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金富 孙世强**
作者简介 于金富:辽宁大学中国经济转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世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作为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学家,程恩富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科学研究。程恩富教授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继承与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结合的研究上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指导中国经济改革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程恩富教授特别重视马克思产权制度与经营方式理论的科学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与经营方式理论研究上取得许多重要成果,对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与经营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程恩富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制度理论是以马克思产权理论为基础的。为此,程恩富教授不仅对马克思产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而且对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
(一) 产权结构与产权界定
程恩富教授首先对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中有关产权结构的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程恩富教授指出,马克思和西方产权学派的分析都基本肯定广义的所有权或产权是由终极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构成的权利束,其内在结构可以有多种组合,如共有产权、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合作产权、原始公有产权、个体私有产权、古典企业式单一私有产权、公司式复合私有产权等等。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广义产权结构中的终极所有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或关键作用,收益权是终极所有权的经济实现;而在西方产权学派那里则存在着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它一方面强调终极私人所有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承认终极所有权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又声称终极所有权归属不重要,只强调由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所构成的狭义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在产权界定方面,马克思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界定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从长期来看它必然会牵涉到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里)并与社会变迁相联系。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演进的过程,随着新信息的获取,产权主体力量对比的变化,产权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收入分配累积效应引起阶级分化并产生阶级斗争。在产权重新界定的阶级斗争中,法律体系也会发生变更,甚至会引起大规模的社会变迁。相反,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同时被博弈行为所决定,但它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是一种永恒的先验的安排,否认经济权利上的阶级斗争对社会变迁的决定性作用。
(二)产权与所有制
程恩富教授在对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进行科学批判的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并提出了自己关于产权与所有制关系的独特的产权理论。
首先,程恩富教授批判了西方产权理论只在现象上兜圈子的严重缺陷及其原因。程恩富教授指出,西方产权理论家在论述产权问题时,总是把眼光停留在法权关系问题上而尽量不触及终极所有制层面。他们总是在产权-市场效率之间寻找逻辑联系,总是明显地带有或暗含着对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魔力的赞颂,认为市场能有效率地运行的唯一条件是:追求最大化的个人主体是自由的,能对激励作出反应,并能以他个人的自我利益管理有价值的财产。因此,对于进入市场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来说,前者是注定是滥用的,而后者则代表了有效率的财产制度。但实际情况却是,便是在私产制度下,仍然会存在农业耕地流失和个人林场过度砍伐之类资源浪费问题。不过,他们仍然能找到理由,认为这是市场不完全和一些人的短视行为造成的。这显然是在“产权”与“市场效率”之间关系的现象层面兜圈子。程恩富教授揭示了西方产权理论之所以存在严重缺陷的根本原因。这就是西方经济学家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作指导,因而只是注意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表层,而没有深究在产权关系的背后还有什么因素在操纵着社会经济动态长期的演进趋势。
其次,程恩富教授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特征与重大贡献。程恩富教授指出,与西方产权理论不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则显出更为厚重的历史感和触摸、洞察经济本质的深邃的哲学意识。在马克思的眼中,私有产权不过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其本身也必将成为历史的过渡性范畴。马克思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法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关系是生产关系或所有制关系的意志或法律硬化形式;现实的所有制关系是先于所有权而存在的本源和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和法律范畴。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行中阐明产权的起源和本质,将原始公有产权作为人类社会产权的最初形态,并把产权看成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有关的历史性范畴。在他的产权制度变迁理论当中也隐含着制度变迁费用的比较,最终表现为是否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对于这一点,程恩富教授引用了诺斯的论述肯定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巨大贡献:“马克思所强调的所有权在有效率的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现存所有权体系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紧张关系在发展的观点,堪称是一项重大贡献。不仅如此,程恩富教授还做了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产权理论更为重要的科学贡献。“在我们看来,马克思不仅贡献出深刻的产权理论,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产权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跳出资源私有制度给定的分析框架,重新确定‘产权-市场效率’的本质关联模型,私产制度的局限性便会浮出水面”。[1]
