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立国的最基本的经济纲领,也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行为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的经济实践原则。我们能否深刻理解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将关系到能否真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遵循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指的是当代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0页)。“经济的社会形态” (德文Die Ökonomis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指的就是生产中的社会关系或者生产资料所有制,把它的发展过程理解为像自然界的运动那样,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唯物史观,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资料(生产的客观条件)所有权归属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初看起来,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是同人的主观意志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存在客观规律?这是因为所有制的状态是由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而生产力是物质的,其发展水平是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
我国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客观规律的遵循。在当代中国,现代、近代和古代生产力多层次并存。建立在机器生产基础上的近代生产力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产力,都提出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被动地(如通过经济危机)适应这种要求,但是公有制则是社会化生产方式本身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体现了这种要求。只有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的格局,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由多层次生产力的状况决定,我国的公有制经济还不可能覆盖全社会,还必须同时发展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利用外资经济,但是,事物的性质是由其多种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见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
有人认为,中国过去长期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因此,必须“补资本主义的课”,这是很大的认识误区。这种观点忽视了,即使相对于近代的机器生产力,公有制比起私有制也更能适应;而且,决定一国所有制的因素,必须从本国多方面具体因素的综合作用出发,才能作出利国利民的正确选择。
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国际经济环境和国情等历史条件决定的。近现代经济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早已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形成霸权主义的限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自己国内固有的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的对抗性矛盾,求得持续的生存,不能不通过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手段,把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控制在用亿万件衣服换它们一架飞机的水平上,不能不迫使发展中国家为它们的高消费提供石油、矿产等能源和资源,因而,当代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原先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大国想走欧美式的资本主义道路,已经失去了外部条件。正如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费兰克教授所说,发达国家有过“未开发”(undeveloped)阶段,但是从来未经历当代发展中国家的这种“不发达”(underdeveloped)阶段,这种“不发达”,正这是作为“中心”的发达国家对“外围”国家的压迫造成的。
当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真正独立自主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靠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不可能摆脱外国霸权主义控制的。私有制经济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整体性的民族经济合力;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和妥协性,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属于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由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人民大众才取得胜利的。人民大众要巩固和发展民主革命胜利的果实,只有从新民主主义转向社会主义。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社会生产力真正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这是因为唯有建立并巩固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才能使整个中华民族众志成城,形成抵挡外国霸权主义欺负和压制的根本条件。这就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基本道理。新中国建立以来近6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证了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二、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决不能搞私有化。所谓私有化,其含义并不是指人们拿出自己的存款投资私营经济活动;而是指把现有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通过诸如“经理层购买(MBO)”、拍买等各种方式转化为私营经济。经济学上的新自由主义竭力鼓吹私有化;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上有人宣传“民营化”,其实也是指私有化。其理论根据,一是认为,中国必须发展市场经济,而不搞私有化就不能使市场经济真正发展起来;二是认为,私有制经济符合人的利己本性;三是认为公有制经济没有效率。
第一条理由缺乏根据。市场经济是一种间接实现的社会分工制度,或者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社会性的间接性决定的,而不是由私有制决定的,也不是只能同私有制结合在一起。正如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的,“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因此,说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搞私有化,这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条理由凭借的是唯心史观。在唯物史观看来,人从来没有天生的利己性,人在经济中的社会属性是生产关系的人格化。资产阶级经济学鼓吹的利己经济人,不过是资本关系的人格化即资本家的属性,显然,搞人人都当资本家的市场经济是主观臆想。
第三条理由不符合事实在公有制基础上,必然催生出大批能够公而忘私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人,必然形成共同的理想和信念。举世公认的汶川抗震救灾的精神难道可以用人的自利本性来解释吗?可以说,公有制适应社会化生产方式,不但是由于它有助于国家从共同利益出发,统筹协调,因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能够形成符合生产力客观需要的社会分工这种长处,同时更好地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自发性和调节资源配置的滞后性;而且,也因为在它基础上可以产生人们的共同理想和凝聚力,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服从全局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这是公有制相对于私有制有更高局部和整体效率的绝对优势。
