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写道:“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在这项工作完
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许多同志在解释这一段话时,把它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关政治经济学方法的一大段话联系起来,认为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叙述方法是由抽象再到具体。这种观点事实上否定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只是形式上的不同。我们认为,依据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和认识论,研究方法不能作狭义的理解,而只能作广义的理解,即指由具体到抽象,再由抽象到具体的全过程。叙述方法从总体上看,不是叙述这个全过程,而是叙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研究过程的后一阶段。所以两种方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仅在形式上。其实质的一致性表现在:两种方法都包含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容,换句话说,从抽象到具体是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统一;其形式的区别在于:研究方法的起点是感性具体,研究从充分占有材料开始。叙述方法的起点是思维的抽象,叙述从简单的范畴开始。下面分三点来阐述一下理由。
第一,不仅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需要运用科学的抽象法,而且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需要、甚至更需要运用抽象法。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里说的运用抽象力,显然包含了在叙述资本关系时必须运用抽象方法的意思。事实上,要把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一系列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合乎逻辑地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而不是机械地堆积在一起,没有科学的抽象法是不行的。抽象力的运用与分析、综合、比较、概括等思维活动相联系,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的形成和发展的逻辑过程。而理论研究过程和逻辑加工过程,总是同科学抽象过程密切相联的。既然研究方法必须运用抽象法,抽象法的运用又贯穿于“具体——抽象——具体”的全过程,那么,就不能说研究方法阶段只是从具体到抽象为止。
第二,理性认识既表现为单个概念和判断的形成,也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构成的思想体系。这就是说,理性认识具有从抽象发展为思维的具体,并在思维中再现现实的特点。既然理性认识具有这种特点,它包含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过程,那么,就不能说研究方法只到具体进入抽象完结。否则就等于说,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认识上还没有达到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即对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还没有全面完全认识清楚之前,就来着手写三卷《资本论》,来叙述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体系和经济规律体系。事实上,要书面表述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体系,只有在大致完成到从抽象具体的研究,使它们在思想上初步确立起来以后才能进行。这如同设计房屋和建造房屋一样,必须先搞清房屋基本结构等原理,才谈得上书面设计,必须在观念上先有所建房屋的式样,才能动手建造。
前面引用过的马克思的那段话可以充分证明以上看法。“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是说明进行科学抽象的唯物主义基础,说明研究的起点是感性的具体。“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是说明经过分析,得出有关研究对象的范畴和某些本质,然后再全面地探寻这些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在思维行程中复制具体。“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确实是如此,如果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运动尚未大致研究完毕,事物整体的内在联系也没有搞明白,又怎么能够叙述呢?当然,这不排斥叙述时需要作一些思维上的补充和完善工作。
第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方法论的精辟分析也说明,叙述方法的过程是包括在总的研究方法的过程之内的,叙述方法是同研究方法中从抽象到具体这后一阶段相吻合的。在那里,马克思交叉地主要讲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指出逻辑思维的一般行程有两个,先从具体进入抽象,然后行程再回过头来,由抽象再进到具体。正如马克思自己说的:“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浑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二是指出经济学说史上按照这两个行程建立起来的不同体系所走过的两条道路。在经
济学说的发展史上,十七世纪的经济学(主要指威廉·配第等人)是走的第一条道路即按
照上述第一个行程,从具体到抽象来认识和叙述问题,并建立经济理论体系的。在它的基础上,以后的一些经济学(主要指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走的是第二条道路,即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行程来更深刻地认识和叙述问题,并相应地建立理论体系的。马克思正是这样来阐述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
三是指出在思维中只走完第一个行程,并按照第一个行程来叙述和组成理论体系是片
面的、错误的;只有在思维中走完第二个行程,并按照第二个行程来叙述和组成理论体系才是科学的。这里应当搞清楚,尽管十七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从人口、民族、国家等具体关系开始,在分析中得出有重要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为后来的第二条道路打下了基础,但这不等于第一条道路(指从具体到抽象来建立体系)就是正确的。马克思讲得很明白“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
根据上述分析,假如我们把“第一条道路”理解为是研究方法,把“第二条道路”理
解为是叙述方法,实际上就把十七世纪的经济学体系当作是研究方法的产物,而把以后的一些经济学体系又当作是叙述方法的产物。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结合《资本论》序言中的论述,我们应该对马克思在《导言》中的那一大段著名的话作这样的理解:作为逻辑思维的认识行程或认识道路,从而研究任何事物的完整的方法是从感性的具体到思维的抽象,再由思维的抽象到思维的具体;作为任何一种科学的经济学体系,它的叙述过程都必须按照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式来进行;叙述过程是研究过程中从抽象到具体这后一阶段的反映,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实质上是一致的。
(原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