最后,程恩富教授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对私有制的产权制度进行了科学批判。他分析了私有制产权制度的两大主要弊端:其一,私有产权制度必然涉及“异化”问题。在私有制中,“所有”被界定为一组私人权利,这是人类“异化”的根源。私有制使人们变得愚蠢和片面,人的感觉(肉体和精神)都绝对地受私有财产这种“异化”的支配而贫困化,变成一种追求占有私有财产的感觉和欲望。这样,人不再是一个全面的人,一个对自己的生命本质全面占有的人。只有废除私有财产制度,才意味着一切属于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其二,财产占有的初始产权很可能是不公平的。财产的初始占有很可能遵循“先来者,先有权”的逻辑,而不管其通过何种方式(有可能是掠夺、偷盗或其他暴力手段),这“无疑是承认飞来鸿运带来的巨大社会和经济意义,同时也说明一个人最好是能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出生得早,法律也似乎承认了这种“强盗逻辑”。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是程恩富教授产权理论的主要特色与基本观点。为此,程恩富教授不仅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重要性,而且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可能性、现实性与创新性,从而形成了一个科学、系统而创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权理论。
(一)重要性: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才能促进共同富裕
在有关公有产权制度的论述中,程恩富不仅全面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而且着重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对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程恩富教授指出:“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决定了分配制,财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才是收人差别最大的影响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除了前述原因外,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财富积累日益集中于少数私人,才是最根本的原因。”[2]既然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主因是所有制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那么要改变当前的现状,必须重视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壮大国有经济,振兴集体经济,实行公私经济共进,改变“劳穷资富”,才能从根本上加以遏制。
1.国有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承担重要职能。公有制经济在防止两极分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只要我们保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贫富差距就不会恶性发展到两极分化太严重的程度,可以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最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否则,两极分化、社会分裂是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有四个理由:第一,由于公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不是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手段。劳动者主要根据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贡献的大小来参与分配,他们所得到的报酬的差距就比较小。同时和非公有制企业相比,消灭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剥削,他们可以得到比私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更高的收人。第二,公有制企业中的利润不是被个人所占有,而是为集体或国家所公有,这样有利于集体或全体社会成员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用于扩大再生产之外,上交的利润使得国家有更大的能力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更大的能力进行转移支付来帮助低收人群体,有更大的能力调控经济。第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按劳分配的性质和方式比按资分配的性质和方式,更有利于维护财富和收人分配上的公平正义。这是由于,虽然劳动的能力、质量和绩效会有一定的差距,但这种差距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劳动者所得差距一般在几倍范围之内,而对资本的占有所造成的差距却可能成百倍,从非公企业的内部和国民收人的初次分配中便形成了贫富两极分化。第四,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对私有经济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制约作用,防止了财富和收人的过度集中。在国家调节有序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使得市场竞争比较理性,市场价格比较平稳,避免暴利行业的长期存在。公有制企业的高工资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进而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能力。程恩富教授明确提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坚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能源、交通、通信、金融、军工等关系经济命脉和高盈利的重要关键行业领域中,国有经济应该有“绝对的控制力”、“较强的控制力”,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这样才能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2.集体所有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对集体企业来说,它们的利润为集体所共有,除了用于扩大再生产之外,可以直接改善本集体成员的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物质和文化生活,提高集体中全体成员的生活质量。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与村里的集体经济的壮大息息相关。凡是村里有集体企业的,村庄的整体面貌就真正过上了全面小康的生活。因此,要落实邓小平关于农村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两次飞跃论”的方针,积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集约经济,加强农村集体层的经营和管理,组织农民走共同富裕的新路子。
(二)可能性: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够相容
针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与私有产权制度关系的错误观点,程恩富教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是能够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可能的。程恩富教授指出,综观人类近现代经济思想演化的历史.可以看到有两种思潮曾长期主宰世界经济运动:一种思潮认为,市场经济只能与资产私有制相容;另一种思潮则认为,资产公有制只能与计划经济相容。以中国为典型的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已同时突破了支配东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的两种教条,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兼容”的崭新命题。可是,国内外仍有许多经济学家停留在传统思想领域,并不断抨击该命题,张五常就是其中之一。张五常说:(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而又不愿意行私产制度,那怎么办呢?这是经济学上一个极为湛深的问题。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形象,但又要有私产与自由市场的经济活力,而这二者并驾齐驱,又要搞得像样,不至于挂羊头卖狗肉。说实话,我想不到哪一位曾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能有可行的答案。”“一方面坚持共产的优越,另一方面支持自由市场,这其中不是有很大的矛盾吗?”(二)“私有产权是真正的市场的先决条件。”“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以有效运用。