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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社会主义发展三阶段新论

2018-06-15 来源: 作者:程恩富

无论从深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还是从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来说,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本文拟在评述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阶段划分标志和分期的基础上,依据马列主义的理论启示和我国国情,提出并分析社会主义发展“新三段论”。

一、社会主义阶段划分标志的理论述评

在正面阐述笔者对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标志的看法之前,先来研究一下学术界现有几种主要观点。

1)以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为标志。这种观点认为,判断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最重要

的是看它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主体;判断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阶段,主要标志应是生产力的性质、发展水平。由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决定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强调生产力在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和作用,在原则上是对的。但此种看法把划分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基本标志分别说成是两个东西,理论上很难站住脚。第一,生产力是观察社会经济形态的“指示器”。从大趋势上看,人类社会经济形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有所进步,因而社会生产力状况在划分社会经济形态中所起的标志作用应该充分肯定,尤其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工具更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如果孤立地看,生产力本身当然无法直接表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但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总是决定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我们从生产关系角度判别历史上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不正是与同时代的生产力相吻合的吗?第二,不能单纯把生产力发展水平看成是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其理由有两点:首先,在考察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各个社会经济形态时,是可以找出各自起决定作用的主导性劳动工具来代表生产力起标志作用(在某些国家,如石器、青铜器、铁器、蒸汽、电气等),但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浪潮一次紧接着一次,人们难以预料以后几十年、一百多年科学技术发展是以何种劳动工具或生产资料为主导(尽管目前可以说是以电子计算机等为代表的自动工具),因此,要想直接以生产力的性质或水平作为划分今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鲜明标志,就无从设想。其次,以生产力水平为标志说明初级阶段的上限和下限也不可能。现在一般的说法,是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作为初级阶段的上限,这显然不是从过渡时期和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性质或发生水平方面存在重要差别意义上判断的。至于初级阶段的下限,人们除了抽象地说生产力“不发达”与“发达”之外,是不可能采用将来生产力发展到何种水平为标志,来具体匡算脱离初级阶段的日程表。

2)以现代化的实现和相应的生活水平为标志。这种观点主张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之

日,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之时,或者认为到下一世纪中叶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发达资本

主义国家,生活消费从小康水平进入富裕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终止了。

前面分析第一种观点所作的评论基本上适用第二种观点,这里补充指出三点:其一,经济和科技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概念,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出一套有法律约束作用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因而人们常说的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究竟是按发达国家目前现代化水平的标准来确定,还是按数十年后发达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预测标准来确定,这本身尚需进一步研究。我们作两种假定:一是假定我国初级阶段的结束取决于现代化的实现,而这个现代水平(或经济发展水平)以目前发达国家为衡量标准,显然到下一世纪中叶一般是处于世界中等水平,那么,能否说那时摆脱了不发达状态,进入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呢?二是假定我国初级阶段的结束取决于现代化水平的实现,而这个现代化水平以赶上前进中的发达国家为标准,那么,是否初级阶段的结束日期同时也要由外国的经济发展状态来共同决定呢?持这种观点的同志需要解答这类问题。其二,用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高低来判断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同样存在上面提到的缺陷。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庞大,要使它的绝对数下降至少是好几十年以后的事情,因而即使我国主要经济目标的总量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只要按人均计算,就很可能仍处于落后的水平。到那时,是按全国生活消费总量目标衡量,还是按人均生活消费量衡量呢?粗略考虑,似乎都不太行。其三,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长河中,生产力和生活消费的水平肯定会有重大变化,从而显示出若干阶段性差别,可是,作为我们讨论对象的主题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而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或生活消费水平分几个阶段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几个方面。这不仅适合于分析不同社会形态的质变和步步演进,而且适合于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所以,一切纯生产力标准和纯消费力标准肯定是难以透彻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

3)以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志。这种观点认为,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

料所有制是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标志。其主要理由是: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性质是由生产

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由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只表明社会发展阶段

