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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在科学发展和改革中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江泽民文选》研读有感

2018-06-15 来源: 作者:程恩富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怎样看待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如何分析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及改革方向,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些论著宣称,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因此,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或“民营化”。《江泽民文选》第3卷中的《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一文对这个重大问题作了深刻精辟的论述,值得高度重视,并结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去认真落实。

第一,要从既确保社会主义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又能把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搞上去这双重角度,来检视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

中国的改革开放连同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运动,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这场改革运动,其初始的目的是想校正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判断的失误,革除社会主义各种体制上出现的弊端,从而达到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社会主义的各种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现实条件,使社会主义更好地发挥其优越性和活力。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场改革运动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剧变,改革的方向上出现分道扬镳,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瞬间解体垮台,社会制度以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休克疗法”方式急速向资本主义性质和类型的市场经济转变。

国际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这种复杂、深刻和令人震惊的情况,不能不使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中国人民及其领导人深思。江泽民同志作为新中国第三代党和国家的领导核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从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深入思考着这场复杂历史事变提出的严峻问题。他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既能使得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确保我们几千万烈士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又能把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搞上去。”[1]江泽民同志这一思考是有深刻道理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的强大的物质手段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

江泽民同志提出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重大问题,是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阐发。他明确指出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来提供这种经济和物质力量,否则便不能存在和发生作用。这一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同那些轻视甚至否定有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特有经济基础的“民营或民本社会主义”、“公正社会主义”观点是截然不同的。

简言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为了巩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作为共产党执政的整个社会主义性质的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同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具有宽窄不一的内涵(经济成分、经济制度、上层建筑等概念也同理)。这就是说,公有制为主体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二,要认清国有经济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运行方式。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有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的不断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产物。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方向。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始终是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力军,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它在税收、资产、就业、人才等多方面支援了非国有经济和国家财政,甚至为改革和发展作出了某种让利或牺牲。即使受到不少冲击和不公正待遇(如高税收等),还有相当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至今仍是经济实力最强,技术装备先进,管理水平高,人才济济,效益递增的优质经济实体和能动经济主体。

确认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产生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肯定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曾经有过的巨大成效和历史作用,与要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矛盾。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启动,正是基于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公有制经济状况的发展同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某种程度的不适应有了新认识的结果。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决定,表明了我们党搞好国有经济的坚定信念,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在发展战略、经营方式、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有某些共同点,可以借鉴其某些成功经验为我所用,同时,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注意区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作用和运行机制上的区别。

其一,占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的性质根本不同,因而国家所有体现的生产关系也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为占主体的私有制经济和资产阶级服务的,因而是“总资本家”,其国有经济虽然具有相当部分的社会功能,但国有资本所有权和国有经济在本质上是属于资产阶级整体的。

其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只在市场经济中起某些私有经济起不到的补充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辅体地位。在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支柱作用和国民凝聚力的效应。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主体之一,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其主导地位是应该牢固确立的。正如我国宪法第七条所规定的那样,“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其三,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和机制也有些不同。在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与国有企业的关系方面,以及在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及其内部的关系方面,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方面,在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和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在职工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资本主义国家是多模式的,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也是有同有异的,有些区别还涉及社会性质。

第三,要在改革中掌控一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国有大中型企业。

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新情况,江泽民同志在文章中十分明确地说:“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3]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调整必须有一个限度,正如他所强调的:“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4]这就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意义上来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功能和规模问题,而不能简单按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来确定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

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央和省市区必须在改革中掌控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地位的行业和领域,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外,一般竞争性产业也不应该全面退出。国有企业可以适当收缩,主要应该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地选择,而非行政性强令退出和人为扼杀,实行蛮横的“后娘主义”措施。在竞争性行业中,许多国有企业搞得很好或比较好,有的企业已经打入国际市场,其产品成为国际名牌,没有理由用行政手段强制它们退出竞争领域,让位于私营和外资企业。特别是一些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如装备工业是工业的核心和基础,是综合国力的根基,一国装备工业的发达程度,是国家工业和科技水平的标志。如果我国工业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我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将被侵蚀殆尽,中央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方针将失去前提。

但是,在有的论著中,不但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等量齐观,而且亦步亦趋地照抄照搬它们的做法,主张继续大幅度降低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提出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还应该从目前大体上占30%降低到20%或更低。且不说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明显超过10%,就说它们是10%,为什么我们只能是20%?没有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认真的论证,没有看到有说服力的经济学理由,只是简单地把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样板进行类比,完全没有看到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和功能上的差别。其理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们是刚刚要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国有经济的比重怎么能超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呢?这就完全混淆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区别,只看到都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的一面,完全否定了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社会制度不同的一面。

第四,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江泽民同志指出:“关键是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5]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也应该成为市场经济微观活动主体的主力军和领航舰。这样,如何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就成为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体制改革处于关键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如何通过股份制实现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就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在坚持公有制的性质和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行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体制机制和资本运营的变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天然和永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和要求。可以通过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来探索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进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改革,不应是否定国有经济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要切实塑造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实现形式。必须明确,所谓“国有企业改制”,是改的体制和机制,包括产权结构的调整和重构,而不是改变所有制的根本性质,去行政性推行私有化或民营化。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在承认股份制是一种资本构造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的高效结合。不应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成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私有资本结构。如果混淆公有股份经济与私有股份经济的区别,或者提出股份制都是公有制,而且都是所谓“新公有制”,便会混淆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同生产关系基础,变相取消把公有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任务,放弃创建社会主义新型公有股份制经济的努力,甚至把苏东国家通过私有股份化的整套“改向”做法美化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化改革,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所一贯反对的。2000812,江泽民同志在为准备十五届四中全会而召开的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十六大”又明确地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

综上所述,江泽民同志从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巩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权,也就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个极其重要的原则的高度,一直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搞好,强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当前,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敢于攻坚,锐意进取,同时注重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扭转国有经济控制力相对下降的局面,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推动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2][3][4][5]江泽民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7271727272.

 

(原载《学习论坛》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