私有产权制度就是资本主义的骨干。”“中国改革的要点当然是要把资产转为明确的私产,就是政府要尽量让资金落在私人或私营机构的手上。”(三)“资产的转让权若不被大量放宽,中国的经济增长就只可翻一两番,再多就不可能了。但若要让多种重要的资产自由转让,共产的形象就保不了。”对于张五常的私有制市场经济的产权理论,程恩富教授提出三点质疑与批判: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存在根本的冲突。程恩富教授指出,在上世纪30年代前后爆发的一场关于社会主义资源配置问题的国际大论战中,米塞斯就曾断言:“因此,抉择仍然是: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市场经济。”这一观点遭到了奥斯卡·兰格和巴伦的严厉批判。后来,哈耶克又反驳声称.只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才能保障个人自由和高效率地发展经济。张五常的基本思路不仅没有超出前人米塞斯和哈耶克的窠臼,而且添加了一些互相矛盾的事例和结论。中国的改革成功经验及部分经济学家已大大推进了兰格“模拟市场机制”的思想,也推进了前南斯拉夫“半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与英国亚历克·诺夫1983年提出的“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学说比较接近。在此基础上,程恩富教授提出了一个同诺夫和于光远教授有些差异的社会主义经济新公式:“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公有主体型产权结构+劳动主体型分配结构+国家主导型市场结构。这就是说,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由公有制主体型产权制度、按劳取酬主体型分配制度、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制度这三项基本内容构成的,即两个主体和一个主导的“三主制度”。它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当代解决公有与私有、公平与效率、计划与市场三大世界性基本经济矛盾的最佳模式,如果操作得法完全可以优于西方的私有制市场经济。” [3]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私有主体型产权结构(制度)+资本主体型分配结构(制度)+国家指导型市场结构(制度)。中国传统的国有企业由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来经营,与要求自由经营的市场经济天性必然存在冲突,这也是西方某些国有企业效率较低的缘由。然而,只要依法实行国有民营,使企业真正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效益极大化目标而自主决策、自由经营,那么它就不会同市场经济的本质发生根本的冲突,进而得以实现高效率。由此看来,在一个国家调节主导作用发挥得较好的社会里,公有产权不仅可以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而且可以比私有产权更适合现代市场经济,产生更高的整体效益。
第二,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究竟是何种关系。程恩富教授指出,资产私有制或私有权是市场交易和市场经济产生的先决条件毫无新意,自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以来的多派经济学早已揭示过;撇开资产终极所有权,由资产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和自由转让权组成的私有产权,是市场交易和市场经济存在的先决条件,这显得不够全面。原因在于,由资产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和自由转让权藕合的产权,不一定只可采取“私人或私营机构”的“私有产权”的形式。它也可采取合作组织、集体组织或国有民营组织的“共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形式,甚至可采取“国有产权”的形式,自然还可采取多种“混合产权”的形式。换言之,产权的类型会呈现多样化,决非“私有产权”一种。从数百年市场经济的变迁史来看,各种产权形式在不同层次上均能同社会生产力和市场制度互相依存、互相适应.那种主张只有私有产权才是“市场成交的先决条件”的论点难以成立。
第三,多种重要的资产自由转让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程恩富教授指出,以张五常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特别重视包括土地和生产资料在内的资产自由转让权,认为“若不被大量放宽,中国的经济增长就只可翻一两番,再多就不可能了。”稍微浏览一下迄今为止的新中国经济史,这类缺乏经验常识的预言便不攻自破了。因为即使处于旧体制中,国民经济总量也不可能翻两番之后就永不增长。至于说到改革逐步允许资产自由转让保不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这又混淆了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事实上.在全民和集体资产占社会主体的前提下,各种资产自由转让与社会经济性质及形态无关。
(三)创新性: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应当采取新的实现形式
程恩富教授不仅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可能性,而且论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现实性,并且进一步提出了应当实现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制度的创新,采取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1、国有制应当采用股份制的实现形式
程恩富教授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公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模式,而不是私有制主体型市场经济模式。因此,在迈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决不放弃含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内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而是要将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实现一种以法人型联合劳动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允许个体、私营和外资等其他经济成份的适度发展,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一定 要占大多数或优势,国有经济一定要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并体现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4]因此,把国有制和公有制贬为纯粹是可用可不用的经济手段,主张国有制不能与股份制相融合而必须放弃所有股份制企业的国家控股权等等,都是不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本质的悲观思维,不利于在推行股份制改革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
程恩富教授根据各国股份制的发展经验和市场运行规律,提出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利用股份制的内在基本制度要素与基本措施。第一,建立以政资职能分离为目标的国资管理系统。这是推行股份制和重塑国有企业制度的大前提。在该管理系统内设置三个层次: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立法管理和最终监管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机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政管理归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商务管理或产权管理归各种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国有资产的集团控股公司、开发总公司等)。应当尽快颁布《国有资产法》,从根本上确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性架构。在全国重要的竞争性行业分别组建若干个相互竞争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并使各级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真正承担起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的出资者职能。第二,建立以公有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利用股份制的一个关键性制度要素。