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市场问题,被学术界公认为是当代经济学上“哥德巴赫猜想”,解答的难度很大。本文仅就笔者近年提出的“有计划主导的市场经济”理论,再作些探讨。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可以结合
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992年3月30日新华社讯)。
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经济要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思想是重要的,也是深思熟虑的。人们记得很清楚,早在1979年11月26日,他在接见外国《不列颠百科全书》一位副总编时就提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他还进一步认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相似,但也有不同。这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回答美国企业家代表团团长的提问时又明确地说:“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但多年的经验表明,光用这个办法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速生产力的发展”(1985年10月23日新华社讯)。到了1989年6月,他在接见部队干部时再次提出:“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书面发表时改提‘市场调节’一一引者注)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搞点市场调节,搞得灵活一些”(《十三大以来》第540页)。
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论述很有现实意义。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实质上是排斥市场的计划主体性产品经济。作为这种体制的观念反映,人们习惯于把计划机制等同于社会主义,不承认资本主义经济含有计划性;把市场机制等同于资本主义,不承认社会主义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搞市场经济。我向来认为,以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理由,否定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总和等于商品经济,否定社会化商品经济等于市场经济,这种观点不符合《资本论》的全部分析逻辑,与科学地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经济运行并无益处。相反,会导致理论和实践的混乱与摇摆。因此,我们在理论上既可以使用“商品经济”一词表达“市场经济”的含义,也可以批判地使用西方经济学曾加以规定过的“市场经济”一词。但考虑到经济学术语的国际通用性,今后必须更多地采用“市场经济”的概念。
有的学者认为,计划经济可以与商品经济相结合,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其论据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制度范畴,计划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经济特征,市场经济体现资本主义经济特征,而商品经济不属于制度范畴和经济特征,它只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经济交往关系。这种论据是站不住脚的。当商品经济占据社会主体地位而成为普遍的经济联系形式时,这种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不是指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存在过的简单商品经济)必然通过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来实现,即表现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之一,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和统一,而不能单说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
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以下几种主要提法,这里予以简略地评议。
第一种提法: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这种提法是矛盾极大的含糊观点。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到底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还是含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大概念怎么能和“市场调节”的小概念非对称地并列在一起?为什么单提“市场调节”而回避使用“市场经济”一词?尽管这一提法流行了3年,但在理论上是不科学的,在实践中也妨碍了改革的深化,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应坚决抛弃之。
第二种提法: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商品经济体制。这种提法过于一般。因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难点在于提法要能够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况且,该提法所说的“商品经济体制”是否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还会有争
议,并不明确,这表明此种提法是不可取的。
第三种提法: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提法的优点,是明确肯定“市场经济”的体制和机制,而不是建立什么介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商品经济”体制和机制。过去,我们赞成“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概括,也是以承认现代商品经济等于市场经济为前提的。既然如此,就完全可以直接使用“市场经济体制”一词,此提法的问题在于,仅仅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够不够。难道法国、日本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计划吗?不是市场经济体制?当然,倘若主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西方有计划市场经济体制,那么,在逻辑上不存在矛盾。相反,如果不这样主张,而赞同公有制国家计划
性应比私有制国家计划性更强一些,并达到一定的部分质变,那么,这种提法就不全面了,应当有更为确切的科学抽象。
第四种提法: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提法较为简便,点明社会主义也要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是搞不伦不类的所谓商品经济(指那种把商品经济说成既不是计划经济,又不是市场经济的观点)。其缺陷与第三种提法相似,即提法本身没有从深层次上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的全部本质特征,计划经济及与此有关的计划调节和计划机制,在提法上没有反映出来。也许计划性的地位和作用暗含在“社会主义”这个词中,但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只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不包括计划经济的意思。如此看来,这个提法还会引起争论。
笔者主张这样提: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此提法包含下列内容:
其一,在西方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方向、基本格局和重大比例关
系等一些关键问题,最终由市场调节来决定,国家计划调节只是作为市场调节的必要补充和辅助手段发挥作用的,因而属于“以市场调节为主体、以计划调节为辅助”的类型。与此有
差别,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计划调节不限于补充市场调节的不足,而是上升到主导地位,但又
不应上升到主体地位。在计划主导型市场经济中,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是带有计划主导机制的市场机制,即实行“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计划调节为主导”的新机制。