新中国建国以来,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经济。即使在计划产品经济条件下,从1949年到1978年,包括“大跃进”和“文革”阶段的失误导致的效率下降在内,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年增长率平均也达到13.7%(刘日新:《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香港),2007年,第101页)。改革开放以来,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出现过60%多亏损的情况,这种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生的暂时现象,并不能说明公有制的效率就一定低于私有制。须知私有制低效和破产乃是市场经济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在本次世界金融危机之前统计,在我国,成活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年至1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了32.9%(保育钧:《政府“遮风挡雨”》,人民日报2006年3月2日,第二十版)。要看到,国有企业一旦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解脱出来,就能发挥提高生产率的优越性,焕发活力。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6.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50.9%,年均增长14.7%;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上缴税金1.4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72%,年均增长19.8%;企业资产总额29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45.7%,年均增长13.4%;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总结了中央企业在改革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国企改革中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的成功经验,并坚信 “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国有企业一定能搞好”(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经济日报2007年7月12日,第1、2版)。这是很有说服力的。
私有化必然导致公有制失去主体地位。一旦私有经济的比重在国民经济中超过必要的限度,在私有资本积累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引起失业率增长、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等一连串不良经济现象和由此派生的社会不和谐。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思潮影响下,苏东是倒退的十年,拉美是失去的十年,日本是爬行的十年,美欧是缓升的十年,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亦称第四世界),也没有通过私有化等新自由主义途径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这为世人敲响了警钟。
可见,中国必须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绝不能搞私有化。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0页。)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对“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
强调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只能搞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如果这样理解,那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马克思指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427~428页)不言而喻,各个时代的现实所有制,是不可能像书本上抽象的概念那样纯而又纯的。马克思还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894页至第895页)因此,决不能按照形式逻辑那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照搬书本对某种所有制本身的定义来裁剪现实。
新中国建立之后,我们坚定不移地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这是我国国力越来越强,实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然而实践证明,从公有制的概念出发,排斥商品流通关系,按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也就是“越纯越好”的主观设想来管理公有制经济,带来很大弊端。那种企业机构设置对应于上级行政机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缺乏自主经营活力的僵化情况;那种把农民房前屋后的小菜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去砍掉的消极后果,人们至今记忆犹新。因此,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的公有制的积极扬弃,也就是坚决抛弃高度集中、政企不分的管理方式,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高效结合,更好地发挥公有制能够自我调节生产关系、能做到全国一盘棋、能取得较高的总效率、广大劳动者能树立主人翁意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等多方面的高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优势。
如果说,在任何时代对于现实的所有制都不应当理解为纯而又纯,那么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更不应当把它理解为“纯而又纯”。
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那么,在国民经济的总体结构上,就会忽视有现实生产力决定而必然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非公有制经济,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会忽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将不利于发展和壮大整个中华民族的经济。
如果用“纯而又纯”的思想方法去认识公有制的企业形式,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层面,将极大地束缚公有制的手脚。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集中机制和信用制度,必然产生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的控制和反控制,发生资本之间的并购、交融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伙制等所谓“混合经济形式”,正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需要利用市场经济的机制和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真正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
当然,扬弃“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不等于不存在“纯而又纯”的公有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混合经济”,如同我们认识所有市场经济现象一样,必须树立劳动二重性的观点,“这是对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5页)。这个基本观点要求我们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角度理解混合经济现象,例如,在股份制企业的实物形态上,各方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合为一体,被统一支配使用。但是,价值层面来看,各方出资者对资本价值的投入是有明晰的产权数量边界的,产权关系是十分明晰的,毫不混合的,各方出资人正是按股权数额代表的资本价值额,来行使自己的经济权益的。可见,扬弃“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形式,绝不等于模糊公有制的性质。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最重要的是要明白公有资本价值的所有权属“公”不属“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力求公有资本中在股份制企业掌握控股权。那种用“混合经济”来混淆公私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区别,或者把股份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当作公有制企业本身的说法都是不科学的。
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正确处理两个“毫不动摇”的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将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它们需要在市场经济中各得其所,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 “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可以看到,目前出现的一种倾向是比较强调后一个“毫不动摇”,而淡化前一个“毫不动摇”。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两个“毫不动摇”的关系进行一番研讨。我们认为,党中央提出两个 “毫不动摇”,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我们在经济实践中落实两个 “毫不动摇”,是服务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这就是说,后一个“毫不动摇”是以前一个“毫不动摇”为前提的;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后一个“毫不动摇”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的规定性。当然,前一个“毫不动摇”也不可能孤军独进,必须借助于后一个“毫不动摇”。说到底,是深化对两个“毫不动摇”辩证关系的认识。
