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理论与政策创新

程恩富 彭文兵:企业研究:一个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上)

2018-06-20 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作者:程恩富 彭文兵

企业研究:一个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

 

  一、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效率与理性选择

  在主流经济学理论中,“企业”一直被视为毋需分析的“黑箱”。各类经济活动都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而企业则被视为一个对周围环境作出灵敏反应的完全理性的“整体”。这无疑造成了对企业本身、对它内部的组织与运行状况的具体考察的缺乏。真正的现代企业理论始于本世纪30年代。1933年,伯利(A.Berli)与米恩斯(G.Means)出版了《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1937年,科斯(R.Coase)发表了名为《企业的性质》的论文。这两个成果,标志着现代企业理论的形成。特别是科斯的文章,对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分析,最终导致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学派”的出现。从今天来看,“企业的性质”已成为了有关企业的经济研究的宣言。

  交易费用学派对企业问题提出了种种解释。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观点:在某些情况下,与市场相比,企业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在市场中,发现各类产品的相对价格、了解有关产品的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交易各方进行谈判与协商、考核产品及个人对产品的贡献率等也是要花费成本的。而如果这些活动都在一个企业中进行的话,将大大减少这些费用。当耐用交易专用性投资发生的程度较高时,将产生较多的可占用性准租,从而使机会主义增加。这时,企业组织将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的产生。制定详尽无遗的市场契约代价高昂,并将会过分僵化,难以适应情况变化。因此,市场契约具有不完备性,这就使得契约有空子可钻,市场中将会出现大量机会主义、争论、分歧、诉讼等行为。而企业则是较为固定的等级结构,命令、控制等企业手段比协商谈判、诉讼等市场手段更有效力,而成本则更低,因此,企业将取代市场。[1]

  这种企业理论分析问题的基本概念主要可分为两方面:(1)“效率”;(2)“理性”、“最大化行为”。从第一个方面来说,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企业研究贯穿着“效率”这一主题: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比市场更有经济效率。这种解释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为它具有浓厚的功能主义和目的论的色彩:企业的产生就是为了满足对经济效率的功能要求。它在理论上构成了一个自我封闭的循环性框架,却缺乏历史性的解释和现实的考察。对功能主义的批评历来便集中在它的目的论色彩和关于效率的隐含假设上,几十年前风靡社会学界的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便是如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对经济制度的分析,实质上也是一种被社会学家称之为“粗糙的功能主义”的理论,并且,有的制度论者更将这种功能主义与进化论联系起来,力图以效率命题来解释经济制度在进化条件下的起源。新经济社会学家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对此进行了强烈的批判。

第二个方面与第一个方面——功能主义的“效率”命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功能主义作为指导研究的一种理论框架,源于关于理性个人的假设,因为对功能需求的满足必须以微观层面上的个人理性行动为基础。任何一种功能主义学说如果不与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的行动者(个人或集体)的合理行动联系起来,我们就很难理解宏观整体上的功能如何能够实现。正是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动为功能性结构的出现提供了可能。用最简单(可能有些偏颇)的话来说,功能意味着效率,要达到某种功能,就必须具有相应的效率,而理性选择正是微观上的效率的前提,微观效率累加的结果便是宏观上的功能。

 

  二、理性选择:企业研究的方法

  但是,从第二个方面来看,经济学理论却并非一无是处,它仍然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种分析企业问题的独特方法,即假定每个人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理性行事的选择方法。就理性选择方法而言,它一直作为经济学家所专有的方法而存在。构成经济学基础的理性选择假设,给其他学科的研究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惑:用一种过于简化、有时甚至是充满主观想象的假设来分析复杂的社会生活,这如何可能呢?不过,近些年来理性选择方法本身的发展使人们的这种困惑减轻了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力图通过“经济人”这一关于个人行为的假定来推测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并且,许多经济学的学者相信,这种关于人的行为的假定适用于所有的社会领域,因而可以用理性选择理论来分析个人乃至集体的任何行为。在一批持此假定的西方经济学家的努力下,近年来理性选择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已渗透于许多领域中,如布坎南(J.Buchanan)的公共选择理论(政治领域)、贝克尔(G.Becker) 对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家庭、社会等领域)。这实际上意味着,通过“经济人”这一方法论假定来分析人类社会已成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基本方法。此外,来自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也开始在理性选择方法的基础上展开了本学科的研究。科尔曼(J.Coleman)是其中的代表人物。科尔曼的社会理论是建立在行动理论的基础之上的,而这种行动理论又正是以理性选择方法为依托的。科尔曼借助于经济学中的“合理性”概念来分析理性行动者的行动。他认为:“合理性”概念的含义是“指对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效益’,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2]这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个人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二是个人行动是一种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的合理行动。

