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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恩富:文化生产力与文化资源的开发

2018-06-20 来源: 作者:程恩富

完整的社会生产力概念应包含文化生产力。马克思曾经指出:“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态,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 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形态”实质上是指与物质生产相对应的精神生产或文化生产。文化生产领域同物质生产领域一样也有一个生产能力与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

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我们可以把“大文化”概念即广义的文化区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政治文化”等。较宽泛的精神文化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建筑园林、图书馆、博物馆、旅游和体育等,但不含医疗卫生、理发之类的服务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迅速提高创造文化产品的生产力,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文化资源是人们从事文化生产或文化活动所利用的各种资源总和。其中:文化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可作为文化生产原材料的物质及文化生产所必需的环境条件。例如,篆刻用的玉石,绘画用的颜料,旅游点的自然景观等等。文化生产的社会资源,涉及到社会、经济、技术因素中可用于文化生产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教育、科学、文艺、道德、风俗、信仰以及其他从社会上后天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等等。文化资源的自然方面与社会方面是互相依存的。文化自然资源如果离开了文化资源的社会方面,就不能发挥其文化的功用;同样,倘若人们的劳动没有自然的物质对象,最终也难以生产出各种精神产品。

文化资源还可以分成物质文化资源和精神文化资源。物质文化资源按其在文化生产中的作用不同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经过开发利用可直接成为文化产品的物质资源,通常称为文化载体。如制作工艺品的陶瓷、贝类,印制书刊的纸张,制造音像产品的材料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其范围和种类会得到不断拓展。另一部分是指经过人们的生产和建设而作为文化生产的物质手段的各种资源,称为文化生产手段。如摄影摄像设备、舞台灯光设备、音响设备、书画用具、影院、剧场、文化宫、博物馆等等。这部分文化生产手段也将随着科技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提高而日益丰富起来。精神文化资源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如文学艺术流派、科学理论、宗教观等。它通过文化劳动得到发掘和利用,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文化手段,成为向人们提供的文化产品的主要内容。对这种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基本取决于人的素质提高,以及从事文化生产的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会不断丰富精神文化资源。而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又会加强对精神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进而形成丰富和利用的良性循环。

与一般经济资源相比、文化资源有其显明的特性:第一,它是以精神形态为主要存在形式的。文化资源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但主要的是以精神形态存在。这一特点决定了该资源开发利用的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第二,它具有无形性。对大部分属于无形的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是要通过一定的物的形式来表现的。但所要表现的并非物质形式本身,而是体现在其中的思想、观念、情感和美感。第三,它具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性。由于时代、国家、地域的不同,人们的文化观念有着巨大差别。从而使文化资源在不同的地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有一些在发达地区被看作是十分宝贵的文化资源,在落后地区却不被认识。第四,它具有较快的更新和发展性。与一般经济资源相比较,文化资源的充实和补充较快,新的文化资源不断地产生。第五,它具有无限性。文化资源中人和社会的因素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人的智慧力和社会生活本身会创造出新的文化资源,其开发利用的潜力更带有明显的无限性。

由于相对于人们需求来说,文化资源总是稀缺的,而且每一项文化资源又有多种用途。这样为满足各类文化需求,对如何配置文化资源便有一个选择问题,即要解决生产什么样的文化产品和生产多少文化产品的问题。这里,牵涉到文化产品的需求和供给。

文化生活需求主要是指人们在生活过程中对各种提高自身素质有关的如教育、知识、娱乐、立德、信仰等精神文化要素的需求。在生存需要阶段,人们集中于对基本物质消费资料的需求,而对文化消费资料的需求则是少量的和初级的;在享受需要阶段,人们会把很多时间和支出用于文化生活的消费,文化消费需求的比重显著提高;在发展和表现需要阶段,人们较全面地接受教育、积累知识、从事科学活动、进行广泛的文娱活动和社交活动,文化消费需求的比重将达到甚至超过物质消费需求。文化资源的配置必须充分考虑到文化需求的多样化和多变性,尽量使资源投入在总量和结构上适应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重要原则在于追求资源报酬最大化,即在资源的各种用途中选择其中收益最高的一种。按照机会成本的准则,用一定的文化资源生产某种文化产品时所得到的收益(效益)不能低于它的机会成本,否则就不符合文化资源配置的市场要求。如果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文化资源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流动,那么,生产者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必然导致收益平均化。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文化供求机制及资源的配置不可能脱离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框架。中外经验一致证明,文化资源采取纯粹的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都势必造成“调节失灵”现象。一般说来,文化资源配置应比普通物质资源更多地运用国家诱导力量。这从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完全可以体现出来。

