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经济学

程恩富:在改革中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一点体会

2018-06-19 来源:《学习《江泽民文选》笔谈》2006年第4期 作者:程恩富

在改革中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一点体会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居于中心环节和关键地位。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决定。然而,在改革中, 怎样认识和对待国有经济,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怎样对国有企业进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在这些问题上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论著宣称,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国有企业的效率都低于私有企业,因此,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是“非国有化”。

《江泽民文选》中的《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一文,对这个重大问题,做了深刻精辟的论述。本文就是学习这篇重要文章的初步体会。

中国的改革开放,连同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革运动,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这场改革运动,其初始的目的是想校正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判断的失误,革除社会主义各种体制上出现的弊端,从而达到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社会主义的各种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现实条件,使社会主义更好地发挥其优越性和活力。但到20世纪80年代末,这场改革运动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剧变,在改革的方向上出现分道扬镳,一些国家的共产党瞬间解体垮台,社会制度以“休克疗法”的方式急速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变。

社会主义改革运动的这种复杂、深刻和令人震惊的情况,不能不使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中国人民及其领导人深思。江泽民同志作为当时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从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深刻思考着这场复杂历史事变提出的深刻问题。他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既能使得我们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确保我们几千万烈士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又能把我国经济更快更好地搞上去。”

正是从这个角度和高度,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重大问题。他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明确指出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任何一个政权,都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来提供这种经济和物质力量,否则便不能存在和发生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和强大的物质手段。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有经济, 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产物。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人类社会第一次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消灭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消灭了剥削,建立起一种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自主劳动方式,是满足全体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其趋向全面发展的生产关系;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掌握全国经济命脉,代表着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关系基础,是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经济基础。我国的国有经济作为最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 适应了经济落后的中国促进工业化迅速推进需要奠定基本工业化构架和国民经济体系的要求。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尽管在农业和轻工业方面发展较慢,但以独立自主的建设方针,通过重工业、国防工业的高速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实质性的成长,国家政治地位大大提高,奠定了未来自主发展的基础。50多年来,国有经济始终是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力军,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我们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至今仍然是经济实力最强、技术装备先进、管理水平高、人才济济和效益递增的优秀的经济实体。

承认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产生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以及肯定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曾经有过的巨大成效和历史作用, 与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不矛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启动,正是基于我们对计划经济体制及公有制经济状况的发展, 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某种程度的不适应有了深刻认识的结果。对国有经济进行符合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战略重组和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决定,表明了我们党搞好国有经济的坚定信念,指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

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就要注意区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 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地位、作用上的区别。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在服务对象、经营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有某些共同点,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某些成功经验为我所用。但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有经济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不能混为一谈。我们要从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意义上来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功能和规模问题,不能简单按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来确定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国家的性质根本不同,因此,国家所有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也根本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则是“总资本家”,[1] 其国有经济虽然具有相当部分的社会功能,但国有资本所有权在本质上是属于资产阶级的。

其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在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只在市场经济中起某些补充作用。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经济的主体和主导。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载体,是应该牢固确立的。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江泽民同志从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巩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权,也就是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上,坚定地提出,我们一直强调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经济搞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绝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这是因为,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基础,在各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中,国有经济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在改革中保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因为国有经济是主体中的主体。

从这种高度上,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在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时,江泽民同志在文章中明确指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市区也必须掌握一批;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调整必须有一个限度。正如江泽民在文章中明确指出的,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需要保持控制地位的行业和领域,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外,一般竞争性产业也不应该全面退出,可以适当收缩,但主要应该在市场竞争中选择。在竞争性行业中许多国有企业是搞得很好或比较好的,有的企业已经打入国际市场,其产品成为国际名牌,对这些企业是没有理由要用行政手段强制它们退出竞争领域、让位于私营和外资企业的。特别是一些高度竞争性的产业,如装备工业是工业的核心和基础,是综合国力的根基,一国装备工业的发达程度,是国家工业和科技水平的标志。如果我国工业的核心和关键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家将失去对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导权,我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将被侵蚀殆尽,中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方针将失去前提。但是,在有的论著和文章中,不但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等量齐观,而且亦步亦趋地照抄照搬他们的做法。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有些文章主张大幅度降低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根据居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一般占经济总量的5 %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占10 % ,由此提出我国国有经济比重还应该从目前大体上占30 %降低到20 % 。且不说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明显超过10 % ,就说他们是10% ,为什么我们只能是20 % ? 这是因为,有些人没有根据我国国情进行认真的论证,没有看到有说服力的理由,只是简单地把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样板进行类比,完全没有看到我国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性质上的不同。他们的理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我们是刚刚要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我们国有经济的比重怎么能超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呢? 这就完全混淆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区别,只看到都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的一面,完全否定了基本生产关系和基本社会制度不同的一面。

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定社会属性,决定了它也应该成为市场经济微观活动主体的主力军和领航舰。这样,怎样把国有企业塑造成真正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就成为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体制改革处于攻关阶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如何通过股份制实现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就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在坚持公有制的性质、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行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体制机制和资本运营的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天然和永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和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来探索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进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改革,决不是否定国有经济,决不是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要找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实现形式。我们必须明确,所谓“国有企业改制”,改的是体制和机制,包括产权结构的调整和重构,但决不是改变所有制性质。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要在承认股份制是一种资本构造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公有制经济与股份制的结合。不能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变成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企业制度。如果混淆公有股份经济与私有股份经济的区别,认为股份制就是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什么公有性质与私有性质的区别;或者提出股份制直接就是公有制,而且是所谓“新公有制”,就会混淆公有股份经济与私有股份经济的区别,混淆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同生产关系基础的区别,取消把公有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任务, 放弃创建新型公有股份经济的努力,掩盖通过股份制推行私有化的主张和企图。

总之,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但应该看到,公有制为主体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性质,决定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苏东国家在经济转轨中通过私有化实现的、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状况,以及广泛推行新自由主义的南美社会经济所呈现的状况,已经充分表明了,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极端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根本指导思想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是极其鲜明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方面的目标。在改革中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对于实现这一基本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8月12 日, 江泽民同志在为准备十五届四中全会而召开的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十六大”又一次明确地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敢于攻坚,锐意进取;同时注重提高改革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实现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和谐发展的目标。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318 页。

   (原载《学习《江泽民文选》笔谈》2006年第4期)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3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