  这种概念框架后所隐含的是个体主义方法论,即与社会学中盛行的整体主义方法论相对的另一种研究视角。在一些社会学家看来,采用理性选择方法来分析经济与社会生活,不可避免地要走入以原子化个人的单个理性行动来解释现实的谬误,因而必须强调社会行动者所受到的社会性制约(无论是内在的规范还是外在的社会结构)。实际上,社会学家所提出的一个最大批评是:原子化个人的经济理性只存在于纯理论的想象之中,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乎理性的或是不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基础的行为。例如,运用西方经济理性的概念很难说明舍身救人的壮举——自私的经济人将不会蠢到用自己的牺牲去换取他人的生命,这显然是不合乎自私经济理性的。而只有把救人者置于整体文化情境、社会规范的氛围中来考虑,才能正确理解舍身救人的行为。

  关于这一点,有必要为理性选择方法重新作一阐释。例如,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舍身救人仍然是一种“理性”行为,只不过这种理性是不同于自私经济理性的另一种理性罢了。如果在救人者心目中“救人”这一行为的“价值”[3]要大于自己生命的“价值”的话,那舍身救人仍然是理性选择基础上的行动。问题的关键在于:理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事实上,如果对经济理性假设加以修正的话,那理性选择方法仍可以适用于对任何行动的分析。这是因为,倘若我们认为行动者所追求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而且包括像权力、地位、声望……等其他任何对行动者“有价值”的事物的话,那么,任何行动者所作出的行动都是建立在理性选择基础上的,都是以“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行动。只要目的得到设定,围绕着目的而设计的手段与进行的行动总是理性的,总是力求最有效地实现目的的,只不过目的本身未必是合乎纯粹自私的经济理性。这种目的可能带有情感、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意蕴,而不仅仅是个人收益最大化。

  这种意义上的理性选择与韦伯的“工具理性”行动较为相似。的确,希望通过理性选择方法来理解现实生活的社会学家也并非科尔曼一人,韦伯本人也有过类似想法。布迪厄(P.Bourdieu)对“理性”方法(而不是“经济理性”)的意义也持肯定态度。功利主义的经济理论把人视为精打细算、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主体。对此,布迪厄认为这种理性选择理论的错误并不在于它表明所有的行动都是理性的、追求利益的,而在于它狭隘地理解了利益和理性本身,只把它们局限于行动者对利润和物质的追求之上。

  为什么理性选择方法适用于对社会生活的分析?因为社会生活背后所蕴涵的“人”的因素总与理性息息相关,即一般性社会行动(经济行动是这种行动的一个特例)是以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为前提的。吉登斯的有关观点对此作了极好的诠释。行动者的分层模式包括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理性化及动机激发过程等根植于行动中的一系列过程。其中,行动的理性化是指作为过程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行动者对自身活动的根据始终保持着“理论性的理解”。[4]这意味着,只要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行动”,对行动者本人而言便是理性的,因为行动者可以为自己的行动提供充足的理由,并加以解释。也就是说,他会令其他行动者感觉到,他做出的这一行动是在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境的制约与潜在行动可能后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请注意这句话:“所谓成为人类的一员,就是成为一个有目的的行动者,无论采用什么说法,他们的活动都自有其理由,如果被问及,也都能通过话语阐述这些理由(包括对此撒谎)。”[5]行动者的资格能力的主要内容,便是行动者使其行动得以理性化的能力。可见,凡是行动,都是理性的,都是行动者有根据、合理地进行的。当然,这种社会行动中的理性是有其限度与局限性的。行动者根据自己所处的当下情境、自己拥有的知识与经验以及自己的判断,作出行动的选择,但这只是主观上合乎理性的行动,行动在客观上的正确性(即为实现个人目标而利用资源及手段的真实合理性)却无法得到完全的保证,因为他的行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从而损害行动的合理性程度。这提醒我们,对经济生活的社会学研究必须引入经济学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的概念。