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依赖性。要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因为,(1)这是充分调动社会潜在经济资源的要求。公有制经济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收紧拳头提高国际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势必留下空挡;这就需要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调动社会的闲置资金和劳动力资源,这样才能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经济全面增长。(2),这是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展自身的需要。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许多方面可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供有利条件:从生产领域来看,投资量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成为生产一般零部件,或者进行局部组装的中小企业,而有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社会分工,抓住核心技术,实行专业化生产;公有制经济可以借助于私营经济扩大自身,可以通过控股、兼并等方式,及时吸纳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当公有制企业积存一定的尚不足以独立投资或控股投资的闲置资金时,可以把它们作为参股资本,投入经营较好、又急需扩大经营规模的私营经济,这就能使闲置资金成为增值的资本,使公有制经济获得利益。从流通领域来看,公有制经济可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布局灵活、大小零售点延伸广泛等特点,将公有制的大型批发业和私营小型批发、零售业结合起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销售链,加快公有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在经济运行中增强自身增值能力。
也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生存和发展,不能不依赖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这是因为:(1)面对外国资本的竞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借助于国有经济的强大,才能作为民族经济的组成部分得以生存发展。(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国有经济提供支撑。经过60年的艰苦奋斗,国有经济已经控制着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矿产品、能源等主要原材料,粮食、棉花等战略性物资,以及交通、信息和金融等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非公有制经济必须依靠公有制经济,才能获得更加雄厚的物质支撑。(3)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从公有制经济吸取营养,克服自身弊病。私有制决定了私营经济内部管理的专制性;家族制的经营方式,更会对科学管理造成人为制约;而公有制经济则具有遵纪守法的组织约束力、思想政治教育的凝聚力、内部管理的民主性、自觉调节和完善管理体制的主动性等优点。私营经济需要从公有制经济中吸取这些营养,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4)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主体、主导作用,自身才有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避免发生经济危机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依靠公有制经济,才有良好的经济环境。(5)从历史发展的长期趋势看,私营经济发展的最终出路是转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当然,这只能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决定。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是依赖于公有制经济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下才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丝毫也不意味着要削弱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相反,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中国是离不开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
另一方面,也绝不能忽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矛盾。即使撇开个体、私营经济时有发生的经营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行贿欺诈等情况,也必须充分认识公私两种经济之间客观存在的矛盾关系。主要是:经济资源和市场占有上有竞争,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对公有制经济管理层人员会形成诱惑,对公有制经济稳定管理队伍带来不利;国有、集体经济同私营经济并存,为一些人假公济私提供了便利;在股份制合资企业,可能出现私人资本排斥公有资本等。存在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两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存在对立性。只有正视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促进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不到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统一的方面,或者回避两者对立的方面,都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不利或损失,都会阻碍整个中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必须明白,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限度内的私营经济,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它从属于公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人民的;但是,如果盲目地搞私有化,那就势必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势必使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蜕变,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生蜕变,这是绝不可等闲视之的。
五、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根本保证
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发挥它的优越性,才能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机制与发达资本主义的宏观调控机制相比,其特征和优势在于它以公有制为基础。有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概括为“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没有抓住本质。因为这只是说到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相比的特征,只是看到了资本主义经济本身两个阶段的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不但在于一开始就有自觉的宏观调控,而且它是以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避免经济危机的根本保证。
为什么微观经济层面公有制经济有占主体地位,宏观调控才能取得根本成效?主要原因是:(1)它可以消除个人收入的两极分化,从而可以有效地把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之间的矛盾,控制在非对抗性的范围内,这是消除经济危机的基本条件。不可忘记唯物史观揭示的一条极为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995页),就是说,个人收入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邓小平强调, “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49页),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尽管有宏观调控,但是由于其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两极分化始终存在,这就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市场供求之间的矛盾,所以经济危机仍然不可避免。(2)它是企业层面从整体利益和共同的长远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国家计划指导的基本保证。须知国家计划对私营经济并没有严格的约束力,如果在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那么,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也就不可能到位和有效的实现。可见,那种认为只要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并不重要的观点,是主观的、不合实践逻辑的。
普遍认同,要走出宏观经济困境,必须拉动内需。靠国家追加财政投资,靠鼓励群众创业,现象上都有道理。但是,只要承认财政的最终来源在物质生产,创业有创公有制之业和私有制之业的性质区分,只要承认上述两个原因,那么,我们的投资和创业,就必须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的联系起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标本兼治,变困境为机遇,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这正是我们提振信心,共渡时艰的底气所在。
(原载于《海派经济学》第24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主要内容发表在《光明日报》2009年4月5日第3版,第二作者为何干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