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指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文化资源的利用率,并使文化生产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技术经济措施与活动。这种开发的实质,是尽可能地发现和利用各种文化资源,通过劳动加工,使其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产品。开发有两种:对某项文化资源的利用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更有利于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使之增添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行为,叫做单项文化资源开发;若是考虑到各个文化生产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相作用,系统考察各种文化资源的利用现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提高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这种行为称作多项文化资源的综合开发。综合开发的内容还可以包括文化事业的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无论是单项开发,还是综合开发,以下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一是可行性原则。经济上的可行性原则就是要贯彻文化资源开发投资上的量力而行及其经济效益显著的精神;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原则就是要对文化资源开发的组织实施计划、开发的目标及开发的结果等进行严格的检查,看其是否切实可行。当前,以旅游开发为名,滥掘古墓和毁山毁林的现象比较严重,实际上也违反了可行性原则。二是协调性原则。文化资源的开发,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以及人们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协调。那种每个县都打算开发寺庙的做法,属于小生产的落后行为,并不值得提倡。三是扶正抑邪原则。文化资源的开发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倘若片面理解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自然就会开发出一些落后腐朽的精神产品来,如诱人犯罪的坏作品、封建迷信东西、国外不健康的文化服务项目等等。必须强调,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贯穿在整个开发过程的始终。

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外延和内含两种方式。以增加文化资源投入来实现的文化产品的数量扩大,属于外延的开发。我国历史悠久,文化传统深远,各地区有着特色不同的新老文化资源,其中有的只需少量的生产要素投入,便可能开发出量多质优的文化产品来。目前从全国宏观角度看,更有必要强调内含的开发,避免乱铺摊子,超越国家承受能力而盲目扩大文化基建项目。内含开发往往经济效益较高,因为它是以不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为前提,通过加强现有文化资源的经营管理和科技含量来实现的。无论是从微观和中观,还是从宏观范围考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必须注重需求预测,并认真进行开发准备、评估、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这些活动,以增强开发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开发效益与投资目的有密切的关联。文化投资目的可划分为政治性、伦理性、知识性和娱乐性四种。有差异的开发投资目的决定了其效益评价内容的区别。娱乐文化的产业化趋势,使衡量这种开发投资效益主要用经济收入的多寡来体现。对于这一类开发投资的补偿和回报,也完全可以依赖市场运行和娱乐项目的收入。但是,以知识性、尤其是以政治性和伦理性为目的文化开发投资,并不可能完全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也不能纯粹以货币形式来计量该项开发的效益大小。这是因为,知识性、伦理性和政治性的文化资源开发在本质上不同于娱乐性,难以彻底实现市场化,供求格局反差较大。诚然,绝大部分伦理性和知识性的文化开发投资,是可以逐步通过日趋完善的市场交易来实现自身的价值补偿甚至利润回报的。

显而易见,由于劳动消耗补偿方式的差异,导致对文化资源开发投资效益评价方式的不同。对通俗音乐茶座投资的评价标准,就不适用于对图书馆投资效益的评价。在现时,文化资源开发投资的劳动消耗补偿方式大致存在下列三类:第一类,价格补偿型。属于这一类的,有电影院、通俗艺术表演团体、普通报刊社、出版社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其特点是利用市场机制,按照商品交换原则获得产品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实现自身劳动消耗的价值补偿。这类开发投资不仅要依靠其营业收入实现盈利的目的,而且要像其他产业投资一样,缴纳税金,承担为社会提供积累的任务。第二类,财政补偿型。如学校、基础科研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等行政事业单位。属于这种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提供的文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虽有或多或少的服务性收入,但目前主要是以财政分配或社会资助为其劳动消耗补偿的渠道。就教育来说,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和社会资助等多渠道补偿教育劳动耗费。第三类,价格和财政双重补偿型。属于这种类型的,主要包括戏剧、话剧、交响乐、歌舞等高雅艺术表演团体及广播、学术报刊等单位。这些单位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往往是收不抵支,其差额只能借助财政或社会资助来弥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各类文化资源开发投资的劳动消耗补偿方式及其机制应当进一步地得到完善,以便更好地推动文化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文化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原载《生产力研究199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