上面的论述意味着,个人的现实行动总是理性的,总是力图通过行动实现某方面的价值最大化目标。如果把理性选择的方法从社会学家的工具箱中扔出去,那就很难正确理解人们的实际行动。就对企业的社会学研究而言,理性选择理应成为最主要的分析方法。可以说,企业成员的行动一般是理性化的。有时候,企业成员之所以作出某类难以理解的行动(因而在外人看来,是缺乏理性的行为),可能是他在各个对立目标间进行选择与取舍乃至进行调和的结果,但无论如何,他自己总是认为这属于能到达“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行动。如果行动的最终后果并不如预期所料,那也只是由于信息不完全、估计错误或是偶然因素的介入,而在作出行动决策时,他一般是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道德、企业制度、企业内的社会关系网络等外在因素都只不过是行动策略箱中的可用工具或是影响可用工具的数量与种类的因素,最终总归要靠理性选择把它们贯穿起来。

 

  三、社会行动框架中的经济行动

  新经济社会学要从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中吸收养分,就必须采取一种批判性继承的态度:既要借鉴理性选择的分析方法,又要摒弃其中反历史、反经验的粗糙功能主义。强调从企业的现实运作来理解企业,以更具有经验性的理论为基础对企业予以实证的分析,这或许是一个恰当的解决方案。

  把关注的焦点转向于经验性的与现实性的因素之上,这就要求社会学家从社会行动的角度切入对企业的研究。关于企业的经济学理论是以“经济理性”的假设为前提的。它假定企业成员与企业本身具有“经济理性”上的一致性,无论企业或是企业成员,都将按最大化目标行动,而其他实际因素则被忽略掉。可以说,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也是以某种行动理论为基础的,但这种行动理论只是“经济人”的行为理论(Behavior Theory)而不是“社会人”的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而且,经济学家往往很自然地把企业视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他们认为,决定着企业及对其经济环境所发生的影响的是企业本身——它的最大化行动以及在市场中的个体性存在。从这一点来看,对企业的研究需要建立在社会行动理论的框架之上。通过对“社会行动”的分析来克服反经验、反历史的功能主义,实质上意味着观察视角的彻底转换:分析对象从企业本身转变为企业成员,“个体行动”的命题取代了“整体效率”的命题。总的来看,从行动视角展开对企业的研究有助于克服:(1)经济学中抽象的(有时显得充斥主观想象成分的)理论演绎方法,因为行动就是行动,它的经济实证性质有助于排斥经济学企业理论的片面思辨性;(2 )经济学企业理论中的功能主义和目的论色彩,因为具体的、现实的行动并不必然具有某种单纯的经济功能,企业成员的行动是具体的人在特定社会情境中所作出的具体的选择,他不一定为了企业整体的效率而作出相应的行动。

