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重要条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所有制结构间题上,必须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关系。
一.完善所有制结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整个经济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这是因为一方面所有制结构体现的是社会基本经济关系,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经济性质另一方面,所有制结构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所有制结构,在实践中只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基于对所有制改革的这一认识,我国在所有制改革中始终遵循如下指导思想一是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要求出发,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发展的认识也更加科学和全面,发展不仅仅只是经济发展,发展的实质是要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但经济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当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够协调好社会的各种关系和矛盾,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能够使社会的大多数人共享发展的成果,这样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才是科学的发展。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其实质是要处理好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关系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其他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决定着人们的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否和谐,又取决于所有制结构。因为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关系。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有多种经济关系的并存。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经济决定了社会基本经济关系的性质。从这一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的提出,要求我们对现实中的各种所有制经济进行深入研究,
在清醒地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从指导思想上明确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和社会基本经济关系,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应该遵循什么原则,这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我党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相结合,对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思想和理论,是我们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依据。这些新的思想是:
(1)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走私有化道路。之所以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根本原因在于公有制经济是调动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实现共同致富的根本保证。公有制经济在根本上是符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求的。
(2)全面论述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实现共同致富具有重大意义。
(3)科学界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4)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且控制力不断增强和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以达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生产力、扩大就业的目的。
党中央关于所有制改革的这些重要思想,既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又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是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所有制结构改革中全面贯彻这些思想。
二、我国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在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实践中,以什么理论作为指导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所有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都与此有直接的关系。其中,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产生的影响最为突出。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较大规模的传播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前,其影响仍然不可低估。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现在多数地方政府大卖和大送公有企业,致使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再过几年,将达到一半。这自然容易使越来越多的人怀疑公有制为主体的必要性,迷信新自由主义全面私有化改革的政策取向,对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生动摇。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所有制结构改革产生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1)主张私有化,宣扬私有产权的永恒作用,反对公有制。一些人或明或暗地宣扬国际上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信奉私有化的改革观,主张迅速把公有资产低价卖或送给私人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明晰,“产权虚置”,只有落实到私人,产权才是明晰的。这些新自由主义思潮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起着瓦解作用,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新自由主义是现代资产阶级右翼的意识形态,它的思潮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对俄罗斯、东欧和拉美等国家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私有化原则的指导下,国有小企业私有化方式是“逐个地出售”,国有大企业私有化方式是先把国有企业转变为国家拥有全部股票的股份公司,然后再将它们私有化。目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及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下降,致使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受到了严重威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研究室的负责人估算,现在个体私营所有制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左右,如果再加上占国民经济强的外资经济,那么,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达到强,已经逼近50%的临界点了。
当前中国正在步入处理国有资产存量这一改革的高风险区,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正确处理好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产买卖的间题以及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党中央明确指出,“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中国的所有制政策取向,就是要明确反对全盘私有化和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主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使股份制成为国企改制的重要形式,同时积极发展棍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
(2)主张公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特别要从能够盈利的领域退出。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把赚钱的企业让给私人经营,即所谓的“公退私进”,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卖光工业类的国资企业。