的量变过程。生产关系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才是社会发展阶段质变的标志。

这一标准比上面两种标准在理论上略高一筹,但仍有片面之处。首先,在社会主义历史

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有量变,而且有部分质变,甚至将有质变。如从以手工业生产为主,转变为机械化生产为主,再转变为自动化生产为主。这种转变势必引起生产关系的逐步变化,从而显露出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因此,想从否定生产力的质变过程来完全否定生产力在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的标志作用,是说不通的。其次,把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性质看成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毫无决定性关系,是失之偏颇的。过去,人们习惯于脱离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并人为地去拔高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这就导致过早地结束了过渡时期,降低标准声称已进入马克思所构思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而出现追求“一大二公”、“急于求成”、“穷过渡”等一系列企图较快进入共产主义的急躁思想和实践,严重破坏了现阶段正常的经济建设事业。现在应当彻底摒弃这种“左”的传统僵化的思维。

4)以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为标志。这种观点提出,应当依据由于生产力的不同发展状况而采取的不同的社会经济运行机制,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不同的阶段。

突出经济运行机制在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的标志作用,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但只以这一点为标准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人们不仅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选择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而且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选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宏观结构和相应的分配结构,要选择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单是经济运行机制的选择,远不足以全面显示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二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选择和完善,不仅要依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且要依据产权状况和分配状况。所以,只有经济运行机制与生产力、产权、分配采用不同的有机组合,才能表明互有区别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

5)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两把“尺子”为标志。这种观点认为,在生产关系既定的

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即同一性质的社会内划分若干发展阶段,不能只用生产关系一把“尺子”,而必须采用相互紧密联系的两把“尺子”:一是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水平;二是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成熟度。

采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把“尺子”去衡量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其基本角度是正确的。欠缺在于,这种较为流行的观点没有阐明两把“尺子”之间的关系,即它们各自在具体衡量阶段问题上的不同功能。这样,两把“尺子”的复合标准论往往陷于折衷主义的二元

论,除了就事论事地描述现有阶段的状况之外,很难对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作

出大致的划分。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界定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基本视角

我的基本观点是:对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或标准要作整体考察,既要看到生产力的终极作用,又要看到生产关系的直接作用,应在确认它们各自作用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也就是说,在具体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否发生变化时,生产关系比生产力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为生产力的变化只有在引起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发生部分质变时,才标志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发生了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力是间接标志或终极标志,生产关系是直接标志(暂且舍弃分析上层建筑因素)。

现在的问题在于,应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具体说明生产关系在界定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方面的作用。由于它牵涉到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而人们一般不愿分析这个难解之题。可是,近几年一味回避它的结果,一方面,让不科学的纯生产力划分法占据了上

风,另一方面,又无意中淡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使人们模糊了

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方向。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展开深入研究,以便逐步明确这个问题。下面,通过概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将经历的几个阶段,来具体说明生产关系在

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作用。

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部分质变。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整个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的共同特征,然而它的成熟和完善程度是不同的。在公有制形式从低级到高级逐步成熟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以及与其他所有制的组合联系中,其部分质变便显示着它的阶段性。依据马克思的理论思路和社会主义现实,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将经历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以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这三个部分性质的变化,依次显示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相应的是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这种结构虽然还存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其他经济成分,但社会主义所有制作为主体经济占据了统治地位,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份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民主社会主义主张以私有制占主体,这是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分歧点)。

第二,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运行机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部分质变。社会经济活动的

方式是受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权形式制约的,它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某种体现,进一步深化了生产关系在划分社会发展阶段中的作用。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的是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这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运行机制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当市场体系

和市场机制真正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候,这种经济体制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计划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在中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和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而这时的经济体制本质上是有商品关系存在的产品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有明显的减弱,计划调节的因素将日趋强化。至于在高级阶段,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结构下将是单一的计划调节。商品经济已不复存在,撇开对外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将进入马克思所设想的典型的完善阶段。

第三,分配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部分质变。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配形式将随着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部分质变而发生变化。当所有制形式为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