  可以对此作进一步的解释。作为一门经验实证性较强的学科,新经济社会学对企业的研究应如何着手? 社会学家观察的对象应该是企业整体还是企业成员? 企业可以作为社会“分析”的对象而存在,但它本身不能行动、不能表达其意向,使它行动、使它表达其意向的是它的成员——各个活生生的企业中的行动者。从经验的意义上来说,我们无法直接“看”到企业,但我们却能通过观察它的各个成员的活动来间接分析企业。企业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企业中的行动者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正是他们决定着企业的一切。因此,从个人行动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分析,并从而建立社会学自己的企业理论,将是社会学区别于经济学的主要特征。就新制度经济学家来说,尽管他们的企业理论与大多数经济学家看待企业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在忽略企业中行动者的意义这一点上却应受到同样的批评。可以通过考察企业组织的产生说明这一点。在经济生活中,企业与单个的经济行动者有何区别呢? 企业中包含着许多单个经济行动者,它通过纵向一体化把各个个人的活动汇入同一个等级制的框架中,从而以企业整体取代了单个经济行动者的市场交换活动。的确,企业组织对市场的取代有助于削减交易费用,不过,许多企业组织的产生本身并没有消除单个经济活动者的主体性与依仗现有情境理性决策的能力。个人在企业中仍然像在市场中一样,理性地运用各种策略行事,他并不和企业融为一体。在此,企业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组织,人们在其中讨价还价,重要的是个人的理性而不是集体的理性。

  例如,从理论上来说,企业与个人活动于其中的市场的最主要区别是,企业以固定价格将个人的劳动力一次性买断,并以此来全面控制个人的活动,这似乎将减少个人作为行动者的自由性与自主能力。但是,这种固定价格与全面控制也可能带来企业的低效,因为个人总会针对不同的环境(市场或企业)理性地选择灵活的应付策略。在市场中,谈判的无限制性使得个人可以随自己付出劳动力质量与数量的变化而不断重新与买方商谈价格,从而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企业中,劳动力的价格是固定的,并且这种价格主要是以劳动时间(劳动数量与质量同劳动时间有程度不一的相关性)为基础来计算的,企业成员的工作时间是一定的。这种结构性限制促使个人采取这样一种应对策略:在不减少劳动时间的前提下,降低劳动强度,削减劳动的数量,放松对劳动质量的要求。这种行为在制度被侵蚀、非正式组织的存在等条件下将很难被发觉。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在于企业对其成员行动的控制的困难。由于在市场交易中难以写明或实施完全的契约,企业中的控制与命令是有其实际上的限度的,因而对企业成员的全面监督与考核等不可能完全做到,[6]不能根除各种机会主义行为。相反,由于上述劳动力定价的固定性,对企业成员来说,这意味着收益的固定性,在此情况下,要做到利润最大化,唯一的可能是实现成本最小化,即尽可能缩减自己的实际工作量,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最大限度排斥控制。他们将采取各种策略做到这一点。[7]可见,要正确地理解现实中的企业,而不管是它的高效还是低效,就必须首先正确理解企业成员的行动以及作为行动的基础的理性选择。

总之,经济行动是被社会性限定着的,它不能仅通过个人动机得到解释。它嵌入于现存的个人关系网络中,而不是由原子似的个人所单独进行的。“网络”一词意味着在个人或群体间一套固定的联系或类似的社会组合。网络中的一个成员的行动是“嵌入”于网络之中的,因为它体现于与他人的互动之中。这种行动理论不仅可以避免关于原子个人的概念陷阱,而且也可以避免把技术、所有权结构或文化视为对经济事件的唯一解释的理论。



[1] []O. Williamson: “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Market failure consider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1年第61, 112–123 页。

[2][] 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3] 为了区别于一般的经济理性,我们可以用“价值”概念取代“效益”概念。后者完全是经济方面的含义,前者则涵盖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多重性质,它可以表示某物(事件、人……)对某一行动者的重要程度。

[4][]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3-66页。

[5][]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62页。

[6] 例如,就企业主的监测能力而言,也是有限的。首先,他自己的行为很难做到完全理性,很难设计出一套尽善尽美、无空可钻的企业制度。并且,他自己可能经常破坏制度。第二,他自己无法直接监测到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成员的活动。第三,他可能委托其他人作为次一级监测者 这就形成了科层制的企业结构,但他对这些次一级监测者本身也无法作出完全有效的监测,而且,次一级监测者也会采取各种策略逃避监测。就处于最底层的被监测者而言,情况也是同样的,他将想尽办法逃避监测,并最终使得完全的监测成为不可能。

[7]参见程恩富,伍山林:《企业学说与企业变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