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经济学

程恩富: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论

2018-06-19 来源:《经济纵横》2005年第12期 作者:程恩富


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论

 

对公平和效率的关系,目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公平与效率并重论。如何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相互关系,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长期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内涵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始终是经济学论争的主题。人们之所以把这一矛盾的难题解析称作经济学说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其缘由在于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而经济主体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这两大目标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就成为各派经济学解答不尽的两难选择。

1.公平的涵义。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和相对性。把经济公平纯粹视为心理现象,否认其客观属性和客观标准,是唯心主义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一般的永恒范畴,否认在不同的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阶段有特定的内涵,是历史唯心论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把经济公平视为无需前提的绝对概念,否认公平与否的辩证关系和转化条件,是形而上学分析方法的思维表现。分析公平问题,需要从宏观和微观整体上加以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公平的完整含义。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公平指制度、规则、机会、权利的公平和收入分配的平等。即,在宏观上国家要力争使参与社会活动的每个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国家要制定规则,以保障参加“游戏”的每个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具体讲这一时期的公平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相对公平。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因此在制度上首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在就业、收入分配等方面有均等机会,也才能保证人们以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二是规则公平。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形式,保证每个人在同等机会条件下去展示自己的才能,国家制定的规则要与目前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相适应,使人们在《宪法》和法律及政府政策的范围内,人人拥有就职、就业、学习等权利及谋求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获取物质和精神满足的同等机会。同时,人们还必须无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及政府政策对人们的约束,平等地承担经济的、政治的及其他方面的社会义务。三是权利公平。这里的权利公平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权利,还包括政治上及其他方面的权利。四是机会公平。指在制度、规则、权利等宏观层面的公平充分实现后,人们在社会竞争中都享有同等参与机会、获取机会和被选择机会,使每个人都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不受贫富、民族、地位高低限制,使人们在制度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以实现和满足每个人不同的需要。

公平所体现的经济平等不仅是分配上的平等,还包括进入市场的机会平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平等及最后的分配结果平等。而在市场竞争中,实行公平竞争,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竞争及来自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市场活动的同类主体间最后的分配结果的平等是由生产资料的平等分配和消费资料的平等分配决定的。这里的分配平等不是平均,而是指每个人或每个生产单位参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配的权利是平等的。权利平等后分配的结果也应是平等的。从经济关系的实质上说,收入分配的平等从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角度来定义,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而在其他经济形式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则按市场规则实行按资分配、按生产因素贡献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并在这些经济形式中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会等组织制度,使企业内部权能制衡,使分配结果更加公平。

2.效率的涵义。人类的任何活动都有效率问题,对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包括宏观经济效率和微观经济效率两大效率问题。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特点及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要分析宏观经济效率就必须要从制度效率、政府政策执行效率和宏观调控的效率等方面来衡量。①制度效率。我们经常谈到或听到关于制度效率的解释及评价,即对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合理与否、交易费用的节省方面所起的作用的评价问题。这里讲的制度,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倒不如说是一种体制,因为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体制发生作用的。社会制度相同,但采用的经济体制不同,制度效率也就不一样。对制度效率要下一个确切定义很难,但为说明问题,我们姑且把制度效率定义为经济体制运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对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所起的作用及体制运行时对交易费用关系的大小。经济体制运行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我们就说其效率是高的,反之就是低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带来比传统计划体制更高的效率,从目前所取得的成绩看,答案是肯定的。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虽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是要冒一定风险,但事实是由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这点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现阶段对经济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的作用会更大一些,制度效率也会更高一些。②政府政策效率。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万事大吉,其运行还要有赖于政府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制定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执行效果。考察政府政策效率,主要是考察政府政策的执行效果。由于市场调节有目标偏差、程度有限、速度缓慢和成本昂贵的弱点,因此经济的发展不能说有了市场经济体制就万事大吉,还必须辅之以政府调节。政府调节主要是通过政策手段来进行,必须与现实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调节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弥补了市场调节的缺陷,则说明政策效果是明显的,反之则是低下的。③国家宏观调控效率。由于政府调节主要是通过政府政策手段来进行,而市场调节主要是用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的,因此在调节过程中,仍会出现偏离制度的可能性。国家宏观调控即国家调节可纠正这些偏差,与市场调节相适应。国家调节就是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自觉地按照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分配社会总劳动,调节整个经济行为,使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适应。同时国家调节有搞活经济、协调经济结构、保护市场竞争、提高整体效益、维护公平分配五个功能,从而可保证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如果国家调节同时存在的偏好主观、转换迟钝、政策内耗和动力匮乏等缺点,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状况。一旦出现这一状况,则国家调节是效率低下的。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看,国家调节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偏差,经济增长速度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提高,可以说是有效率的。但也不可忽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地区间差距的拉大及地区间结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都会影响国家调节的效率。

