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区域化是生产力社会化和地区分工协作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演进的客观趋势。然而,以一国社会劳动地域分工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合作不是封闭性的,除了国内各个区域经济之间需要加强网络化的联系之外,任何一个区域经济还应当积极介入世界经济联系之中。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区域经济如何逐步强化与亚太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以便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中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合作的必然性
中国作为一个整体与亚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实际上是从国内各个城市和地区逐渐对外开放起步的。我们必须确定这样一种新思维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既要推进整体的中国与别国的联系,也要推进中国各个区域与别国及其区域的联系。而后者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和客观必然性。
第一,它是更猛地发展沿海区域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在不断与国内外的竞争和合作中,目前已初步形成南、中、北三个若干产业联系较为紧密而又相对自成一体的经济区域。南段包括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及广东、广西、福建沿海开放市县。东南沿海开放地区毗邻香港、台湾、澳门,邻近东南亚,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就。现在,若想更迅猛地加快经济发展,在若干年内达到和超过亚洲“四小龙”及其他国家,就必须同港、台、澳和东盟国家及日本等保持日益密切的经济交往,以便从中获取更大的合作效益。
中段包括长江三角洲开放地区,含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的开放市县。长江三角洲地处我国“黄金水道”(沿长江产业发达带)和“黄金海岸”(沿海开放带)“T 型”分布的结合部,具有优越的区位运输条件和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为了实现开发浦东,振兴上海,把上海发展成为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国际大都市,共同繁荣长江三角洲开放区,就必须增强该区与日本、港台和韩国等的经济技术交往,提高经济循环外向化的程度。
北段包括整个渤海湾,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河北省秦唐沧地区及开放市县。环渤海开放地区位于我国华东、华北、东北三地的结合部,以海港为中心具有较好的运输体系,是我国石油、钢铁、化工、重型机械、造船、煤炭等的生产基地。为了确定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并驾齐驱的重要地位,对内具有更强的经济辐射能力,该地区必须促进与毗邻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关系,成为正在酝酿中的东北亚经济技术合作区的组成部分,发挥作为“亚欧大陆桥”东边起点之一的重要作用。
第二,它是更快地开发沿边区域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陆地边界长达22800公里,比海岸线要长,9个省和自治区同15个国家相邻。与沿海地区相比,历史上边境省区经济发展缓慢。近年来随着沿边开放和开发战略的实施,边境省区产业结构有了新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迅速发展沿边经济,进而形成若干沿边区域经济,必须与周边亚太国家及其地区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联合开发图们江和湄公河,开辟与南亚次大陆的经济合作,是当务之急。
第三,它是生产力在亚太地区重新配置趋势的内在要求。生产力及其要素跨越国界在亚太地区内重新配置和组合,是战后亚太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和趋势。目前已形成互相关联的三级产业格局:一是以美日为首的发达国家,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基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处干亚太领先地位;二是“亚洲四小”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占有较大比重,劳动密集型或资源性产业也占有一定比例;三是中国和东盟诸国除新加坡以外及其他欠发达国家,以农副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矿产资源等初级产品占有相当比重其中像中国也有一定比例的高新技术及先进产业。在亚太产业结构调整和互动进程中,国际资本沿着“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轨迹进行跨国转移。
