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人们为了强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真理性和现实性,往往偏好使用“普遍原理”或“基本原理”来指谓马克思的某些经济思想,而不愿把这些思想同时也视为一种“理论假设”。似乎理论假设都是脱离实际或无意义的空想和幻想,把马克思的某些经济思想视为理论假设就贬低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重要性。实际上,采用“理论假设”及其逻辑叙述方法更有利于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对话或论战。严格说来,理论假设同原理或公理是有区别的,但也是可以转化的。在某一经济学理论假设算不算作公理的问题上,渗透着研究主体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对实证资料的不同理解。基于不同的方法和立场,即使马克思主义者依据坚实的实证史料和科学的逻辑证据,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不一定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是正确的,但会确认其为理论假设,这将有益于论争的简化和深化。此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某些被资本主义或前资本主义经济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以及属于对向社会主义过渡或社会主义的理论分析,均须在当代中外经济实践中继续进行检验和展开,并使其逻辑体系不断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被认为是某种原理、公理或预见的思想,不妨也可称之为理论假设。
如同现代西方经济学把“生产三要素创造价值论”、“完全自私经济人论”、“资源有限与需要无限论”、“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等视为理论假设一样,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也有必要把“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论”、“利己和利他经济人论”、“资源和需要双约束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论”等视为理论假设。本文拟详略不同地阐述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四个理论假设。
一、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
(一)“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的要义
依据已有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实践和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价值,以及纯粹为商品价值形态转换服务的流通活动不创造价值的科学精神,可以推断,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这一“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不仅没有否定马克思关于“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而且恰恰是遵循了马克思研究物质生产领域价值创造的思路,并把它扩展到一切社会经济部门后所形成的必然结论。具体说来:
第一,生产物质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物质商品的农业、工业、建筑业、物质技术业等领域中的生产性劳动。这是马克思早已阐明的。
第二,通过交通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场所变更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货物和人员空间位移的运输劳动,提供书信、消息、电报、电话等各种信息传递的邮电劳动。场所变更或信息传递就是广义交通劳动产生的效用,它们是可以发生在流通领域内的特殊生产性部门。这也是马克思基本阐明的观点。
第三,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精神商品的教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化技术、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中的生产性劳动,其中包括讲课、表演等无形商品或服务劳动。应当突破价值创造仅限于物质劳动的理念,确认生产有形和无形精神商品的劳动同样创造价值。[1]
第四,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直接涉及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部门,除了包括上述有关人们生活的生产性部门以外,还包括医疗、卫生、体育、保健等等。[2]
第五,生产性企业私营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中外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承认,
在公有制企业内,厂长经理从事生产性管理活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而对于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活动能不能创造价值的问题,则持完全否定或回避的态度。这在分析逻辑上就形成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本来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管理活动,一旦与该企业的财产私有权相结合,便完全丧失了其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其实,倘若生产性私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或所有者,同时又是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者,那么,这种管理活动具有两重性:一是从社会劳动协作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劳动职能,客观上会创造商品的新价值;二是从财产所有权获利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剥削职能,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两种职能交织在一起,并由一个人来承担,并不妨碍在科学分析进程中加以定性区别。[3]
