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扩大文化市场的准入范围,允许国外文化资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进入,这会对我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对政府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对我国文化企事业单位带来较大的影响和挑战。
1.对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冲击
市场准入的扩大,不仅会吸收大量外资投到中国文化产业中来,还会吸收大量的私营资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准入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这种新趋势不仅涉及到政府管理的职能和方式问题,而且还会涉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认识问题。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功能和作用,如何熟悉运用世贸规则去规范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如何引导外国资本和私营资本的投向,如何管理外国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等,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
2.对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在我国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中,注册资本低于3万元、营业面积小于12平方米的占81%。但仅用了10年时间就已演变为包括娱乐、音像、电影、书刊、美术品在内的多门类市场体系。据不完统计,迄今为止在文化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经营单位就已逾3万家。在文化市场中规模较大的,如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综合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分布相对集中,但绝大多数文化经营单位,如歌舞厅、台球厅、音像制品出租(零售、放映)单位、书刊零售点等呈无规律分布。这些个体、私营企业,有的过于集中,有的过于分散;大城市多、小城市少,城镇多、乡村少,地区分布失衡。据统计,400家美国最富有的公司有72家是文化企业。美国的音像业仅次于航天工业居于出口贸易的第二位。而在我国,2000年文化消费总量只有800多亿元,潜在消费能力则在3000亿元以上。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我国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是5500亿元。 多数外国资本是跨国公司, 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人才经验丰富,熟悉文化市场规则和运作方式,具有相当的优势。而我国,由于处在转型期,对文化产业的市场属性了解甚少,入世后,急需采取应对措施。
3.对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制约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加之存在一些盲目投资问题,造成了文化生产要素在各行业配置的不合理。就文化娱乐业而言,大型综合娱乐场所数量上仅占全部娱乐业的11%,而其资本总额却超过80%。从而产生了两方面矛盾,一方面,由于市场定位不准,盲目上马的大型娱乐场所,经济效益普遍滑坡,投资报酬率低;另一方面,众多经营业绩较好的中小型娱乐项目因资金短缺,难以扩大再生产。不合理的资本配置阻碍了文化娱乐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音像业受技术水平限制,致使正版音像制品成本高、质量差、内容旧、形式单一,市场占有率较低。文化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还表现在:一是文化产品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的比例失调。 较合理的策略应是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 在进口替代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出口导向,以增加外汇收入,改善流通体制,提高音像制品生产、软件设计、影片拍摄技术水平,从而促进文化产业升级。二是文化产品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失衡。目前,我们较关注的文化市场基本属于流通领域范畴。新产品往往要跨跃多个环节才能进入流通领域,而影片、音乐、软件多半属于流行性消费品,时效性要求高,某些部门的行业壁垒阻碍了音像制品流通,客观上降低了其经济价值。加入世贸组织后,若缺乏有效的对策,有可能加大制约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调整。
二、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对策
1.改进宏观调控,健全文化管理体系
加入世贸组织,就文化市场来讲,设立政府职能时,一是要体现无歧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本国和外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都应给予必要的“国民待遇”。 二是要体现透明和可预见性原则, 应尽可能地公开与文化产品贸易相关的法规、政策、措施和程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保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同时,加强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协调和领导,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确定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和指标体系,健全文化产业的科学调控体系。
2.完善文化产业法规,加强依法行政
首先,制定和修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必须注意与相关的国际规则衔接;其次,制定修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必须注意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不能内外有别,并注意对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抵触的规定进行修改。其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今后,各级文化行政机关在针对国内外文化经营单位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收费以及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为时,应注意合法、适当和有效;要在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政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依法操作,政令落实。
3.调整产业政策,确立比较优势
(1)积极出口民族特色文化产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东方古国传统的民族文化产品备受青睐。我国民族文化产品优势很多,形式多样,仅戏曲就有300余种,还有杂技、民族舞蹈等,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多数文化产品就地取材,成本低。(2)积极出口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文化产品。我国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可创作出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提高经济效益,以弥补资金和技术上的某些不足。
4.发展“三控型”企业集团,提高文化经营单位竞争力
首先,加速国有文化经营单位所有制改革,使其内部体制和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提升赢利能力和竞争素质。其次,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升级。一是可通过财政、物价、税收杠杆及贴息等方式有计划地调节资本流向,提高大型文化娱乐单位融资能力,同时鼓励中小型文化单位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文化市场总体经济实力。二是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文化经营单位连锁化发展。这将有利于扩大文化产业生产能力,改善流通体制,节约流通费用,加速其完成产业升级,形成规模经济。三是设立多种奖励机制,积极鼓励文化领域的技术创新。第三,发展一批“三控制”文化企业集团。我国在“入世”协议中承诺:“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或改造电影院,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摄影服务:加入时对跨境提供服务和境外消费没有限制。只允许设立合营企业,但允许外资控股。”不管是否允许外资控股,建立由中国政府或国民控股(股份)、控牌(品牌)和控技(技术)的“三控型”文化企业集团,必将是应对国外跨国公司来华竞争和占领国际市场的主要力量。一个支柱型文化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综合性产业大集团。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投资控股、金融信贷、资本融资等手段,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投资与融资格局。应加大我国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的投入,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投入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具有国际实力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5.提升文化产业科技含量,增大文化产业的比重
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对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都借此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从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也大为逊色。加拿大文化服务类产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而我国首都北京市的文化产业的产值仅相当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6%。在这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了许多,因而必须加大科技的投入,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迅速扩大文化产业的总量。
6.学习世贸组织成员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经验
美国占有世界上40%的视听产品市场,欧洲电影市场的80%也为美国占有。 而美国国内的外国视听产品仅占1-2%。为此,欧洲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加以抵制。他们的主要措施有两条: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外来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对录像带的制作和出租,法国政府也同样征收特别税。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1989年10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边界电视”指导政策, 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50%的“欧洲原产”电视节目。加拿大为保护本国出版发行业,1995年12月制定有关法规,对美国向加拿大发行的体育画报广告收入征收80%的营业税,迫使这家杂志停止了在加拿大的发行。我国可根据自己的国情,从保护与发展文化产业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我国在入世协议中确认:“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与中方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以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销。”“入世后,中国允许每年以分帐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用于影院放映。”其实,我国要充分运用必要的审查权利,合法地抵制外国文化产品。这也是日本等许多国家一直采取的保护措施。
7.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实现有序竞争,联合弘扬民族文化
国外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与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有关。文化产业的行业协会、工会、联盟是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为捍卫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的非官方机构,它与政府保持某种联系,进行行业管理和自律,在产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国文化行业应参考国外行业协会的经验,健全自己的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协调全行业行动,形成健康发展和自我保护机制,团结一致,在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的基础上高举民族文化的大旗,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的文化市场。
(原载《宏观经济管理》2002年第9期,第二作者为王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