在亚太区域内资本、产业和技术转移方兴未艾的态势中,我国于1984年、1988年和1991年三次出现吸引外资的高潮。在外商投资结构中,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创汇型项目明显增多。在90年代,我国要做到在全面增强产业素质的基础上,使东部、中部、西部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就必须全方位地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国的经济潜力和比较优势,并从中寻求利益极大化。
二、中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合作的基本内容
我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合作的领域是宽广的,其中主要有对外贸易、技术转让和互相投资等。
1.提高中国各区域经济与亚太地区的外贸水平及外贸结构。对外贸易是中国各区域参加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基础,重点是出口创汇,以缓解国内各区域建设资金不足和有关设备及资源问题。我国与亚太地区许多国家的外贸水平并不高,这与作为一个亚太大国的应有经济地位很不相称,必须大幅度提高进出口数额,同时,还必须按照对外贸易的国民经济盈利性指标努力改善进出口商品的结构,逐渐由主要出口原料性的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转型,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成品向主要出口精加工制成品(即高附加值产品)转型。此外,各区域都要加快外贸体制的改革,尽快在外贸上与国际接轨,运用以进口带出口、易货贸易、记帐贸易、技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贸易形式,并积极采用产品的国际化标准。
2.改善中国各区域经济与亚太地区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状况。亚太地区能源需求增长
很快,供求缺口较大,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偏重于煤炭等固体燃料,甚至依靠薪柴等生物能源,而发达国家又严重依赖进口能源。我国能源基本上能满足自己,出口数量不大。亚太地区的能源合作日益获得高度重视。在60至80年代,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共提出31份左右关于亚太能源问题的研究报告。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矿产和能源专题小组在80年代就举行过三次会议。应当说,亚太地区能源合作给我国各区域的能源工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果能使各区域的能源工业逐步做到内需有余和较大规模的出口,改变能源工业的产品结构,吸引大量外资促进能源工业的发展,那末,我国参与亚太地区能源合作就大有可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东北亚各国拥的丰富的自然资源,以该地区的资源开发为中心内容,必将改善毗邻各国内有关区域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
3.促进中国各区域经济与亚太地区的技术转让和合作研究。亚太地区一直存在着十分活跃的技术交流,不仅本地区发展中国家大量引进美日两国技术,而且美日两大技术输出国也互相引进。大量的技术交流有力地推动了亚太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性调整,从技术和产业方面强化了地区间的合作深度和广度。
我国各经济区域引进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战略产业、出口产业和改造现有老企业等。目前,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某些问题。如作为技术大国的日本对我国各区域的技术转让就很少,许多外资没有吸引到关键技术的部门和企业,而是大搞旅馆、炒房地产等。今后,应注重通过合作设计和合作生产,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创办一些高新技术产业。
在一方面与亚太合作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之时,也要看到,我国在宇航技术、造船技术以及机电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可以对亚太某些发达或不发达国家实行技术转让和相关产品出口。
4.增强中国各区域经济与亚太地区的相互投资。通过举办“三资企业”和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方式来利用外资,是我国各区域经济与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是交通、通讯、港口、能源和高新产业。
在总体上主要是引进外资的格局中,我国各区域某些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也可以输出资金,举办海外企业和跨国经济。这不仅是指对亚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且包括像美国之类的发达国家。譬如,截止1992年底,我国中信公司和首钢就在美国进行钢铁业投资两项。
此外,我国各经济区域可视实际情况,在教育、人力资源开发、旅游、渔业、农业、环保等诸多领域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