元所有制结构,分配形式便呈现为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多元分配结构;当所有制形

式为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时,分配形式便呈现为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特征的分配结构;当所有制形式为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结构时,分配形式便呈现为单一的一级按劳分配结构。目前,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还存在多种经济成份,因而除了推行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之外,有必要让按经营成果分配、按资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多种非按劳分配形式作为补充。这种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多元分配结构,与上述所有制结构及经济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初级特征一起,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基本内容。

三、社会主义分期的理论述评

(1)小过渡的二段论。这种意见认为,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即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起,到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为止。其特征是: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和斗争,两条道

路的斗争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无产阶级专政是改造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的强大杠杆。第二阶

段,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又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其特征是: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从多种经济成分向单一的社

会主义经济成分过渡,商品经济需要大发展。二是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其特征是:无产阶

级专政变为非政治国家,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阶级差别和商品货币关系已消失,但还实

行按劳分配。

小过渡二段论的特点是:对于过渡时期的界定,是以斯大林的说法为准的;对于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界定,采用我国目前流行的观点;对于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界定,则是遵循马克思构想原则的。这些界定的缺点在于:第一,在理论上承认了斯大林对马克思和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学说的不正确解释;第二,在对历史的评价上,肯定了过渡时期的任务在短短几年内完成是基本正确的;第三,对整个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解释比较混乱,对如何向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过渡还缺乏科学的说明,并存在一种视不发达阶段为较短的生产力赶超阶段,进而抛弃生产关系标准的错误倾向。

2)中过渡的两段论。这种意见主张,第一阶段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即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起,到建立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标准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止。它具体又包括两个时期:一是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到生产资料私

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二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或称为存在着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

主义时期。第二阶段是发达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和列宁所规定的不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

会主义时期。

中过渡两段论的提出,是为了批评斯大林随意降低建成社会主义的客观标准,恢复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理论的本来面貌,因而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现在的眼光看,把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划归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划归过渡时期,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假如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和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内含没有原则分歧的话,那么,小过渡的二段论和中过渡的二段论就属大同小异了。当然,把私有制改造时期和不发达阶段合并为过渡时期,也许有利于照应马克思主义提法的连贯性但并无特别的创新。当前,实践热切期望回答的关键问题

是产权、分配和运行机制等生产关系诸方面,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到底有何重要区别。可是,上述两种观点均无明确的阐释,从而不能为现阶段的行动提供先导理论。

3)小过渡的三段论。这种观点认为,过渡时期的实质和内容是指从阶级社会过渡到无阶级社会,从国家过渡到国家消亡。这个长期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的过渡;第二阶段,是由初步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到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第三阶段,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作物质技术准备的完成阶段。

小过渡三段论的欠缺在于,把第三阶段单纯看作是向共产主义过渡作物质技术准备,似乎没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部分质变,也会出现社会发展新阶段。事实上,在接近共产主义社会的那个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不仅物质技术生产力方面将会有巨大的飞跃,而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整个经济运行方式都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况且,从逻辑的一致性上说,也不能划分前两个阶段采用生产关系为标志,后一个阶段则采用生产力为标志。

除了以上三种较有影响的观点以外,还有过去曾在我国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大过波的一段论”以及近年新出现的“经济运行机制四段论”等等,因赞同者不多,就不再专门一一分析了。

四、初级、中级、高级:社会主义发展三阶段勾画

马克思、恩格斯离我们现在已有一百多年,列宁、斯大林离现在也有好几十年,他们关于未来社会阶段划分的基本视角和某些科学预见是要坚持的,但由于他们没有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的经验,或者没有战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因而对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个别论断需要重新研究,以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这一学说。