第六,劳动生产率变化,可能引起劳动复杂程度和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从而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马克思在阐述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化规律时舍掉了劳动的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作用,而认定劳动的客观条件和自然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只引起使用价值量变动,不会影响价值总量,所以就得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反向变化规律。但是,就一般意义而言,引起劳动生产率变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的进步,而它会引致劳动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进而增大商品的价值量,并由此增大社会价值总量。1.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动而引起的,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是反向变动关系,这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是存在的。2.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向变动。3.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方向不确定,可能是正方向变动,也可能是反方向变动,也可能不变。4.由于劳动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的提高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主要的,因而长期来看商品的价值总量和社会价值总量会具有一种向上变动的趋势,而不是不变。我们对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规律作了如上的界定和新理解,就可以科学地说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与事实。[4]
(二)与新假设密不可分的“全要素财富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
与上述“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密切相关的是“全要素财富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必须指出,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就劳动过程而言,显然,仅有活劳动是远远不够的。人们还必须拥有除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提供能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其中,包括土地、资本、技术、信息,以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因而,财富、效用或使用价值的源泉是多元的,是所有或全部相关生产要素直接创造和构成的。同一些论著随意批评马克思经济学忽视财富及其生产要素的观点相反,马克思是一贯高度重视财富及其各种生产要素作用的。
十分明显,这里的“全要素财富说”与“活劳动价值说”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关于创造商品和财富的完整理论。前者说明的是作为具体劳动过程的生产要素与社会财富(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用)之间的关系,其目的主要是揭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过程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财富的源泉必然是多元的。后者说明的是作为抽象劳动的活劳动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其目的主要是揭示在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新价值创造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价值的源泉又必然是一元的。
同时,二者的内在联系又表明:作为劳动主体的活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也是财富的源泉;作为劳动客体的有形或无形生产资料,既是财富的源泉,也是价值创造的必要经济条件或基础。但是,要素价值论者声称财富的源泉就是商品价值的源泉,既然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那么劳动也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的劳动一起共同创造价值。在这里,他们混淆了财富与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劳动过程与价值创造过程等一系列区别。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也必须指出,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广义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中自然包括按劳动力这一主体性要素分配(在了解了劳动与劳动力的严格区别后,不妨碍我们说劳动是一个独立的生产要素),而市场型按劳分配首先表明的是要视劳动力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可凭借自身的所有权参与分配,其次才表明要根据劳动力的实际有效支出或贡献,即有效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具体确定可分配的价值量或金额。这不会否定我们经常从狭义上把按劳分配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独立出来,并分别加以阐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生产要素的多种产权状态与生产成果的多种分配状态及其相互关系[5],这启发我们可以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提炼出“多产权分配说”,即多种产权关系决定了按资和按劳等多种分配方式。无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多种分配形式都直接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或产权。[6]