微观经济效率主要是分析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一个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是否实现了最大产出及企业的管理是否科学所引发的效率问题。收入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是否有效率的关键问题。从激励机制方面考察,收入分配合理会激发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收入分配不合理,就会因激励不足而损失效率。同时一个企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根据西方经济学的分析,只有实现了总成本既定、产量最大的生产要素组合或产量既定、总成本最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条件,才能带来高效率。也就是企业花在每一种生产要素上的最后一元钱所得到的产量增量都相等时,也就实现了投入与产出的高效率。近年来,企业界提出向管理要效益的口号,试图通过管理手段的科学化从而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以带来高的经济效益。可见,管理的科学与否也是影响微观经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交互同向论

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而公平本身也体现着效率,公平和效率之间是一种交互同向的辩证关系。

1.公平与效率宏观层次交互同向关系。在宏观意义上,公平与效率二者是统一的,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上,既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使象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公平得以实现,又要以较高的效率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就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因此,目前我国的主要任务不是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做文章,而是考察如何制定规则体现宏观公平和如何采用正确的调节手段来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在公平的问题上,国家和政府应以规则的制定者身份出现,而不是以“游戏”的参加者身份出现。就目前而言,国家和政府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二是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使人们有一个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不会因权钱交易等因素影响权利和机会平等。在效率问题上,国家和政府则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健全市场体系,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充分发挥。二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具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差异,针对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制定不同的政策,消除政策制定时的主观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最优化为目标。三是加强国家宏观调节,针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市场失灵状况对症下药,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效率。

2.公平与效率微观层次交互同向关系。微观经济效率指由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合理、管理科学所带来的效率。因此,考察的主要范围是放在企业内部公平及所引致的效率的关系上。我们认为,在微观上的公平与效率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具有正反同向的交促互补关系。一方面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公平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企业效率的提高也要以收入分配公平和经济平等的实现为条件。牺牲效率的公平不是我们所要求的公平,没有公平的效率也是十分低下的。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只要不把公平曲解为收入的平均或均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调节,按劳分配必然会促进效率的提高。

3.公平与效率综合交互同向关系。就个人收入分配而言,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是市场型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显示的经济公平,具体表现为含有差别性的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这种在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方面既有差别、又是平等的分配制度,相对于按资分配来说,客观上是最公平的,也不存在公平与效率哪个优先的问题。尽管我国法律允许按资分配这种实质上不公平因素及其制度的局部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其经济性质就是没有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公平分配。可见,按劳分配方式的经济公平具有客观性、阶级性和相对性。同时,只要不把这种公平曲解为收入和财富上的“平均”或“均等”,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调节,按劳分配不论从微观或宏观角度看,都必然直接和间接地促进效率达到极大化。因为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按劳取酬的合理收入差距,已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力,使劳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总之,国内外日趋增多的研究表明,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两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的交促关系和互补关系。

三、确立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关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公平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包括阿瑟·奥肯和勒纳在内的国际学术界流行思潮,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显含有严重逻辑错误的。

第二,收入和财富的差距并不都是效率提高的结果,其刺激效应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具有递减趋势,甚至出现负面效应。如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地下经济”、“寻租”活动、权钱交易等形成的巨大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与效率的提高没有内在的联系。再如,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工作效率已达顶点,继续加大分配差距不会提高效率;也有一部分低收入者已不可能改变内外条件来增加收入,进而导致沮丧心态的生产和效率的降低。换句话说,“经济人”接受高收入刺激的效率有着生理和社会限制,不会轻易进行没有新增收益的效率改进活动,过大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必然损失社会总效率。

第三,高效率是无法脱离以合理的公有制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公平分配的。从世界范围观察,可将所有制、体制、公平和效率这四个相关因素的结合链分归四类:公有制→体制优越→公平→高效率(效率Ⅰ);私有制→体制较优→不公平→中效率(效率Ⅱ);公有制→体制次优→较公平→次中效率(效率Ⅲ);私有制→体制较劣→不公平→低效率(效率Ⅳ)。改革前,中国和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属于“效率Ⅲ”,已超过属于“效率Ⅳ”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但尚未超过属于“效率Ⅱ”的少数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度成本最低和相对最公平的状态中实现高效率,是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

第四,按劳分配可实现共同富裕。与计划经济相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等量劳动要求获得等量报酬这一按劳分配的基本内涵未变,所改变的只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形式和途径。一是按劳分配市场化,即由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是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二是按劳分配企业化,即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的原则只能在一个公有企业的范围内实现,不同企业的劳动者消耗同量劳动,其报酬不一定相等。实际上,现阶段的共同富裕是脱离不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的分配方式。倘若我国不重蹈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走过、又为美国库兹涅茨所描述的“倒U型道路”,那么,就能通过逐步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兼得的良性循环机制来推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原载《经济纵横》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