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探索——历程、成就、经验与展望(下)
三、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基本经验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反贫困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人民富裕、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提供了发展动力,也积累了丰富的反贫困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反贫困的领导力量
为人民服务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根本动力。1945 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6]1 094-1 095,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回顾党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靠人民群众的信任而得来的。
党的使命与动力决定了党的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22]85-86。2013 年,党中央决定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2015 年,中共中央建立了五级书记严密抓扶贫的组织体系,各级主要领导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压实了脱贫的责任主体。由党中央有关部门每年审核各级各部脱贫成果,约谈相关责任人,发挥了党的组织领导优势。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任务之一,反贫困事业被提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推动下,逐步将组织优势与政治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保证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如期完成。而印度、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何消除不了绝对贫困,根源就在于没有一个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幸福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领导。
(二)人民群众是中国反贫困的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来推进反贫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地区的发展“最根本的只有两条:一是党的领导;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27]10。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必然是反贫困事业的主体力量,因而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推进反贫困事业的重要一环。
贫困群众脱贫的意愿是消除贫困的核心内因,扶贫首先要扶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首先‘摆脱’了我们头脑中的‘贫困’,才能使我们所主管的区域‘摆脱贫困’,才能使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摆脱贫困’”[27]160。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培育脱贫致富的社会氛围等途径,逐步淡化了贫困户的“贫困意识”,引领他们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的信念与信心。实践证明,真正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培育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中国共产党人重视通过“扶智”来培育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的内生动力,特别强调“科技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27]74,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技术骨干人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因而较快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反贫困的根本保障
邓小平总结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21]240,概括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依托社会主义的纵横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广泛动员、凝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多元主体的大扶贫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组织力、动员力与执行力,保障了反贫困事业的有效推进。
党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建立了东西部扶贫、定点扶贫和军队武警部队扶贫共三大扶贫协作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合力推动反贫困事业,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示范作用,带动了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与个人积极参与反贫困事业,营造了全社会帮扶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有 686 家”,“仅 2018 年开展的扶贫项目已达 1 536 个,扶贫项目总支出约 323 亿元,受益建档立卡户约63 万户、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 581 万人”[28]。自 2016 年,“万企帮万村”项目开展以来,碧桂园、淘宝、腾讯、万达等 12 万多家民营企业参与反贫困,踊跃承担社会责任。在脱贫攻坚战中,还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他们不为钱来,不为利往,坚守共产党人崇高的理想信念,为反贫困事业献出热血与生命。
(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反贫困的战略目标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29]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事业是人民的事业,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成果将惠及全体人民,因而消除绝对贫困必然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底线。历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均带领全国人民朝着消除贫困,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奋斗。1953 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30],首次正式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同时,毛泽东指出曾经的地主“以后要同大家一起共同富裕起来”,资本家将来也不能“饿肚子”[5]490,强调将来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经常性地提及“共同富裕”,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21]110。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论述反贫困战略目标时,曾将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分解为:近期目标是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期目标是到 2035 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是到 2050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31]。他指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文件第一次给出这样的表述,即针对 2035 年远景目标,要做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针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要做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32]。2021 年 4 月 30 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提出要“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33]
(五)立足实际是制定反贫困策略的基本遵循
贫困的发生与消除具有动态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反贫困工作需立足实际,在实践中总结规律,提升治理能力。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变化等因素,立足各个阶段的发展实际,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科学制定反贫困策略,惠及更多群众。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在革命根据地开展反贫困实践。革命根据地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加上地主的剥削,农民普遍极度贫困。立足该阶段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策略主要为在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发展经济与救济灾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亟需巩固人民民主政权,面对普遍贫困的基本国情,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策略主要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救济式扶贫来缓解贫困。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产党采取开发式扶贫策略,主要通过改革经济体制和促进经济增长来消除贫困,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市场观念,培育其脱贫能力。针对在实践中不少脱贫人口因缺乏最低生活保障,易出现返贫问题,于 2007 年反贫困策略调整为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的模式。新时代,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策略,同时实施综合性精准扶贫方略,因时因势因地制宜,引领贫困地区的发展,全面提高了治理效能。