事实上,劳动价值论是一切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石,所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商品之间的一般规律以及劳动机制和价值机制,指出价值是由活劳动创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被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因而使其旧价值得以保存;而马克思所描述的经典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经济的,因而劳动价值论不可能成为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直接依据。不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劳动价值论同市场型按劳分配有了一定的联系,因为分配的是商品出售后的价值,又由企业自主分配并完全货币化。尽管市场化按劳分配的直接依据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但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公有制范围内的工资既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也是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进一步说,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自身创造财富和价值过程中的具体贡献来分配的,而其经济实质则是按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要素创造财富和活劳动创造价值过程中所贡献或提供的要素数量及其产权关系来分配的。这就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与实质,用哲学上的形质来表达,可简称为“按贡分配形质说”。
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生产三要素创造价值假设”把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或表象当作其本质,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既承认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形式或表象,又揭示了其经济实质,并在形式与本质相统一的基础上理解和新用“按贡献分配”这一术语。这与西方经济学一贯主张按贡献分配的诠释和立场是有本质区别的。
有的论者以为,只要承认“按贡献分配”的用语,就等于承认生产要素所有者都亲自创造或贡献了财富和价值,并据此进行分配。这是有误的论证。其理由在于:当我们使用“按贡献分配”一词时,只是承认在特定的经济制度下,要素所有者拿出了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本等非活劳动性质的要素同劳动力相结合,进而由劳动者运用非活劳动生产要素实际创造财富和价值。从产业资本循环的三个阶段来分析,要素所有者只是在实际生产财富和价值之前的购买阶段从“预付”、“拿出”或“提供”的意义上“贡献”了非活劳动生产要素,而所有的财富和价值都是在生产阶段由劳动者运用非活劳动生产要素进行实际创造和生产的,并在生产阶段结束后(若是商品则在销售阶段后),由购买阶段的各个要素所有者依据“预付”要素的数量及其所有权进行生产成果的分割或分配。可见,是要素本身成为财富的源泉,而不是要素所有者成为财富的源泉;是要素本身对财富的实际构成作出了生产性的贡献,而非要素所有者对财富的实际构成作出了生产性的贡献;从一般劳动过程考察,劳动者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实际生产或贡献出财富或价值,只与各类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有关,而同要素的所有权状况(私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或公私混合所有)没有直接的关系。
其实,“按贡分配”归根到底可以分解为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当把管理、技术、信息等作为劳动来看待并参与实际分配时,它们属于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的范畴;当把管理、技术、信息等作为资本来看待并实际参与分配时,它们属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的范畴。例如,科技人员因技术发明而获得收入,属于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科技人员再把这项技术发明折合成一定数量的技术股并参与分配,则明显地属于技术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又如,让某个名人在企业挂名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干股,而他不为该企业从事任何工作,则是将名人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全部属于资本所得或按资分配。再如,对实际在企业工作的某个管理者或员工实行部分工资加部分干股的总收入分配方式,则其总收入都属于劳动所得或按劳分配。其他生产要素均可作以此类推的分析。
那么,各种要素收益的量的规定是由什么规律和机制进行调节的呢?要素价值论者认为,用边际分析法可准确测定其各自应得的实际贡献额。事实上,各种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的量的多少,其依据和分割规律是不同的。工资收入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货币表现,工资的多少并不影响商品的价值,其实际数量多少取决于全体或部分劳动者的谈判和博弈状态,而不是劳动者的边际贡献。[7]非劳动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在竞争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等量资本大体获取等量收益,并具体表现为地租、利息和利润等形式。这一趋势性的收益分割规律和机制,并不排除各种垄断、产业地位、交易能力和博弈智慧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其实际收益数量。
当前,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劳动、科技、信息、管理、环境和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切实保障一切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这是由“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以及与此有关的“全要素财富说”、“多产权分配说”和“按贡分配形质说”必然推出的政策思想。
二、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
