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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特点和内在结构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含义和特点

要搞清市场体系,必须首先搞清市场的含义。因此,这里先剖析“市场”概念,然后探讨市场体系的含义和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特点。

1.市场的四重规定

我们知道,市场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产生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显示出了鲜明的特性:由于市场产生于物质生产方式,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力相联系,因而它具有客观物质性;又由于市场冲破自然分工束缚,与社会分工结缘,集中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因而它具有社会性;还由于市场伴随着人类的历史发展从低级到高级逐渐演化,与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相联系,因而它具有历史性;此外,由于市场是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发育成长的,受一定的道德、观念等精神文明的渗透和制约,因而它具有文明性。那么,市场的准确含义是什么呢?按照马列主义的理论启迪和经济现实,我们可以对“市场”范畴作含义宽窄不一的四重规定:

1)市场是进行商品流通的机构和场所。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必定存在市场。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作为商品流通载体意义的市场,其数量和规模会日益扩大。

2)市场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个别方面,或单个人同单个人的交换关系。

3)市场是商品经济中的交换要素,它在社会再生产诸环节中处于媒介和中心地位。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市场,是连接生产、分配、消费的中心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

4)市场是一种调节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或运行方式。单就商品经济来说,其基本的调节机制和运行方式就是市场。这也是为什么市场和市场机制有时互相通用的缘故。

2.市场体系的概念及主要特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就是指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多层空间结构的完整的统一市场。其实,这样来界定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将市场体系等同于统一市场,是把这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给混淆起来了。“市场体系”这一范畴强调的是各类市场的有机组合,而“统一市场”这一范畴强调的市场不能被人为地分割,可以说,市场的统一性只是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我认为,尽管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可以从多角度来考察,但其一般的含义,应当是指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社会主义各种市场有机组合的整体或系统。一个完美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必须具备下列特点:

1)结构完整、层次合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既要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也要包括资金、劳动市场、地产市场、房产市场、技术市场、经济信息市场等。

2)内外开放,机制完备。原则上,所有的市场对内部是开放的,不搞行政性垄断的市场,消除一切不必要的“部门分割”和“地方分割”,并同国际市场保持着日益密切的联系。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理应有选择、有步骤、有限度,其格局总体上是以沿海为主,并与沿边、沿江、沿路和省会开放相结合。

在市场机制方面,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货币流通机制等比较健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较大,对市场信号的变动具有灵敏的良好反应能力;作为市场变量的价格、利率、汇率和工资等市场信号具有相当的自动性,使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我们既要防止资本主义国家市场“过度竞争”的种种不良现象,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竞争不足”的现实,大力开展合法的市场竞争。对于经济垄断要作具体区分,必须反对完全垄断市场类型,即某种商品只有一个卖主的市场类型;而对既含有垄断因素、又存在激烈竞争市场类型,对生产某种产品的大部分的少数企业控制该产品的销售量和价格的寡头垄断市场类型,则应视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不应一概反对。这是由于,社会主义要搞的不是完全自由竞争式的古典市场经济和市场体系,而是要搞合乎生产社会化、国际化潮流的现代意义的市场经济和市场体系,适度垄断机制可以与竞争机制合力发生互补作用。

3)计划渗透、偏向买方。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以公有制企业为主体,并受国家以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多种调控机制的制约,从而成为计划主导下的市场体系。在传统体制下,市场主权一直是偏向卖方的,总需求总是大于总供给,甚至屡次出现严重的失衡。实践已深刻地表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乱涨价、通货膨胀严重、商业服务质量不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创新水平低下等等,都与市场需求相对膨胀和供给相对短缺有关。给改革、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紧张和混乱。因此,在市场的发展态势上,必须纠正供小于求的倾向,重创供略大于求的局面,构建市场主权偏向买方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杜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内在结构

考察市场体系的内部构造可以有不同的视角和分类法,然而其基本要素仍是清晰的:存在被交换的对象,即市场客体;存在交换对象的占有者和交换活动的当事人,即市场空间;

存在交换的起点和终点的发展过程,即市场时间。广义的市场体系主要是由这三大要素构成的,其中每一个要素本身又是开放性的市场大系统的子系统。

1.市场的客体结构。从最广的意义上来说,市场交换的一切东西均可称作商品,但细究起来,这种广义商品本身还可具体区分。

1)按市场客体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划分,有一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一般商品市场指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指资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等。两类市场存在交叉现象,如生产资料市场既属于一般商品市场,又属于生产要素市场。

2)按市场客体之间的相关性划分,有强替代性市场和弱替代性市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市场、技术市场等属于强替代性市场,每个市场内部的各种因素具有弹性很大替代关系。相比之下,土地市场、资金市场等则属于弱替代市场,其内部各种因素之间的选择余地小,特别在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3)按市场客体存在的形式划分,有普通有形商品市场、无形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普通有形商品市场主要是指实物形态的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无形商品市场主要是指旅游市场、运输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劳务市场等。特殊商品市场是指劳动市场、金融市场、土地等自然资源市场。有的市场比较复杂,比如文化市场,人们把电视机和录音磁带买回家去欣赏,这归于一般消费市场范畴,而人们到公共娱乐场所观看电视、收听录音,则属于无形商品市场范畴。

