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科 杨一**
程恩富教授是我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程恩富选集》汇集了他多年来潜心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化、关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部分重要成果。该书富有思想性和启发性,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入研究中国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这篇文章不是对《程恩富选集》涉及的所有学术思想进行介绍,而是笔者研读以后对其中的重要学术思想进行的一个综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要命题是邓小平同志于1982年9月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来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前提下,按照中国的具体实际和国情来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命题的提出,开创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谱写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纲领性的,需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逐步丰富并完善其内涵。《程恩富选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 社会主义发展新三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个建设过程,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马克思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对资本主义灭亡以后的未来社会作出了科学的预见,认为未来社会将先后经历三个历史阶段: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对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进行过明确的划分,但事实上却有“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的思想,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2]从这一方法出发,程恩富教授在系统考察理论界关于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若干标准以后提出了新的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准——笔者权且将其定义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作用决定论”,认为“对划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或标准要作整体考察,既要看到生产力的终极作用,又要看到生产关系的直接作用,应在确认它们各自作用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也就是说,在具体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是否发生变化时,生产关系比生产力更具有直接的意义。因为生产力的变化只有在引起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发生部分质变时,才标志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发生了变化。”[3]这种既不是单一的生产力标准,也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标准,更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尺度平行标准。只有当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导致生产关系发生质的变化,才能将社会发展定义为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一个总的原则,具体又有三个层次: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始终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就是一个演化过程,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部分公有制到完全公有制的变迁过程,而这个演化过程又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生产力决定的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不同组合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必然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将经历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以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这三个部分性质的变化,依次显示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相应的是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4]
第二,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导致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表现形式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发生质的变化时,才能将社会主义发展定义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几个阶段,从本质上看都是由“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第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质变导致分配方式变化,进而呈现出不同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当所有制形式为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分配形式便呈现为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多元分配结构;当所有制形式为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特征的所有制结构时,分配形式便呈现为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特征的分配结构;当所有制形式为单一的全社会所有制结构时,分配形式便呈现为单一的一级按劳分配结构。”[5]
按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交互作用决定论”,程恩富教授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图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①生产力不发达,实行以机械化工具为主的物质技术结构;②生产资料公有制成熟,实行以多种公有制形式为主的多元所有制结构;③计划经济不完全,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④按劳分配不充分,实行以多种按劳分配形式为主体的多元分配结构;⑤民主制度不健全,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6]
社会主义中级阶段:“①生产力较发达,实行以自动化工具为主的物质技术结构;②生产资料公有制较成熟,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③计划经济较完全,实行含计划主体性的产品经济;④按劳分配较充分,实行多种形式的按劳分配;⑤民主制度较健全,专政只在防御外国侵略的意义上存在,国家要维护按劳分配等权利,还没有完全消亡。”[7]
社会主义高级阶段: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一) “四主型经济制度”理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并将其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又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明确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但无论是哪一个方面,都需要切合中国实际并且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在经济层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均衡协调发展、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劳动者充分就业、人民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生活等都需要切实可行的经济制度。程恩富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四主型经济制度”,即
第一,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十分不平衡,利益主体多元化,广大人民之间的发展能力也存在巨大的差异,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参差不齐。所以尊重不同的利益诉求、尊重人与人之间发展能力的差异,依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必然选择。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本质上讲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所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是两个不能缺失的硬核。程恩富教授指出:“市场化改革论”处心积虑不提“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个硬核,转而代之以“民营经济主体论”或“民有经济主体论”,其本质都是新自由主义的“私有化”主张。
第二,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为主体,多要素所有者凭产权参与分配,这是由“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决定的。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官方公布的数据表明用基尼系数反映的贫富差距在迅速拉大,特别是财产占有的贫富分化。“近年来为何财富和收入的贫富差距在一片反对和控制中反而扩大了,那是因为不懂得包括许多公有资产采取廉价送买等所有制措施必然决定分配走势。”[8]把这句话说得再通俗一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强大声浪中,中国的贫富差距反而进一步拉大了?这是非常值得深思的。程恩富教授的观点是“公有资产低价私有化”的所有制改革不当导致的,这一点对于今后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搞改革具有警示性意义。
第三,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会失灵,这是谁都清楚的简单常识,当然政府调节同样也会失灵,所以政府与市场应该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国家调节失灵’,又要用国家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实现一种‘基础——主导’功能性双重调节机制。”[9]程恩富教授特别强调要区分“市场取向的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区别。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的改革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改革,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是最基本的硬核。简单粗暴、片面强调“市场化改革”,是新自由主义者别有用心地想把中国的经济改革导入歧途。
第四,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自立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经济制度的核心是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即要处理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自力更生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系,处理好引进利用外国资本与高效利用本国资本的关系,处理好内需拉动为主与外需相结合的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关系,从而促进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从追求引进外资数量的粗放型开放模式向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开放型经济模式转变。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不少人习惯性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来否定现实社会主义(也可以叫实践形态社会主义),或者用现实社会主义去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社会主义理论,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对未来社会做出的科学构想,而不是对现实社会的理论总结,而现实社会主义则可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探索,是经典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实践形态社会主义既要接受经典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同时又是对经典社会主义的丰富、完善和发展,两者并行不悖。程恩富教授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社会主义理论抽象成一个公式:
经典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观=完全社会所有制+完全社会按劳分配+完全计划经济。
毛泽东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是
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观=两种公有制+货币型按劳分配+商品型计划经济。