按我国39个工业行业计算,的工业行业都是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处于高位垄断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国企之间、国企与非国企之间也存在激烈竞争。如果让国资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基本取消了工业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竞争性领域中存在的战略性国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企并不少,“国资退出竞争性领域”等于国家放弃这些重要的企业。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十多年来一直公开批评私有产权迷信和市场迷信。西欧国家私有化多年,国家资本仍然没有卖光,竞争性领域仍然有国有企业。德国银行中的公有成分占。在世纪年代末期,自由市场指数方面高居第三位的芬兰,目前在竞争性领域仍然存在一批国有企业,它们“是高效和有创新的”。而成功渡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台湾地区的银行中公有成分竟达到。在竞争性领域中有一批国企是能够盈利的,盈利后的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反哺于民,还有利于保持社会公平和公正,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3)推行公有大中小企业“民营化”。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一些人就把出售当作唯一的形式,鼓吹一卖了之。许多地方对公有制中小企业,采取了私有化的改制方式。许多地方政府推行民营化改制,重要方式是管理层收购、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收购并逐步控股,这难免导致私有化。这是新自由主义误导中国改革的具体表现。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推行国有大中小企业“民营化”,就是把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当作词语上的陪衬,而把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行动准则。我们应该坚决扭转这种有损于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民营化或私有化”在国际上这两个词的含义是相同的改革思路。
近年来,由于大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市场化被卖送,管理层收购和控股中出现了严重问题,从而引发了社会各阶层公众的强烈不满。国有资产非市场化被卖送过程中缺少真正负责任的主持人和监督人,很多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制约束和道德约束。从集体企业到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到大集团公司,从经济单位到学校、医院和其他事业单位,更多的是变相的暗箱操作,限期完成。资产转让舞弊甚多,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私人资产暴涨,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具体表现为:
(1)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市场化被卖送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非市场化被卖送,居民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我国的基尼系数,1995年已高达0.445,2004年又扩大到0.465,2005年还在进一步扩大。这样严重的贫富差距,超过了国际一般公认的0.4的安全警戒线,不仅高于若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高于印尼、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资料。现在真正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的,不仅是初始收入差距大,而且是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所有制上大搞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千方百计甚至违规违法地卖光国有企业,必然从根本上动摇和改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基础,阻断走向共同富裕之路,这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2)我国现阶段企业实行MBO存在严重弊端。有人认为,在国有企业出资人长期不到位的情况下,MBO有利于明晰产权,对管理者产生激励作用,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解决中国股市国有企业的产权虚置和传统公有制企业转型的“灵丹妙药”。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MBO在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具体表现为:
一是奖励有意做亏企业者和腐败行为。将国有股权定向出售给管理层,这一措施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假如原来企业资不抵债,其经营者能通过产权变更,实现国家、管理层和市场的“三赢”,那么,经营者的道德水平将令人置疑,即这些经营者过去没有认真经营,而是有意做亏企业,以便廉价收购。而且,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管理层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实施所谓的MBO很容易出现腐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是变相鼓励高管人员的经营惰性。我们即使假定实行MBO是对管理层贡献的承认,但管理层为MBO必须拿出自有巨额资金时,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由于管理层卓越不凡的表现,国有资产在过去20多年里得到了快速增值,那么,现在他们必须为MBO支付更多的代价。由此可见,如果推行MBO,势必造成变相鼓励高层管理人员经营惰性,出现惩能奖庸、甚至惩廉奖贪的现象。
三是造成中外私有制的“一股独大”。MBO在客观上会导致管理层新的“一股独大”。由于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利益趋于一致,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有可能愈演愈烈。从这个角度讲,实施MBO未必比聘请职业经理人制度好。同时,因为债券市场极不发达,MBO融资通道相当狭窄,外资却可以获得非常好的进入中国企业的机会。外资企业全面介入中国企业后,很容易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控技术、控品牌”的垄断战略。让外资无限制地收购大量的国有企业,这不仅是国企私有化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民族经济主权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几乎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60%一80%的经营性资产都控制在本国国民的手中,只有拉美依附型殖民地国家和解放前旧中国的经济被控制在外国人手中,私有化的结局就是廉价被外商控制。
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挥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劳资矛盾较为突出。1993—2002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36.3%,涉及人员年均增长41.3%,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尤为严重。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矛盾主要表现为:
(1)私营企业雇工工资有不升反降趋势。根据国家工商局调查的数据显示,年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超过了私营企业雇工工资的1.8倍,私营企业雇工工资低于集体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有些私营企业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有的企业还拖欠、克扣职工工资。
(2)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严重。有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忽视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频发。2005年5月31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公布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报告》指出,在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四省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2003年,上海市私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177人,占全市39.33%;天津市非公有制企业因工死亡58人,占全市68%;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占全省67%;浙江省是非公有制企业大省,也是安全事故的重省,生产安全事故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736起,死亡756人,分别占全省82.4%和89%。
(3)劳动合同的签定情况并不理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在私营企业中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仅为64%,有些企业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使员工的劳动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出现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的争议,员工将陷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有些私营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企参加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分别为被调查企业的33.4、38.7和16.6,而且这些参加保险的企业也只是为很少部分雇工投保。
三、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
1.必须消除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是造成“苏东是倒退的十年、拉美是失去的十年、日本是爬行的十年、美欧是缓升的十年”这一结果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被联合国认定的49个最不发达的国家亦称第四世界,也没有通过私有化的途径富强起来,有的反而更加贫穷。斯蒂格利茨也认为,正是“私有产权神话”等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导致了苏东和拉美一些国家的经济不和谐和各种危机。因此,我国在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克服新自由主义的思想障碍。具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如果动摇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听任某些人推行“国退民进”、“公退私进”,必然使更多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沦为雇佣劳动者。在一个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占多数的国家里,在一个广大工人、农民被弱势化的社会里,不可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与社会和谐。