我国不能像资本主义那样利用股份制,让自然人持股或由私人资本构成的公众公司和机构持股及互相持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必否定能促进企业集团和自主经营的股份制的一般形式,而只需力避前苏东国家“股大卖小”的特殊私有化道路,尽管有学者视它为“新公有化道路”,并鼓动通过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来推行一种比俄罗斯更不公正的私有化。与国外自然人和私有法人为主的持股方式不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客观上要求持股以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或公有法人单位为主要方式(不是那种挂着股份合作制招牌的私有主体型企业),其股份应占大多数,其缘由在于那种个人和私有法人持股占多数的社会,无法根本消除贫富两极分化。第三,建立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经营者年薪制。这是集收人、财产、职位和荣誉等多重制约为一体的第三个制度要素,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股份制内涵之一。我们既不能大规模搞股份私有化和经营者大量持股,又要充分激励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在这两难抉择中,只能以此来模拟而不是照搬私有产权的机制与功能。搞活国有企业的关节点在于搞活法人代表。必须废止传统的封闭式经营者任免方式,代之以市场型的人才招聘方式。可由投资者、企业内外专家和职工代表等组成招聘委员会,对社会上的应聘者进行经营方案和素质的多种考核;然后,被选中的法人代表须以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金融资产、住房和借款等)为抵押来经营,其收人和聘期与经营绩效密切挂钩,并用多种指标控制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第四,建立以党政互相兼职为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要涉及到企业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经理层)与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股份制所要处理好的一个特殊矛盾。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规律和惯例及效率原则来界定各种组织的权利与职责,防止“组织摩擦”、“机制扯皮”和“人力内耗”而导致内部制度费用(组织费用)过高。执政党的成员在非政权性质的基层经营单位均应有行政岗位,党政干部要互相兼职,使党组织的领导直接进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会等行政班子,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机制内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既有利于改善和强化执政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也有利于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多种组织的权利关系,从而确立和完善公有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2、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可以采用各种新模式
程恩富教授指出,我国应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模式多样化。除了南街村、刘庄等完全的纯粹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之外,还可以在扬弃过去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新的形态。例如,“两个联合”即“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体现了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的本质。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征是:在产权制度上,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相结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在实现形式上呈现多样性,包括完全集体经济、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以集体资产共有为主的集体经济、以劳动者“两个联合”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制、以劳动者个人财产出资组建的合作制、由职工持股并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由集体资本控制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以建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为起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股份合作、社区合作制、专业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纷纷出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各级联社控股的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形式也大量出现。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传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逐步回归农民合作本位中得到发展。在各种新型集体经济形式中,应当着重发展社区型股份合作制。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原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不改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把社区内集体经济财产部分或全部地折股量化到每个成员头上,并参照股份制的治理结构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按股分红。这种模式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再出让,是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的混合模式。这种模式与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私人公司和私人农场不同,是走股权合作化道路,是合作社的一种特殊形式,既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又能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具有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政府应该鼓励其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发展。
程恩富教授指出,必须落实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发展的“两个飞跃论”的战略思想和方针。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为此,程恩富教授主张要充分肯定和壮大“完全集体所有制”,因为经济学完全或纯粹意义上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农村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并在分配上实行多种形式按劳分配。其严格的经济本质规定性是“整体所有、自主决策、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两方面:一是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中的乡办集体企业和村办集体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结合和管理水平很高的集体经济模式,如,河南的南街村和刘庄、黑龙江的兴十四村等都是走“集体经济,共同富裕”的典范。因此,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方向是鼓励在条件合适的地区继续发展、壮大“完全集体经济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不是发展私人家庭农场。