(一)新三段论的分期。

在我看来,从建国起一直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前这一历史时期,都属于广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力变化为间接或终极的标志,以生产关系变化为直接标志。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应划分三个阶段: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特征:①生产力不发达,实行以机械化工具为主的物质技术结构;②生产资料公有制成熟,实行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③计划经济不完全,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④按劳分配不充分,实行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多元分配结构;⑤民主制度不健全,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从规范意义上分析,它又可以分为两个小阶段:一是初步建立阶段,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起,一直到初步建立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及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为止。二是巩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时间要比第一个阶段的时间长得多。因为究竟怎样完善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特征或原则,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况且,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只有经历较长时间,才会从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转向逐渐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从而产生过渡到更高发展阶段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总体特征:①生产力较发达,实行以自动化工具为主的物质技术结构;②生产资料公有制较成熟,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③计划经济较完全,实行含计划主体性的产品经济;④按劳分配较充分,实行多种形式的按劳分配;⑤民主制度较健全,专政只在防御外国侵略的意义上存在,国家要维护按劳分配等权利,还没有完全消亡。

(二)过渡时期划归社会主义初阶段的主要依据。

迄今为止,中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普遍承认斯大林把降低标准后的过渡时期独立于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的这一既成事实。我经过仔细思索,认为现在坚持斯大林式的分期,已失去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当初创立过渡时期理论的意义,对目前改革和建设的创造性实践也不利,因而主张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把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过渡时期”划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与前述规范分析的两个阶段(初步建立阶段和巩固发展阶段)不同,我国实际经历的初级阶段应划分为如下四个小阶段:

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阶段(1949年至1956年)。该阶段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及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说的。

二是体现旧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完善阶段(1957年至1978年)。比如:实行国有国营的全民所有制,准全民所有制即城市集体所有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割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资本主义尾巴”,消灭一切私有制;实行高度集权型的计划经济,否定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实行社会统一工资标准的按劳分配方式,在农村集体实行评工记分的按劳分配方式。

三是体现新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重建阶段(从1979年开始,估计到下一世纪初结束)。

该阶段的具体任务,就是按照前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特征,重新构建适应生产力发展

的、以新经济体制为内容的生产关系。由于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体

制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因而需要数十年时间,这一时期实质也就是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

阶段。

四是体现新经济体制的生产关系巩固发展阶段。该阶段的内容和时问与规范分析中初级阶段的第二个小阶段完全一致。

人们也许会问:在理论和实践上,这样划分有什么依据和益处呢?这的确是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采用历史分析四小阶段划分法,是对建国以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实事求是描述。而且说明,前两个阶段的实践存在较大问题,是基本照搬苏联经济模式的结果,搞的并不完全是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第三阶段也不是简单地退回到第一阶段上去,实质是“退”中有进,“进”是主要的。“退”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私有经济及其派物,而“进”则是全方位的变化,向当代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前进。

其次,采用规范分析二小阶段划分法,是在逻辑上说明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原理

精神,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最初的两步应该怎么走,它与实际走法之间有何联系和差别。

因而,这两种分析方法及其分期,对清晰地评价历史和规定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都有积极

的意义。

第三,在理论上,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划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说得通的。具体有两条理由:其一,我国(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相似)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只有七年,把这短暂的几年时间看成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特殊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缺乏必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划分越来越无意义。其二,模仿苏联做法,我国宣布过渡时期结束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不是严格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确定的目标为依据的。既然如此,我们有何理由一定要把实践中“走了样”的过渡时期视作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的独立阶段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当初之所以设想出一个过渡时期,目的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高标准,与过渡时期的特征形成鲜明的对照。现在付诸实践,二者有重要区别,但没有完全形成原来设想的根本区别,所以,应当根据已有的实践重新分期,把实质上单纯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的所谓过渡时期算作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起点阶段。其三,理论上可以把过渡时期看作是广义的社会主义体系或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尽管不赞成把存在工农阶级差别的过渡时期称为社会主义社会,但他同时认为:“从一定的意义上来解释社会主义这个字眼,是可以把这种社会叫做社会主义社会的”。[1]毛泽东在1954年阐述过渡时期宪法的社会属性时也指出:“我们的这个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2]据此,我认为,即使从划分社会经济形态不出现真空时期和理论说明较为简便的意义上说,以1949年建国为广义社会主义的开端,也是必要的。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




[1] 《列宁全集》第3卷,第838页。

[2]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