(2)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数量优势。公有经营性资本的数量与质量及整体发展密切相关。国有经济是全民共同所有的,是实现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力,是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的经济成分,也是历次国家宏观调控迅速产生效率的所有制基础。加速在船舶、汽车、电子、生物、宇航、海洋等重要领域发展“四跨”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和跨国、“三控”控股、控技术、控品牌型国有跨国公司,是趋利避害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关键。国有经济是工人阶级以所有者与劳动者双重身份从事工作的立身之所,直接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就业、福利和生活质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具有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优势,而且要求国有经济同集体经济一起使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数量上的优势。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的资本、劳动力、产值等主要指标都要占全国总数的50%以上。如果这些主要指标的比重降到50%以下,那就丧失了主体地位,而降到了次要、辅助的地位。
(3)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还包括集体经济。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集体经济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二是强化合作经济包括农户之间的合作横向一体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组织加公司这样的合作纵向一体化;三是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实现联产承包制到集体化的第二次飞跃;四是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集体经济联合体;五是在集体经济联合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合作农场。
2.必须停止所谓的MBO(管理层收购),推进国企的实质性改革
当前,学术界认为,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角色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大规模实行管理层持股非但未形成所谓的独特“优势”,反而会带来五大风险:一是定价环节中的风险,如行政干预,协议转让等;二是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的风险;三是收购者融资渠道不明的风险四是运作风险五是收购主体合法性不能保证的风险。在国有企业改革间题上,有的人认为,民营化、自由经济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把企业、金融和产业存在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公有产权,认为私营企业效率高于国有企业,转制为私有产权后便可实现高效率。其实,企业产权私有化和实行MBO并不是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的出路。国企改革的实质性问题是要解决好经营机制的间题。如建立完全从市场招聘经营者的机制、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年薪制、规范的委托代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只有在明确了这个科学改革观以后,对于极少数确因资源枯竭、无市场前景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需淘汰的企业,才可以考虑采取出卖的方式退出,有的可以推行股份合作制、集体资本控股的股份制形式等非私有化改革方式。退出时必须严格按照出卖转让程序进行,不能实施“内部人控制”的MBO。对于那些已经改制的企业,则有必要按照有错就改的原则,制定有利于纠正失误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那些被私人非法占有的国有资本,依法逐步收回并对其中的贪污、腐败现象进行严查。
3.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督和引导,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繁荣经济、增加就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水平还不高的条件下是必要而有益的。但是由于个体经济的局限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剥削本质和固有的矛盾,它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因此,只能居于辅助的地位,这就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放弃对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使其比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改革开放初期,私营经济的比重还不到国民经济的10%,那时,鼓励和引导它较快发展,逐步提高它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必要的,也是起到了有益的作用的。但任何事物都要有一个合理的“度”,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界限,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当私有制经济达到一半的比重时,如果再扩大比重,那就会突破《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危及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当前应控制非公有制经济的超高速发展,使其比重保持在低于的范围内。
(2)必须坚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一贯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根据这一原则,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具体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因此,必须坚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只应由国有企业来经营,而不应由私人资本家来经营。
(3)高度重视劳资关系,积极解决劳资矛盾。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和实行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劳资关系、解决劳资矛盾的过程中,要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三方协调机制,在企业层面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4.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四主型经济制度”
(1)构建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包含资产在质上和量上的优势)发展中外私有制经济。这应当表现在资本结构、就业结构、GDP结构、税收结构、外贸结构等多方面。我国应当在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动态发展中保持这一“主体一辅体”的宏观所有制结构,而非简单地控制私有制的上升。
(2)构建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所有者可凭产权参与分配,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呈现交互同向和并重关系。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还要高,更令人担忧的是社会财产占有上的贫富分化。现在中央强调“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极有针对性的,应采取产权和分配上的双重措施,才能真正做到“提低、扩中和控高”的分配和谐。
(3)构建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即多结构地发展市场体系,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资源的作用,同时,在廉洁、廉价、民主和高效的基础上发挥国家调节的主导型作用。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实现“基础一主导”功能性双重调节机制,这样,容易达到社会经济和谐。
(4)构建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即处理好引进国外技术和资本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效利用本国资本的关系,实行内需为主并与外需相结合的国内外经济交往关系,实现从追求引进数量的粗放型开放模式向追求引进效益的质量型开发模式转变。应在结合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控股、控技尤其是核心技术和控牌尤其是名牌的“三控型”民族企业集团和民族跨国公司,突出培育和发挥知识产权优势,真正打造出中国的世界工厂而非世界加工厂,从而尽快完成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和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型。那种只强调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不强调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做法,那种主要寄希望于依赖式不断引进外资、外技和外牌的策略,那种看不到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正负双面效应而片面迎合强国推行“殖民地科技”的开放式爬行主义思维,都是不高明的科技发展“路线图”和开放理念,也不利于整个开放素质的提升和国内外经济的统筹与协调发展。在以往的对外开放中,土地、资源、生态、税收等一些问题上均存在程度不同的无序性和不协调,需要进一步改善。
(原载《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为朱林兴,第二作者为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