西方经济学自英国近代的亚当·斯密、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以来,一直到当代美国的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布坎南,只把“自私人”即“经济人”作为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始点、基点和定点,并由此推演出整个经济学体系和经济进化史。即使现今某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人”内涵进行修补,把分析范围扩展到非经济领域,增添机会主义行为描述和信息成本约束,或者把含义扩展界定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与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精神利益两个层面,也没有根本摆脱作为“最大化行为”的“自私人”的思维模式。这种“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活动中的人是自私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2.经济活动中的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具有完备或较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能视市场和自身状况而使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3.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一)“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的误点
正如当代法国经济心理学学会创始人阿尔布在批判西方“经济人的神话”时所说的,各门人文科学的进步,尤其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进步,使我们不难证明有关“经济人”的这些论点是不够的或不确切的。具体说来,“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或“完全利己经济人假设”的理念存在下列误点:
其一,理念源于功利主义。19世纪,边沁将大小私有者在经济活动中自发产生的功利标准泛推到伦理领域,把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私精神说成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途径。这是亚当·斯密经济学及其后继者的主要哲学方法。其实,休谟早就批判过类似观念,他写道:“自私这个性质被渲染得太过火了,而且有些哲学家们所乐于尽情描写的人类的自私,就像我们在童话和小说中所遇到的任何有关妖怪的记载一样荒诞不经,与自然离得太远了。”[8]
其二,理念同预设主义相吻合。现代科学哲学的预设主义认为,在科学发展中,存在着某种预设的、超历史的、不变的、不可违背的方法、基本假设、推理原则和“元科学”概念。而“完全自私经济人”理论恰恰强调,不管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是不是完全自私的,经济学必须以理性的“自私人”为不变的假设或预设,这是不可违背的分析方法和推理原则。奥地利的经济哲学家米塞斯在《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一书中,就完全排斥经验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及实证主义方法,反对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关于经济学是说明个别性的历史科学这一观点,而宣称经济学是以原子式个人主义为基础的规律化的先验理论,“先验的理论并不是来自经验”[9]。显然,这又沿袭了康德先验论的思维方法。
其三,理念的历史唯心论意蕴。“旧经济人”理念视利己心为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分历史时点地把“自私人”抽象化、永恒化和绝对化,无视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对人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心理的作用,这就有意无意地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这连杜威也不赞同,他说:“事实上,经济制度与关系乃是人性中最易改变的表现方式。历史便是其变化幅度的活生生的证据。……如果人性是不可改变的,那么就不存在教育这类事情,我们从事教育的全部努力就注定会失败。”[10]
其四,理念渗透着形而上学的偏见。当代西方私有产权学派代表人物张五常曾经透彻地表达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信念:“经济学上最重要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在局限约束条件下争取他个人最大利益。说得不雅一点,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一贯地、永远不变地以自私为出发点。……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任何行为都是这样看:捐钱、协助他人、上街行动等,都是以‘自私’为出发点。”[11]略懂唯物辩证法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大概均不会首肯此类极端片面的、孤立的和静止的理性“自私人”观点。博兰在1997年出版的《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中这样评论:“新古典经济学醉心于下述形而上学观点,即:每一位个别决策者都是理性的(至少在个人的行为能用理性的论据加以解释的程度上)。令人遗憾的是,当理性和个人主义联系在一起时,就会产生一种颇为机械的关于决策行为的观点——也就是个人被视为一台机器。”[12]
其五,理念存有“经济—道德”二元悖论。斯密在《国富论》中只确认经济领域的自私自利行为,而在《道德情操论》中又确认道德领域的人可能有某些同情心和利他行为,这似乎形成一个“经济—道德”二元悖论。难道经济活动过程中没有道德和利他问题?完全和永恒的“自私人”与“道德人”或“利他人”行为如何协调?与西方经济学家一般因谈不清而不敢谈经济行为的道德问题不同,贝克尔撇开这一难题,承认在家庭和亲戚范围内有程度不一的利他行为,即主张“血亲利他主义”。但不管怎样,只要在经验或实践中存在利他行为(含家庭经济活动),完全的“天性利己主义”假说就被证伪了。诚然,“血亲利他主义”也解不开“经济—道德”二元悖论的矛盾死结,因为它只是放宽了家庭这一领域的分析,非家庭的广大领域依然笼罩着“自私人”思维。
其六,理念奉行唯理论的教条。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理性,是指个人谋求自身私利的合理行为,因而“理性人”也就是“自私人”,甚至合称“理性经济人”。在他们的视野里,人若不自私,那就属于非理性。这可称“自私拜物教”,是极端片面和夸大理性作用的观点。经验表明,自私不等于理性;某些自私行为属于非理性,如因故一时冲动而签订私人经济合同;某些理性行为属于利他,如有些匿名捐款。事实上,弗洛伊德主义及其心理实验也可印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比“完全理性”或“充分理性”假说要贴近现实。不过,“有限理性”假说仍是在旧“自私人”理论框架内的改良,没有本质上的创新,因为这一理论改良也无法阐明“抢银行是不是理性的”(博兰的问题),以及“盗窃何害之有”(张五常的主张)等逻辑怪题。
