程恩富教授对“第二次飞跃”进行阐释的关键词之一。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效性,但在具体实施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重家庭经营、轻双层经营”的倾向。因此,在当前农村经济中迫切需要改变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将“集体层经营”放到重要的位置上,这是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基础。
第二个层次,是积极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既包括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即生产资料归农村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也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联合体。程恩富教授认为,除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地区外,也存在许多与市场经济结合和管理水平很高的集体经济模式,如南街村等。对于这样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应当予以倡导和鼓励发展,而“不要用联产承包制、股份合作制去贬低、矮化、否定像南街村等这样的集体经济”。另外,我国农业与国外发达国家进行竞争,不可能单纯靠增大规模来实现,而要提倡和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我国集体经济“小而弱”的分割是造成集体经济薄弱的重要原因。他指出,“提高集体经济综合竞争实力,依赖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不是主要靠把土地合并起来就可以实现。”
第三个层次,是强化多种模式的合作经济发展。程恩富教授指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也离不开合作经济的广泛发展。而他所主张的合作经济,主要包括农户之间的合作(横向一体化)和在此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组织加公司这样的合作(纵向一体化)及作为混合经济模式的合作农场三种形式。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和分散的家庭经济的重要补充。尤其像我国农村地区这种人多地少、农户经营分散的状况,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农民联合起来,才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在此,程恩富教授还特别强调了农户之间横向一体化的必要性。针对“公司+农户”的合作经济模式,他说:“我觉得不能直接说农户加公司,应该是农户之间实行横向一体化,即成立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然后再实行纵向一体化。一个是横向一体化,农户之间成立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然后再加公司,因而最好是‘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这样谈判的力量是不一样的。各个农民散户去谈,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去谈,谈判的成本、效果和收益是不同的,有着高低不同的交易费用。为什么有些人说农民是弱势群体?因为一家农户去谈当然就处于弱势地位。公司压价,甚至撕毁条约,由于市场不好到时不再收购的情况经常出现。即使要打官司,成本也很大。所以,进行农户之间的横向一体化非常必要。”
综上所述,程恩富教授关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具有很强的全局观,并尤其强调了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重要作用,从多个层次和视角来全面的改善和解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境。这是程恩富教授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独到见解所在。
2.强调从所有制和产权制度的角度提升农民的经济地位,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程恩富教授既熟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又对西方产权理论具有独到的见解。因此,在他看来所有制是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要保证农民的收益,就必须保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在此基础上才能通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保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不会失去土地,也才能保证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民的地位。
首先,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程恩富教授强调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建立在这之上的“集体层经营”的重要性。他说:“‘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集体以所有权为基础,发展各类集体层生产经营,尤其是公共服务型经济,使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同大市场实现对接。”[4]家庭层面的农户拥有生产自主权、产品出售权、收益支配权, 而集体层次或统一层次的组织主体为土地集体所有者,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发包单位。集体不仅要保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统一经营职能。但在经济改革实践中,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存在只“分”无“统”的不良倾向,“统”层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在很多地区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之初,认为包干到户后没有必要留存公共积累,所以集体资产被全部作价按人口分给了农民,使集体经济发展失去物质基础。因此,程恩富教授指出要从集体层面入手,加强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集体层经营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才能真正提高和改善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状况,改变农民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使处于劣势地位的市场竞争中“个体农民”成为具有整体经济实力的“集体农民”。
其次,特别强调要充分肯定和壮大“完全集体所有制”。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农村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在分配上实行多种形式按劳分配。程恩富教授指出,其严格的经济本质规定性是“整体所有、自主决策、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两方面:一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中的乡办集体企业和村办集体企业。它们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如南街村、刘庄、竹林、华西村等都是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典范。程恩富教授都曾亲自到这些村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当地集体经济带给农民的实惠。虽然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功有其特殊主客观条件,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人均纯收入、社会保障制度、居民生活环境、精神文化生活等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已达到甚至超过小康水平,并具备了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正在向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迈进。因此,他指出,“我们应鼓励在条件合适的地区继续发展、壮大‘完全集体经济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3.关于合作经济模式多样化的开放式思维。程恩富教授是海派经济学的创始人,其学术风格即海纳百川、推陈出新、探求真理。对于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具体形式,程恩富教授对各种建立于农村家庭分散经营基础之上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持有十分开放的态度。他除了潜心研究和充分认可国内各种合作经济模式,如邯郸模式、莱阳模式、宁津模式、安岳模式、江山模式等,还十分注重对国外各种合作社形式的介绍、研究和分析,如对法国、意大利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借鉴、并与谭扬芳教授共同在《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第34期发表了关于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经济模式的重要文章。由此可见,程恩富教授对待国内外多样化的合作经济模式兼收并蓄,既严谨,又充分开放。其实,在践行整个关于“第二次飞跃”的具体形式上,程恩富教授都遵循了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精神,他在2007年1月9日《光明日报》发表的《完善集体产权发展现代农业》一文中就指出,“各种混合型的‘准集体所有制’、‘半集体所有制’、‘集体合作所有制’、‘股份合作所有制’或‘合作股份私有制’经济呈现为多样化模式。”“我们要允许和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的多样化。”
综上所述,程恩富教授关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思想博大精深,充分体现了他在学术研究上所具有的系统性思维、宽广的视野以及求真务实、创新开放的态度。在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上,他主张应践行邓小平同志“两次飞跃论”的基本思想,加强集体层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和鼓励合作经济模式多样化,才能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才能真正让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就是程恩富教授关于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思想的主要精神所在。
** 陆夏,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1] 程恩富.发展公有经济 实现共同富裕[N].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年3月16日.
[2] 陈志武.农村土地私有化后结果不会比现在糟[N]. 财经时报.2005年10月8日.
[3] 程恩富.谈实现科学发展的几个陈旧的现实问题[N].,《北京日报》2007年4月30日;
[4] 程恩富、陆夏、徐慧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多样化[J]. 经济纵横.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