(六)发展的理念是中国反贫困的行动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物质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19]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毛泽东提出衡量政党政策及其实践的标准是“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好坏、大小”[26]1079。邓小平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江泽民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决中国所有的问题,最根本的要靠发展。解决贫困地区的问题,最根本的也靠发展”[34],重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位一体的发展。胡锦涛提倡科学发展观,主张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强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上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思想的基础上,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突出生态文明发展对脱贫的重大意义。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实践证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主要方法。中国反贫困事业将发展理念贯穿扶贫开发的全过程,逐步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助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未来展望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守初心与使命,领导中国人民消除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目标。事实上,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还需继续重视反贫困事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相对贫困治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础。
(一)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需求,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防止返贫的目的在于持久消除绝对贫困问题,而乡村振兴战略为初步脱贫的地区和群体巩固脱贫成果,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可能出现的贫困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消除了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导致贫困现象产生的因素被彻底清除。各地积极开展实现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探索,通过生计兜底、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措施来预防已脱贫人口返贫,改善相对贫困群体的生活状况。
总体来看,脱贫攻坚战略易于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实现,而乡村振兴战略以实现乡村可持续性长期发展为目标。未来推动防止返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应继续发挥党和政府高效率的行政优势,同时又要重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推动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培育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根据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明确组织机制与责任主体是开展反贫困工作的有效方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应续写该经验,以脱贫攻坚的人员组织体系为基础,明确乡村振兴的责任主体,巩固“五级书记抓扶贫”的组织优势。在乡村振兴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中,应注重将防止返贫短期成效与乡村的长远发展相结合。
(二)合理制定相对贫困人口的评定标准
马克思的相对贫困概念,是指无产阶级收入和财富的增长速度赶不上资产阶级。英国学者彼得·汤森最早明确界定相对贫困,即“个人、家庭和组织缺乏获得饮食、生活设施和参与社会活动等资源,使其不足以达到所在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从而被排斥在普通生活模式和活动之外”[35]。不同于绝对贫困强调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相对贫困更关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公平。2020 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重心由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治理相对贫困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任务之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经验证明,制定合理的贫困标准能够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开展反贫困事业的首要前提,这一经验对于相对贫困治理具有启示意义。
世界银行将收入等于或低于社会中位收入 1/3 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部分国家将收入低于社会中位收入 40% 的人口归为相对贫困人口。当前,中国尚未制定全国范围的相对贫困标准,但部分省市已尝试在实践中探索该标准。如 2015 年,成都市制定相对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市)县同期水平的 50%”[36];广东省从 2013 年起建立相对贫困标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 2012 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60% 的村,确定为相对贫困村”[37]。相对贫困评定标准需顾及未纳入绝对贫困建档立卡的农村边缘贫困人口、农民工、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目前,中国各个产业、区域和城乡的居民财富和收入差异较大,是否设定以及如何设定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是依据收入还是依据收入和财富来设定,如何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如何兼顾不同区域和社会阶层具体的现实状况,仍需进一步探索。
(三)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贫困治理的常态化
经过多年反贫困实践,中国共产党带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构建了多元共治的大扶贫格局,凝聚了社会各界力量,有效发挥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合力推动反贫困事业。在脱贫攻坚战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协同参与机制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协同参与,集中优势资源,最终取得了伟大成就。未来仍需警惕返贫风险,继续建立多元共治的常态化机制来推动相对贫困治理。
在党政系统内部,将反贫困纳入日常工作内容,进一步发挥协同工作机制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不断完善相对贫困的水平治理结构;地方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向本级党委与政府负责,协调并落实本级反贫困工作,不断完善相对贫困的垂直治理结构。相对贫困治理更加需要党政系统内各部门有序配合,加强综合性资源投入,建立常态化的反贫困参与协调机制,为反贫困的长期斗争奠定基础。在党政系统之外,进一步拓展社会扶贫的参与主体,健全相关制度,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继续发挥多元共治的优越性。探索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率相结合,激发社会组织与企业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积极性。
(四)激发相对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相对贫困群众是相对贫困治理的对象,也是摆脱相对贫困的主体。相对贫困人口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决定了相对贫困治理的难度,更需要充分发挥相对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经验表明,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贫困治理的关键因素,因此,未来调动相对贫困群众的主动性与创造性,继续推进“造血式”扶贫,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完成,贫困人口的特征已发生变化,其关注点与需求也呈现出新变化,需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激发相对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新举措。其一,尊重并满足相对贫困人口的合理需求。基层党政干部需继续深入调查了解已脱贫人口、潜在贫困人口等相对贫困群众的思想认识,将相对贫困群众的需求与扶贫政策、扶贫项目结合,化解这些群众的顾虑与担忧。其二,建立自下而上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保障相对贫困人口对政策、项目、资金等扶贫资源的知情权、发言权与监督权,探索嵌入多重激励体系,畅通利益表达、疏导与调和渠道,不断培育相对贫困人口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其三,强化产业发展,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坚持以发展的理念为导向,继续深化“志智双扶”工作,提高劳动力参与率(目前中国只有 65% 的适龄劳动力参与就业)和全天就业率,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资源来发展产业,培育市场意识,逐步建立发展型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
总之,未来不管如何设定相对贫困的标准,都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协同性,突出通过做强、做优、做大城乡公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力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层经营,来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原则;突出重点运用公有单位的初次分配,辅之于国民收入的多种再分配方式,来全面实施财富和收入双渠道的“提低、扩中、控高”,便能减少财富和收入的相对贫困和分配不公,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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