其二,由于市场与计划的相互关系取决于一国经济的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又受制于不同的产权关系,因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确立有计划主导的市场经济观念,其目标是要建立“以市场为基础、以计划为主导”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即既充分发挥市场的微观经济均衡功能、资源短期配置功能、市场信号传递功能、科学技术创新功能和局部利益驱动功能等良好的基础性功能,又充分发挥计划的宏观经济制衡功能、经济结构协调功能、市场竞争保护功能、整体效益优化功能、公平分配维护功能等良好的主导性功能。这种“基础——主导”功
能性结合模式的精髓在于:强调市场与计划的功能性互补,防止二者功能性错位,即该市场发挥优势的地方却错让给计划,该计划发挥优势的地方却又错让给市场,以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双优功能组合。
其三,当前,为了避免改革取向上出现新的理论偏差,应择用“计划主导下的市场取向”的提法,也就是有限度的市场取向。它表明,经济改革既不是向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旧体制复归,也不是向资本主义含计划性的市场经济体制趋同,而是具有双重任务:一是全力发展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继续提高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外向化的程度;二是重置和健全整个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努力提高经济计划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计划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要借鉴西方经验
尽管我国要搞的市场经济,并不就是单纯模仿或照搬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而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可是,搞市场经济,毕竟资本主义国家是“老资格”,具有较为成熟和完整的做法。我们必须借鉴他们的经验和行为规范,减少从头摸索的改革成本,加快构建计划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1.先以美国为例。美国可称之为“无国家计划的自由市场经济”。该国的产量、价格、工资、投资等等,都是由追求利润的私人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决定的,从未有过统一的国家计划,计划调节的程度最低。据有关资料提供,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大约70%由市场决定,大约15%是受政府管理的,只有12%左右属于计划决定的范围。其中,对农业的计划调节十分明显,如实行压缩耕地面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等。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没有宏观国家计划也能较快发展?究其根源,主要是依赖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经济法规十分健全,同时,国家经常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对经济实行刺激或紧缩。这种调节方式以基本不介入垄断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具体过程为前提,因而比较容易为各经济组织所接受。
美国新制度学派代表者加尔布雷思描述的二元体系有参考价值。他认为像美国之类的现代发达国家经济包括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部分:一是“市场体系”,由众多分散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生产者构成;二是“计划体系”,由若干实行计划管理的大公司钩成,属于有组织的经济。计划体系是强有力的,能支配它的环境,而国家是计划体系的执行委员会,为其服务。这一现实的合理因素在于,国家不直接与所有的企业发生联系,而主要与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公司发生较密切的联系,从影响大公司的计划和经营活动来左右整个经济发展。这为我国大力发展企业集团,从适度控制企业集团来指导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思路。
2.再以原联邦德国为例。该国实行“自由与均衡原则结合的社会市场经济”,其体制特点是:把市场的自由原则和社会的均衡原则相结合,既强调市场力量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要推动力,又把社会均衡看作是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保证,通过社会经济计划进行总体调节。
该国政府强调市场竞争的具体措施,主要是禁止成立卡特尔,把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
法》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对企业兼并进行管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兼并,须政府批准;对中小型企业采取保护和支持措施,如减免税收、提供财政援助或无息贷款、提供培训
服务和商业咨询及市场信息资料等;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以保证货币稳定。
面对1966年爆发的全面危机,原联邦德国政府开始加强对经济的干预。依据1967年颁布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联邦和各州政府注重运用财政、金融等经济政策进行总体调节,并开始编制和实行滚动式的中期国家经济计划。该计划包括中期财政计划和中期经济计划,是指导性的,对私人企业无约束力,但对政府本身却有约束性。同时,还实行经议会批准的短期年度计划以及地区发展计划。
原联邦德国自称是社会市场经济,但实质上就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其反垄断护竞争、发挥中央银行独立作用以及搞计划的方式方法,都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吸收。
3.法国一直被人们看作现代混合经济体制的典型,可概括为“计划指示型的市场经济”。其特点除了国有经济成份比其他发达国家较多以外,还有两点:从经济决策权力的集中程度看,个人消费者和私营公司掌握了相当部分,但国家也拥有较大的部分;从资源分配机制看,占主体地位的是市场经济,市场信息对资源分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政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济计划。这种国家计划主要采取指导性指标,同时规定少量必须实现的指标,并给予财政资金保证,对其实施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虽然这些计划对私人企业没有强制约束力,然而政府积极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直接或间接地把经济引入计划的轨道。通过“现代化委员会”(由产业组织代表、工会组织代表、政府官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协商制定计划,也被称为一个创举。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权力,,财政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在国家总预算中,中央预算约占70%,地方预算占30%左右,这也是法国推行计划指示型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
法国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指导性计划调节的一些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在研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既要研究西方市场制度,也要研究西方计划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搞清资本主义国家市场与计划到底是怎样结合的。第二,既要研究西方调控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要研究其行政手段。第三,既要研究西方大国市场经济体制,也要研究西方中小国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因为,大国经验对我国宏观管理有意义,中小国经验对我国区域管理和省市管理有意义。第四,不要把西方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当作搞市场经济的好经验来学习、模仿。如巨额财政赤字、严重通货膨胀等。第五,引进西方国家发展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经验,目的在于消化、吸收和创新,在改革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有计划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简单地实行“拿来主义”。
(原载《财经研究》199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