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选集

程恩富: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四、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

(一)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的理论与现实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把经济公平纯粹视为心理现象,否认其客观属性和客观标准,是唯心主义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一般的永恒范畴,否认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是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否认公平与否的辩证关系和转化条件,是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

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的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检视包括阿瑟·奥肯和勒纳在内的国际学术界流行思潮,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显含有严重逻辑错误的,并容易路径依赖地进一步生成“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假设”或“效率优先假设”的思想谬误。

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国内税务局发表的联合调查报告披露,1989年全国家庭净资产共计1511万亿美元,包括住宅、其他不动产、股票、债券、汽车和银行存款等,其分配比例是:1%的最富家庭占37%,另外9%的富有家庭占31%,其余90%的家庭仅占32%;布鲁金斯研究所经济学家柏特里斯的研究发现,1995年美国最富有的5%的人收入是最贫困的5%25倍,而1969年的差距为1117倍。21世纪初美国财富和收入分配结构没有大的比例变化。[1]美国人口普查局发表的国内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报告显示,美国2005年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1469,成为1967年以来的最高记录。报告显示,美国家庭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美国最富有的20%家庭中年收入上涨了212%,即3592美元,达到1616万美元,占全体收入的5014%。而最贫穷的20%家庭中年收入仅上升了012%,即17美元,达到11288美元,占全体收入的314%,创下自上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的最低比例。[2]可见,尽管西方私有制主体型国家居民的生活水平渐渐增长,但社会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贫富两极始终存在,其数百年繁多的分化演变和高低起伏,并没有根本消除贫富两极对立的现象。所谓“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说法,只不过增添了分析的层次性和丰富性而已。

倘若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关于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肤浅之说,那便认识不到即使在号称机会最平等的美国,由于财产占有反差巨大、市场机制经常失灵、接受教育环境不同、生活质量高低悬殊、种族性别多方歧视等缘故,因而人们进入市场之前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机会和权利也存有许许多多的不平等性。萨缪尔森在分析贫穷的原因时也承认:“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这种阶级差别也还没有消失:今天,较低层的或工人阶层的父母常常无法负担把他们的子女送进商学院或医学院所需要的费用——这些子女就被排除在整个高薪职业之外。”[3]所以,资本主义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私有财产制和按资分配及其派生现象上。与此相异,传统社会主义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体制僵化和平均主义分配及其派生现象上。至于由生产技术原因直接导致的某些经济不公平现象,在比较两种制度的公平与否时应暂时舍弃。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效率问题。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经济力和经济关系各个方面,它不仅仅属于生产力的范畴。

即使在传统体制和国际环境有利于私有制大国的条件下,中苏两国的发展业绩和效率也超过了绝大多数西方国家。1953197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11%,与资本主义国家中增长最快的日本在二战后至今的年均增长率相同,远远超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我国的综合国力,1949年排名世界第13位,1962年列第10位,1988年进入世界第6位。到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的综合国力大大超过德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或不发达的私有制国家,成为与美国日益接近的世界第二号强国。难怪美国费希尔和唐布什合著的《经济学》教科书也确认公有制国家的较高效率:“计划体制运行得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大部分时期内,苏联的增长虽然没有日本快,但比美国快。”[4]可见,那种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均属高效率、社会主义国家均属低效率的论点,与本世纪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结论和科学精神格格不入。还是美国凯斯和费尔在90年代初颇为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阐述得较为客观:“关于私有制和竞争市场是有效率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基于一系列非常严格的假设。……但就效率而言,主流派经济理论也并没有得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是完全成功的结论。”[5]科学社会主义性质和类型的市场取向的改革目的,就是要进入高效率的最佳状态。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资产公有制,只是为微观和宏观经济的高效率以及比私有制更多的机会均等开辟了客观可能性,而要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须以科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机制为中介。效率是实行公有制和体制改革的基本动因。中国现代马克思主义者研究过多种产权制度及其效率,其旨在赶超一切私有制国家效率而实行“市场社会主义”的理念(非英国工党等社会党所宣扬的资产阶级中左翼的私有主体型“市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大量可靠的经验比较基础之上的,代表着人类不断向前的先进思想。

(二)公平与效率的内在关联

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经济学论争的主题。人们之所以把这一矛盾的难题解析称作经济学说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其缘由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主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就成为各派经济学解答不尽的两难选择。

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负面的效应。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地下经济”、“寻租”活动、权钱交易等形成的巨大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与效率的提高没有内在联系,有时反而是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和损失的结果。再如,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工作效率已达顶点,继续加大分配差距不会增高效率;也有一部分低收入者已不可能改变内外条件来增加收入,进而导致沮丧心态的产生和效率的降低。换句话说,人们接受高收入刺激的效率有着生理和社会限制,不会轻易进行没有新增收益的效率改进活动,全社会或某一行业(如我国目前调控不力的国有金融行业)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必然损失社会总效率。

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从现实可能性来观察,可将所有制、体制、公平和效率这四个相关因素的结合链分归四类:公有制→体制优越→最公平→高效率(效率Ⅰ);私有制→体制较优→不公平→中效率(效率Ⅱ);公有制→体制次优→较公平→次中效率(效率Ⅲ);私有制→体制较劣→不公平→低效率(效率Ⅳ)。在制度成本最低和相对最公平的状态中实现高效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目标。

与“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假设”或“效率优先假设”的涵义截然不同,“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表述的是,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具有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互补关系,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之一是市场型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显示的经济公平,具体表现为含有差别性的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这种在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方面既有差别,又是平等的分配制度,相对于按资分配,客观上是最公平的,也不存在公平与效率哪个优先的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允许按资分配这种不公平因素及其制度的局部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其经济性质就是没有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公平分配。可见,按劳分配式的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阶级性和相对性。同时,只要不把这种公平曲解为收入和财富上的“平均”或“均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调节,按劳分配不论从微观或宏观角度来看,都必然直接和间接地促进效率达到极大化。这是因为,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按劳取酬的合理收入差距,已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力,使劳动资源在社会规模上得到优化配置。国内外日趋增多的正反实例也表明,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关系和互补性。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为补充或辅体;在高度重视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立和完善公平与效率的和谐互动机制;当前特别要强调收入和财富分配上的“提低、扩中、控高、打非”。这些基于“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的论断和政策具有一般意义和科学性。

市场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格局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和经济和谐。与计划经济相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量劳动要求获得等量报酬这一按劳分配的基本内涵未变,所改变的只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和途径。详细地说,一是按劳分配市场化,即由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因而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方式;二是按劳分配企业化,即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的原则只能在一个公有企业的范围内实现,不同企业的劳动者消耗同量劳动,其报酬不一定相等。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平等与商品交换的平等结合后,市场竞争会影响按劳分配实现的方式和程度,但若不与私有化相结合,其本身无法带来社会两极分化,妨碍构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与和谐的社会。实际上,现阶段的共同富裕是脱离不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的。倘若我国不重蹈为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又为美国库兹涅茨所描述的“倒U型假说”之路径,那么,就能通过逐步健全一种公平与效率兼得的良性循环机制,来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和经济和谐。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1]参见倪力亚《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阶级结构》(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以及《经济日报》19955111227

[2] 《国际金融报》2006831

[3]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第12521253页。

[4]费希尔、唐布什:《经济学》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第586页。

[5]凯斯、费尔:《经济学原理》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936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