他同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观抽象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观=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调控型市场经济。
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观的具体含义就是:“所有制结构层面,实行市场化的多种公有制并占主体,保持在质上和量上的优势,同时发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所有制结构中的辅体。在分配结构层面,实行市场型的多种按劳分配并占主体,同时发展各类按资分配,成为分配结构中的辅体。在资源配置或调节机制层面,实行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同时保持较强的国家调节。”[10]
程恩富教授认为,上述三种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观本质上应该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观,区别仅仅在于认识社会主义的起点标志不同、划分标准的独特性,并不妨碍广义社会主义的建设和改革。只要坚持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方向,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多种途径,没有必要用一种理论去否定和贬低另一种理论。相反,那些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市场经济”的观点,这种貌似合理的表达式因其否定公有制、否定按劳分配,完全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倒是特别值得警惕。
劳动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否定劳动价值论本质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这是所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的共识。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这个思想硬核。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社会再生产的技术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是不是依然具有解释力?很多人表示怀疑甚至公然否定劳动价值论。程恩富教授的基本主张是: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以科学的态度结合现实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展劳动价值论[11]。他对劳动价值论的创造性研究可以概括为: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就是价值的源泉唯一地来源于劳动者的活劳动,这是一个高度抽象化的结论。“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具体内涵包括:
第一,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12]。一是因为物化劳动是一个物,不具有与劳动力相同的性质。劳动力这一要素的特殊性就在于其使用过程就是劳动过程,正是这一过程使劳动力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而物化劳动则不具有这种主动性;二是因为劳动者的一次劳动不能多次创造价值,劳动者每进行一次劳动就创造一次价值,劳动过程结束,价值创造过程也将终止,物化劳动是劳动者上一次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物质资料中的凝结;三是因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不能从量上说明物化劳动与价值量之间的关系。
第二,离开活劳动的科学技术本身无法创造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在工艺上的广泛应用,生产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技术对活劳动的替代是不争的事实,劳动价值论又一次受到挑战。对此,程恩富教授认为: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人类的劳动不断地发挥着自乘作用,这种自乘作用是通过整体劳动的复杂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来实现的;科学技术虽然本身并不直接创造新的价值,但是为活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提供必要条件[13]。
第三,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是拓展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界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再是单个劳动者能够完成的,甚至也不是单个企业所能完成的,需要有众多劳动者或众多的企业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共同完成。这样,原来由单个工人或单个企业独立完成的劳动,现在分解为“总体工人”共同完成的劳动,由此,创造价值的劳动相应地由“总体工人”的共同劳动构成。[14]劳动耗费与生产职能的联系性是判定该劳动是否属于总体工人范围并创造价值的客观标准。据此,程恩富教授明确提出了非物质生产领域的下列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15]:(1)直接从事物质商品生产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2)从事有形和无形商品位移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3)生产有形和无形的精神商品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4)从事劳动力商品生产的服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5)直接为商品生产提供管理服务的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综上所述,凡是直接为市场交换而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这就是新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核心思想。
(二)经营者劳动的性质和经营者收入的性质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私有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与之相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经营者劳动的性质,二是经营者收入的性质。关于经营者劳动的性质,程恩富教授基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指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管理活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纯粹的监督劳动,它仅是迫使生产者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而本身并不创造剩余价值。二是协调生产的劳动,这种劳动是生产性的,也就创造价值。”[16]关于经营者收入的性质,程恩富教授基于博弈论的分析给出了一组结论[17]:(1)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时,资本家兼有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角色,资本家以所有者身份获得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以经营者身份获得的收入一部分属于其创造的新价值,超过其创造的价值的部分来源于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无偿占有的性质;(2)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完美信息的条件下,经营者收入的性质取决于其创造的价值与其收入之间的关系系数;(3)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完全但不完美信息时,经营者的收入一般会高于其劳动力价值但低于其创造的全部价值;(4)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不完全信息且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存在合谋时,低才能的经营者的收入一般高于其劳动力价值,甚至高于其创造的价值;(5)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具有不完全信息且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合谋,但经营者与生产者合谋时,经营者收入一般高于其劳动力价值但低于创造的新价值,这种合谋很难长期存在;(6)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合谋时,经营者一般可以获得高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但这种合谋在长期内更加不可能发生。
(三)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变动规律
关于“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的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些争论大致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价值量随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成反向变动,即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规律不成立,而实际上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成正比例变动的。程恩富教授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反向运动规律暗含一个重要假定前提,即撇开了劳动主观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而只考虑劳动客观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有鉴于此,他以区分劳动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对个别价值量的不同影响为前提,对“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的生产力”之间的关系给出了全新的解释[18]:(1)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动而引起的,劳动的主观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是反方向的变动关系。(2)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条件变动引起的,劳动客观条件没有变动,那么,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是正方向变动。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发生了变化(外延增加或减少),一种情况是自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但是,密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即在同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里,劳动复杂程度和强度提高,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3)如果劳动生产率变动是由劳动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共同变动引起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变动方向不确定,也可能是正方向变动也可能是反方向变动。
**王朝科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杨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硕士研究生。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443页。
[3]《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4页。
[4]《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5页。
[5]《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6页。
[6]《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8页。
[7]《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69页。
[8]《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2页。
[9]《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43页。
[10]《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90页。
[11]《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87页。
[12]参见《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87—389页。
[13]参见《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89—390页。
[14]参见程恩富等主编:《劳动·价值·分配》,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页。
[15]参见《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91—395页,同时参见程恩富:《科学地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兼立“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载《财经研究》,2001年,第11期。
[16]《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99页。
[17]《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99—408页。
[18]《程恩富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75—3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