其七,理念崇尚人类低级本能的意识。个人的本能或人类的本能是一切动物所共有的,是由生理决定的。而个人的本性或人类的本性则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旧“经济人”理论却用个人的低级本能及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心理替代人的多样化社会本性,形成思维的单一性和呆板性。美国的凯里曾愤怒地指责:穆勒的“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实际上不是人,而是受最盲目的情绪驱策的想象的动物”,“他们的理论,讨论人性的最低级本能,却把人的最高尚利益看作是纯属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因而亵渎了大写的“人”字[13]。弗洛姆甚至把接纳倾向型、剥削倾向型、贮藏倾向型和市场倾向型的人格归于病态,而只把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且不以损人利己来达到自己目的的生产倾向型人格,称作真正健康的人格。即使参照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与“超我”的划分,也不能将天生的、原始的、本能的“本我”等同于道德的、高级的、超个人的“超我”,旧“自私人”理念只相当于“本我”层次和根据一般现实原则行事的理性“自我”层次。
其八,理念局限于“店老板”的狭隘思维和人性异化心理。在近代,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经济和哲学思想具有反封建和反禁欲的积极效应,但属于资产阶级缺乏学术严谨性的意识之一。德国历史学派的李斯特在抨击斯密“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及其理论体系时就尖锐地指出:“这个学说是以店老板的观点来考虑一切问题的”,“完全否认了国家和国家利益的存在,一切都要听任个人安排”,“利己性格抬高到一切效力的创造者的地位”。[14]该学派认为,客观存在着三种现实人的行为:一是在私人的经济中,一切以个人利益为转移;二是在强制的公有经济中,以社会全体利益为行动准则;三是在以慈善福利为目的的经济中,主要以伦理道德为行动规范。历史学派的这一经济哲学的思维逻辑有着深邃的意义。在马尔库塞和弗洛姆的理念里,人性异化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的现象,只是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变得更加突出和严重,并充分表现在生产和消费等各个方面。实际上,“店老板”的心理就是人性异化心理的重要反映,而不管西方“自私人”理论披上多么豪华的数学理性的外衣,都掩饰不了其经济哲学思想的某种阶级和社会的印记。
(二)“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命题
依据人类实践和问题导向,并受马克思的思想启迪,我认为必须确立一种新“经济人”假说和理论,即“利己和利他经济人假设”(或称“己他双性经济人假设”),其方法论和哲学基础是整体主义、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的。作为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假设之一,它对应“完全自私经济人假设”,也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2.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3.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关于第一个命题。作为逐渐脱离动物界和超越动物本能的人类,具有极其丰富的情感和理智,不是单纯地表现为完全的自私性。倘若我们摆脱单向度的思维定式,超出大小私有者的眼光去观察人类经历过的社会,便可明显地看到三种情形的利他主义(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1)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即刻可见的他人利益;(2)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未来的他人利益;(3)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实际无效的他人利益,即愿为他人利益而不讲究实际效果。除了后一种属于特殊和个别的利他行为之外,前两种利他行为既存在于单位、家庭和社会等各个范围,也存在于经济、军事、文化和政治等各个领域。可见,利己与利他是“经济人”(经济主体)可能具有的两种行为特性和行为倾向。
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互促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摩尔根在潜心探究古代印第安人的原始经济生活后描绘道:“在很大程度上生活中的共产制是印第安部落的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在他们心里还没有产生任何可见程度的个人积蓄的欲望”;“这些风俗习惯展示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并且揭示出他们的生活状况与文明社会的生活状况之间,以及没有个体特性的印第安家庭与文明社会高度个性化的家庭之间的巨大差异。”[15]毋庸置疑,是以后数千年的多种私有制支配了人类社会,才促使私有经济的活动主体逐渐驱散了利他心态,甚至见利忘义,惟利是图,损人利己。
必须指出,把一切利他行为均视为利己行为,是不合情理的。西方旧“经济人”理论的解释者认为,和尚救济穷人,雷锋助人为乐,抗洪牺牲者,反法西斯冲锋陷阵者等等,都是自私的,因为当你觉得助人为乐和牺牲光荣时,已经满足了个人的心理需求和主观欲望。这种用主观欲望的满足来界定自私行为的唯心论方法,混淆了利己与利他的客观行为界限,也混淆了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客观行为界限。我们不能不切实际地要求人们产生“助人为悲”、“牺牲可耻”的心理感觉之后,才算其为利他。事实上,利己与利他、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典型组合有四种:主观利己,客观利己;主观利他,客观利他;主观利己,客观利他;主观利他,客观利己。自然,其中舍去了利己的同时也可能利他、利他的同时也可能利己等复杂因素。
关于第二个命题。与一般自然界的动物相比,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的正常行为是从一定的理性出发,并反映人们对于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的思考,决定着行为的