程恩富教授不仅十分产权制度问题,而且高度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营方式问题,在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问题上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探讨,提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探索的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观点。
(一)国有经济的主要经营方式——国家控股经营
在国有经济的经营方式方面,程恩富教授从我国国有制实现形式及其历史演进的角度进行了科学分析。首先,程恩富教授分析了我国传统体制下国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国有经济的经营方式。传统国有制的微观实现形式是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就是由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的企业。我国的国营企业是严格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一切土地、矿山等生产资料都是国家所有,除了国家以外,其他地方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传统国有制模式中,国家在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同时,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因而造成了国营企业的“政企不分”。从1984年开始,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两权分离”的改革,也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采取承包责任制。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实行承包制以后,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但本身不直接经营企业,而将企业交给承包者经营;承包者在合约期内,拥有合约规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与传统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形式相比较,承包责任制是“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是一种典型的“两权分离”,创造了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但承包责任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既存在着国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也存在着企业、个人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一方面,企业和承包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常常采取各种“短期行为”;而国家为了减少损失,又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干预。可以说实行承包责任制并没有真正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政企不分”问题,也没有完全实现“两权分离”的目标。因此,实际生活中的承包责任制不是国有经济理想的经营方式。
程恩富教授明确提出,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国有制模式还要不要?回答是肯定的。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内容。事实上,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国有经济,这主要是由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国有经济的特点所造成的。我们知道,市场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有效形式,但是市场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缺陷,如“外部性”的存在就是市场无法解决的。在经济生活中,基础产业就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行业,道路的修建、水电的供应等都具有“外部性”。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投资规模大,成本高。这些部门,私人一般不愿投资,也无力投资,因而需要由国家来投资。但是,国家投资以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的情况下能不能由私人来经营,实行“两权分离”呢?回答是不行。诸如象道路建设和维护这类产业,具有外部正效应,使其他部门受益,本身收益较少,这与私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相违背,因而私人企业不愿意经营。而象水电供应这些行业则具有“白然垄断”性质,由于投资规模大,一旦投资形成以后,一般就不会有其他投资者,所以容易造成垄断。如果由私人企业来经营,则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私人可能以垄断高价等手段来获取高额利润,这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些部门仍需由国家来经营,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发展,但须改革其内外部的各种机制,不断提高整体效益。
程恩富教授指出:“实行国有控股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国有经济一种有效的主要实现方式。”[5]国有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达到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经营控制,并主要从事资本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关系,既包括其外部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的关系,也包括其内部的产权关系。国有控股公司的外部产权关系应当遵循“高效、明晰、规范”的精神来加以界定,其要点是:第一,设立由省市县领导和社会专家兼职而组成的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或用其他名称也行,但应确立其法律地位)。它代表政府来行使政府出资人的职能,并下设具体办事机构来负责授权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同国有控股公司之问的联结纽带是资本,两者属于国有资本出资人与被投资公司的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和法人企业职责,并依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与《国有资产法》(须尽快颁布)等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各自的行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主要职责是批准公司章程,选派代理人,作出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战略、调节资本收益、实施业绩奖惩等。不管采取何种类型的产权关联模式,国有控股公司的集团内部以产权为基础的管理和控制都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政府、法人或白然人)凭借其股份,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中介,对母公司进行管理;二是作为独立法人的母公司凭借其股份,以股东会和董事会为中介,对各关系公司进行深浅程度不同的管理。总的说来,“国有制与市场经济不存在无法克服的内在冲突,市场型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采取并适当改革“国有国营”的模式,但主要是采取国有控股公司的模式。”[6]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程恩富教授又针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借发展混合所有制而搞新一轮私有化的流行现象,撰文强调,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在改革中发展、加强和壮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思想,重点发展公有资本和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