2.市场的主体结构。市场主体是一切市场客体的占有者或市场交换的当事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经济活动的舞台就是市场,他们以不同的经济角色支配着市场客体,成为市场交换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并推动市场体系从低级向高级演进。对市场主体的结构可以进行多视角的考察。

1)按经济活动的范围和规模不同,市场主体分为个人及其家庭、企业、国家或政府三个层次。在市场交换活动中,最小单位的当事人是个人及其家庭。他们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为社会提供劳动,取得相应的收入和消费品;或者以独立生产经营者和投资者的身份从事私人经营和证券交易,取得经营的收益。工业、商业、金融、服务、信息等企业是市场最主要的交换力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既是市场活动的当事人,遵循价值规律与其他主体进行平等的交往,同时又是市场活动协调者和管理者,负责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调整包括自身在内的各个市场主体内部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2)按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不同,市场主体分为生产者、消费者、交换中介者和市场调查者。生产者代表市场供给,提供各种产品和劳务。消费者代表市场需求,以购买者面貌存在,由从事生产活动的消费者和单纯的消费者组成。交换中介者是买卖双方的中间联系人,以商人、经纪人、代理人的面貌出现。市场调节者是以国家和各级政府机制的面貌出现,起着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作用,推动市场合理运转。

3)按所有制的性质及两权分离的程度不同,市场主体分为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合作经济单位、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外商以及股份企业、租赁企业、承包企业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活动的目的、方式和行为方面都有区别,显示出市场主体之间的差异。

4)按经济权利的过渡关系不同,市场主体分为所有权市场、占有权市场和使用权市场。所谓所有权市场,就是交换当事人对交换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能完整的让渡。所谓占有权市场,就是交换当事人保留交换客体的所有权,转移其占有权或使用权。

3.市场的空间结构。市场的空间是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活动地方和范围。社会主义市场的空间结构是以单体市场为基础,以多层次的地区市场为脉络,以全国市场为骨架,以国际市场为大环境的纵横网络,是含义宽泛的统一市场或一体化市场。

1)单体市场是市场空间结构中的“细胞”,属于最基本的层次。倘若由供求双方的个人、家庭和企业的微观交易行为所构成的单体市场发育不全,那么,其他高层次的市场就难以壮为目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未根本改变企业的软约束状态和个人经济权利微弱的局面、企业和个人作为场主体的地位不稳定,自主观念淡薄,因而除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相对较为发达之外,地产、房产、劳动力、信息、技术、资金等其他市场均极不完善。必须尽快改变这一点,大力扩展和搞活单体市场。

2)地区市场是商品和劳务交换以其特定地区为活动空间的市场。作为市场空间结构中间层次的地区市场,其本身至少显示出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性的地区市场,二是经济性的地区市场。行政性地区市场容易造成“地区封锁”,人为地阻止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为了打破“画地为牢”的市场壁垒,塑造与社会主义全国统一市场精神相吻合的地区市场,必须在改革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逐渐淡化行政性地区市场,强化经济性地区市场。诚然,各级地方政府不能完全放弃对所管辖地区的市场管理,而应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和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为目标,该管的认真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硬性干预。

3)全国市场是交换客体以全国范围为活动空间的市场,是单体市场和地区市场在全社会的有机组合。全国性市场暗含全国政治统一这一前提,但某一商品或劳务之所以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主要在于交换比较利益的存在,使它具有向全国各地扩散的内在动力。所以,从消费品、生产资料、信息等大类来说,需要建立全国市场,但对某一具体商品或劳务则要具体分析。

4)国际市场是交换客体在世界范围内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国际市场通行着国际价值或国际生产价格的规律,其规模受国际分工和国际协作的制约。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一国的商品不可能进入世界各国,而只能进入若干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商品即使打进国际市场,其市场覆盖率也是极低的。改变这种状况的主要途径是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集团。外向型企业的产品,既可以是在国内形成单体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以后,再扩延至国际市场,也可以撇开国内市场,直接瞄准和开拓国际市场。

4.市场的时间结构。市场时间是市场主体交换市场客体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在不同种类或相同种类的市场上,供求双方的买卖关系或借贷关系总有长短不一的间断性和连续性,从而显示出交换时间和方式上的差异。

例如土地市场,若是土地所有权的完整转让,其交换时间和方式就和普通商品差不多,若是土地批租,其一次交换的全过程要取决于批租的日期长短,50年或60年等等。又如技术市场,技术专利的交换方式是多样的,假如采取技术转让费是按照应用后实际经济效益提取,它的交易时间就要比一般交易方式长些。再如资金市场,既有短期金融市场,即包括存款市场、放款市场、贴现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放款期限六个月至一年以内借贷资金市场,又有长期金融市场,即包括长期放款市场和债券市场,放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贷资金市场。此外,劳动市场的多种交换方式,也表现为不同的市场时间。

观察一般商品交换,市场的时间结构是由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信用交易构成。

 

(原载《探索与争鸣1993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