形式和内容。广义地说,理性具有纯洁与肮脏、合理与荒唐、正义与邪恶、完善与欠缺、不变与可变、单一与多样、简单与复杂等特性。著名基督教哲学家尼布尔正是在宽泛的意义上声称,理性归根结底是一种工具,既能服务于善,也能服务于恶。不过,狭义地说,理性是指认识的纯洁、合理、正义和完善,是认识能力强和认识的高级阶段,而认识的不纯洁甚至肮脏、不合理甚至荒唐、不正义甚至邪恶以及不完善甚至欠缺,便相对地算作非理性。这就是为何有很多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歌颂真正理性的原由。可见,理性与非理性一般呈现出相对性、程度性和历史性。难怪马克思说:“人类理性最不纯洁,因为它只具有不完备的见解,每走一步都要遇到新的待解决的任务”。[16]
从狭义角度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循着上述确立的新观点,
就可以合乎逻辑地解答中外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难题。例如,抢银行是不是理性的?盗窃是不是理性的?卖淫是不是理性的(波斯纳曾分析过)?造假货是不是理性的?从新“经济人”的理论来辨析,此类涉及经济的活动均属非理性,尽管他们在行动前一般经过“构成其行为动机的目的”和“限制其达到目标的约束条件”等“理性”的思考(西方旧“经济人”理论所强调的)。其实,西蒙以企业家只能寻求“满意的利润”和“足够好”为例,来用“有限理性”否定“最大化的理性”,是难以驳倒旧“经济人”理性的,因为谁又会主张“无限理性”和百分之百的“完全理性”呢?理性上追究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不等于实际经济生活中能实现,但无法因此而否定“最大化的理性”。况且,在约束条件下寻求“满意的利润”和“足够好”,实质上就是理性所寻求的利益相对最大化。
关于第三个命题。在私有经济范围内,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正负效应程度不同地增减社会公共利益,并非如旧“经济人”理论所说的,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肯定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根本经济制度与具体经济制度(确切地说是具体经济体制)有紧密的关联,私有制必然从根本上限制良好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个人一味地优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会同各类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矛盾与冲突,个人利益的总和不一定等于群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总和与潜在的最大化。
从理论上分析,在社会公有经济范围内,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因为:在良好的制度下,公有经济的基点是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作为在其中活动的个人及其理性首先要服从集体理性或社会理性,即首先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类似戴维·米勒等所说的“社群”,但这里不谈社会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否则,就会因个人主义而受到利益制约和利益损失;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必然较公平地分配给每个人(如按劳分配等),从而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现在,直观的流行思维可能会以某些公有企业不景气为理由来非议上述理念,这肯定不能成立。诚然,以上理论探析尽管已有文献作出过详细地逻辑证明,但公有制能否实际达到高绩效,须以高水平管理的操作为前提。迄今为止的公有制实践,已经部分地有力证实了新“经济人”理论。哲学上的证伪主义有些绝对化。理论不是不能被证实,而是可能一直被不断地或间歇地部分证实。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并非单指某一时点上的具体经验或实践。
最后应当指出,近有新的论文一方面辩解说假定人自私,绝非倡导人们自私,另一方面又赞同“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完全利己经济人假设”,并只承认人的自私可以导致社会协作与公共福利的增加。[17]其实,西方已有日渐增多的文献探讨利他经济人假设和理论模型,利他经济人假设对制度安排、诚信建设和荣辱观教育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更可以导致社会协作与公共福利的增加。
三、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
有些论著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生产关系,而西方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显而易见,这种一般性的对象表述已经常被人误解。其实,前者并非不研究社会资源的配置,后者也并非完全不研究各种利益集团和阶级的关系,西方整个近代政治经济学、新旧制度主义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都突出了此项研究。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而在于怎样研究资源配置,即以何种方法论来研究资源配置问题。
具体说来,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资源配置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有重要区别。首先,前者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的起点与终点都是人,认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不仅是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而且是特定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认为社会资源的配置,不仅包含计划或市场的配置方式,而且是公有或私有的配置方式。后者所研究的资源配置,是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研究的假设前提或无摩擦的和谐物,而重点研究人与物的关系或人与人的表象关系(科斯、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也反对主流经济学狭窄的研究对象和思路,事实上是“复活”了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视角[18])。其次,前者始终站在历史的高度上,认为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方式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并不是一个与社会制度无关的自然现象,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下具有独特的社会经济内容和经济运动形式。后者显然缺乏这种历史高度和辩证思维。[19]