这里,应当对与亚太合作内容密切相关的“雁行模式”作一简略的评论。我国各经济区域不可能被动地接受“雁行模式”;即依照“日本→‘四小’→ 东盟→中国和印度等”模式(包含大雁中的小雁现象这种“多重雁行机制”)来安排和调整经济结构,跟在日本及亚洲“四小”后面亦步亦趋,我国虽然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同时也加紧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尽管各区域产业的总体科技水平还较低,可是也有少数部门已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备了参与较高层次水平分工的基础和实力。因而我国各区域一方面接受亚太地区一些技术并不先进,但仍有比较利益的劳动密集度高的产业,另一方面,又必须自觉地积极参与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从几十年的长趋势看,后者才是各经济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和提高综合国力的根本出路。正因为如此,我国不应是、也不是飞在雁群尾巴的大雁,而是拥有“一龙一凤”。“龙”是指亚欧大陆桥犹如一条长龙把太平洋与欧洲连结起来。“凤”是指我国从北到南沿海和沿边开放地带,东北亚经济区域和南中国经济区域是两翼的凤翅。连云港和上海浦东等好似“龙头凤首”。这“一龙一凤”横向可沟通亚欧两洲,纵向可北联西伯利亚,南接东盟和澳新,包揽半个地球。
三、中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合作的原则和组织形式
中国各区域经济的水平和规模是不同的,而亚太地区的情况也异常复杂,其中既有科技、资源、地理、人口、经济等问题,又有政治、宗教、文化和军事等非经济问题。因此,要想使整个经济合作都能为各方接受,就必须实行一种公认的合作原则。
第一,多边开放主义原则。“开放的地区主义”已原则上被1992年PECC年会发表的“旧金山宣言”所采纳。但是,各国对这个原则的理解和运用上并不一致。美国想利用“开放的地区主义”这一口号。精心编织以美日同盟为骨干,以美澳、美韩、美国与东盟等双边合作为支干的“扇型结构”模式,即以美国为主导的亚太经济合作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经常宣传这一口号的目的,是反对日本对国内市场的过分保护;而目本、韩国、台清、澳大利亚等国也想利用这一口号,来抑制美国的某些保护主义措施。东盟不提东亚经济11国合作,而强调“六加五”的合作,其原因在于东盟不愿意放弃在东亚地区合作的主导权。
我国应主张区域经济合作化而非区域经济集团化。虽然两者在战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行中同时出现,但其性质和效应不尽一致。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化,是不排他的开放式合作,而集团化具有较浓的保护主义色彩,那种高度机构化的集团化经济圈不适合中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及世界各国的多边合作,也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最终逐步达到世界经济一体化。
第二,四分开原则。亚太地区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均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军事问题、文化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区情纷繁复杂。欲要在解决这一系列摩擦之后再来搞经济合作,纯属幻想客观的办法是实行经济与政治分开,经济与军事含领土争端分开,官方与民间分开,中央与地方分开。
第三,平等互利原则。中国经济区域在与亚太各国合作中,应遵循“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加强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
亚太地区国家众多,大小不一,制度不同,资源各异,强弱明显。既是自愿合作,就不能以大欺小,以富欺穷,以强欺弱,而应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贯彻平等互利的通则,以谋求共同发展。历史与现实证明,任何国企图凭借自己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优势,过度追逐本国利益,甚至想控制区域经济合作和次区域经济合作,都是注定要碰壁的这对于历史上喜欢用强权政治的眼光来看待经济合作和经济秩序的国家,尤为值得重视。
至于中国经济区域在与亚太经济交往中,初级产品与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与技术密集型产品、雇佣劳动与资本、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等相互之间利益矛盾,其中确实含有不少不平等的因素,但有些是属于欠发达国家不得不付出的经济代价,以换取经济较快地发展。我国各经济区域在与别国交往中,应尽快提高自身的谈判、商检、司法等工作水平,争取将某些利益不均控制在合乎情理和仍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目前,亚太地区已存在的主要合作组织形式及其机构有:(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2)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ECC);(3)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4)亚洲开发银行(ADB);(5)东盟经济部长会议;(6)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BEC);(7)太平洋贸易开发会议(PAFTAD)。最近几年,又有提出建立“太平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太平洋论坛”、“太平洋自由贸易区”、“日元通货圈” 以及“东亚经济决策委员会”等诸多设想。在这里,不可能对现存和新设想的亚太经济合作多种组织形式作全面的利弊分析,而只准备就与中国区域经济有关的合作组织形式谈些原则性的看法。
