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形态
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他还特别说明,“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既强调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的成份,又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主张实行“主体补充”的社会所有制结构,这一辩证理论和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
我国经济改革的走向之一,是从过去完全公有制的单一经济形态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转变。由于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和多样性,以及人口和就业问题十分突出等缘故,不宜维持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结构。改革已经逐渐打破和扭转了传统的社会所有制格局,这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中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即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模式,而不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模式。这就是说,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决不放弃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及合作经济在内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而是要将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实现一种以公有法人型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鼓励个体、私营和外资等其他非公有制成份的适度发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初级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中要占大多数或优势,国有经济要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并体现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主导表明的是国民经济占一定数量比例基础上的功能、作用和地位。它要通过所占资本比例、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和就业人数比例等来体现,并具体表现为基础产业服务功能、支柱产业构筑功能、流通领域调节功能、科学技术示范功能、社会整体创利功能和产权变迁导向功能。主体表现的是公有经济具有一定功能、作用和地位基础上的数量比例,即要有量和质的双重优势。主体涵盖主导。如果国有经济占的比重太小,便不能充分施展其主导作用;如果公有经济占的比重较小,便不能保持其主体地位。从已显露的现实演变趋势来看,现阶段社会所有制结构以大体稳定“34111”的比例为宜,即国有经济占30 %,集体经济占40 %,个体经济占10 %,私营经济占10 %,外资经济占10 %,可称为“34111模式”,即“虎头、熊腰、蛇尾模式”。自然,这一经济制度形态离不开市场竞争和政策导向。
因此,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贬为纯粹是可用可不用的经济手段,主张国有经济缩减到西方国家所占的比重,全部退出一般加工业、零售批发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竞争性较强的产业部门;或者主张国有制不能与股份制相融合,应完全放弃所有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控股权等等,都是不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本质的悲观思维,不利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及实行“主体——辅体”的社会所有制形态。我们应当在不断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多种类经济成分有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形态和结构。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形态
邓小平主张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先富——共富”的社会分配结构。在他的设想中,“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他强调“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认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就是说,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既强调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又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就清晰地勾画了现阶段的基本分配形态,是我国改革中处理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关系的重要方针。
邓小平还主张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不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突出地提到“两个如果”:“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他曾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了。”他重申“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又说:“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他总结性地谈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在邓小平上述辩证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经济改革摈弃了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计划型按劳分配的模式,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形态向以市场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共同参与分配的经济形态转变。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绝大多数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程度不同的提高,反贫困进展迅速。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长期动态过程和结果,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这是生产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双重成就。
当前,我们应遵循邓小平把“两个如果”作为衡量改革成败标志的思想,并与“三个有利于”的思想结合起来,克服脱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来谈共同富裕的倾向,破除片面的生产力观和“厚黑生产力论”,继续促进“先富——后富”这一“非均衡——均衡”变动的有序发展,坚决预防新生资产阶级和严重两极分化的形成。政府要在分配领域运用工资、奖金、税收、公共福利、社会保障等手段和机制,事先主动防止某些分配不公的产生,事后积极纠正某些分配不公的现象,使个人之间、单位之间、产业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群体之间、阶层(阶级)之及各自内部的分配差距日趋合理化,以改进和确保按劳分配主体型的多元分配形态。
三、建立和完善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形态
市场与计划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矛盾之一。从邓小平关于经济运行或经济调节的很多言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其辩证思想的真正特点在于:一是自我发展,从赞成“计划经济为主,结合市场经济”,到肯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又演变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再发展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最后赞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概念同一,在泛指的意义上,将计划与市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二级范畴等同使用,并视其为非制度本质的经济手段或经济方法;二是有机结合,始终如一地强调计划、计划调节、计划经济应同市场、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有效地相结合,视目标和时点的不同而灵活地配组。