作为上述经济思维的具体表现,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重要假定或假设之一是资源有限与需要(欲望)无限。从辩证思维和假定的一致性或对称性来分析,尽管西方经济学对资源与需要相互关系的描述有一定的道理,但仍然存在着明显的逻辑缺陷。这表现在:其一,从假定对称层面看,当假定资源有限时,暗含着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为前提,而假定需要无限时,并没有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为前提。把两个前提不一致或不对称的经济事物和概念放在一起加以对比或撮合成一对经济基本矛盾,显然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缺乏完整的逻辑性和辩证性。西方学者实际上是用“稀缺”来定义“资源”的,不稀缺的就不算作资源,资源一词已内含着稀缺性,因而再说资源是稀缺的,无异于同义反复。
其二,从资源利用层面看,各类资源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限的,但从某种意义上看又是无限的,因为包含资源在内的整个宇宙本身是无限的,科技发展、物质变换和循环经济也是无限的。我们不能撇开地球自然资源与宇宙物质世界之间的必然联系,把资源局限在宇宙中物质形态的一小部分即地球资源,而忽视宇宙资源和物质的广泛性、无限性和可循环性。依据这个假设,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似乎过分强调人类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源于资源的“稀缺性”,而不强调源于生活需要。其实,即使相对于若干需要的某些可用资源已经处于充足和丰裕境地,人与人之间也要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并在某些可用资源总量充足的条件下从事“丰裕性”的生产和消费的结构性选择,因为还有需要主体的非可用资源总量因素的各类选择。如某些人拥有的货币可掌控“丰裕性”的生产资源,但基于不同的偏好或目标函数,仍需进行生产选择;某些人拥有的货币可掌控“丰裕性”的饮食或穿戴资源,但基于生理、偏好和健康等因素仍需进行消费选择。
其三,从需要满足层面看,需要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限的,而且在市场经济中能实现的需要,还是专指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需求,并非指人们脱离现实生产力水平和货币状况的空想性需要。人类不断增长的合理需要本身也是受到一定约束或限制的。西方理论没有明确区分需要的种类及其约束条件,笼统地说需要始终处于无限状态,是不合情理的。
因此,批判地改造西方主流学者的上述理论假设的必然结果,就是创新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的“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即假设在一定时期内资源和需要都是有约束的,因而多种资源与多种需要可以形成各种选择或替代组合,进而在一定的双约束条件下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需要的极大满足。这样的理论假设反映现实全面,论证逻辑严密。与三百年来的西方经济学不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清晰地将需要分为三类:一是脱离现有经济条件的无约束欲望或需要;二是符合现有经济条件的合理欲望或需要;三是具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需求。后两类需要是经济学科要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其缘由是在一定时期内,可利用的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合理需要,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和各类结构也会经常失衡,这就要善于作出各种资源与各种需要在某种条件下不同的选择性组合,使资源相对得到最佳配置,需要相对得到最大满足。
“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的内在要求之一,是通过科技和管理的改进等途径来实现各种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最佳配置。资源的破坏性开发、环境的不友好利用、物品的过度包装、不可再生资源的滥用、循环经济的轻视、物种的人为毁灭、生态的战争性损害、人力资源的浪费等等,均不合乎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该理论假设的客观要求。
“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的内在要求之二,是通过有效需求和合理需要的总量和结构的科学调节等途径来实现各种需求的最大满足。人们的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要(需求)与现有生产力水平基础上所能达到的正常合理需要有差异。人们有效需求的满足程度,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取决于其支付能力。可见,关键在于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多种结构的均衡关系。
“资源和需要双约束假设”的内在要求之三,是通过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最佳配置来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有效需求和合理需要。与私有制主体型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同,倘若公有制主体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操作得法,市场的基础性调节和国家的主导性调节互补地有效结合,便可更好地以最小的社会成本获取最大的社会收益,进而实现资源利用的极优化需要满足的极大化。
简言之,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域中,资源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稀缺性与丰裕性、基于深思熟虑的选择性与任意随机的无选择性,均呈现复杂的辩证关系。变革中的现代政治经济学须解析资源的稀缺与丰裕、需要的限制与满足、机会成本的确定与选择、效益的结构与提高、节约的实质与途径、环境的利用与保护等的一般含义和社会约束条件,更加科学地给出理论抽象和政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