在农业经营方式方面,程恩富教授指出要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在中国现阶段,我们应当遵循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增强集体层经营的实力,切实做到农村各类集体企业同市场经济的充分衔接和融合,从产权制度上促进“三农”难题的解决。对此,程恩富教授从三个方面对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这一重要问题进了分析:
1、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的必要性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涌现出了多种模式,为数较多的是以分为主的统分结合或有分无统的类型,其共同点是集体积累较少,力量薄弱,因而在实践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一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成了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这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趋势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经营方式过于分散,生产经营信息不灵通,土地难以合理集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易推行,农业集约化程度非常低;另一方面,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两个层次发展失衡,存在只“分”无“统”的不良倾向,“统”层的功能弱化甚至缺失。多数地方的集体层次经营有名无实,明显落后于家庭分散层次。主要表现在:一是集体财产权归属不清,缺乏规范。二是集体统一经营抓不起来,流于口号和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制度不科学,缺乏科学的管理约束机制;三是集体经济没有实力,集体资产流失,资金拮据,无力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无力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种形式的配套服务,处于“空壳”状态。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既包括农村经济制度(土地所有制度和流转制度、农村组织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以及承包制度)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存在实施上的错位。在很多地区建立家庭联产承包之初,就取消了必要的公共积累,把集体资产全部作价按人口分给了农民,使得集体经济发展失去了物质基础。例如,目前很多农村的农用机械都是私人拥有,凡是使用这些机械工具的农户都要支付租金给所有者;过去建造的水渠等农业灌溉设施也很少维修和新建。由于人民公社时期集中经营的弊端,人们对集体经营缺乏信心,只重视家庭经营而忽视发展集体经营,其结果是只有家庭单一经营,而没有双层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功能。
2、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的重要性
程恩富教授指出,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可以改善农业发展缺乏集体服务和某些萎缩状况。自然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为一体,一方面自然条件的影响,生产条件复杂多变,需要生产经营者灵活应变,及时做出决策,另一方面农业的再生产要求生产中一系列带共性的重要项目和内容,如农业基础设施,农田灌溉设施,抗御灾害,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市场化服务等,都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来解决。因此,切实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可以改进农民对农业生产的长期投入降低,甚至在许多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撂荒”现象,以便逐步消除农业用地的浪费和农业生产的某些萎缩,也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克服消费需求的不足。
另一方面,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可以改善农民的市场交易地位和状况。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小生产模式与千变万化的社会大市场存在矛盾,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同高度组织化的企业主体是不平等的,农民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由于家庭分散经营的农产品专业化水平低,难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个体农民”在市场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地位。目前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必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交易力量,提高作为经济整体的“集体农民”的地位。
3、发展集体层经营的思路和措施
程恩富教授不仅阐述了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的客观依据与重要意义,而且提出了发展统分结合的集体层经营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对策:
一是集体层经营的具体形式可以多样,不要一刀切。集体层的经济实力关系到农民负担的轻重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但大力发展集体层经营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统”的优势,尤其是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可以实行集体独资模式,可以搞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来发展集体产业。
二是要以增强集体层的经济实力为目标。既要加强农村现有集体资产的管理,清产核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需要在财力和物力上增强集体经济自我积累的功能,同时要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精简干部,减少开支。
三是集体层经营需要从组织和产业两个方面进行重新定位。统一经营不应当再仅限于村、乡等过去的行政区域,而是应该逐步扩展到各种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联合体。目前,农业经营已经打破了过去单一的粮食、畜禽生产模式,各种养殖业、非农产业蓬勃发展,因此,统一经营的产业范围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扩展。
四是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与大力支持。应当在银行贷款、财政税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与干部考核等多个方面鼓励集体层经营发展。对于通过集体层经营而共同致富的先进基层单位要大力宣传,以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制度环境。
**于金富,辽宁大学中国经济转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世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1] 程恩富、张建伟:《西方产权理论的哲学审视》,《经济经纬》1999年第2期。
[2] 程恩富,张建刚:《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促进共同富裕》,《求是学刊》2013年第1期。
[3] 程恩富:《产权、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与张五常先生商榷之一》,《学术月刊》1995年第6期。
[4] 程恩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怎样利用股份制》,《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10期。
[5]程恩富、齐新宇:《国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变化》,《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
[6]程恩富、齐新宇:《国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变化》,《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998年第2期。