其一,积极参加亚太民间性国际组织,如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太平洋贸易开发会议、亚太经济合作论坛等,通过政府官员、经济界人士和学者以个人名义的交往活动,大力宣传有利于加强与我国经济区域发展密切相关的方案,以争取苏为宽松的国际舆论。
其二,充分发挥我国在现存官方性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如亚太经济合作部长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洲开发银行、图们江地区开发计划管理委员会等,通过政府间的协商,制定出能反映我国各区域与亚太有关地区良好合作的政策和体制。
其三,我国新疆等西北区域代表,争取以观察员等身份参加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举行的会议,以便促进大西北与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7的经贸合作。
其四,我国西南经济区域应注重参加印度支那及有关国家的区域合作,尤其是开发湄公河一类的组织机构。
其五,我国华南经济区域(含广东、福建、海南)可以与台湾、香港建立“华南经济圈” ,并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相应的松散性协调组织机构。
其六,如果把“华南经济圈”再扩展些,可以华南区域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合作,进而组成“南中国海经济协作圈”。
其七,在不断增强我国华北经济区域与韩国、日本和朝鲜经贸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黄海经济圈”并建立区域性协商组织。
其八,大力推进东北经济区域与日本、南北朝鲜、俄罗斯和蒙古相关地区的合作,早日建立“ 北区经济圈”的开发协调机构。
这样,随着沿海经济诸圈和沿边经济诸圈及其相应组织形式的陆续建立,以及我国作为整体逐步加入亚太合作组织,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区域经济肯定会生机勃勃,突飞猛进。
四、中国区域经济与亚太合作的实施方法
鉴于亚太地区各方不同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以及宗教文化等众多因素的差异,各国对于开展地区经济合作的出发点和步骤并不相同,因此,在短期内不可能真正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然而,我国各区域经济的对外合作又不能停滞因而有必要在具体实施合作中采取三种方法:
一是从沿海圈到沿边圈。我国各经济区域与亚太地区的大规模合作,实质上是沿海从南到北逐步扩大的。现阶段应当适时重点推进“华南经济圈”、“南中国海经济协作圈”、“黄海经济圈”、“图们江经济圈”及以上海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与太平洋沿岸各国的区域合作圈;同时,积极开拓沿边开放带,积极推动“东北亚经济圈”、“南亚经济圈”、“湄公河经济圈”等沿边经济合作圈的早日形成。只要西北、西南、东北三大经济区域对周边境外地区的合作搞活了,我国从沿海诸圈到沿边诸圈的步步推进目标就可以最终实现。
二是从小圈到大圈。针对亚太地区出现的泛亚太经济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和次次区域经济合作如东盟内部的“增长三角”三种不同范围和规模的经济圈并存的格局,我国经济区域与亚太地区的合作,只能实施以“小圈促中大圈、以大圈带中小圈”层层推进的战略步骤和方法。小圈如“图们江经济圈”、“湄公河经济圈”、“华南经济圈”等,中圈如“东北亚经济圈”、“南中国海经济圈”、“黄海经济圈”、“环日本海经济圈、“东亚经济圈”等,大圈即“环太平洋经济圈”或“亚太经济圈”。
三是从无形圈到有形圈。所谓无形经济圈,是指中国经济区域与亚太地区在贸易、产业、科技和投资等各个领域的实质性结合,表现为贸易加工型、产品差别化分工型、工序间分工型和资本联合型等形态。所谓有形经济圈,指的是中国经济区域与亚太地区在体制和组织上的结合,通过缔结某种条约和设立超国家的机构,来实行政策协调,表现为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形态。我国各经济区域与亚太的合作,应从加速各种无形经济圈做起,争取以双边关系为基点,大力开展多边的全区域性的各领域合作。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从低级到高级各种有形的经济圈形态可以预见,在近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整个亚太地区将存在三种主要合作方式无形的经济圈不断形成有形的次区域经济组织不断涌现松散的政府间协调机构不断加强。
从我国中长期的合作方向来说,必须在正确处理好“小三角(大陆、台湾、香港,含澳门在内)”、“中三角”(中国、“ 四小”、“东盟”) 和“大三角”(中、日、美)三个“三角关系”的基础上,走出“三大步”,参加“东亚经济圈”,组成“亚太经济圈”。
(原载《当代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