邓小平既强调市场的重要性,又强调计划的优越性,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从根本上明确我国建立市场调节与国家(计划)调节的双重调节机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从传统的官僚主义计划经济形态向以国家调节为主导、多种市场结构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以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为交换对象的市场客体结构,以各种市场客体占有者或交换活动当事人为内涵的市场主体结构,以市场主体和客体活动场所和范围为基础的市场空间结构,以交换起终点的持续性和顺序性为特征的市场时间结构均初步确立,现已大体形成了结构完整、层次合理、机制灵活和偏向买方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改革的实践表明,由邓小平所开创的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大大推进了奥斯卡道格“计划模拟市场机制”的理论,也推进了前南斯拉夫“半市场社会主义”的先行模式,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水平和人的素质及管理能力决定了纯粹的计划经济难以行得通,而只能和必然选择市场经济模式。
遵照邓小平的辩证思想,改革中我们既注意建立以计划、金融和财政为核心的国家宏观调控系统,维护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注重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基层、地方和部门必要的权力,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在存有个人选择、法人选择、市场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复杂条件下,国家调控逐渐在“博弈”中(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一种博弈)完善各项政策和机制,树立应有的领导权威。参考我国历史上成功的经验及日本、德国和韩国等“跳跃式”发展的做法,有必要在廉洁廉价和科学管理的前提下确立“小而强的政府”主导地位或主脑地位(萨缪尔森认为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建立强市场和强政府的“双强”格局,使国家的经济职能和作用略大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相对落后的社会,要迅速赶超最发达的西方国家;中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社会,要尽快实现向市场体制的有序过渡;中国是一个公有主体的社会,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功能。为了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更好地施展国家的权威作用,必须加快调整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彻底解决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党政不分。
我们深刻地领悟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是为了满足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通过市场(与计划有机结合)来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一原则并不矛盾,二者是相互促进的。经济体制从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形态向国家主导型的新型市场经济形态转变,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形态的自我调整与完善,以便在更大的程度上适应生产力大发展的需要。
目前,根据邓小平的思想精髓和我国转型期的经济实况,应消除那种反对市场调节手段与国家调节手段的灵活搭配运用,那种主张政府的作用仅限于“守夜人”,那种只认定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而放弃国家调节的主导地位(学术界有称日本和韩国为“政府主导型”的描述),那种建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如美国弗里德曼等曾作此建议)等极端观点,因为这些见解实质上都是国际自由主义保守思潮的某种反映,是偏离经济国际化和社会化本质趋势的,也不合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规律和要求。
四、建立和完善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形态
在邓小平看来,“要引进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我国的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是一项长期持久的政策。”他主张兴办经济特区和开发区,主张向发达国家和第二世界国家都开放,主张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主张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要继续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前提下,执行一系列已定的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归根到底,我们的建设方针还是毛主席过去制定的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邓小平既强调积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及对外开放,又强调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主张“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这就科学地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针。
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模式和现实特征,就是从以往过分突出自力更生的较封闭经济形态向以自力更生为主导、多方位开放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转变。改革以来,我国在依靠本国自己力量的基础上,先后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港台澳地区实行多方位开放,在第二产业、第一产业和第一产业实行多方位开放,在资本、技术、商品和服务等项目实行多方位开放,并实行内外开放和双向开放,从而促使贸易依存度、贸易结构水平、关税总水平、资本依存度和投资结构水平等层面发生重大变化,某些重要指标甚至超过不少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整个国民经济的内外开放度大幅度提高。
在现阶段的改革和发展中,要继续积极地实行邓小平关于“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和“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及整个对外开放路线,处理好开放、保护和超越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素质和水平。其中包括精心调控引进技术和资本战略与策略,增强自主创新的程度。这主要是指:引进技术应以软件为主,硬件为辅;引进设备应以关键性单项设备为主,成套设备为辅;利用外资应逐步以借贷资本为主,直接投资为辅;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吸收与创新相结合;加强谈判、商检和征税等方面的管理,消除外商的种种不法行为;推行中方控股的合资方式,防止国际资本在某些部门形成垄断,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坚决以放开的市场换取高新技术,促使外商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那种不顾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讲究引进的微观和宏观效益,单纯以引进外资数量和开放项目多少论政绩的思潮与行为,是粗放式引资方式、对外开放素质不高和国民经济管理不佳的表现。如果说这在开放初期难以避免,那么现在务必引以为戒,积极改进。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这一概括是科学的。我们反思和总结20年改革的主要经验,必须继续坚定地走邓小平设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形态。市场与社会主义的日益亲和(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巴德汉、英国的诺夫等均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是可行的),将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弊端,并成为高于它的先进社会经济形态,而不是所谓“资本主义之前的社会主义”。一切背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态和质的经济规定性,背离基本国情和人民意愿的种种言行,尽管也以“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的面貌出现,但都不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
(原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